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贵州省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5 19:3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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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贵州省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黔委厅字〔2023〕28号

各市(自治州)、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省军区、武警贵州省总队党委,各人民团体:

《关于推动贵州省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2023年8月18日

关于推动贵州省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和对贵州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促进搬迁群众实现增收突破,有力推动我省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实现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抓住用好《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文件重大机遇,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振兴〔2022〕1923号)要求,聚焦800人以上大型安置区,以巩固拓展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成果实施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为主线,把促进搬迁脱贫群众增收作为根本要求,深化后续扶持“五个体系”建设,加快实现人口市民化、就业多元化、产业特色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社会治理现代化,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为助推贵州加快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样板区、奋发有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贵州实践打下坚实基础。

二、重点工作举措

(一)统筹推进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建设 

1.强化安置区发展规划支撑。推动安置区和搬迁群众后续发展纳入本地区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规划计划。支持将城镇安置区产业就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提升完善、社区管理和文化服务等项目,优先纳入迁入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建设规划并予以优先实施。

2.支持安置区配套设施提档升级。因地制宜推进安置区道路通达和交通运输互联互通水平。补齐提升安置区生活服务、消防安全等基础设施短板,推动金融、电信、燃气等公共事业逐步覆盖较大规模安置区。

3.推进产业园区安置区产城融合发展。优先支持创建一批大型安置区周边配套产业园区省级示范,开展安置区与周边产业园区“两区共建”,建立搬迁群众利益联结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安置区配套产业纳入产业园区范围,吸纳更多搬迁群众就业创业。不断完善安置区及产业园区周边各类设施,加快建成宜业宜居、环境优美、治理高效的现代化产业园区和安置社区。

4.促进农村安置区城乡融合发展。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补齐农村安置区各类设施短板,促进形成人才、资金等要素更多向农村安置区集聚的良性循环,积极发展特色种养、农产品加工、特色手工业、电子商务、乡村旅游等产业。

(二)有序推进搬迁人口市民化进程

5.持续落实户口迁移政策。持续落实安置地即可“就近申办”户籍业务等便民利民举措,鼓励支持已办理居住证和新市民证的搬迁群众落户安置地。

6.逐步提升融入城镇能力。持续开展搬迁群众生活方式适应性教育培训,大力推进移风易俗,引导搬迁群众树立健康生活观念和生活方式。开展安置区居民与搬迁群众交流交往交融活动,提高搬迁群众适应城镇能力。支持大型安置区举办“推普兴乡”行动,大力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7.严格落实合法权益保障。依法维护搬迁群众在迁出地原有的各项合法权益,保障与安置地居民享有同等基本公共服务。持续做好医疗、养老、城乡低保等社会保障政策参保及转移接续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设立新市民“安居险”“民生保”“就业险”等,提升困难搬迁群众保障水平。将符合条件的搬迁人口新增住房需求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按照安置地政策给予保障。

8.精准落实监测帮扶措施。做好搬迁群众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建立搬迁困难人员动态管理档案,对搬迁后出现生活困难的人员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分类制定帮扶措施,通过产业帮扶、促进就业、教育资助、医疗救助等举措,深化巩固脱贫攻坚“3+1”保障成果。

(三)持续提升搬迁人口整体素质

9.持续提升基础教育质量。因地制宜完善安置区配套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建设,支持扩容增位,整体提升安置区学校育人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新增公办强校项目向安置区学校倾斜。以县统筹为主,发动县域优质学校结对帮扶安置区学校发展。支持市(州)本科高校与安置区学校合作办学。

10.持续发挥职业教育作用。到2025年,搬迁群众子女初中毕业未进入普通高中的可全部转入职业院校就读。按规定落实职业教育就读学生资助政策。鼓励初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通过高职(高专)分类考试、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等途径取得大专及以上相关学历。持续实施职业技能学历“双提升”行动,提升搬迁群众受教育年限和自我发展能力。

11.持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强化“以产定培、以企定培、以岗定培”导向,建立搬迁劳动力培训就业意愿动态更新和培训就业台账,充分利用各类培训资源和方式,分类开展岗前、在岗等以促进就业为目标的技能培训。按规定实施“证书直补”,将培训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劳动者或企业。

(四)全面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12.有效落实就业政策措施。采取摸清底数、抓实就业、发展产业、盘活资产、强化监测、落实政策等措施,全力提升稳定就业质量,加快促进搬迁群众实现增收突破。全面落实用工企业稳岗就业补贴、用工培训补助、吸纳就业一次性补贴等就业优惠政策。

13.强化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完善安置社区“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机制模式,优先保障搬迁群众劳务输出。持续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通过组织专场招聘会、“点对点”劳务输出、提供劳动维权服务等,加大跟踪服务力度,稳住就业基本盘。积极引导黔籍劳动力务工集中省份地到我省大型安置区建立劳务协作站(点)。

14.拓宽就近就业空间。逐步在安置区周边建立零工市场、驿站等,提供多种形式的灵活用工岗位。鼓励经营主体开展搬迁群众定向培训培养,建立完善吸纳就业数量与扶持措施的挂钩联动机制。鼓励劳务机构动员组织搬迁群众参与以工代赈项目和县域内重点工程项目建设。

15.支持多业态创业健康发展。鼓励引导搬迁群众自主创业,优先入驻安置区实训基地、创业园区等创业载体,在安置区及其周边发展“小店经济”“夜市经济”、电子商务等,支持组建建筑施工队、宴席承办队等,按规定落实创业补贴、场地租金和管理费减免、水电费用优惠、创业贷款等扶持政策。支持安置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申报示范基地。积极向搬迁群众提供创业服务,引导龙头企业带动搬迁群众依托其产业链创业发展。

16.挖掘资源促进困难人群就业。加大适合“4050”人员新岗位的开发力度,对就业困难的搬迁劳动力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有条件的可适当提高岗位工资。探索研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仍有劳动能力人口的可适应岗位开发。

(五)推动县域产业特色化发展

17.推动安置区产业可持续发展。建立安置区产业项目储备库,引导支持通过财政专项资金、政府投资基金和乡村振兴金融产品等发展安置区配套产业项目。支持具备条件的搬迁脱贫群众和防返贫监测对象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摸清安置区商业门面、地下车库、农贸市场及配套产业园等资产,支持采取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分置等盘活利用方式,培育壮大安置社区集体经济。每年支持打造一批后续扶持省级示范点。

18.有效盘活迁出地闲置资源。引导闲置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推动迁出地“三块地”和按政策可不拆除旧房有效统筹利用。支持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发放、试点国有林场经营管理、生态护林员聘用等政策向搬迁群众倾斜。支持迁出地申报实施国家储备林或油茶等木本油料种植项目。

19.强化区域产业协作帮扶。深化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定点帮扶和省域内对口帮扶等机制,大力推广先进产业协作模式,积极引导发达地区以托管、代管等方式与大型安置区合作共建产业园区、“飞地”园区、帮扶车间等。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打通安置区特色产品供应链。

20.提升县域经济辐射带动能力。整合县域内资源优势,发展壮大安置区特色优势产业。优化县域营商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发展和引进适合搬迁群众特点的劳动密集型、订单式、弹性式产业项目。鼓励符合条件的安置区,因地制宜创建全省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纳入区域性精品旅游路线。

21.延续企业相关帮扶优惠政策。积极为安置区市场主体提供登记注册便利服务。延续支持安置区帮扶车间的优惠政策,推动其规范化可持续运营。对符合就业帮扶车间(基地)认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分散式生产企业等,引导申报认定并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六)建设治理现代化安置社区

22.完善社区组织体系。健全与安置规模相适应的社区组织体系,实现党领导下的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持续向大型集中安置点社区(村)选派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积极发挥其帮扶作用。加强安置社区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持续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基础作用。

23.优化综合服务设施。支持推广黔西南州“新市民计划”和大方县奢香古镇安置点两个国家级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经验。探索建立安置社区课后教育辅导长效机制。以万人以上安置区为重点,完善县乡村三级联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合理配备医疗人员、设施设备、功能科室等。支持大型安置区建设完善托育、养老、殡葬、体育等服务设施。

24.优化社区人员队伍。到2025年末,安置区每万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不少于18人。推动居民委员会“应建尽建”。加强就业、收入等统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数据质量和工作成效。

25.优化社区服务功能。规范安置社区公共服务和代办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式受理、一站式服务”。按要求扩展社区警务室服务功能,加强对信访维稳、消防安全等日常工作常态化管理。强化社区治理信息化建设,畅通搬迁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加强对重点人群的帮扶救助、法律援助、心理疏导,提升应急能力和服务水平。

26.优化社区文化服务。深入开展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实施“新市民·追梦桥”工程,积极引导工青妇及志愿者服务、慈善机构等各类社会团体、组织,深入安置区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宣传教育活动。每年实施一批安置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和共青团参与安置区治理示范项目等。

27.创新社区治理模式。完善社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管理服务平台,全面推广“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党建+积分”等模式,动员搬迁群众积极参与安置社区治理,建立健全社区到户到人管理体制和共建共治共享机制。在安置社区开展物业服务管理示范社区创建和物业管理实体化公司试点工作。

(七)强化资源要素保障

28.强化政策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安置区项目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及新型城镇化项目库实施。贯彻执行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与搬迁人口落户城镇数量挂钩机制,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优先保障安置区居住、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产业发展等项目用地需求。支持省级易地扶贫搬迁投融资平台业务转型,重点转向依法合规支持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及相关产业振兴项目建设,符合条件的可承担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建设运营。

29.强化资金保障。按照“钱随人走”原则,在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租赁补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等相关资金时,考虑搬迁人口情况,对吸纳搬迁人口落户较多的地区予以优先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相关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省级政府投资基金支持范围。最大限度争取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东西部协作等资金,积极支持实施符合规定的后续扶持项目,有条件的地方要挖掘政策潜力、加大财力投入。在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鼓励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安置区后续发展项目的投入力度。落实安置社区运转经费和社区干部基本报酬,按照不低于相同规模社区的标准进行预算,建立正常增长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落实到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在中央统筹下,坚持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建立部门协同机制,压紧压实县级政府属地化管理责任,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要设立推动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工作专班,强化工作人员力量配备,形成工作合力。

(二)抓好工作落实。省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按照国家部委有关部署要求和本实施意见安排,结合实际提出具体工作措施,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落细落小落实。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级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协调部门抓好政策实施,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组织调度,根据需要开展实地督导。

附件:〈关于推动贵州省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融入新型

城镇化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重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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