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牡丹区龙田名郡等三个小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5 19:3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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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牡丹区龙田名郡等三个小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110


牡丹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重新核定牡丹区龙田名郡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菏政办发〔20192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菏泽实际,龙田名郡、时代奥城、双井南街3个小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进行调查测算,现将有关情况明确如下:

一、公共租赁住房基准租金标准。龙田名郡小区公共租赁住房基准租金标准为:3.5元/平方米·月, 储藏室基准租金标准为:1.6元/平方米·月;享受低保政策且原执行廉租房租金标准的住户,基准租金标准为:0.75元/平方米·月, 储藏室基准租金标准为:0.4元/平方米·月。时代奥城小区公共租赁住房基准租金标准为:6元/平方米·月。双井南街小区公共租赁住房基准租金标准为:4.2元/平方米·月。

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房屋建筑面积收取。实施租赁的单位可根据住房的朝向、楼层等具体情况在基准租金标准的基础上上下浮动5%。

三、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本息及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等。

四、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执收单位应在租金收取场所显著位置将文件依据、租金标准等情况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租金标准自20216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12月31日。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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