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菏泽城区公交票价延期执行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5 19: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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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菏泽城区公交票价延期执行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134


牡丹区发展改革局,市开发区、高新区经发部,菏泽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原物价局菏价格发﹝201827号文件至2021年12月31日到期,该文件执行三年来,鼓励公共交通出行、优化公共交通资源配置起到了积极作用,为继续做好城市公交客运服务工作,经研究,菏泽城区公交线路相关票价政策继续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菏泽城区公交线路实行单一票价,凡在城区内运营或部分通往郊区(乡镇)的公交基准票价继续执行每人每乘次2元特殊群体票价使用菏泽市公交优惠卡购票的,票价和优惠幅度按菏发改价格〔2021〕3号文件规定执行今后新上公交线路符合上述条件的,均按上述原则制定票价。

二、公交运营企业应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车辆醒目位置标示乘客能够明显辨识的票价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执行时限。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执行至20241231日。期间,若我市公交票制票价体系调整,按调整后政策执行。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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