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市发展和改革局 昌邑市教育和体育局 昌邑市财政局
关于明确幼儿园退费政策的通知
昌发改〔2021〕56号
各镇街区教育办、各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退费行为,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根据上级业务部门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幼儿园退费政策明确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幼儿入园后退(转)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按退(转)园当月计退。当月入园时间达到法定工作日一半(含一半)及以下的,按半个月退费;超过法定工作日一半的,不退费。
二、因幼儿自身原因不能入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按月计退。整月未到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30%退费;当月在园时间不足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含一半)的,保教费、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15%退费;当月在园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的,不退费。
三、因幼儿园放假等原因不能入园的,幼儿园不得收取该时间段的保教费、住宿费。
四、伙食费按实际入园天数收取,多退少补。
五、本通知自2021年5月1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5月10日。
昌邑市发展和改革局
昌邑市教育和体育局
昌邑市财政局
2021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