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蔬菜废弃物处理利用和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兰政办发〔2024〕44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7:41:59
收藏
详情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兰政办发〔2024〕44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州市蔬菜废弃物处理利用和

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单位,兰州高新区管委会:

《兰州市蔬菜废弃物处理利用和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已经2024年3月6日市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2日

 

 

 

 

 

兰州市蔬菜废弃物处理利用和污染防治

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加强蔬菜废弃物处理利用,防止蔬菜废弃物污染环境,保障蔬菜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蔬菜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利用、污染防治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从事蔬菜生产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等生产主体和从事蔬菜冷链加工、运输、经销的企业、合作社、市场、个体等经营主体及蔬菜废弃物处理利用企业(以下简称处理企业)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蔬菜废弃物包括蔬菜生产活动中产生的植物残体、废弃果实等固体废物和蔬菜加工、储藏、运输、销售等流通过程中废弃的根、茎、叶、果等固体废物以及城乡居民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蔬菜生活垃圾。

第四条  蔬菜废弃物处理利用和污染防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谁产生谁收集、谁污染谁治理;

(二)属地监管、部门联动;

(三)综合治理、以奖代补。

 

第二章  蔬菜废弃物的处理利用和污染防治

 

  生产经营主体应当履行环境保护的义务,承担蔬菜废弃物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的责任。造成环境污染的,由生产经营主体治理修复,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生产主体应根据生产时节及时收集田间地头的蔬菜废弃物,按照直接还田、堆(沤)肥等技术工艺要求进行科学处理利用;未能在田间地头处理利用的,应当运送至处理利用企业或养殖场,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利用。不得因乱倒乱堆蔬菜废弃物影响环境卫生,造成环境污染。

    在重点时节,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应组织人员对重点生产区域开展巡查,提醒农业生产主体做好蔬菜废弃物处理利用和污染防治工作,发现问题要立即要求整改,对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及时上报农业农村部门,予以依法查处。县区农业技术部门要做好直接还田、堆(沤)肥等技术的宣传指导工作。

  经营主体应当根据生产经营规模,配备符合要求的蔬菜废弃物收集场地、相应设备和工具,不得在河道、渠道、沟壑、荒山、水库、池塘、农田、村道等未经许可区域倾倒、抛撒、堆放蔬菜废弃物;出租场地的出租方及承租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并做到日产日清,防止污染环境。

  经营主体应当对蔬菜废弃物单独收集,不得将生活垃圾、包装材料等其他杂物混入,以保障处理利用企业处理设备正常运行,造成设备损坏的,依照有关经营合同,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  经营主体可自备车辆运输蔬菜废弃物,也可委托第三方运输。运输车辆应当具备相关合法证照,及时、安全运输,防止遗漏遗撒、乱倒乱堆。

第十条  处理企业应当根据生产能力,制定年度处理利用计划。县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加强对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保障正常有序开展处理利用工作。处理利用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法定主体资格;

(二)具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处理利用设施设备;

(三)具有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处理利用技术;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处理企业应当不断优化生产流程,改进生产工艺及时加工处理;同时做好签约经营主体的运输、处理蔬菜废弃物调度工作,提高时效,防止堆积。因处理不及时造成环境污染或其他损失的,由处理企业承担相应责任。处理企业应当强化产业链后端产品资源化利用的研发,提高处理效率,降低处理成本,提升经营主体处理利用的积极性。

第十二条  处理企业应当做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水、废气等的处置工作。依法定期对水、气、土壤等进行环境影响监测,对处理设施设备的性能和环保指标进行监测评价,并主动接受第三方机构的监测。

第十三条  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或单位进行集中收集和运输蔬菜废弃物,提高处理利用时效,并按照有关协议收取相关费用。

第十四条  经营主体及处理企业应当建立蔬菜废弃物相关台账,每月向乡镇人民政府上报。台账记录应保留两年以上,作为处理利用企业获得奖补资金的主要依据。

第十五条  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应当加强对辖区经营主体和处理企业的巡查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要求整改,对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及时上报生态环境、城管委等相关部门,予以依法查处。

 

第三章  工作职责及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应当把蔬菜废弃物处理利用和污染防治作为发展循环经济、建设和美乡村的重点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加强对处理利用和污染防治的组织领导,确定工作目标,统筹规划布局,制定监督管理政策措施,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第十七条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辖区蔬菜废弃物处理利用和污染防治的日常管理工作,严格落实乡镇(街道)、村(社区)、村小组的监督管理职责,施行网格化管理,对辖区内的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加强监管,防止乱倒乱堆现象发生,并加强宣传教育,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全社会共同监督。

第十八条  乡镇(街道)、县区在每年5至11月逐月逐级向上级部门专题汇报蔬菜废弃物处理利用和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属地管理职责落实到位,部门协作机制高效运行。

第十九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重点履行以下监督管理职责:

(一)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将蔬菜废弃物污染防治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考核目标,强化生态环境执法检查,依法依规查处因蔬菜废弃物处置不当而造成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

(二)城管部门负责蔬菜集散市场和蔬菜保鲜库蔬菜废弃物垃圾的全面监管,对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及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蔬菜废弃物等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三)农业农村部门统筹推进蔬菜废弃物处理利用工作,制定处理利用规划,做好处理利用的试点示范和技术推广应用,依法依规查处生产主体因蔬菜废弃物处置不当而造成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

(四)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配合有关部门督促经营主体落实蔬菜废弃物处理利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大对其主体资格审查力度,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五)商务部门加强对蔬菜流通领域市场体系和物流体系建设的指导。交通运输和公安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蔬菜废弃物的运输及有关车辆的监督管理。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协同配合、加强联动,建立和完善信息沟通机制,加强对蔬菜废弃物处理利用和污染环境的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蔬菜废弃物处理利用和污染防治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主体未按照要求进行蔬菜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利用,造成环境污染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甘肃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策支持及宣传引导

 

第二十二条  市、县区两级政府应根据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和运行机制,推进各类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加大对蔬菜废弃物处理利用和污染防治管理的投入力度,做好各类蔬菜废弃物处理企业的奖补工作,在处理利用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加强资金监管,为相关工作提供保障。设定政府扶持退出机制,从本办法发布实施之日起按照5年时间逐步退出,待引导经营主体正常运营、废物利用产能效率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状况不断改善后,政府将不再予以补助,完全由经营主体市场化运作。县区级财政还应当做好辖区内其他符合条件的处理企业的奖补工作。

第二十三条  发改、自然资源、税务、金融等部门要对蔬菜废弃物处理利用和污染防治责任企业在项目立项、土地审批、水电价格、税收融资等方面依法落实相关政策。

第二十四条  各级各部门应当加强蔬菜废弃物处理利用和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引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高依法经营意识,不断提升公众参与度。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原《兰州市尾菜处理利用管理办法(试行)》(兰政办发〔2020〕99号)废止。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5年。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2日印发

LZ〔2024〕3-SZB2                          共印47份

 

 

温馨提示: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大牛工程师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3.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系统 大牛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