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津县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政办字〔2021〕11 号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宁津县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津县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县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县城规划区新建、改建及扩建的道路绿化、公园景观绿化、住宅小区绿化、开发区企业绿化及县域范围内重要国、省干道绿化工程。
二、建设程序
(一)方案设计。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城市的公共绿地、公园景观绿化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报县政府审批。房地产开发项目、老旧小区改造、开发区企业及东部新区、南部科技金融创新区的附属绿化工程、居住区绿地、厂区绿化及东部新区道路景观设计方案,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房管中心、开发区管委会及城润公司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备案,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参加审查。
(二)工程招投标。县财政投资的工程,由县财政局审核招标控制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住建局、房管中心等主管部门聘请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工程招投标,招标完成后,签订施工合同。同时,根据工程规模,以招标或委托的方式确定监理单位和工程计量单位,签订工程监理、工程计量合同。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区企业的绿化工程由相关单位将施工、监理、审计计量合同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备案。
(三)工程施工管理。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住建局、房管中心、开发区管委会、城润公司等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安全及扬尘治理等进行全程监管。
监理单位对相关工程的绿化苗木质量、施工质量进行监督。绿化苗木进场时,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进行报验,监理单位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意见,合格的进场种植,不合格的绿化苗木不予进场。
审计计量单位对相关工程的绿化现场清表、土方调运、供水管道安装等现场跟踪计量,并及时将相关数据提交项目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财政局。
县财政局对财政投资的绿化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变更事项在主管部门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审核。
各项目主管单位负责招标控制价审核、苗木定价及项目结算审核。
(四)工程竣工验收。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验收,按照企业自评、设计认可、监理核定、政府验收程序进行。应符合以下规定:
1.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达到竣工标准。
2.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3.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
4.关系到植物成活的水、土、基质,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5.乔灌木成活率及草坪覆盖率应不低于95%。
(五)财政投资工程的养护管理。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两周年养护,两周年养护到期后进行工程移交。期间,在一周年及两周年节点,分别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住建局、房管中心、城润公司等工程主管部门组织施工、监理、计量单位对工程养护情况进行验收,财政局复核后,拨付工程建设进度款。
三、移交程序
(一)工程现场移交。施工单位对园林绿化工程养护满两周年,进行工程移交。参加单位应包括工程主管部门、财政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计量单位。工程移交后,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绿化工程进行养护管理,财政局按养护标准将养护经费列入预算。
(二)工程资料移交。应包括工程立项、环评等相关材料、工程设计方案、招投标材料、工程监理资料、工程验收合格材料、工程竣工结算及一周年、两周年结算报告、工程拨款记录。
四、职责分工
(一)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绿化工程的定点、放线,公共绿化工程用地的测量、评估工作。
(二)县住建局负责承建的公园景区的方案设计、质量监管、竣工验收,建立健全工程建设档案,组织工程移交工作。
(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承建的道路绿化、公共绿地的方案设计、竣工验收,建立健全工程建设档案,做好住建、东部新区等单位工程移交的接收工作,加强对已移交工程的养护管理,确保绿化效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套建设的道路绿化方案设计、工程质量监管、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工作。
(四)县财政局负责县财政投资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复核、苗木定价的复核工作,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将移交政府管理的绿化工程养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五)县房管中心负责老旧小区绿化的计划编制、督促推进及通报考核。
(六)宁城街道负责城区老旧小区改造绿化方案设计、工程质量监管、竣工验收工作,建立健全工程建设档案,做好改造后的长效管理。
(七)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开发区企业绿化方案设计、工程质量监管、竣工验收工作,建立健全工程建设档案。
(八)城润公司负责东部新区、南部科技金融创新区绿化工程的方案设计、质量监管、竣工验收工作,建立健全工程建设档案,并组织工程移交工作。
(九)相关乡镇政府做好辖区内绿化工程的征地、迁占、协调等工作,确保绿化工程顺利进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强化对园林绿化工程的监督管理,县政府牵头成立工作专班,专班成员单位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住建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房管中心、开发区管委会、惠宁集团、城润公司及各乡镇组成,负责对园林绿化工程的方案设计、征地迁占、工程质量监管、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进行领导,相关乡镇、部门根据职责抓好落实,保障绿化工程顺利进行。(二)加强监督检查。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要把绿化工程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专人负责。绿化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为该项工程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作负全责,强化工作落实,确保绿化工程达到设计效果。
(三)加强执法力度。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城区范围内破坏绿化苗木、未经审批擅自挖掘绿化带(绿地)等行为进行处罚,各乡镇(街道)负责加强对辖区内国、省道道路两侧绿化苗木的监管,切实利用“乡呼县应”平台移交综合执法、公安机关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问责机制。对因履行职责不到位或管理不当造成未按绿化方案施工、绿化工程建设不达标、未进行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绿化带私自乱开口、养护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严肃追究责任;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依法依纪移交纪检部门严肃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
本管理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