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街道议政代表会议建设的意见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5 19:3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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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和

规范街道议政代表会议建设的意见

 

(2021年4月23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46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进街道议政代表会议(以下简称“街道议政会”)工作深入开展,现就加强和规范街道议政会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街道议政会制度的重要意义

建立街道议政会制度是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创新实践,也是扩大民主渠道,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效载体。街道议政会把人大监督、代表监督和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使人大监督更为有效地体现在街道层面,完善了街道人大工委的职能,丰富了基层人大工作实践,补齐了人大监督“缺位”、民意反映“断层”、民主渠道“缺失”的短板,促进了政府决策与群众意愿的对接和同步。实践表明,建立街道议政会制度,调动了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热情,为人民群众有序政治参与创造了条件。要充分认识建立街道议政会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明确街道议政会的任期和职权

街道议政会每届任期五年,原则上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同步换届。街道议政会要牢牢把握“议政督政”的职能定位,对街道办事处工作进行监督,其主要职权为:

(一)在本级行政区域内,推动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听取和讨论街道办事处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建议;

(三)听取和讨论本行政区域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听取和讨论本行政区域内的文化教育事业、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和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并提出意见、建议;

(五)听取街道办事处重点项目等专题工作报告,并组织开展满意度测评;

(六)票决民生实事项目;

(七)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听取并反映群众对本街道工作的意见、建议,推动街道科学决策、开展工作。

三、提高街道议政会代表素质

(一)街道议政会代表(以下简称议政代表)的名额和构成。议政代表名额由县区人大常委会、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参照选举法关于乡镇人大代表名额的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届内一般不再变动。议政代表的构成要体现广泛性、代表性、先进性,具体结构比例可参照选举乡镇人大代表的有关规定,由县区人大常委会、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确定。

(二)议政代表应具备下列条件。议政代表人选应当具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法定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备履职意愿和能力,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得到群众广泛认同。注重人选在本职工作中的表现,特别是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抗疫斗争等重大任务和考验中的工作实绩。严格落实“九个一律”不得提名推荐要求(对于那些政治上有问题的,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与敌对势力相勾结或接受国(境)外组织、个人参选资助或培训的,品行不端、道德败坏的,有行贿受贿、权钱交易行为的,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给予组织处理的,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在身份上弄虚作假或身份与代表性不一致的,没有履职能力或当选后不尽责、履职意识不强的,一律不得推荐提名或继续提名为议政代表人选),结合地方实际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不宜作为人选的具体情形。不得将议政代表职务作为荣誉进行分配,不得简单以资产规模、纳税情况、社会知名度等代替人选标准。

(三)议政代表产生的程序。议政代表的选举由街道人大工委具体组织实施,本着简化程序、便于操作的原则,可参照选举法关于选举乡镇人大代表的规定实施,具体办法由县区人大常委会、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制定。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合理划分选区,并将议政代表名额分配到各选区。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名议政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可以综合考虑便于县区人大代表和议政代表同步选举,便于议政代表联系选民、开展活动、接受监督等方面因素划分选区。

2、做好初步人选提名工作。各选区根据分配的名额,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提出议政代表初步人选名单,提出的议政代表初步人选名单一般多于分配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议政代表初步人选原则上由各政党和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提名。

3、根据人选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征求有关方面意见。认真核实议政代表候选人基本情况和有关信息,对其政治素质、思想品行、廉洁自律、履职能力、群众基础、遵纪守法、社会形象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审查。发现不符合人选标准的,应当及时撤回提名,并妥善做好工作。建立提名推荐和考察审查责任追究机制,落实责任、堵塞漏洞。

(四)议政代表的主要职责:议政代表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积极参与各项议政活动,抒民意、诉民愿、议民事,发挥好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1、积极参加街道议政会会议,认真听取和讨论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并提出意见、建议;

2、积极参加闭会期间的视察、调研、评议等活动;

3、深入调查研究,经常走访联系群众,广泛了解社情民意,及时提出意见、建议;

4、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和受邀列席街道有关会议。

(五)严格规范议政代表管理。对议政能力强、发挥作用好的议政代表,要及时鼓励,加强培养,积极推荐使用。对发挥作用不到位的,要建立正常退出机制,确保议政质量。

四、提升街道议政会履职水平

(一)推进议政常态化。要拓展议政渠道,既要明确时间“会议集中议”,又要经常性“走访调研议”,让“开门迎群众、出门下基层”成为议政工作的重要形式,广泛听民意、议民事、解民忧,把议政为民的理念落实到群众的生活中、心坎上,让群众有更多“看得见、摸得着、可参与”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规范街道议政会会议召开。街道议政会每届第一次会议,应在本届议政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举行。

1、街道议政会会议每年举行两次,分别于年初和年中召开,每次会期原则上不少于1天;

2、街道议政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议政代表出席,方可举行。会议通过事项,须有全体议政代表人数的过半数通过;

3、街道议政会年初会议的议题主要听取街道办事处工作报告、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票决民生实事项目。年中会议的议题主要听取街道关于本年度预算执行、重点项目进展、文化教育事业、公共事业、民政事业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等专项工作报告。

(三)认真履行主席团职权。街道议政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组织处理会议期间的有关工作,并负责召集下一次街道议政会会议,会议议题由主席团根据街道议政会的职权研究拟定。主席团一般由七人至十一人组成,议政代表人数在九十人以上的街道,主席团成员不超过十三人,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副主任为主席团成员,街道人大工委负责处理主席团的日常工作。

主席团在街道议政会闭会期间,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本行政区域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有计划地安排议政代表听取和讨论本街道办事处的专项工作报告,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听取街道部门、单位工作情况汇报并进行评议;听取街道及部门、单位办理议政代表建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听取反映群众对本街道办事处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监督工作;听取议政代表履职情况报告。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主席团会议,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的工作向议政会报告。

(四)进一步规范意见建议的提出和办理。在街道议政会会议期间,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街道办事处、议政代表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街道议政会提出属于街道议政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议案的处理可以参照地方组织法关于乡镇人大议案处理程序的规定办理。议政代表在议政会上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建议,有关机关、组织应当认真研究办理,并自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答复。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意见、建议,应当自交办之日起六个月内答复。办理结果在年初召开的议政会上向议政代表通报。对于一些需县区及以上部门办理的建议,街道人大工委应主动联系人大代表以建议形式提出,推进问题有效解决,提高群众对议政代表的信任,增强社会各界对议政会制度的认同。

五、扎实开展议政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

街道人大工委根据主席团安排,组织议政代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议政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以集体活动为主,以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街道人大工委可以根据代表的区域分布和工作性质,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将议政代表划分成若干个小组。议政代表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听取、反映选民的意见和要求,可通过建立议政代表工作站,组织议政代表进站接待选民等方式,密切与群众的联系。议政代表在闭会期间可以对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视察、持证就地视察,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议政代表参加视察、专题调研提出的意见建议,由主席团转交有关机关、组织办理,办理结果及时向议政代表通报。街道人大工委负责对议政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进行督办,可以组织议政代表对意见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六、强化议政代表执行职务保障

街道人大工委要制定议政代表培训计划,并抓好实施,努力提高议政代表的履职能力和水平。议政代表闭会期间参加各项履职活动,所在单位必须给予时间保障,并按正常出勤对待,享有所在单位的工资和其他待遇。无固定工资收入的议政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根据实际情况由本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保障议政代表执行议政代表职务,探索建立议政代表履职补助制度。议政代表活动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做到专款专用。

七、加强对街道议政会工作的领导

各县区人大常委会、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把深化街道议政会建设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把各项工作做实做细,根据本意见要求,制定完善实施办法,推动街道议政会工作深入开展。街道议政会要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紧紧依托街道人大工委发挥作用;街道人大工委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服务保障等工作,注重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丰富议政内容,充分发挥议政会及其主席团作用,推动街道议政会建设往深里走、往实里做。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开发区管委会)代表工作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经常性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工作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议政会工作水平,为加快我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程,实现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高水平现代化强市建设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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