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章法〔2021〕32号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为乡村振兴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提供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的意见》,切实落实《章丘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为我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示范区、当好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排头兵”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制定以下措施。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对济南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和视察章丘区三涧溪村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乡村振兴、齐鲁先行、章丘先锋”的目标定位和“都市田园,泉乡龙韵”的形象定位,自觉承担人民法院肩负的职责使命,找准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把开展涉“三农”司法审判、服务乡村振兴作为本院工作的重点,为推进省部共同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示范县暨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试点县建设贡献司法力量。
二、服务和保障乡村组织振兴
1.对换届村干部和农村党员开展法治培训,增强基层党组织和带头人的法治意识,提高依法服务群众的能力,助力农村基层组织过硬建设。
2.为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制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依法支持村民委员会在党组织领导下依据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开展群众自治工作,提高村民依法自治意识和水平。
三、服务和保障乡村产业振兴
3.依法依规服务农村资源转变为资产、资金转变为股金、农民转变为股东,为“三变”改革合法稳妥运行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依法保护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增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创业的信心。
4.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护航乡村企业发展。主动上门提供司法服务,通过举办讲座、开展座谈、发放法律宣传资料等形式,帮助乡村企业完善管理制度,提高避免法律风险的能力,避免或减少纠纷的发生。对涉诉乡村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加大保全工作力度和执行力度,依法帮助企业实现债权挽回损失。
5.严厉打击涉农知识产权犯罪,严格依法审判涉农知识产权侵权和违约行为,依法保护我区农业企业品牌和农业企业产品品牌,依法保护章丘大葱、高官甜瓜、龙山小米等区域公用品牌,助推我区现代农业品牌体系建设。
6.依法惩治生产销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或安全标准的农业生产资料、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农业生产经营秩序,促进我区农产品创优、农业提质。
7.围绕我区乡村休闲旅游产业布局,提高相关人民法庭依法审理涉旅游纠纷案件的能力,及时、公正、高效化解旅游纠纷,服务我区乡村休闲旅游产业振兴。
四、服务和保障乡村人才振兴
8.依法服务农村人才培养和引进,妥善审理涉及农村人才培育引进的矛盾纠纷,依法保护高端专家顾问人才、产业发展领军人才、农村创新创业发展人才、农业农村专业服务人才、优秀地域文化传承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的合法权益,服务保障我区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
五、服务和保障乡村文化振兴
9.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通过司法审判,引导农村群众树立正确的家庭观、婚姻观,促进乡村和谐家庭建设。
10.开展“送法进乡村”活动,结合《民法典》贯彻实施,制作《民法典》微视频,定期开展“赶法律大集”活动,宣传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知识,编印扫黑除恶、家事纠纷、危险驾驶、未成年保护宣传册,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法治文化氛围,助力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和淳朴民风。
11.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编写法治课本,到乡村学校举办法治讲座,安排有经验的员额法官兼职乡村学校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加强乡村学校在校学生、学校领导、教职工法治教育,强化法治观念,培养法治精神。
12.依法保护我区龙山黑陶、芯子、五音戏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依法支持本土特色乡村文化产业和乡村文化品牌的发展。
13.指导帮助农家书屋、村居讲堂、乡村阅览室法治建设,开展法律书籍捐赠活动,号召干警积极捐赠法律图书,助力乡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六、服务和保障乡村生态振兴
14.依法妥善审理涉及乡村土壤、水源污染等环境侵权案件,准确认定责任主体,严格追究法律责任,积极营造不敢污染的法治环境。
15.积极稳妥审理乡村生态补偿案件,及时提出司法建议,推动形成生态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受偿的生态补偿机制。
16.依法妥善审理环境资源行政案件,支持和监督环境资源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促进环境行政执法的法治化、规范化。
17.依法妥善审理污染乡村环境、破坏乡村生态刑事案件,对因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受到损害的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保护其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七、服务和保障法治乡村建设
18.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治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治“村霸”“行霸”“市霸”和充当“地下执法队”的乡村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净化乡村发展环境。
19.依法严厉打击杀人、抢劫、危险驾驶等严重危害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依法严厉打击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依法妥善审理因婚恋纠纷、邻里纠纷、土地权属纠纷、征地拆迁纠纷等引发的刑事案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平安乡村建设。
20.加强农村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深化未成年审判方式改革,有效预防农村未成年人犯罪,将心理疏导机制贯穿于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始终,保障农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1.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政策,依法妥善审理农村土地承包案件,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法依规调处农村宅基地纠纷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纠纷,依法保护宅基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深化土地制度改革。
22.依法规范各类金融行为,严厉打击“套路贷”诈骗等犯罪行为,严格依法限制高利贷,依法保护农业信贷、普惠金融,依法保护乡村投资人权益,引导社会资金流向乡村,补齐乡村发展面临的资金短板。
23.提供网格化司法服务,以人民法庭为依托,以村为单位,构建司法服务网格体系,设立“网格法官”,组织法官下沉到基层提供司法服务,提前介入矛盾纠纷解决,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
八、服务和保障改善民生
24.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审理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纠纷案件,保护农民身体健康权。依法保护农村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及农村适龄儿童的受教育权。针对涉农民生案件进行快立快审快结快执,保证农民合法权益得到快速实现。
25.加大对进城务工农民工在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以及工伤、医疗、养老保险等方面合法权益的保护,提高审判执行力度,着力保护在城市生活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26.加强农村司法救助,对追索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人身损害赔偿金、劳动报酬且经济上确有困难的群众,依法采取缓、减、免交诉讼费措施。积极协调法律援助机构为确有需要的困难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切实让经济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对于权利遭受侵害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农村当事人依法提供国家司法救助。
27.持续推进司法公开,坚持庭审直播和裁判文书上网制度,方便农村群众观看庭审和查看文书,落实庭审旁听制度,实现看得见的公正司法。
二О二一年五月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