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菏泽城区公交票价延期执行的通知
菏发改价格〔2021〕34号
牡丹区发展改革局,市开发区、高新区经发部,菏泽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原物价局菏价格发﹝2018﹞27号文件至2021年12月31日到期,该文件执行三年来,对鼓励公共交通出行、优化公共交通资源配置起到了积极作用,为继续做好城市公交客运服务工作,经研究,菏泽城区公交线路相关票价政策继续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菏泽城区公交线路实行单一票价,即凡在城区内运营或部分通往郊区(乡镇)的公交车基准票价继续执行每人每乘次2元,特殊群体票价和使用菏泽市公交优惠卡购票的,票价和优惠幅度按菏发改价格〔2021〕3号文件规定执行。今后新上公交线路符合上述条件的,均按上述原则制定票价。
二、公交运营企业应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车辆醒目位置标示乘客能够明显辨识的票价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执行时限。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若我市公交票制票价体系调整,按调整后政策执行。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