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的实施意见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5 19:3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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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章法〔2021〕26号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的实施意见

 

院党组: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在夺取专项斗争全面胜利的基础上,认真谋划扫黑除恶常态化开展,着眼长治长效,巩固和深化专项斗争成果,进一步推动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积极参与平安章丘建设,现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坚决彻底推进六清行动,夺取专项斗争全面胜利的同时,谋划扫黑除恶常态化开展,把握专项斗争规律,加强制度创新,围绕依法严惩建立长效机制,提高诉讼质效,保持高压态势,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坚持以本院制定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结合工作的实施方案》、《开展十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扫黑除恶斗争集中行动实施方案》为导向,指导全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二、工作措施

(一)规范立案数据信息报送。

一审涉恶案件应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向市法院扫黑办报送起诉书,同时报送立案时间、案件性质、起诉人数、起诉犯罪事实起数,于宣判当日向市法院扫黑办报送被告人人数、成员人数、财产刑人数、财产刑金额、重刑人数,并于宣判后5日内,向市法院扫黑办报送判决书。材料及数据的报送应由扫黑办专人负责,确保准确无误。审理过程中出现检察院补充起诉或变更起诉的情况,基层法院应自收到补充起诉决定书或变更起诉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向市法院扫黑办报送相应材料。一审涉黑案件和重大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应将立案汇报材料、庭审提纲、庭审预案、庭审及宣判三同步方案等全流程全节点重要信息及时层报省法院。认真落实数据统计制度,及时完善数据管理平台,确保数据及信息准确。

(二)落实案件提前介入。

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充分发挥党领导一切的制度优势,主动争取各方支持,有效运用提前介入工作机制及时推动案件办理。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重大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及被告人人数为10人以上的恶势力案件,要及时主动提前介入。对提前介入案件,应当指派业务素质高、审判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参加。提前介入时,重点围绕案件事实和证据及时提出书面意见,引导侦查机关全面规范取证,切实打牢案件的事实、证据基础。提起公诉前,要与检察机关对案件定性等相关问题在最大限度内形成共识,确保原则问题解决在起诉前,形成打击合力。

(三)规范案件内核层报工作。

涉黑恶案件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应当认真进行评议,按照对案件事实及证据负责的原则,形成合议庭意见,组织专业法官会议进行研究,并交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形成案件处理意见后,报市法院进行内核。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及重大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应层报省法院审核。

(四)发挥案件会商联动的作用。

按照区政法委《关于召开案件协调会议》的通知要求,涉黑恶案件提前介入时,法检公对案件定性、事实证据等方面存在分歧时,应及时报区政法委组织法检公相关人员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进行会商,必要时分别提交上级扫黑办请示意见。本院在案件审理时,合议庭、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对案件定性、事实认定、证据标准、程序规范及定罪量刑等问题存在严重分歧时,可向市法院请示汇报,启动两级法院会商机制进行研讨。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涉黑恶案件及其他重大问题处置、重点工作开展等事项,应及时向区政法委请示报告,协调召开司法机关与相关行业领域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切实保障司法机关与相关行业领域监管部门的衔接配合。以本院联合公检司各司法机关制定的《涉黑恶类犯罪证据指引》为依据,统一办案标准。

(五)加强线索移交督查。

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以及其他刑事、民事、行政、执行、信访等各类案件时,认真落实一案三查要求,强化线索意识,对发现的涉黑恶线索,应于5日内形成涉黑恶线索书面移交函,并系统梳理相关材料,一并及时移交刑庭。刑庭自收到移交材料之日起10日内,移交相关部门或机关。对上级机关转办的线索,刑庭应当及时移交本院相关部门进行核查,掌握核查进度,收取线索核查反馈报告,按时移交转办机关。

(六)加强案件调研指导。

明确扫黑除恶重点任务、打击策略,摸准吃透辖区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尤其要加强对新类型案件的研究、指导,加大对金融、网络等重点领域涉黑恶犯罪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通过开展案例编发、庭审视频交流等方式,规范审判程序,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提高办案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执法办案能力和调研能力。密切关注涉黑恶案件办理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在总结扫黑除恶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涉黑恶刑事案件办案指引、涉黑恶案件常见罪名证据标准、典型涉黑恶案例汇编及司法建议成果汇编等,进一步规范涉黑恶案件审判工作。

(七)助力社会综合治理。

要以提升司法建议质量、优化反馈整改效果为抓手,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统筹谋划促进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整治的新思路新办法,通过系统深入分析涉黑恶案件暴露出的社会治理、行业监管共性问题,提出有效填补治理监管漏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人民法院方案。要树立风险意识,强化底线思维,认真研判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细化工作预案,严格落实三同步要求,及时澄清事实真相,有效回应群众关切,增强司法公信力。结合审理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通过公开审判、法官说法、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多渠道多层次宣传,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进程成为全民普法的过程。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责任感。

深入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和中央以及省委、最高法院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推进专项斗争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要切实谋划扫黑除恶常态化开展的工作举措,用如期完成六清工作及切实着眼六建工作部署作为四个意识牢固不牢固、四个自信坚定不坚定和是否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检验标准。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进一步明确院长、分管领导、庭长及主审法官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保障涉黑恶案件审判质效。充分发挥由院长任组长的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的领导作用,对涉黑恶案件要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谋划,亲自办案,亲自督办,亲自研究,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细化工作具体措施,确保审判质效。

要严格按照工作规程,具体细化立案数据信息报送和线索移交核查工作,确保相关数据及信息完整、准确。要充分细化案件提前介入及案件会商联动机制具体规范,不断优化司法机关内部衔接配合,共同研究、解决案件疑难问题,进一步统一执法思想,解决认识分歧,准确适用法律。要细化案件内核层报工作具体措施实施细则,确保案件质效,实现涉黑恶案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强化督导考核,确保工作成效。

院党组要把扫黑除恶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和表彰。要坚持问题导向,对扫黑除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短板,加强督导考核,从严从快倒逼问题整改,提升工作实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面向各部门的全面督导,定期通报涉黑恶案件评查结果及扫黑除恶工作成效,确保扫黑除恶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

                      

 

二〇二一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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