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发展改革委等22部门关于印发《毕节市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7:4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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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发展改革委等22部门关于印发《毕节市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毕发改社会〔2023〕69号

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坚持儿童优先发展,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23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发改社会〔2022〕98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毕节市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毕节市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行动方案

毕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毕节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毕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共毕节市委宣传部

中共毕节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毕节市教育局

毕节市公安局

毕节市民政局

毕节市财政局

毕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毕节市生态环境局

毕节市交通运输局

毕节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毕节市卫生健康局

毕节市应急管理局

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毕节市林业局

毕节市体育局

毕节市医疗保障局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毕节市委员会

毕节市妇女联合会

毕节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5月27日

毕节市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23家部门印发的《贵州省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实施方案》(黔发改社会〔2022〕9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时的重要讲话,牢牢把握国发〔2022〕2号和国函65号文件重大机遇,聚焦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全力建设“四区一高地”,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统揽,立足毕节“政治、人口、资源”三大优势,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坚持儿童优先、普惠共享,从儿童视角出发,以儿童需求为导向,以儿童更好成长为目标,完善儿童政策体系,优化儿童公共服务,加强儿童权利保障,拓展儿童成长空间,改善儿童发展环境,全面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让儿童友好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理念、行动、责任和事业,努力把毕节建设成为百姓富、生态美、活力强的示范区。

建设目标。围绕“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着力实施29项任务,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串点成面。到2025年,打造一批示范儿童友好街区、社区(村)、学校、医院、公园、场馆等儿童友好单元,力争市级政府所在城市(七星关区)列入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推动儿童友好理念深入人心,儿童友好建设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展望到2035年,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初显成效,全市超过50%的百万以上人口城市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儿童友好成为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志,广大儿童享有更加美好的生活。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儿童友好社会政策

1.推动儿童优先理念融入各项政策。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纳入有关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和公共服务供给中优先保障儿童需求,确保儿童健康成长与经济社会同步推进。把儿童权利保障作为城市发展核心要素,在区域内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项目决策中贯彻儿童优先理念,推动儿童事业发展。探索应用数字化手段创新儿童工作方式方法。全面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贵州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毕节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妇儿工委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工业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

2.促进城市规划建设体现儿童视角。积极推行“1米高度看城市”儿童视角,推进儿童友好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建设。执行城市各类儿童友好空间与设施的规划建设标准,完善社区、学校、医疗机构、公共图书馆、公共博物馆、公园、母婴室、实践基地等公共场所及安全出行、儿童参与等各领域友好建设指引。在推进城市建设和更新改造过程中,充分考虑适应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因素,满足儿童服务和活动需求。(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体育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建立健全儿童全面参与机制措施。探索建立儿童参与公共活动和公共事务机制,畅通儿童参与渠道,涉及儿童的重大事项事先听取儿童及监护人意见,充分尊重儿童独立人格,保障其知情权、表达权和参与权。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支持少先队、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活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儿童友好事业。坚持以普惠为导向,聚焦托育、教育、医疗、儿童福利等领域,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资源整合和建设运作模式,增进儿童福祉,积极打造毕节特色儿童公益服务品牌。在文化、体育、艺术、科学、实践等领域全面践行儿童友好。积极培育提供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以及少先队校外辅导员队伍,发展儿童公益慈善事业,到2025年,持证社会工作者数量达到500名。(责任单位:团市委、市妇联、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体育局、市科协,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提升儿童友好公共服务

5.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贯彻落实《毕节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区等利用现有资源举办托育机构,引导社会力量利用闲置的活动场所提供托育服务,多渠道多元化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到2025年,全市常住每千人拥有婴幼儿托位数达4.5个,每个县(自治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公办婴幼儿照护指导中心或普惠托育中心。落实父母育儿假制度,加强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妇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6. 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实施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在常住人口3万人以上乡镇建设第二所公办幼儿园、常住人口2000人以上有实际需求的行政村建设公办幼儿园,到2025年全市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4%,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提高学前教育质量,推进集团化办园和教研指导责任区覆盖城乡公办、民办幼儿园,完善幼儿园园舍、玩教具和图书配备,到2025年创建市级示范幼儿园180所,每个县(自治县、市、区)至少创建1所省级示范幼儿园。(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7.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统筹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布局,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进一步落实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公民办同步招生政策,逐步统一小学入学年龄,到2025年全面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5%,小学入学年龄统一为年满6周岁。健全常态化控辍保学机制,严格落实“双线”责任制和“七长”负责制,持续巩固动态清零成果。全面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8.实施体育教育融合发展。深化学校体育教学改革,根据各学段学生特点和发展需求,因地制宜、因材施教。打造务实高效体育课堂,重点教会学生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和专项运动技能,保障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不少于1小时体育锻炼,确保学生掌握1至2项运动技能,使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基本要求,优秀标准的人数比例逐年提高,耐力、力量、速度等身体素质明显提高;建立健全小学、初中、高中三级校园“三大球”联赛机制,整合各级各类青少年体育赛事,健全分学段、跨区域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学校建立常态化校园体育竞赛制度,每年至少举办一次综合性运动会或体育节。鼓励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儿童开放,落实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政策。(牵头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9.开展儿童友好学校建设。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创建文明校园,到2025年全市争创一批省级儿童友好学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体育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0.开展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关注生命早期1000天健康保障,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加强婚前、孕前、孕产期保健和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推进实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行动、母乳喂养促进行动,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建设母婴友好医院。到2025年,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下降到3.0‰、4.0‰、6.0‰以下。推行“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实现儿童健康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1.建设儿童健康保障体系。推进试点地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儿童保健门诊建设。做好儿童健康管理,规范预防接种和防治龋齿,降低近视和肥胖发生率。落实国家免疫规划,提高疫苗接种率,加快推进疫苗接种全程数字化。做好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医疗保障体系的综合保障功能,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生命教育和性教育,培养珍爱生命意识,提升自我情绪调节能力。强化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流动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工业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2.扩大儿童医疗资源供给。积极争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加快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实现县级妇幼保健院均达到二级以上水平。加强全科医生、新生儿科、儿童保健科等儿科医师培养,完善相关人才发展激励机制。到2025年,每千名儿童拥有的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到1.12名,每千名儿童儿科床位数达到3.17个。(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3.丰富儿童文化服务供给。推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向儿童免费开放,鼓励旅游景区景点适当放宽对儿童免票或半价票身高要求。制作和传播面向儿童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文化产品,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加强儿童友好权利保障

14.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重病重残未成年人、流浪未成年人等各类困境未成年人的基础生活救助和关爱服务政策。实施“福彩圆梦·助学工程”和“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探索推进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助医助学。优化完善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走访、监护评估、家庭培训和监护保护制度。落实收养评估规定,加强收养登记管理。推动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争取把毕节市儿童福利院打造成为省级高质量示范儿童福利机构,提升儿童福利机构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5.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大力推进0-6岁儿童致残性疾病筛查和早期干预,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推动数据共享。落实《毕节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为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语言、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手术、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康复救助服务。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加快推进县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和托养中心建设,鼓励公办机构开展儿童康复业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儿童康复机构,强化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规范化管理,积极创建省级康复定点骨干机构。(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6.实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建立健全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落实定期上门查访制度。加大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医疗、教育等救助力度,进一步推进教育资助政策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范围。加强对生活困难家庭重病、重残儿童的医疗救助工作,对纳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范围的儿童,实施大病保险倾斜保障。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完善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措施。(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7.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优化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措施,落实家庭主体责任、政府主导责任、学校教管责任,健全强制报告机制、应急处置机制、评估帮扶机制、监护干预机制、依法打击机制,加强基本生活保障,发挥机构抚养作用。充分利用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志愿者、社会工作者,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加快关爱服务网络建设。(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团市委、市妇联,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拓展儿童友好成长空间

18.推进城市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强化公共空间建设管理,加强城市街区、社区、道路及学校、医疗机构、公园、公共图书馆、公共体育场所、公共交通等各类服务设施和场地适儿化改造。建设儿童友好公共服务设施和标识标牌系统,推广公共厕所配备儿童厕位和儿童洗手池,加快建设公共场所母婴室。推进公共场所禁烟,营造儿童“无烟”成长环境。按照国家安排部署适时开展儿童友好街区建设。(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体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9.改善儿童安全出行体验。开展儿童安全出行系统规划,加强人行道等慢行交通系统建设,优化校园周边步行线路和人行设施,合理配置停车设施,开展人行道净化行动,保障街道儿童活动安全。加快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天桥及地下通道等过街无障碍设施。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增强儿童安全出行能力。实施儿童道路安全防护用品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0.拓展儿童人文参与空间。优化儿童阅读环境及空间,加强图书馆少儿专区建设,提升公共图书馆面向儿童服务水平,推动有条件公共图书馆提供残疾儿童盲文和有声读物。扩展儿童美育资源,鼓励学校与文化馆、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等共建校外教育基地,充分发挥毕节红色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特色资源禀赋,丰富儿童素质教育学习体验。加强儿童劳动教育、课外实践、科技体验、素质拓展等校外活动场所设施建设。探索通过网络开展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1.开展儿童友好社区建设。进一步完善社区基础设施,落实《儿童友好社区建设规范》《贵州省儿童之家建设管理指南(试行)》等标准规范要求,推进儿童之家建设管理,合理增设室内外安全游戏活动设施,增加社区儿童“微空间”,推动打造儿童“游戏角落”、“运动角落”。以党群服务中心为平台,建设社区儿童之家、少先队校外活动阵地等儿童友好空间,因地制宜提供教育培训、心理咨询、维权关爱、亲子教育、文体娱乐、社区参与等服务项目,满足儿童多样化需求,到2025年,打造50个示范儿童之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妇联、团市委、市教育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2.优化儿童友好自然生态环境。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实施生态环境提升行动,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优良稳定性,推动开展城市儿童活动空间生态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评价。依托植物公园、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郊野公园等生态资源,推动建设具备科普、体验等多功能的自然教育基地。在规划建设城市公园、社区公园、自然公园中开辟拓展儿童活动区域,推动建设具备科普、实践等多功能体验的自然教育基地,增加儿童户外活动空间。广泛开展环境保护、垃圾分类教育和宣传。(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林业局、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3.提升灾害事故防范应对能力。推动落实儿童密集场所安全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在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时优先考虑儿童特殊需求,有效防范应对各类灾害事故风险。强化儿童防灾减灾安全教育工作,开展学校安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和应急演练,增强儿童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教职工、监护人识别灾害、应对事故的能力。儿童密集场所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优先疏散撤离儿童。储备面向儿童需求的重要应急物资。(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优化儿童友好发展环境

24.推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全面贯彻《家庭教育促进法》,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建设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增强家庭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推动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培养儿童良好思想品行和生活习惯。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建设文明家庭、实施科学家教、传承优良家风。构建和谐、平等的亲子关系,培养儿童良好思想品行和生活习惯,鼓励各类公益性设施和场所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责任单位:市妇联、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委网信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5.培养健康向上的精神文化。引导家长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怀。组织开展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进课堂、“童心向党”、向国旗献礼、学雷锋志愿服务等活动,营造致敬楷模、学习先进、弘扬美德的浓厚氛围。深入开展共青团、少先队实践活动,加强校外少先队辅导员聘任和少先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建设,落实立德树人培养机制。普及发展青少年健身运动,让更多儿童经常性参与体育锻炼。(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团市委、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6.持续净化网络环境。加强网络环境保护,聚焦网络直播、网络游戏等儿童上网重点环节和应用,及时发现和处置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涉黄、涉赌、涉毒、暴力等有害信息,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游艺娱乐场所日常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网络执法巡查,持续净化网络文化市场环境。强化网络空间治理,压实压紧属地网络平台主体责任。(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工业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7.筑牢安全发展屏障。开展中小学安全教育日活动,深化少年警校建设。推进“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加强校园、校舍和校车安全管理,全方位排查整改校园安全隐患,净化校园周边治安环境。严厉打击“校园贷”“套路贷”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落实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保障在校学生安全营养用餐。强化儿童用品安全监管,开展儿童产品质量监督抽检,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儿童产品的违法行为,确保儿童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儿童游乐场所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检查。(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8.防止儿童意外和人身伤害。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政策措施,建立涵盖省、市、县、乡镇、村、网络六级联动的监测报告机制,建设涵盖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在内的儿童保护信息系统,营造文明安全校园环境,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和综合治理,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健全儿童交通、溺水、跌落、烧烫伤、中毒等重点易发意外事故预防和处置机制。提高儿童、家庭、学校、社区等识别防范性侵害及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开展法治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活动,普及反家庭暴力知识,严格执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运用好“守未联盟”APP云平台,做好宣传推广工作。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贯彻落实《中国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实施细则,严厉打击拐卖儿童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9.积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普及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广大未成年人学法、懂法、遵法、守法。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培育司法社工,推进专门学校,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团市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发展改革委、市妇儿工委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市直部门统筹协调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按照省级统一部署做好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认定、评估、监测等各项任务。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能开展相关领域儿童友好行动,按照国家或省级要求制定标准体系、设计导则或建设指南。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履行建设主体责任,做好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序、高质量开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妇儿工委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完善要素保障

各地要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对建设儿童友好城市予以支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且具有一定收益的儿童服务设施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探索以购买服务、租金减免等方式发展普惠性儿童服务。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吸纳专业力量、引进社会资本,多渠道支持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强化公益普惠类儿童服务项目规划用地保障,优先保障用地需求和有效供给。(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积极培育推进

建立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培育机制,将七星关区(市级政府所在城市)、威宁县等百万人口以上地区纳入建设培育名单,鼓励有建设意愿、基础较好的地区申报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分批分期滚动实施,探索形成一批建设成果和可复制推广的经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妇儿工委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分批申报创建

申报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地区要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各方面广泛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列入政府议事日程,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具体建设方案,编制预期成果清单、政策举措清单、重大项目清单,逐一落实,切实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对于不具备整体建设条件的县(自治县、市、区),鼓励从儿童友好社区建设起步,以点带面夯实基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妇儿工委办、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加强监测评估

结合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评估指标体系,适时调整完善政策措施。对开展国家儿童友好城市申报的地区,要探索制定符合毕节特色的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标准和分领域建设指南制定,组织开展儿童友好相关指标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动态监测本地区儿童发展整体情况,开展建设情况评估,并每半年向市发展改革委、市妇儿工委办报送评估报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妇儿工委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强化宣传交流

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公益宣传,提高公众知晓度和参与度,加快形成全社会对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共识,让儿童友好理念深入人心,努力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倡导儿童友好理念,创新宣传模式,全方位、多形式、立体化宣传建设儿童友好城市中的经验和成效。借鉴国际国内有益做法,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全面提升毕节儿童友好城市社会影响力。对已创建儿童友好城市,要及时总结在改革创新和实践探索中涌现出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办法,在全市范围内复制推广和宣传交流。(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妇儿工委办,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 周景洋 8221608

 市妇儿工委办 李 娟 8223939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刘 启 8638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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