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利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厅出具河道非法采砂砂石价值或危害防洪安全报告办法》的通知
鲁水规字〔2021〕9号
各市水利(水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山东省水利厅出具河道非法采砂砂石价值或危害防洪安全报告办法》已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水利厅
2021年10月29日
山东省水利厅出具河道非法采砂砂石价值或危害防洪安全报告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出具河道(含湖泊、水库,下同)非法采砂砂石价值报告和危害防洪安全报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5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使河道非法采砂行政处罚权的其他部门或者公安、司法等机关(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办理在我省管理的河道非法采砂案件时,非法采砂行为涉嫌犯罪,且非法采砂砂石价值或是否危害防洪安全难以确定,向省水利厅申请出具河道非法采砂砂石价值报告或是否危害防洪安全报告,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出具河道非法采砂砂石价值报告和危害防洪安全报告,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真实、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省水利厅成立出具河道非法采砂砂石价值和危害防洪安全报告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审查委员会),由分管政策法规工作的厅领导任主任,厅总工程师任副主任,委员由厅政策法规处、河湖管理处、运行管理处和水旱灾害防御处等有关处室负责人和若干专家担任。
审查委员会负责组织审查申请单位提交的有关材料和有关评估报告,并向省水利厅提交审查意见。
审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政策法规处,承担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申请单位向省水利厅申请出具河道非法采砂砂石价值报告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出具河道非法采砂砂石价值报告申请书;
(二)认定非法采砂位置属于河道管理范围的说明;
(三)河道非法采砂案件基本情况材料;
(四)案件调查处理相关文书及证据材料;
(五)计算河道非法采砂砂石数量(应区分不同砂石)的材料及相关证据;
(六)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发生地价格认证机构出具的当地同类砂石鉴定价格文书(应包含涉案不同砂石的鉴定价格);
(七)委托专业技术机构编制的《河道非法采砂砂石价值评估报告》;
(八)针对具体案件省水利厅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九)保证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的承诺书。
第六条 申请单位向省水利厅申请出具河道非法采砂是否危害防洪安全报告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出具河道非法采砂危害防洪安全报告申请书;
(二)认定非法采砂位置属于河道管理范围的说明;
(三)河道非法采砂案件基本情况材料;
(四)案件调查处理相关文书及证据材料;
(五)涉案河道、非法采砂现场基本情况,对河道、堤防、闸坝及附近桥梁、管道、码头等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造成破坏的基本情况和证据;
(六)委托专业技术机构编制的《河道非法采砂危害防洪安全评估报告》;
(七)针对具体案件省水利厅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八)保证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的承诺书。
第七条省水利厅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属于本机关出具报告事项并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对材料不全或者材料形式不符合要求的,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5个工作日内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视为受理;对在10个工作日内补正齐全的申请予以受理,逾期未补正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撤回申请。对不属于本机关出具报告事项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将有关材料退回。
第八条 承担河道非法采砂砂石价值评估和危害防洪安全评估的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具有勘查测量资质或其他相应资质及相应技术能力。
第九条 受委托的专业技术机构编制《河道非法采砂砂石价值评估报告》时,应当到涉案现场进行勘测,并按照下列方式确定砂石量:
(一)根据申请单位提供的材料,能够确定非法采砂运输设备的,根据运输设备数量、运输频次及实际载重量进行计算;
(二)将砂石作为堆(填)方的,根据堆填区测量计算;
(三)根据地形测量对比分析计算;
(四)其他具有科学依据的计算方式。
第十条受委托的专业技术机构编制《河道非法采砂危害防洪安全评估报告》时,应当到涉案河道现场进行现场勘测,对非法采砂河道现场的水文泥沙特性及河势演变情况、堤防和河坡稳定、闸坝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其他建设项目安全运行情况等进行分析,论证非法采砂行为对采砂位置河道(含采砂可能影响的河道)河势稳定以及堤防、岸坡、闸坝、护岸、桥梁、管道、码头等工程设施的影响,得出科学的是否危害防洪安全及影响严重程度的分析论证结论。
第十一条 受委托的专业技术机构独立开展评估和报告编制工作,并对其提交的评估报告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授意、阻挠专业技术机构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审查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组织召开审查会议,审查会议由审查委员会委员参加,人数为5至9人单数。申请单位、专业技术机构应到会进行情况说明。
审查会议通过审查申请单位提交的有关材料和专业技术机构编制的评估报告,就有关问题向申请单位、专业技术机构进行提问,作出河道非法采砂砂石价值或是否危害防洪安全的审查意见,经出席会议的审查委员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审查会议认为评估报告或其他材料需要完善的,有关单位或机构应按要求及时完善提交。
第十三条根据申请单位提供的证据、其他有关材料及专业技术机构编制的评估报告,无法准确确认非法采砂砂石价值或无法确定是否危害防洪安全的,审查会议作出无法确认河道非法采砂砂石价值或是否危害防洪安全的审查意见。
第十四条省水利厅依据审查委员会出具的审查意见,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出具《河道非法采砂砂石价值报告》或《河道非法采砂危害防洪安全报告》;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第十五条 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应在省水利厅出具有关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将出具报告全过程形成的文件、报告及会议记录等资料进行立卷归档。
第十六条出具河道非法采砂砂石价值和危害防洪安全报告实行回避制度。专业技术机构、审查委员会委员及有关工作人员等,在开展相关工作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回避。
第十七条在出具河道非法采砂砂石价值和危害防洪安全报告有关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砂包括粗砂、中砂、细砂、特细砂。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1月30日。
附件:
1.申请出具非法采砂有关报告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2.出具河道非法采砂砂石价值报告申请书
3.出具河道非法采砂危害防洪安全报告申请书
4.关于 XX 非法采砂位置属于河道管理范围的说明
5.承诺书
6.XXX 河道非法采砂砂石价值评估报告编制规则(参考)
7.XXX河道非法采砂危害防洪安全评估报告编制规则(参考)
8.XXX 河道非法采砂砂石价值审查意见
9.XXX 河道非法采砂危害防洪安全审查意见
附件1:
申请出具非法采砂有关报告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1.申请书;
2.认定非法采砂位置属于河道管理范围的说明;
3.非法采砂案件基本情况材料;
4.案件调查处理相关文书及证据材料;
5.能够计算非法采砂砂石数量的材料及相关证据(申请出具非法采砂砂石价值报告提交);
6.价格鉴证机构出具的非法采砂价格鉴定书(申请出具非法采砂砂石价值报告提交);
7.涉案河道、非法采砂河道现场基本情况,对河道、堤防、闸坝及附近桥梁、管道、码头等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造成破坏的基本情况和证据(申请出具非法采砂危害防洪安全报告提交);
8.委托专业技术机构编制的《河道非法采砂砂石价值评估报告》或《河道非法采砂危害防洪安全评估报告》;
9.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的承诺书;
10.其他应提供的有关材料。
(注:以上材料需装订成一卷,提供3份,其中原件1份,复印件2份。材料原件因故不能提供的,申请单位应提供相应数量的复印件,骑缝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和日期。有关材料以及其他人证物证等材料不便于统一装订的,可以独立装订,但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及骑缝章。)
附件2:
出具河道非法采砂砂石价值报告
申请书
山东省水利厅:
经调查, XX 年XX 月XX 日至 XX 年XX 月日, XXX 在 XX 河河道左岸(或右岸、两岸)滩地(或主河槽)(河道桩号、经纬度起讫点)非法采砂。 有关情况简述 。基于该案涉及的砂石数量和本地砂石价格,初步判断该非法采砂行为涉嫌犯罪,特申请出具非法采砂砂石价值报告。
申请单位(盖章)
XX 年 XX月XX 日
附件3:
出具河道非法采砂危害防洪安全报告申请书
山东省水利厅:
经调查, XX 年XX 月XX 日至 XX 年XX 月日, XXX在 XX 河河道左岸(或右岸、两岸)滩地(或主河槽)(河道桩号、经纬度起讫点)非法采砂。有关情况简述。初步判断该非法采砂行为危害防洪安全,特申请出具非法采砂危害防洪安全报告。
申请单位(盖章)
XX 年XX 月XX 日
附件:4:
关于XX非法采砂位置属于河道管理范围的说明
XX非法采砂所在位置为XX市XX县XX乡XX村XX河XX段河道左岸(或右岸、两岸)滩地(或主河槽)(河道桩号、经纬度起讫点)位置。案发时,该河道涉案位置无/有经许可的采砂砂场(如果案发时有经许可的砂场,需说明许可砂场的基本情况,包括许可砂场数量、各砂场的开采范围四至坐标、开采深度或控制高程、许可期、许可开采量等)。
〔情况1〕该河道涉案位置现状两岸无堤防,按照XX的规定,河道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确定(或按经XX批复的XX等确定设计洪水位确定,或者按XX印发的划定河道管理范围的文件确定)。经现场勘查,认定XX非法采砂所在位置属于XX河道管理范围。
〔情况2〕该河道涉案位置现状两岸有堤防(或者左岸/右岸有堤防,右岸/左岸无堤防),按照XX的规定(或者按XX印发的划定河道管理范围的文件确定),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经现场勘查,认定XX非法采砂所在位置属于XX河道管理范围。
(注:由具有该河道管辖权的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该说明。情况1、情况2请按实际情况选择进行表述。)
XX市水利(水务)局(盖章)
XX年XX 月XX 日
附件5:
承诺书
山东省水利厅:
我单位提交申请出具XXX河道非法采砂砂石价值(或危害防洪安全)报告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与正本、复印件与原件均一致,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真实有效,所提供信息和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所有材料来源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果所提供的材料及内容有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不合法的情况,我单位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盖章)
XX年XX月XX日
附件6:
XXX河道非法采砂砂石价值评估报告
编制规则(参考)
专业技术机构可以参考以下要求编制《河道非法采砂砂石价值评估报告》:
一、基本情况
1.阐述非法采砂位置的河道基本情况、河床地质组成等情况等。
2.测区情况概述(包括非法采砂所在河流及位置、交通及行政区划、测量区域范围、测量采砂数量)、测区地质情况概要。
3.平面位置示意图(包括非法采砂所在地理位置、与河道管理范围和河道堤防等水利工程的相对关系、交通区位等基本要素,建议以交通及行政区划为底图制作);不同断面的河道立面图等相关图纸。
4.报告编制的主要依据。
二、非法采砂测量情况
1.测量主要任务。
2.技术依据及测量方法(包括执行的技术标准、技术依据、测量方法)。
3.仪器配置(配置设备的型号、数量、精度指标及仪器检定情况)、投入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内业处理人员的数量及执业情况)。
4.测量点位或控制网布设(主要包括测量点位或控制网布设方案、高程假定、精度估算的简要过程及结果)。
三、非法采砂量计算
1.计算方法及精度(用文字如实描述)。
2.计算步骤(用文字如实描述)。
3.计算成果(用图文描述,图形主要包括计算网格布置图、砂堆砂坑主要典型纵横断面示意图,文字描述有关计算参数的选取、精度控制方法、计算方法、成果数量等有关内容)。
4.计算成果复核与评定(用文字如实描述)。
5.现场取样与分析检验情况(需要明确砂石种类及砂石细度模数、出砂比例等数据)。
四、非法采砂砂石价值计算
根据非法采砂量和价格鉴证机构出具的当地同类河砂同期市场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砂石价值。
河道非法采砂砂石价值=∑[不同材质砂产品体积(立方米)x不同材质砂石对应的价格(元/立方米)]
五、结论
根据上述测量工作的主要结论(包括砂石种类及数量)和计算过程,得出非法采砂砂石价值结论。
附件7:
XXX河道非法采砂危害防洪安全评估报告
编制规则(参考)
专业技术机构可以参考以下内容编制《河道非法采砂危害防洪安全评估报告》:
一、基本情况
1.阐述非法采砂河道现场(含采砂可能影响的河道,以下同)的河道基本情况、河床地质组成、国民经济设施分布情况、防洪及河道整治情况等。
2.阐述非法采砂涉案位置的河道水(潮)位、径(潮)流、泥沙等河道水文泥沙特性。
3.阐述非法采砂分布情况)、采砂量,非法采砂对采砂河道断面变化的影响及相应参数。
4.简述报告编制的主要依据。
二、河道演变分析
阐述采砂涉案位置的河道历史演变和近期演变,分析采砂河道现场的河道演变规律和发展趋势,论证非法采砂对河势稳定的影响。主要包括河道主流线变化、岸线变化、深槽变化、洲滩变化以及河床冲淤变化等。
三、防洪安全分析
从对河势稳定、堤防和河坡稳定、闸坝和护岸等水工建筑物、防汛设施、其他水利工程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其他建设项目的影响进行防洪安全分析论证,按照相关规范、规程、技术标准、规划文件等要求,提出相应结论。
1.河势稳定分析
根据采砂区分布、采砂量和河势稳定的要求,分析采砂对涉案位置河道流速、流态等的影响,综合分析论证采砂对河势稳定的影响。对河势变化敏感的重要河段,必要时应进行物理模型试验研究。
2.防洪工程安全影响分析
根据采砂区分布、采砂量和防洪安全的要求,综合分析论证采砂对该涉案河道范围内堤防、岸坡、闸坝和护岸等防洪工程防渗、防滑、抗倾等安全影响。
3.防汛设施及其他工程的影响分析
根据采砂涉案位置河道防汛设施、其他水利工程和附近桥梁、管道、码头等工程设施的分布情况,分析论证采砂对有关工程与设施的影响。
四、结论
根据上述分析成果,总结归纳非法采砂对河势稳定、堤防、岸坡、闸坝和护岸等防洪工程安全、防汛设施、其他水利工程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其他建设项目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论证,得出科学的是否危害防洪安全的主要结论。
附件8:
XXX河道非法采砂砂石价值审查意见
经审查,XXX 在XX河河道左岸(或右岸、两岸)滩地(或主河槽)(河道桩号、经纬度起讫点)非法采砂,涉案砂石价值为 XX 万元。
具体结论:
- 基本情况
二、非法采砂砂石数量计算
三、非法采砂砂石价值计算
四、审查结论等要素
审查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
XX 年XX 月XX 日
附件9:
XXX河道非法采砂危害防洪安全审查意见
经审查, XXX 在XX 河河道左岸(或右岸、两岸)滩地(或主河槽)(河道桩号、经纬度起讫点)非法采砂,危害/不危害防洪安全。
具体结论:
- 河道基本情况
- 河道演变分析
- 防洪安全分析
- 审查结论等要素
审查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
XX 年XX 月XX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