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实施《潍坊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进一步规范电动车驾乘人佩戴头盔确保安全的意见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5 19:35:17
收藏
详情

 

 

 

潍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实施潍坊市道路

交通安全条例进一步规范电动车驾

乘人佩戴头盔确保安全的意见

 

(2021年9月18日潍坊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进一步规范电动车(指二轮、三轮电动车)驾乘行为,增强驾乘人自我防护意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深入实施《潍坊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切实督促电动车驾乘人佩戴安全头盔提出如下意见:

1.在本市范围内,电动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2.国家公职人员、各级人大代表驾乘电动车时,应当带头佩戴安全头盔。

3.各级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应当履行好安全教育义务,督促本单位工作人员及其家庭成员驾乘电动车时佩戴安全头盔。

4.快递、外卖等企业应当教育、督促本单位员工驾乘电动车时佩戴安全头盔,并按照有关规定为员工配备安全头盔。

5.电动车销售企业应当做好佩戴安全头盔的宣传工作。

6.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监管,对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驾乘电动车的进行安全教育,对经教育仍然不佩戴安全头盔或者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

7.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头盔生产、销售企业的管理,确保安全头盔质量达标和市场价格稳定。

8.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对免费发放安全头盔提供资金支持。

9.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指导、监督学生在驾乘电动车时佩戴安全头盔,并鼓励学生劝导家长驾乘电动车时佩戴安全头盔。

10.倡导志愿者积极参与劝导、督促电动车驾乘人佩戴安全头盔。

11.各新闻媒体应当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电动车安全头盔的安全作用,宣传佩戴安全头盔驾乘电动车的正面典型,加强安全警示教育,并对不佩戴安全头盔驾乘电动车的行为依法进行曝光。

全社会应当充分认识驾乘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意义,积极行动起来,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做到不佩戴不出行,共同创建安全、有序、文明的交通出行环境,为建设人民满意的现代化品质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 

温馨提示: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大牛工程师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3.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系统 大牛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