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饶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县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5 19:3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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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饶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县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

广政发〔2021〕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县电子商务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打造电商产业发展新高地,助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电商发展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原则,充分发挥互联网产业优势,以电子商务应用为抓手,培育壮大电商经营主体,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大力推进农产品网上销售,培育孵化电商人才,以电商创业带动就业,形成全县经济发展新引擎、新动力。

二、发展目标

到2023年,培育1处以上国家级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培育20家以上年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龙头电商企业,打造10个以上农特产品电商品牌,网络零售额累计突破20亿元,全县年跨境电商交易额突破10亿元。

三、发展重点

(一)加快建设电商产业园区。充分利用闲置楼宇发展各类电商产业园区,采用减免租金或费用等政策吸引企业入驻,加强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对入园开展电商业务的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尽快汇聚起集电商企业、物流快递企业及电商配套服务企业于一体的行业集群效应。县城区聚力打造电商大厦、电商创业基地、颐高数字产业园、筑梦之星孵化器等电商集聚区,各镇街、开发区结合各自产业特色和产业集群优势,打造电商产业园区(基地),为企业开展电商业务提供配套服务。(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科技局、县投资促进中心、县交通运输局,各镇街、开发区)

(二)打造特色电商平台。结合发展工业互联网,引导橡胶轮胎、汽车配件等传统行业企业向平台化转型,重点培育卡车司机全产业链共享服务平台,支持荣邦汽配三头六臂汽车综合服务平台在我县设立采购生产基地,推动华盛集团与甲乙丙丁网深化合作,鼓励正和集团与华星集团通过中国化工集团电商平台销售成品油。支持传统零售企业转型升级,重点加快邻客等电商平台发展,大力发展社区团购等新兴业态。到2023年,打造特色电商平台5家以上。(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发展改革局,各镇街、开发区)

(三)培育龙头电商企业。坚持引进与培育并重,鼓励企业通过自建电商平台或借助天猫、京东、拼多多等知名电商平台实现网上销售,重点培育华誉集团、汇福园食品、京特食品、信义制动等一批成长性好的电商龙头企业。支持佳乐、全福元、银座和新世纪等传统零售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加强线上线下互动,实现融合发展。着力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电商企业,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争创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到2023年,培育龙头电商企业20家以上。(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投资促进中心,各镇街、开发区)

(四)大力发展农村电商。鼓励李鹊等镇街通过聘请第三方电商运营机构或服务团队等方式,加大对肴驴肉、面粉、糖果等特色产品的挖掘培育力度,对产品进行整合、包装设计、策划运营等,打造一批区域农产品品牌,积极创建市级电商小镇和电商村。鼓励本地“三品一标”、品牌农产品企业和各类农产品经营主体利用电商销售产品,在知名电商平台开设网店或者通过直播等方式宣传推介农产品,扩大“广饶特产”影响力。到2023年,争创市级电商小镇1个以上、市级电商村3个以上,培育农特产品电商品牌10个以上。(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局,各镇街、开发区)

(五)加快发展跨境电商。以东营市被国务院批复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为契机,支持打造跨境电商产业园,形成汇集外贸综合服务、跨境电子商务、产业赋能于一体的跨境电商生态系统,推动跨境电商产业聚集发展。支持金宇轮胎、华盛橡胶等传统外贸企业通过跨境电商模式开展进出口业务,提升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能力。到2023年,打造跨境电商产业园区1处以上,培育引进知名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企业10家以上。(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投资促进中心,各镇街、开发区)

(六)探索发展直播电商。以源生谷广饶直播基地、山东力鸣文化广饶电商直播孵化基地为主体,打造县域直播电商发展矩阵,吸引集聚优质直播平台、直播机构、服务机构入驻,形成集群效应。鼓励传统电商企业拓展直播业务,扩大销售规模;引导各类农业经营主体通过直播方式宣传推广农业生产技术,带动农产品销售。推动直播电商赋能线下商超,带动商贸企业转型升级,助力企业多元化市场开拓。到2023年,建设特色直播间(馆)10个以上。(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开发区)

(七)提升仓储流通综合利用水平。支持流通、仓储企业依托现有产业园区建立分拨中心、配送中心。引导电子商务企业与邮政、快递公司等现有仓储配送企业进行对接合作。鼓励企业利用空置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发展仓储配送,建立云仓储并配套安全监控等各项保障措施,为电商企业提供仓储、包装、分销和配送等“一条龙”服务。(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邮政公司等,各镇街、开发区)

(八)发挥电商协会引领作用。鼓励支持电商协会等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自身在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组织会员企业参加省内外或第三方平台专业性展会活动。支持社会组织整合行业资源,开展电商创业大赛、直播大赛、应用宣传、培训交流和主题沙龙等活动,提高全县电商产业知名度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电子商务协会、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各镇街、开发区)

四、扶持政策

(一)支持电商产业园区建设。

1.鼓励企业在电商产业园区配套建设“广饶特色产品展示馆”,对展示产品涵盖我县重点支持产业,且展示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建设企业50万元资金奖励。

2.对入驻电商产业园区且年网络零售额(年网络零售额以纳税申报数据为重要参考,下同)超过50万元的电商企业和相关配套服务企业使用的经营(办公)用房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实行梯度式补贴(按不高于周边平均水平核定),按照第一年50%、第二年30%、第三年20%的标准连续给予资金补助3年。

3.建立县级电商产业园区综合评定机制,对在近三年内(2021—2023年)县级综合评定中位列前3位的电商产业园区,分别给予园区承办企业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资金奖励。对入选国家级、省级电商产业园区的,分别给予园区承办企业80万元、60万元资金奖励。

(二)支持行业电商平台建设。

1.对县内法人单位新投资建设的,为产业链相关企业或社会公众提供专业化或综合性服务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当年建设费用总额(仅限于软件开发、购买或租赁服务器、系统维护)超过200万元的,给予投资企业50万元的建设资金补助。

2.对年网络零售额首次突破1亿元的工业主导产品专业交易平台、首次突破2000万元的综合性商贸类产品服务平台、首次突破500万元的农副产品交易平台,分别一次性给予平台运营企业20万元资金奖励。

3.建立县级行业电商平台综合评定机制,对在近三年内(2021—2023年)县级综合评定中位列前3位的行业电子商务平台,分别给予平台运营企业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资金奖励。对入选国家级、省级电商平台的,分别给予平台运营企业80万元、60万元资金奖励。

(三)支持龙头电商企业扩大规模。

1.对纳入我县限上统计范围且年网络零售额首次突破3000万元的工业主导产品电商企业、首次突破1000万元的综合性商贸类产品电商企业、首次突破300万元的农副产品电商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

2.对年网络零售额1000万元以上且在全县排名前3位的电子商务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本地农副产品年网络零售额200万元以上且在全县排名前3位的电子商务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支持电商赋能传统商超,对年网络零售额200万元以上且在全县排名前3位的商超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荣誉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资金奖励。

(四)支持特色网店和农村电商发展。

1.对年网络零售额首次突破1000万元的当地工业产品网店、首次突破500万元的商贸类产品网店、首次突破200万元的本地农副产品网店,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金奖励。

2.对在天猫、京东、拼多多等知名电商平台开设品牌旗舰店,销售本地“三品一标”、区域品牌农产品的网店,开店满3年且年网络零售额均超过50万元,在全县年度排名中位列前3位的网店,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资金奖励。

3.对成功创建或获得市级电商小镇、电商村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相关镇街、村一次性资金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成功创建或获得省级电商小镇、电商村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相关镇街、村一次性资金奖励20万元、10万元。

(五)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1.县内企业实现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60万元资金奖励。

2.对引进10家及以上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企业且当年通过园区内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实现进出口额3亿元、5亿元的电商产业园区,分别给予园区承办企业30万元、50万元资金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园区承办企业80万元、60万元资金奖励。

(六)支持直播电商发展。

1.对通过直播宣传推介本地产品,年直播带货交易额300万元以上且在全县排名中位列前3位的直播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资金奖励。

2.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直播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平台运营企业80万元、60万元资金奖励。

(七)支持电商协会发展。

1.支持电商协会等社会组织统一组织会员企业参加省内外或第三方平台专业性电商展会活动。对提前向县商务局报备同意的,按照50%标准给予电商企业参展费补贴,每家电商企业每年参展补贴费用不超过3万元。

2.鼓励社会组织开展电商创业大赛、直播大赛、应用宣传、培训交流和主题沙龙等活动。对提前向县商务局报备同意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资金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五、申报条件 

(一)申报要求。企业应在广饶依法注册、依法经营、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扶持对象应当如实申报,凡存在漏报、瞒报、虚报、重报等情况的,取消当年奖补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与电商相关的一切项目奖补;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有不良信用记录、偷税漏税记录、违法违规行为或因产品、服务质量出现问题而被投诉造成较大影响的,不予扶持;当年度发生侵权、欺诈等重大经济纠纷、商业贿赂、安全生产事故或其他违法事件的企业,取消享受优惠政策资格。

(二)申报流程。由符合条件的企业自行申报,经镇街、开发区初审汇总后报县商务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部门严格审核,报请县政府审定后予以兑现(每年申报兑现一次)。

(三)其他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园区、平台、镇街、村及相关企业,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奖励。对园区、平台及相关企业的奖励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关联企业当年实际纳税额的县级留成部分。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广饶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任成员,统筹推进全县电子商务发展工作,研究、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县商务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全县电子商务工作,对接国家和省、市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发展的相关政策,对县电子商务协会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电商物流协调服务,支持电子商务领域重大项目建设;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加快传统企业产业转型,提升农村网络设施建设水平,推进5G创新应用,实施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推进实施工业领域电子商务工作;县公安局负责打击电子商务领域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县财政局负责及时拨付并规范管理电商专项资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接国家和省、市支持电子商务服务基地、创新创业基地建设的相关政策;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推进实施农业农村领域电子商务工作,加快农业电商品牌创建,促进农产品网上销售;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业电子商务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县统计局负责电商企业统计数据审核,引导电商企业纳限;县投资促进中心负责电商项目招引和知名电商企业投资服务工作;县交通运输局、县供销社、县邮政公司负责积极争取上级推进农村电商发展和农村物流发展的相关政策,参与农村电商体系创建;东营科技职业学院负责推进电子商务职业教育、专业技术培训和实习实训;县科技局、县残联、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大数据服务中心负责积极为电商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县税务局、县人行、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负责结合各自职责做好便捷化服务。各镇街、开发区负责优化辖区各自电子商务发展环境,科学制定电商发展方案,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快速发展。自2021年起,将支持电商产业发展作为考核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及各镇街、开发区的重要内容,列入专项督查,强化督促调度,严格兑现奖惩。

(二)加大财政保障。县财政每年安排电商发展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电商发展。县财政局对电商发展专项资金实行专项审批、专款专用,根据审批情况,负责相关资金拨付工作。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加强对扶持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三)优化发展环境。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配套建设和便捷化服务,加强电商市场秩序监管,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虚假宣传和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加强对电商工作的动态跟踪,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加强媒体宣传,重视网络舆情,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本意见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5月31日。

 

广饶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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