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贵州省临床重点专科设置规划(2022-2025年)》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7:4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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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贵州省临床重点专科

设置规划(2022-2025年)》的通知

黔卫健发〔2023〕6号

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委属委管各医疗机构:

现将《贵州省临床重点专科设置规划(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紧落实。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

2023年4月14日

贵州省临床重点专科设置规划

(2022-2025年)

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是卫生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医疗机构专科建设,培养高水平医疗专业人才队伍,持续提升我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能力,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公立医院实现“三个转变”“三个提高”,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临床专科能力建设规划的通知》《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行动(2021-2025年)》《医疗救治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规划思路

(一)规划基础

以提高我省医疗机构专科临床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就近获得优质医疗服务为目标。“十四五”期间,通过培育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省级和市县级临床重点专科项目,进一步明确我省医疗机构临床重点专科发展重点,完善学科体系,加大专科建设支持力度,打造精品专科,补强薄弱专科,培养人才队伍,促进科研转化,充分发挥省级临床重点专科项目的带动和示范作用,推动我省医疗服务能力大幅提升。

(二)面临的挑战

“十二五”“十三五”期间,我省创建了13个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49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存在临床专科能力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与“十四五”时期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不适应。一方面,专科资源分布不平衡。从地域上看,优质专科医疗资源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省会城市,其他市(州)专科服务能力发展不足。从专科层面看,部分专科基础薄弱、发展迟缓,整体医疗质量、技术水平不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要,特别是康复、病理、精神、儿科等专业。另一方面,医学前沿关键技术领域实现突破的能力不足,无法进入国内第一梯队,特别是解决新发重大卫生健康问题的能力不足,集中表现在神经系统疾病、恶性肿瘤、心血管系统疾病、消化内科等相关专业诊疗水平有待提升。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大病重病在本省解决、常见病多发病在市县解决、头疼脑热等小病在乡村解决”指示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临床专科能力建设为抓手,促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不断扩充优质医疗资源总量,优化医疗资源布局,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为人民群众的健康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遵循医学科学发展的特点和规律,以满足患者需求的特色医疗技术、提高诊疗水平为导向,持续推动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充分发挥临床重点专科的带动和示范作用,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健康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卫生事业发展的新要求。

以满足临床需求和重点专科医疗技术发展需要、解决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大疾病为主线,分类型、分层次统筹规划全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加强我省国家级、省级、市县级临床重点专科能力建设发展的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下,科学布局,有序推进。实现重大疾病领域和尖端医疗技术有所突破、基础医疗服务能力得到提升,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临床重点专科,发挥其示范、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同时要加强县域专科能力建设,提升基层医疗技术水平。

(三)建设目标

1.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培育项目。全省不少于20个,其中:

委属管医疗机构不少于8个,贵阳市、遵义市、毕节市不少于2个,其余6个市(州)不少于1个。

2.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培育项目。全省不少于400个,其中:

委属管医疗机构不少于65个,贵阳市、遵义市、毕节市分别不少于45个,铜仁市、黔南州、黔东南州、黔西南州分别不少于40个,六盘水市、安顺市分别不少于30个。

3.市县级临床重点专科培育项目。全省不少于600个,各市(州)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自身规划。原则上,贵阳市、遵义市、毕节市分别不少于100个,其余市(州)分别至少50个。

三、主要任务

(一)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规划设置

以省级三级甲等高水平医院为主体,根据我省居民主要疾病谱,结合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方向,对我省专科资源短板补齐方向、关键领域创新方向和我省群众广泛需求为导向,重点主要包括临床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肿瘤科、神经内科、肾脏内科、心内科、口腔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心血管外科、胸外科、神经外科、胃肠外科、骨科、新生儿科、重症医学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不含超声专业)。

专栏1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方向

(二)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规划设置

以省级和市(州)级三级医院为基础,以严重危害我省群众健康的重大疾病为主线,对发病率高、诊疗需求大的常见病、多发病和重点传染病、跨省或市(州)外转率较高的专科为切入点,以提高医疗技术服务能力为重点。主要涵盖呼吸内科、消化内科、神经内科、心血管内科、血液内科、内分泌科、肾脏病科、临床护理、普通外科、神经外科、胃肠外科、骨科、泌尿外科、胸外科、烧伤科、妇产科、心脏大血管外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介入科、核医学科、皮肤科、整形外科、精神科、感染科、肿瘤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输血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不含超声专业)、重症医学科、疼痛科、老年病科、职业病科、药学、临床营养科、风湿免疫科、临终关怀科、全科医学科、超声科。

专栏2 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方向

(三)市县级临床重点专科规划设置

以常见病多发病为基础,群众普遍需要的专科为主,主要为一级学科,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全科医学科、急诊医学科、重症医学科、口腔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不含超声专业)等。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切实把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与发展作为提升本地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持续加强项目管理,依托重点专科努力提高本地医疗服务能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的重要意义,将重点专科建设纳入“一把手”工程,定期研究和解决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过程中的问题,组织协调相关科室保障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制定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方案。

(二)合理优化布局,做好建设规划。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机构要设计好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和发展的中长期建设规划,依照规划原则,统筹规范合理布局,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按照项目遴选指标体系(附件1、2),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措施,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与发展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加强专科建设,集中打造品牌。各地各承建单位要在基础设施、人力资源、建设经费,保障措施等方面给予临床重点专科倾斜,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内涵建设,打造临床重点专科品牌作用,提升临床重点专科的作用和影响力。

(四)加强统筹推进,强化结果应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协调院内有关科室做好临床重点专科的申报工作,确保提供资料的有效性和真实性,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临床重点专科的评估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建立临床重点专科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机制,定期对其开展评估和考核,促进临床重点专科持续改进,充分发挥临床重点专科的带动和示范作用。

附件:1.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遴选指标体系

2.贵州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遴选指标体系

3.贵州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方案(2022-2025年)

附件1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遴选指标体系

附件2

贵州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遴选指标体系

附件3

贵州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方案(2022-2025年)

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是卫生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医疗机构专科建设,培养高水平医疗专业人才队伍,持续提升我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能力,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公立医院实现“三个转变”“三个提高”,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临床专科能力建设规划的通知》《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行动(2021-2025年)》《医疗救治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方案》《贵州省临床重点专科设置规划(2022-2025年)》有关要求,结合我省临床重点专科发展实际需要,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遵循医学科学发展的特点和规律,以满足患者需求的特色医疗技术、提高诊疗水平为导向,持续推动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充分发挥临床重点专科的带动和示范作用,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健康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卫生事业发展的新要求。

(二)建设原则。以需求为导向,统筹规划。以满足临床需求和重点专科医疗技术发展需要、解决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大疾病为主线,分类型、分层次统筹规划全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加强我省国家级、省级、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能力建设发展的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下,科学布局,有序推进。实现重大疾病领域和尖端医疗技术有所突破、基础医疗服务能力得到提升,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临床重点专科,发挥其示范、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同时要加强县域专科能力建设,提升基层医疗技术水平。

二、组织领导

省卫生健康委统筹组织全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负责向国家卫生健康委推荐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具体组织推进省级临床专科建设工作;指导各地规范开展市县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

市(州)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市县级临床重点专科规划,遴选本地市县级临床重点专科承建单位,具体负责推进市(州)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指导县级临床重点专科规范建设。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具体负责推进本地县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

承担建设任务的医疗机构,要成立工作专班,严格按照省市级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专科建设标准,按时高质量完成专科建设任务。

三、项目申报

(一)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每年国家下达“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后,由省卫生健康委通知承担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相关医疗机构进行申报。

(二)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省卫生健康委下达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申报工作,各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按要求进行申报,委属委管医疗机构直接进行申报。

(三)市县级临床重点专科。由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实施,确定申报程序及推进建设工作。

四、项目立项

(一)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省卫生健康委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划重点组织项目申报及专家遴选,经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将确定承建单位向国家卫生健康委推荐上报。

(二)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申报遴选工作,经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确定立项单位并下发通知组织实施。(每年第四季度)

(三)市县级临床重点专科。由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具体规划统筹组织实施,并按期向省卫生健康委备案。(每年12月15日前完成)

五、项目建设

(一)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承担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单位,根据国家要求,制定建设方案,报省卫生健康委审定后实施,并严格按照国家要求的建设周期完成建设项目。省卫生健康委适时组织督导评估,项目完成后,组织预评估。预评估合格后,报国家卫生健康委申请验收。

(二)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贵州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标准》,各承建单位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建设。原则上,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周期不超过3年。

(三)市县级临床重点专科。各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按照国家有关专科建设和项目诊疗方案要求,组织制定本地市县级临床重点建设标准并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

六、项目评估

(一)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由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进行初评,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要求承建单位限期整改,整改通过后,评估合格专科报国家卫生健康委。

(二)省级临床重点专科。2025年上半年,由省卫生健康委组织进行评估,评估不通过的,进行整改,整改后再次评估,确保所有专科于12月底前通过评估,通过后予以授牌。

(三)市县级临床重点专科。由各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进行评估,评估不通过的,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后再次评估,确保通过评估,并报省卫生健康委。

七、监督管理

贵州省各类临床重点专科建立常态化管理和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

(一)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获得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称号后,省卫生健康委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原则上每4年开展一次复审。对在日常监督中存在明显问题,多次整改不力的或未通过复审的,由省卫生健康委报请国家卫生健康委,撤销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称号。

(二)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获得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称号后,省卫生健康委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原则上每3年开展一次复审。对在日常监督中存在明显问题,多次整改不力的或未通过复审的,由省卫生健康委撤销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称号。

(三)市县级临床重点专科。获得市县级临床重点专科称号后,各市(州)卫生健康委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原则上每2年开展一次复审。对在日常监督中存在明显问题,多次整改不力的或未通过复审的,由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撤销市县级临床重点专科称号。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切实把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与发展作为提升本地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持续加强项目管理,依托重点专科努力提高本地医疗服务能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的重要意义,将重点专科建设纳入“一把手”工程,定期研究和解决在创建临床重点专科过程中的问题,组织协调相关科室保障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

(二)建立评估机制,务求工作实效。积极探索基于信息化手段的专科能力评估方法,建立临床重点专科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定期对临床重点专科能力建设工作任务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医疗机构限期整改。考核评估内容主要涉及医院重点专科发展规划、专科规模、专科经费投入等基础条件的考核,以及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专科医师队伍等技术人员的考核。其中,医疗质量安全、医疗技术水平和专科服务能力是考核重点。

(三)强化目标管理,提升服务能力。各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专科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加大对临床重点专科的资源投入力度。针对实施情况和实施效果定期开展自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现项目建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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