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科学技术局 中共日照市委组织部 日照市财政局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日照市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5 19:3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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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科学技术局 中共日照市委组织部 日照市财政局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日照市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科字〔2021〕19号


各区县科技局、党(工)委组织部(党群工作部)、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日照市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遵照执行。

 

日照市科学技术局          中共日照市委组织部

日照市财政局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日照市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完善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进一步激发广大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和服务“三农”热情,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助力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特派员是指由科技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程序,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单位中选派,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技术特长,深入基层一线开展创新创业、科技服务、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

第二章 选派条件及程序

  第三条 科技特派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科技事业,具有奉献精神,热心为“三农”服务。

  (二)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基层工作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熟悉农业农村相关领域先进适用的技术与产品。一般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

  (三)志愿深入农村基层开展工作,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30天。

  第四条 按照“自愿互利、双向选择”的原则,符合科技特派员条件的人员经本人自愿申请,所在单位组织推荐,登录省科技特派员管理系统,自主选择申报拟服务区县。首次登录的,应当先行注册,经区县科技管理部门和市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报省科技厅备案。

  第五条 科技特派员服务期为三年,实行动态管理。科技特派员每年度考核1次。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六条 科技特派员主要职责:

  (一)开展技术示范推广。针对全市农业农村发展科技需求,加速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和农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升地方产业技术创新水平。

  (二)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充分发挥专业技术特长,及时有效解决农民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各类技术难题,提高科学种养水平,助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三)开展农民科技培训。采取集中授课、视频互动、现场交流等各种方式,线上线下结合,广泛开展农业科普知识宣传和农民科技培训,培养当地技术骨干力量,提升农民科技素质。

  (四)开展创新创业活动。通过技术入股、资金入股、技术承包等多种形式,创办、领办、协办企业和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与当地企业和农民建立利益共同体,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七条 科技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市科技局负责对科技特派员工作指导和政策激励,组织对科技特派员年中工作情况督导,对年度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对科技特派员备案材料进行审核,负责全市科技特派员的绩效评价工作。

  (二)区县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科技特派员的初审、选派等,组织科技特派员开展科技服务,督促派驻服务单位做好保障工作,配合市科技局做好科技特派员的绩效评价工作。

  第八条 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应当鼓励科技特派员深入基层开展创新创业和科技服务,给予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保障,将科技特派员工作成效作为年终评先树优、职务晋升和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四章 绩效评价

  第九条 绩效评价重点突出工作实绩,包括履职情况、服务绩效、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

  第十条 市科技局组织区县科技管理部门对科技特派员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不超过总人数的20%。

  (一)科技特派员对年度工作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在山东省科技特派员管理系统进行自我评价。

  (二)区县科技管理部门根据科技特派员工作总结、自我评价情况和平时工作实绩情况,提出本地科技特派员的绩效评价意见。

  (三)市科技局对各区县科技特派员绩效评价意见进行审核、汇总,结合平日工作实效,提出年度评价等级建议,报省科技厅。对科技特派员在科技创新服务乡村振兴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年度绩效评价可直接建议评为优秀等次。年度绩效评价不称职的科技特派员,取消其备案资格。

第五章 激励措施

  第十一条 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特派员及团队、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以及相关组织管理机构等,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符合条件的优秀特派员推荐挂任科技副职。

  第十二条 市科技局每年从优秀、称职的科技特派员中评选30个左右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团队(3人以上)服务项目,对派驻单位进行资助。区县科技局按照评选申报通知,组织初评、推荐申报到市科技局。经市科技局评选、公示的科技特派员服务项目,由市财政给予科技特派员服务派驻单位每年不低于2万元项目补助经费,给予科技特派员团队服务派驻单位每年不低于5万元项目补助经费。主要用于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试验、交通差旅费用、保险费、培训费及专家咨询费、资料费、科技示范、宣传报道等相关费用。

  第十三条 支持科技特派员团队与经济实体进行跨专业、跨领域、跨区域的全方位技术服务,组建多学科融合、围绕当地的优势特色产业开展全产业链服务,优先承担市级科技研发项目。

  第十四条 支持科技特派员参与各级农业良种工程、农业农村领域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和创新创业共同体、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平台建设。

  第十五条 支持科技特派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的前提下,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技术增值服务并按有关规定合理取酬。

  第十六条 加强科技特派员培训。充分利用新农村发展研究院、乡村振兴研究院等加强科技特派员培训,通过集中授课、创业辅导、技能培训、现场考察等形式,提高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和科技服务能力。

  第十七条 科技特派员的选派考核和项目经费的使用,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规范经费使用,确保专款专用。存在不端与失信行为的,根据科研信用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依法追究相应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科技特派员(团队)服务派驻单位的经费从市级人才建设资金中列支。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日照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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