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石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强化科技引领的意见(积县府发【2021】122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7:4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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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石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强化科技引领的

意见

积县府发〔2021〕1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州驻县各单位:

根据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强 化科技引领的意见》(临州府发〔2020〕87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激发全县各类创新主体活力,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 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深入贯彻中央、省州重 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全省科技创新大会暨科学技术(专利)奖

励大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

第一动力,着力促转化、建平台、强主体、育人才、增投入、优 环境,努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突破,持续强化科技创新对全县高

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

(二)目标任务

——到2025年,全县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明显提升,企业创 新能力进一步增强,在重要产业领域和关键技术环节取得重大突 破,科技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科技资源配置更加优化,创 新要素流动更加顺畅,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更加凸显。

——到2022、2025年,科技进步贡献率分别达到42%、46%,

我县综合科技创新水平进一步提升。

——到2022、2025年,全县 R&D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 入强度分别达到0.25%、0.35%以上,投入总量分别达到750万元、 1050万元;到2022年,县本级财政科技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比重达到0.5%以上;到2025年,县级财政科技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力争达到1%以上。

——到2022年,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0.3件以上,技术 合同成交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2025年,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0.4件以上,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2400万元以上。

二、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加大科技成果转化财政投入。 每年在县级财政预算中安排 一定的资金,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采取一项一议方式,通过专 家评审,公开、公示后给予支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撬动作用,努力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科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金融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拓展科技成果转化投融资渠 道,进一步引导金融资源向科技型企业聚集,鼓励金融机构创新 科技信贷产品和服务,建立“科技+金融”合作模式,着力破解科 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瓶颈,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责任 单位: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发展改革局委、县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支持成果转化载体建设。 支持科研单位、企业设立和发展 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对认定为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的,争取落实 省上100万元的建设补助。培育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 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争取落实省上100万 元的建设补助。(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4.完善成果转化直通机制。 加强与省科技成果信息服务与价  值评估中心、兰州科技大市场、丝绸之路国际知识产权港等科技 成果转化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以线上发布技术需求、成果展示 和线下实地对接的方式,促进科技成果与特色产业发展有效匹配, 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支持企业与省内外科研院所、高校、企 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引导企业参加创新创业大赛、成果展示会等 活动,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

5.围绕省级科技奖项进行成果转化。根据每年甘肃省科学技 术奖和专利奖,积极主动联系对接,争取一批科技成果在我县转

移转化。每3年对在我县落地转化的甘肃省科技奖进行跟踪评估,

对产生比上一评估周期经济效益总量增加100%以上、且每年产生 高于1000万元利税的奖项,争取省上落实获奖团队100万元的奖 励;对产生比上一评估周期经济效益总量增加100%以上、且每年 产生高于100万元利税的奖项,争取省上落实获奖团队10万元奖 励。对获得甘肃省科技功臣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 进步奖的企业和个人由县科技局一事一议报请县政府批准后进行 奖励。对县内具有一定科技含量、在乡村振兴中示范引领效益明 显的中小企业、合作社争取给予奖励补助。(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税务局)

6.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奖补。强化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主体地位, 支持企业承担国家、省级重大科技项目,承接转化科技成果。对  企业通过转让、许可、技术入股、合作或委托开发等方式引进先  进科技成果在县内转化应用,转化成果数量和取得的效益进行综 合评价,县属企业单个技术交易合同按交易额5%由县财政给予奖  补,最多不超过20万元,同一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由 县科技局核实后,所需资金列入次年县财政预算予以落实,对省  州所属企业上报省州落实奖励。(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7.激发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成果转化活力。 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分配政策,放宽收入分配限制,科研单位开展技术开发、

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取得的净收入视同科研单 位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可自行制定管理办法,自主使用、自 主分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单位领导人员作为科技成果主

要完成人或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可以享受科技成果

转化所得分成,获得现金、股权或出资比例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三、推进创新平台建设

8.支持创建高端创新平台。鼓励企业争取创建高端创新平台, 对新认定的国家实验室、国家科学中心、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  新示范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 示范区,按照平台总投入、新增研发设备等实际投入,争取落实 省上15%比例资助,资助资金最高可达1亿元;对科技部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按照平台总投入、新增研发设备等实际投入,争取落实省上15% 比例资助,资助资金最高可达5000 万元;对科技部新认定的国家  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国家野外观测台站、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按照平台总投入、新增研发设备等实际投入,争取落实省上15% 比例资助,资助资金最高可达200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

9.鼓励新基建领域创新平台建设。 推进新基建领域的技术创 新平台建设,在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创新基础设施等 新基建领域,对新引进的全球顶尖数字技术企业、科研院所、高 等学校或其在积石山县设立独立法人平台的,争取省上以引进投 资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5%分3年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 总额最高可达1亿元。鼓励数字经济标准化建设,对主导(含参 与)国际标准制定、修订的国家级创新平台,争取省上100万元、 5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10.支持创建新型研发机构和创新载体。支持世界企业500强、 中国企业500强、民企500强、独角兽企业、国内外一流高等学 校和科研院所等,到积石山县设立独立法人的研发分部(院所)、 新型研发机构和创新载体,按其新增研发仪器设备的10%,争取落 实省上最高可达2000万元的资助建设经费。(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11.推进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根据省级科技创新平台优化 整合标准,提升我县现有省级创新平台水平,争取纳入省州整合 重构后的相关平台序列。围绕产业发展,争取新建一批高水平省 级科技创新平台。围绕开放合作,通过东西协作等方式推进省内 外共建科技创新平台。(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发改局、县教育 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四、提升放大创新效能

12.开展十大生态产业竞争力提升行动。实施十大生态产业关 键技术攻关行动计划,在环保综合治理、农产品精深加工、中药 大品种二次开发利用、生态农业、生物医药、先进装备制造、清洁能源等领域,围绕产业链部署争取国家、省级科技重大专项,

集中各类创新要素,破解产业发展核心技术瓶颈,推动关键领域 和重点产业实现新突破。加强与省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 合作,重点在生物医药、现代农业、新材料、文物保护等领域开 展应用研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机制,提升承接国家、省上重 大科技计划项目能力。(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积石山县分局、县文旅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局)

13.积极争取创建创新园区。充分发挥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和 产业基础优势,引导积石山县大河家工业园区升级转型,支持“一 区多园”建设,推动高新示范区成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核心载 体。推荐积石山县银川建平花椒农民专业合作社争创省级农业科 技园区,围绕我县优势支柱产业、创业创新资源,积极争取与省 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合作创建创新载体,着力培育良好 的创新创业生态。(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 培育大创新主体

14.引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引进一批符合我县产业需求的高 新技术企业,促进我县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对整体迁入我县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根据企业规模和企业所在行业等情况,优先推荐申报省级科研项 目。省外高新技术企业在我县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积极推荐纳入省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到2025年全县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家以上。(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5.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新产 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研究,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支持和引导 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为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提供管理指导、技能 培训、标准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等服务,推动中小微企业科技 创新的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发展。强化科技创新券对企业的支持力度,帮助企业申领科技创新券,支持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指导中小微企业做好研发费用归集,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税收优惠政策,积极争取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重点支持. 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额度全省排前10名的,县内企 业争取省上落实20万元的奖励资金。对于年度销售收入在1000 万元以下的中小微企业,按照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 总额的比例,争取省上对于连续3年达到3%的奖补5万元、达到 4%的奖补10万元、达到5%以上的奖补2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

16.支持民营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支持民营企业牵头或参与从 源头创新到应用开发、从科技攻关到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从人才 培养到科技服务能力建设的全链条创新活动。在科研项目评审、 预算评估、结题验收等环节更多吸收民营企业的管理专家和技术 专家参与。针对民营企业提出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问题,组 织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与企业协同攻关,为民营企业牵头或参与 国家、省级科研项目的组织和申报做好服务。对新认定的高新技 术企业、新认定的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新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新认定的省级创新平台、新认定的地理标志产品报请县政府审定 后给予一定补助。(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六、持创新创业人才

17.强化科技人才培养。积极争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提升我县在原创成果、标志性成果、人才培养、 产业应用等方面的能力。培养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的青年科研人员,积极争取省上给予博士、博士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支持。争取省级自筹资金科技计划,协同省内外高等学校、 科研院所开展科技创新,培养适合地方产业发展的科技人才。(责 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科技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 )

18.发挥科技特派员作用。落实科技特派员制度,积极争取省 级科技特派员专项经费,推进我县科技特派员工作。规范科技特 派员管理,坚持少而精的原则,选派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 员和一定数量专业管理人员,重点围绕乡村振兴和企业创新开展 科技服务和成果转化,推动我县特色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科技局)

19.加大外国优秀人才激励力度。对获得“甘肃省外国专家敦 煌奖”的优秀外国专家,争取落实省上每人一次性2 万元的奖励, 对获奖外国专家和团队申报的引才引智项目优先推荐省上科研支 持。允许在国内重点高等院校获得本科以上学历的外国优秀留学 生,毕业后在我县从事创新创业活动的,可凭高校毕业证书和创 新创业等证明材料,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有效期2至5 年的居留许可。外国人依法申请注册成立并认定为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可凭创办企业注册证明等材料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作许可。(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

、持续加大创新投入

20.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健全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 保全县财政科技支出只增不减,财政科技投入增幅高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幅,力争“十四五”末全县财政科技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有明显提高。(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1.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资格认定与科研实绩相结合 的综合奖补机制,对企业科技创新产出进行考核。对研发经费内 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5%的前10位企业单位,在享受已 有研发经费政策基础上,按其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超出上一年度的 增量部分,争取落实省上10%比例的奖励,最高可达100万元。鼓 励大型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年研发经费内部支出1亿元以上的 企业,争取落实省上一次性500万元的奖励;对年研发经费内部支出10亿元以上的企业,争取落实省上一次性10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创新科技体制机制

22.优化科研项目管理机制。按照省上科技项目立项采用常年 受理、定期评审、科学评价、分批下达的方式,常年征集储备科 技项目,积极争取省级科技项目支持。对同一科研项目同一年度 的监督、检查、评估等结果互通互认,实行审慎包容监管。积极 推荐我县各领域优秀专业技术人员进入省上咨询专家数据库,充 分利用省上咨询专家数据库资源,提升我县科技创新水平。(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23.落实省上科技计划改革适应省上揭榜挂帅立项方式 改革,围绕关键领域核心技术、产业发展卡脖子问题、社会应急 突发问题,深度谋划影响力大、带动性强、应用面广的科研项目,争取省上重大专项支持。(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24.争取省级联合科研专项试点基金。积极争取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与基础研究能力强的大中型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 共同出资设立的联合科研基金,开展面向科技前沿、面向我县经 济主战场、面向我县重大科技需求的关键技术攻关,全力提升行 业产业竞争力和综合创新力。(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

25.进一步提高科研项目间接经费比例。落实允许科研单位提 高省级科研项目间接经费比例的政策,省级科研项目500 万元以 下的间接经费比例可达到30%,500万元至1000 万元的间接经费 比例可达到25%,1000万元以上的间接经费比例可达到20%;省级 纯理论研究、软件开发类以及哲学和社会科学等智力密集型项目, 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间接费用占比约束,可达到50%;间接费 用的绩效支出中,给予40周岁以下青年科技人员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26.赋予科研单位更大的经费自主权。落实省上关于科研单位 经费自主权相关政策,允许科研单位从基本科研业务费等稳定支 持科研经费中提取10—20%作为奖励经费,奖励经费的使用范围和 标准由科研单位在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决定,在单位内部公示;允许科研单位根据不同项目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在科研经费中不 限定劳务费比例,可按规定在劳务费中开支“五险一金”;落实省 上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软科学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经费包干项 目只进行技术验收和绩效验收,不再进行财务验收;科研单位自 行制定经费自主权实施办法。(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27.允许科研单位自主使用横向项目经费。落实省上关于科研单位自主使用横向项目经费规定,科研单位和科技服务机构自主  制定的横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可作为评估、检查、审计等依据, 实行有别于财政科研经费的管理方式;横向项目结余经费可全部 奖励项目组成员。(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28.统一专家咨询费标准。参照中央财政科研项目管理相关标 准,对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调整为1500一 2400元/人天;其他专业人员、管理专家咨询费标准为900—1500元/人天;院士、全国知名专家咨询费标准为2400—3600元/人天。(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29.加强科技创新容错机制建设。对经审慎研究程序完备的科 研项目,确因科研人员技术路线选择有误、受市场风险影响、经 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导致预期目标未能实现或项目失败,但项 目承担人员已尽到勤勉和忠实义务的,由项目主管部门综合运用 同行评议、市场评议、专家评议等方式确认后,予以容错,不纳入科研失信范畴。(责任单位:县科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优化科技生态环境

30.加大科技创新考核力度。对县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占 GDP 的比重和财政科技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进行重点考 核,将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强度和科技产出指标纳入县(市) 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工信、教育和科技部门分别加大对工业企 业、学校、科研单位的研发投入考核。国资部门要在国有企业“三 化一率”考核评价中加大研发投入的考核权重。统计部门要与科技等相关部门,积极对接国家科技统计体系,完善我县科技统计口径,做到口径统一、入统合规、应统尽统。(责任单位:县委组 织部、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县教育局、县统计局、县人社局)

31.建立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的科研综合评价制度。贯彻落实  省上考核评价细则,采取第三方机构组织、同行评议为主的评价 方法,注重中长期创新绩效,主要评价财政科研投入对创新能力 提升、标志性成果产出、人才培养、产业升级产生的长远影响,减轻“唯论文、唯学历、唯职称、唯奖项”权重,尤其适当降低 论文、专利数量等短期量化指标的权重,定期对科研专项进行综 合评价。(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国资中心)

32.完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 加快社会化技术转移机构发展: 取消技术贸易经营准入限制,鼓励各类科技创新服务机构为技术

转移提供知识产权、法律咨询、资产评估、技术评价等专业服务。

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和技术转移机构联合成立技术转移联盟,强化 信息共享和业务合作。大力发展技术经纪、知识产权、检验检测 等科技创新服务,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 等孵化机构到科研一线提供创新创业服务。加强创新服务人才培 养,支持设置专职从事创新服务工作的创新型岗位,鼓励退休专 业技术人员从事创新服务。(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

  1. 加强对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的绩效考核。充分激发科技创新 平台的创新活力,加强各类平台建设和运行的引导和监督。配合省上对省级科技创新平台,按照建设目标每2年进行一次评估和绩效考核,对2 次考核不合格的进行摘牌,对弄虚作假、涉嫌故 意套取财政资金的追缴财政补助资金,列入科研诚信黑名单,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34.完善科研诚信体系。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守信激励和失信惩  戒体系,实行科研信用在各社会领域诚信信息共享共用,实施联 合激励与惩戒。对信用良好的创新主体,在科研申报和管理等方 面依法给予便利,对科研不端行为零容忍,对存在失信行为的创 新主体,在科研项目申报、政府采购、财政资金支持、融资授信、 获得相关奖励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落实科研诚信承诺和审核制 度,将签订科研诚信承诺书作为申报科研项目、创新平台、科技 奖励、重大人才工程的必要条件。(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35.加强科研伦理建设。支持开展科研伦理和道德研究,进一 步强化科研伦理和道德的专家评估、审查、监督、调查处理和应 急处置等工作。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前沿领域和对社会、环境具有潜在威胁的科研活动,在立项前实行科研伦理承诺制,对不签订科研伦理承诺书的项目不予立项。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科 研和从事实验动物生产、使用的单位,应当按国家相关规定设立伦理委员会,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国际公认的科研伦理 规范和生命伦理准则。(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卫健局)

36.提升全社会科技创新意识。创新科学普及理念和模式,向 公众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普及科学知识。加强科普基地建设,鼓励各类创新主体面向公众开放研发机构、生产设施或者展览场所,提供更多的科普场所和载体,鼓励 园区建设科协组织。组织开展青少年科学普及活动,提高青少年 创新意识和科学素养,力争“十四五”末全县公民科学素质提高 到全省平均水平。(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教育局、县科协、各乡镇人民政府)

 

积石山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积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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