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清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临政办字〔2021〕2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临清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临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4日
临清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鲁发〔2009〕11号)和《山东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鲁发〔2010〕1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63号)、《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聊政办字〔2018〕11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临清市首席技师,是指在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丰富实践经验及业绩贡献突出,在全市同行业(领域)影响带动作用大,得到广泛认可,经选拔认定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 临清市首席技师选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考虑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等高技能人才的不同特点和行业(领域)分布,重点从我市经济发展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相关企业中选拔产生。
第四条 临清市首席技师每2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人数不超过10人,管理期限为4年。
第五条 临清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由市人社局会同工信局、财政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总工会等部门组成临清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工作。临清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
第二章 选拔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 临清市首席技师选拔范围是我市各级、各类所有制经济组织中,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人员,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也可参加。
第七条 临清市首席技师选拔条件: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同等条件下优先从45周岁以下的高技能人才中选拔,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与选拔。
(一)近3年内获得“全国技术能手”“山东省技术能手”“聊城市技术能手”“临清市技术能手”、省市区“有突出贡献的技师”等称号之一;
(二)近3年内全国一、二类技能竞赛或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十名成绩获得者;
(三)近3年内省级二类技能竞赛前八名成绩获得者;
(四)近3年内市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县(区)技能竞赛前三名成绩获得者;
(五)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绝招绝技。创造了在市区同行业中公认的先进操作法,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创造了市区同行业最高生产、销售记录;
(六)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高新技术设备的消化、使用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或能够排除重大关键技术障碍、重大安全隐患,消除质量通病,对提升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
(七)参与编制省级、国家级标准工艺、工作法或有相关突出贡献者;
(八)发扬团队精神,传绝技,带高徒,所带徒弟多人成为技术骨干,在各类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第三章 选拔方法和程序
第八条 临清市首席技师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组织审定的方法进行。
第九条 推荐申报临清市首席技师需呈报以下材料:
(一)《临清市首席技师申报表》;
(二)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三)申报人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主要技术成果、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
第十条 各单位、各企业应对本单位申报人员个人条件、申报材料真实性、完备性进行严格把关并进行选拔推荐。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对各单位、各企业推荐人选进行初步审核,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临清市首席技师评审委员会,对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提出人选名单。
第十一条 市人社局研究确定临清市首席技师名单,经公示后报市政府命名,并颁发证书。
第四章 待 遇
第十二条 临清市首席技师在管理期间,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500元。管理期内再次获得上级首席技师称号的按照上级相关待遇标准执行,但不得同时重复享受本市级首席技师待遇,出现以上情况的,首席技师所在单位应第一时间以书面方式告知人社及财政部门。
第十三条 临清市首席技师纳入临清市高层次人才库,市里每年根据需求可以组织部分首席技师参加政治理论培训、考察、咨询等活动,具体工作由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安排,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支出。
第十四条 所在企业和单位对临清市首席技师可以参照企业经营者实行年薪制,其技术成果转化所得收益,应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个人。
第十五条 临清市首席技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用人单位需要、本人自愿的前提下,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可以推迟退休,推迟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
第五章 管 理
第十六条 临清市首席技师应当在企业、公共建设领域,生产、技术创新和企业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一)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大力宣传临清市首席技师的先进事迹、主要业绩和贡献;组织其承担公共建设、企业技术革新、技术攻关任务,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先进操作法,承担“名师带徒”,进行人才培养。
(二)相关行业(企业)可以选择建立“临清市首席技师工作站”,组织临清市首席技师承担社会服务任务,参与重大生产建设项目咨询,重大技术联合攻关,开展同行业技能交流、绝活绝技展示等活动。
(三)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地安排临清市首席技师参加脱产学习、参观考察和技术交流。
(四)临清市首席技师在申报科研项目、新技术推广、开发应用、技术革新时,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优先予以经费和其他方面的支持。
第十七条 临清市首席技师在有关部门的组织和行业(企业)的安排下,承担以下职责和义务:
(一)做好所在职业(工种)领域高技能人才的传帮带工作,传授技艺特长及绝技绝活;
(二)发挥职业技能优势,帮助解决企业的生产操作难题,参与技术攻关;
(三)组织参与技术交流和技能演示活动;
(四)参加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公益活动;
(五)配合做好高技能人才宣传工作,参加相关会议及活动。
第十八条 对临清市首席技师实行动态管理。相关企业应建立本企业临清市首席技师档案,对其工作情况进行跟踪评估。管理期内不再从事技能或技术岗位工作的,或调往外市的,可继续保留临清市首席技师称号,但不再享受有关待遇,出现以上情况的,首席技师所在单位应第一时间以书面方式告知人社及财政部门。
第十九条 临清市首席技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研究,取消其称号,收回证书并停止其相应待遇:
(一)在管理期内有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过失者;
(二)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和义务的;
(三)采取弄虚作假、谎报成果等不正当手段骗取临清市首席技师称号的;
(四)其他应当取消临清市首席技师称号的行为。
出现以上情况的,首席技师所在单位应第一时间以书面方式告知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月13日。2015年10月10日临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清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15〕55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