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省的实施意见(甘金发〔2023〕166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7: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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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文件

 

甘金发〔2023〕166号

 

甘肃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省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人民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各市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市州监管分局,各市州、兰州新区财政局,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各有关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指导意见》(银发〔2023〕97号),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投入农业农村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快建设农业强省,切实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质效,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力做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金融服务

(一)加大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金融支持力度。围绕张掖、武威、白银、金昌、庆阳、平凉、定西等全省主要产粮地区和小麦、玉米、马铃薯等三大类主粮品种,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强化粮食生产主体扩大产能、设备改造、技术升级等融资需求对接,促进粮食稳产增产。围绕促进大豆和油料增产、“菜篮子”工程、油茶扩种和低产低效林改造,优化信贷资源配置,持续加大信贷支持,适当放宽准入门槛、延长贷款期限。积极满足农业生产主体农资采购和农资企业经营发展周转资金需求,探索推广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托管综合金融保险服务模式。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粮食市场化收购,农业发展银行要及时足额发放储备及轮换贷款,助力全省农产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省金融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人民银行各市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市州监管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金融办、农业农村局,兰州新区财政局、农林水务局,各有关金融机构按各自职责抓好落实)

(二)积极开展高标准农田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服务。紧盯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项目,重点跟进各地整区域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工作,根据项目建设和经营模式,积极开展市场化企业承贷、综合经营收益还款等融资模式创新,给予差异化信贷支持。积极梳理大中型灌区建设和现代化改造、中小型水库及引调水工程建设等重大项目融资需求清单,加大中长期贷款支持力度,用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助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发展。鼓励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打捆打包,统筹构建多元化贷款偿还渠道,实现项目收益自平衡与经营可持续。(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省金融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人民银行各市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市州监管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金融办、农业农村局,兰州新区财政局、农林水务局,各有关金融机构按各自职责抓好落实)

(三)全力做好种业发展融资保障。紧盯张掖、酒泉、武威、金昌、定西、平凉、白银等玉米、马铃薯和瓜菜花卉制种重点区域,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生物育种重大项目中长期信贷投入,满足国家种业基地和重点企业融资需求。引导金融机构在制种基地建设,制种产业园创建,玉米、马铃薯、大豆、小麦等作物生物育种研发,“平凉红牛”、“张掖肉牛”、胡麻等国家育种联合攻关和畜禽遗传改良等项目给予更多金融支持。创新育种制种设施设备、种业科技成果转化、品种权(证书)等抵质押贷款业务,合理满足育种技术攻关、种子(苗种)繁殖、种业机械研发、精深加工、推广销售等环节差异化融资需求,提升现代种业企业融资便利度,推动“育繁推一体化”发展。(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甘肃证监局、省金融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人民银行各市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市州监管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金融办、农业农村局,兰州新区财政局、农林水务局,各有关金融机构按各自职责抓好落实)

(四)着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丰富生物性资产抵质押信贷产品种类,推动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突出“牛、羊、菜、果、薯、药”六大重点领域,用好“智慧畜牧贷”“河西走廊牧业贷”等特色涉农金融产品,支持畜禽规模化养殖,饲草饲料加工、农产品销售流通等产业企业发展。推动食用菌产业发展,围绕研发、种植、加工、产销等全产业链开展综合金融服务。针对农业特色产业优势区域,积极满足特色经济作物种植户、草食畜牧业经营户等资金需求。加大玉米、小麦、大豆、肉蛋奶、粮棉油等国计民生领域农业龙头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省金融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人民银行各市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市州监管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金融办、农业农村局,兰州新区财政局、农林水务局,各有关金融机构按各自职责抓好落实)

二、加大现代农业基础支撑和可持续发展金融支持

(五)加强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金融保障。强化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金融支持力度,为全国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平台建设给予长期稳定金融支持,提高对农业科技园区、创新型县市区、涉农高新技术企业等农业科技服务覆盖率。针对种业创新、智能农机、农业信息化、畜禽健康养殖、现代食品加工、生物质能源等领域,不断提升现代农业先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金融服务水平。(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甘肃证监局、省金融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人民银行各市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市州监管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金融办、农业农村局,兰州新区财政局、农林水务局,各有关金融机构按各自职责抓好落实)

(六)创新设施农业和农机装备金融服务模式。加强对设施种植业、设施畜牧业、设施渔业、冷链物流和粮食烘干设施及屠宰加工、蔬菜集约化育苗中心等领域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活体畜禽、养殖设施等抵质押贷款。积极发展融资租赁等金融业务,缓解涉农主体购置更新农机装备资金不足问题。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机装备研发企业、农业类高新技术企业发行债券,拓宽融资渠道,加快科研成果转化运用。(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甘肃证监局、省金融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人民银行各市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市州监管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金融办、农业农村局,兰州新区财政局、农林水务局,各有关金融机构按各自职责抓好落实)

(七)促进农业农村绿色低碳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加大对高台县、广河县、甘南州等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开展合同能源管理收益权等质押贷款业务,引导金融机构探索多元化林业贷款融资模式,支持林下经济发展。积极满足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国土绿化等领域融资需求,积极对接绿色生产经营主体重大项目清单,按照市场化原则做好农业废弃物收集利用、农用地重金属污染防治、农村河湖综合整治、草原保护修复等项目综合金融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支持农业农村绿色发展。(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甘肃证监局、省金融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人民银行各市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市州监管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金融办、农业农村局,兰州新区财政局、农林水务局,各有关金融机构按各自职责抓好落实)

三、强化对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

(八)推动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做大做强。加强对农产品电商产业园、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建设金融支持力度。积极开展订单、应收账款等质押信贷业务,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通过应收账款确权、设立购销基金等多种方式为上下游企业担保增信,支持有实力有意愿的农业企业“走出去”。(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甘肃证监局、省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各市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市州监管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金融办、农业农村局,兰州新区财政局、农林水务局,各有关金融机构按各自职责抓好落实)

(九)支持现代乡村服务业和新产业新业态培育发展。加大对养老休闲、托幼教育、餐饮旅游等生活性服务业金融支持。合理满足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农业产业强镇、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融资需求。推动“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建设信贷投放,支持定制生产、电商直采等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省金融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民政厅,人民银行各市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市州监管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金融办、农业农村局,兰州新区财政局、农林水务局,各有关金融机构按各自职责抓好落实)

(十)围绕重点主体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聚焦兰州高原夏菜、静宁苹果、陇南油橄榄、定西道地药材、“牛羊菜果薯药”等特色产业、重点客群和优势资源,持续加大信贷支持,积极支持农产品深加工、延链条、提效益,助力优势产业发展壮大。综合运用建设主体优质资产抵质押、专用账户闭环管理、整合还款来源等增信措施,满足企业发展和县域产业园区建设资金需求。(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甘肃证监局、省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各市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市州监管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金融办、农业农村局,兰州新区财政局、农林水务局,各有关金融机构按各自职责抓好落实)

(十一)做好农民创业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将职业技能培训、企业社保缴费、稳岗纾困情况等纳入授信评价体系。持续加大对农村创业孵化实训基地建设、返乡入乡创业园信贷支持,支持更多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创业就业。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及配套设施建设信贷资源投入,带动更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返乡入乡就业创业。持续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鼓励各地因地制宜适当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放宽申请条件、简化贷款审批流程,积极满足农民工创业需求。(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各市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市州监管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金融办、农业农村局,兰州新区财政局、农林水务局,各有关金融机构按各自职责抓好落实)

四、稳步提高乡村建设金融服务水平

(十二)强化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围绕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改造等重点领域,设计金融产品,优先配置信贷资源,适当放宽准入条件。加强对观光景区、乡村旅游、产业园、省级和美乡村等信贷支持,通过组建银团支持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借款人偿债能力、投资回报周期等,探索开发匹配度高的融资模式,适度合理满足小型供水工程标准化改造和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乡村道路建设、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等项目的金融需求,积极投放中长期贷款。(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甘肃证监局、省金融监管局、省文旅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人民银行各市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市州监管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金融办、农业农村局,兰州新区财政局、农林水务局,各有关金融机构按各自职责抓好落实)

(十三)加大金融服务城乡融合发展力度。加强金融与社保、教育、医疗、交通、社会救助等县域民生系统互联互通,探索县域基本公共服务与金融服务融合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普惠金融服务窗口,提供融资需求交办、金融政策咨询等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依托线下网点,积极整合普惠金融、便民服务、农资农技等资源,加快涉农场景建设推广,增强网点综合化服务能力,提升缴费、查询、远程服务等便捷性。(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省交通运输厅、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甘肃证监局、省金融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人民银行各市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市州监管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金融办、农业农村局,兰州新区财政局、农林水务局,各有关金融机构按各自职责抓好落实)

(十四)提升新市民金融服务水平。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信息技术提升金融服务均等性和金融供给质量。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地方政府公用数据直连和信息共享。鼓励运用资产支持证券、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方式,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发展,加大对新市民等群体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的金融支持。积极探索与吸纳新市民群体较多的互联网平台合作,精准发力新市民金融服务,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综合金融服务,助力提升新市民养老保障水平。(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人社厅、甘肃证监局、省金融监管局、省大数据中心,人民银行各市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市州监管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金融办,兰州新区财政局,各有关金融机构按各自职责抓好落实)

(十五)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金融支持。完善农村电商结算、融资等服务,提高消费金融可得性。引导金融机构结合县域商业实际使用场景,深化信息协同和科技赋能,为县域商贸、物流、供销合作社企业及其基层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资金结算、财务管理、普惠信贷等服务。探索开发针对农村电商的专属贷款产品,打通农村电商资金链条。引导金融机构围绕县域商业发展、农村流通网络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和县域市场主体培育,加大信贷投放。(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省商务厅、省供销联社、甘肃证监局、省金融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人民银行各市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市州监管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金融办、农业农村局,兰州新区财政局、农林水务局,各有关金融机构按各自职责抓好落实)

五、持续推动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十六)加强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金融资源倾斜。引导金融机构围绕脱贫地区发展规划,结合脱贫地区资源禀赋和产业特点,制定科学的信贷投放计划,大力支持产业、园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点项目,扎实做好脱贫人口信贷支持和脱贫地区农户贷款投放,保持脱贫地区信贷投放力度不减。鼓励保险机构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推动脱贫地区更多承接和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加快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产业,支持有条件的农户发展庭院经济。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脱贫地区的金融资源倾斜,进一步细化针对脱贫地区特别是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支持措施,在信贷准入、授权审批、资本计量等方面予以倾斜,努力降低融资成本,不断提高县域存贷比。引导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可持续原则进一步加大对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后续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继续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质量监测和续贷展期管理工作,严禁“户贷企用”。引导金融机构做好有劳动能力低收入人口、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金融服务,完善常态化金融帮扶机制。(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省乡村振兴局、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各市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市州监管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金融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兰州新区财政局、农林水务局,各有关金融机构按各自职责抓好落实)

(十七)深化金融机构定点帮扶工作。督促承担定点帮扶任务的金融机构认真落实定点帮扶政治责任,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指导承担定点帮扶任务的金融机构充分发挥金融组织优势与社会协同能力,扩大帮扶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形成市场化支农业务模式,扎实做好帮扶地区信贷支持、资金捐赠、消费帮扶、干部培训、招商引资等工作,全面完成各项帮扶任务指标,努力把金融定点帮扶“责任田”建设成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示范田”,促进帮扶地区农村全面进步、农业全面提升、农民全面发展。(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甘肃证监局、省金融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人民银行各市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市州监管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金融办、农业农村局,兰州新区财政局、农林水务局,各有关金融机构按各自职责抓好落实)

六、着力提升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能力

(十八)加强金融机构组织功能。引导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农产品稳产保供、农业科技创新等领域中长期信贷支持力度。引导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加强线上线下协同,加大乡村振兴领域信贷投放。引导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强化“三农”领域信贷资源配置,专注支农支小,以银团贷款方式积极参与省内重点项目建设。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统筹推进村镇银行结构性重组,增强“三农”金融服务能力。鼓励金融机构在园区增设服务乡村振兴网点,在社区增设服务新市民等群体的特色网点。(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省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各市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市州监管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金融办、财政局,兰州新区财政局,各有关金融机构按各自职责抓好落实)

(十九)拓展乡村振兴资金来源。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公司债券、乡村振兴票据、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资产支持证券等用于乡村振兴。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用好上市“绿色通道”,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和甘肃股权交易中心等上市和再融资。支持金融机构发行“三农”、小微、绿色金融债券,拓宽可贷资金来源。探索党建共建与金融特派员入乡结合模式,积极创新搭建产销对接、招商引资等综合服务平台。推进储蓄国债下乡进村,丰富推广适合农村居民的理财产品。积极通过涉农并购贷款、乡村振兴债券承销、乡村振兴投资基金、涉农企业融资租赁等服务手段,满足农业农村多元化的融资需求。(甘肃证监局、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省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各市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市州监管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金融办、财政局,兰州新区财政局,各有关金融机构按各自职责抓好落实)

(二十)持续增强农业保险服务能力。紧紧围绕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和“牛、羊、菜、果、薯、药”六大主导产业以及地方特色产业发展,支持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在产粮大县稳妥有序,因地制宜开展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探索研发生猪、奶牛等养殖收入保险产品。探索构建涵盖财政补贴基本险、商业险和附加险等的农业保险产品体系,进一步丰富特色农业保险品种,优化“保险+期货”业务模式。支持保险机构扩大农村居民产品供给,健全科学精准高效的查勘定损机制,切实提高承保理赔效率和服务质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甘肃证监局、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各市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市州监管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金融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兰州新区财政局、农林水务局,各有关金融机构按各自职责抓好落实)

七、持续完善农村基础金融服务

(二十一)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支持数字普惠金融进入特色小镇、特色乡村建设,提升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水平。鼓励金融机构优化普惠金融服务点布局,支持金融与快递物流、电商销售、公共服务平台等合作。推动移动支付向县域农村下沉,推广完善特色支付产品,支持金融机构增加对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重点推广自助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现代化金融服务渠道,进一步优化农村支付服务环境。(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甘肃证监局、省金融监管局、省大数据中心、省农业农村厅,人民银行各市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市州监管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金融办、农业农村局,兰州新区财政局、农林水务局,各有关金融机构按各自职责抓好落实)

(二十二)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探索与金融机构共建涉农公用信息数据平台,加强农村金融与乡村治理深度融合,引导金融机构精准识别各类农村经济主体信用状况,提高涉农信用信息的授信转化率。鼓励金融机构创建“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开展整村授信、整村担保。引导金融机构充分运用好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共享数据,用好省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支持甘肃征信公司和金融机构,依托“信易贷”“陇信通”平台和自建农户信息数据库,大力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信用档案建设,构建信用评价与授信审批联动机制,更好满足各类经营主体合理融资需求。鼓励各地建立恶意逃废金融债务“黑名单”,加强农村金融消费者教育和权益保护力度,畅通农村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加大金融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力度,营造良好区域金融生态环境。(省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甘肃证监局、省金融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人民银行各市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市州监管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金融办、农业农村局,兰州新区财政局、农林水务局,各有关金融机构按各自职责抓好落实)

(二十三)加强金融知识宣传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继续将农村居民列为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重点对象,开展好常态化金融知识普及活动。持续推动反诈拒赌宣传、金融素养教育,常态化开展风险警示教育,鼓励各单位创新开展“金育工程”“金惠工程”等公益项目。畅通普惠金融重点人群权利救济渠道,压实金融机构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建立金融司法协同工作机制,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快推进消费者金融健康建设,加强政策宣传,普及金融常识,不断提升农村居民金融消费风险防范能力,推动金融消费者保护、金融教育和普惠金融高度融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省法院、甘肃证监局、省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各市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市州监管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金融办,兰州新区财政局,各有关金融机构按各自职责抓好落实)

八、加强政策协同

(二十四)用好各类货币政策工具。强化各类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适度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领域信贷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在再贷款再贴现、存款准备金率等方面给予更优惠的政策支持。(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省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各市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市州监管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金融办,兰州新区财政局,各有关金融机构按各自职责抓好落实)

(二十五)做好财政金融政策协同工作。积极构建“财政+金融”模式,强化财政政策与金融工具协同运用,有效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不断创新丰富财政金融政策工具包。推动“银担”线上系统互联互通,提高担保资金运行效率,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和评价结果运用。综合运用“财政+基金”“财政+担保”“财政+征信”“财政+股权投资”等多种方式,撬动更多金融资源和社会资本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甘肃证监局、省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各市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市州监管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金融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兰州新区财政局、农林水务局,各有关金融机构按各自职责抓好落实)

(二十六)推动融资配套要素市场改革。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和融资服务平台建设应用,推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等抵质押贷款业务,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给予优先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因地制宜探索创新以村集体和农户拥有的各类资产权益或收益抵(质)押的金融产品,激活农村资产,为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和加快农村产权要素市场化提供可持续融资支持。支持活体畜禽、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农业仓单、品种权(证书)、应收账款等担保融资业务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进行登记。(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甘肃证监局、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各市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市州监管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金融办、农业农村局,兰州新区财政局、农林水务局,各有关金融机构按各自职责抓好落实)

(二十七)优化改善金融管理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单列信贷额度、单设服务通道、单授审批权限、单独资金定价、单设考核指标、单创信贷产品,加大涉农信贷投入。涉农贷款不良率高出金融机构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3个百分点(含)以内的,可不作为监管评价扣分因素,督促金融机构加快落实涉农贷款尽职免责制度。(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人民银行各市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市州监管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金融办,兰州新区财政局,各有关金融机构按各自职责抓好落实)

九、完善工作机制

二十八)强化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建立由省金融监管局牵头,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甘肃证监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等多部门参与的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严禁新增政府隐性债务。鼓励条件成熟的市县争取创设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督促金融机构将金融支持建设农业强省工作与本单位总体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鼓励各地各部门加强乡村金融人才培养,推动金融从业人员与县乡“三农”工作人员双向交流。

(二十九)加强考核评估和组织宣传。持续做好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工作,加强评估结果运用。各部门探索建立重点领域融资监测机制,金融机构要提高对分支机构和领导班子乡村振兴指标的绩效考核权重。各金融单位要及时总结提炼金融支持建设农业强省的经验做法、典型模式、创新产品,运用劳动竞赛、优秀案例评选、新闻报道等专题活动加强宣传交流推广,依托线上线下渠道,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政策宣传,为金融支持乡村振兴营造良好氛围,推动工作落实。

 

 

 

甘肃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1月24日

抄送:省委有关部门,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事业单位,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公开属性:依申请公开

 

甘肃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3年11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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