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四好
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服务乡村振兴
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西南府办发〔2023〕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工作部门,州级各有关单位: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黔西南州“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服务乡村振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7日
黔西南州“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
服务乡村振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系列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的重要部署,聚焦2022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印发的《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对贵州交通建设带来的重大机遇,一体推进黔西南州“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落实把农村公路建好,更要管好、护好、运营好。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服务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1〕23号),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全州农村公路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系列指示批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推动“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从区域示范引领向全域达标发展转变,不断健全完善“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体系,提升“建管养运融”协调发展能力,建设人民满意交通,从“公路网络、路产路权、养护发展、运营质量、资金保障、技术标准、群众参与、融合发展”八个方面服务乡村振兴,依托“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形成支撑建设交通强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农村公路交通运输保障。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州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明显提高,农村交通条件和出行环境大幅提升,形成布局合理、连接城乡、安全畅通、服务优质、绿色经济的农村交通运输网络,实现“三全一提一融”。
建设全提高。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比例达65%以上,加大农村公路隐患排查和治理,继续实施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加大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力度,完成“十四五”危桥库存量,农村公路建设水平大幅提高。
管理全到位。“四好农村路”工作100%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农村公路“路长制”实现县、乡、村三级100%全覆盖,管理养护100%纳入村规民约,全面构建“共商、共建、共治、共享、共有”治理格局。
养护全覆盖。地方代管普通省道、农村公路列养率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推行农村公路预防性养护,农村公路优良中等路率达80%以上,全面推进市场化养护,实现农村公路养护机械化、专业化、精细化。
运营提品质。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AAAA级以上区县比例达90%,农村客运公交化运营比例达15%,农村道路客运公益属性进一步凸显,政府补贴机制基本建立,进一步提升城乡客运均等化服务能力,力争快递服务农村地区覆盖率达100%。
交通融发展。推动“交邮融合+”发展,深化交通运输+旅游融合发展,构建运输网络,培育发展主体,搭建信息平台,助力县域经济;探索“一点多能、一网多用、功能集约、便利高效”的农村运输发展新模式;探索农村公路与旅游、文化、生态、农业、产业的有机结合。打造全州“美丽农村路”交通经济示范走廊带,累计打造“美丽农村路”3800公里;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比例100%,创建“四好农村路”建设市(州)域突出单位,农业“因路而兴”、农民“因路而富”、乡村“因路而美”,支撑服务“四化”建设能力显著增强。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公路网络。以“美丽农村路”示范走廊带和品质工程为主导,持续推进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依托现有公路布局打造我州集农业现代化、特色产业、茶旅融合、景区旅游、红色旅游、山地运动、经济运输等方面的优势合理布局“美丽农村路”,构建便捷、通畅的农村公路骨干网络及基础网络,切实服务乡村振兴;继续实施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危桥改造工程,进一步完善交通标志、标牌、标线,提升农村路网通行安全水平。到2025年,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比例达65%;加大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危桥改造力度,完成“十四五”危桥改造31座。(牵头单位:州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公安局、州应急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保护路产路权。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农村公路执法力量建设,建立县有综合执法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加强村规民约制定,吸收沿线群众力量参与路产路权保护;加强应急管理队伍建设,增强突发公共事件响应效率;加强投入抢险设备和物资,提升农村公路应急保障能力;加强特殊时段安全管理,提升农村公路通行安全保障;加强安全知识培训和宣传,增强群众安全意识;严厉打击超限超载、非法侵占、破坏沿线设施等各类违法行为。到2025年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明显提高,农村交通条件和出行环境大幅提升。(牵头单位:州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州应急局、州财政局、州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推进养护发展。继续推进全州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提升养护专业化、机械化、精细化水平,强化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继续推进县乡村三级“路长制”,推动“路长制”巡查常态化,形成“精准管路、联合管路、长效管路”格局。指导农村公路路况、桥隧检测,逐年提高自动化检测比例;指导农村公路稳步实施养护工程,预防养护试点取得积极进展;农村公路列养率100%,农村公路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到2025年,农村公路优良中等路率达80%以上,养护市场化实现全覆盖 ,养护专业化、 机械化、规模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牵头单位:州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提升运营质量。推动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机制,提升农村公路基础设施的客运、货运物流运输服务能力;巩固乡镇、建制村通客运发展成果,提高信息化手段的使用效率,实现农村客运良性循环和高质量发展;合理利用已建成的乡镇客运站打造结合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客运、货运、物流、快递、电商等多种服务功能为一体的新型农村服务场站,实现乡镇客运站“资源共享、多站合一”。农村道路客运公益属性进一步凸显,政府补贴机制基本建立,进一步提升城乡客运均等化服务能力。到2025年,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AAAA级以上区县比例达90%以上,农村客运公交化运营比例达15%,力争快递服务农村地区覆盖率达100%。(牵头单位:州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州邮政管理局、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加强资金保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激励作用,采用资金补助、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保障农村公路资金供给。在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中,按照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通组公路每年每公里1500元,省、州、县按照5∶2∶3比例筹集日常养护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鼓励将农村公路与农业、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在农村客运管理中,健全政府购买机制,及时足额发放燃油补贴等农村客运补助资金,优化燃油补贴退坡资金等使用效率,用于农村客运信息化发展和安全生产管理。
州级农村公路日常养护配套资金,由州财政局根据上级资金到位比例核定90%下达至州交通运输局,由州交通运输局按季度拨付到养护企业,剩余10%作为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公路养护工作年度考核优秀的县(市),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相关支出。
县级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拨付比例和进度参照州级到位比例按照季度拨付,到第四季度拨付比例100%。
(牵头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落实技术标准。贯彻落实国家、省级相关建设、管理、养护、运输技术标准和指导性文件,以“四好农村路”综合管理系统为基础,构建全州农村公路考核数据支撑,依托系统“规划计划、招标投标、建设进度、质量验收、资金拨付、信用评价、管理养护”七大模块等关键环节提高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持续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六个同步”实施的要求,将混凝土硬路肩、排水系统、安保工程、错车道、公路绿化、管理养护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有条件的路段可结合实际设置观景台、休息服务区等。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公示制度,完善以质量为中心的信用评价机制,质量监管上对重要农村公路的覆盖率达100%,公路工程交工验收一次验收合格率为100%。完善以路况自动化检测技术为支撑的养护科学决策机制,加强农村公路客货运领域的信息化应用。到2025年,依托新农村交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整合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客运、物流等各类资源,形成以“交通运输+农村新生活”为特色的新农村交通综合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州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林业局、州水务局、州商务局、州邮政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群众参与共治。积极采取养护公益性岗位、以工代赈等方式,引导和吸纳群众特别是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群参与农村公路监督和生产,促进沿线群众就近就业,稳定增收及建养增效。将爱路、护路、护安等要求纳入村规民约,构建“五共”农村公路工作机制。鼓励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休职工、群众等作为义务监督员,参与农村公路工作监督。加大培训力度,通过新时代学习大讲堂、现场培训会等方式,提高群众岗位匹配度和管理水平。到2025年,新增一批公益性岗位,进一步拓宽脱贫人口和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渠道,促进农民群众持续增收。(牵头单位:州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民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乡村振兴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交通融合发展。依托特色产业、现代农业、乡村旅游、红色文化、山地运动、电子商务等资源,以物流运输为载体有效整合生产、流通加工、销售等环节,推动“交邮融合+”发展,深化交通运输+旅游融合发展。建立健全交通运输与邮政、供销、旅游、商务等部门协同机制,解决农村物流“最先和最后一公里”问题,统筹各类资源,探索“一点多能、一网多用、功能集约、便利高效”的农村运输发展新模式,探索农村公路与旅游、文化、生态、农业、产业的有机结合。到2025年,累计创建“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8个、实现省级示范县创建比例100%。结合“路旅融合”“农特产业”“红色文化”“山地运动”等打造全州“美丽农村路”交通经济示范走廊带,累计创建“美丽农村路”3800公里,满足农村地区群众多层次出行需求,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助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州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州邮政局、州商务局、州体育局、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州林业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常务副州长、分管副州长为双组长,州直各相关单位为成员的黔西南州“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服务乡村振兴领导小组,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关于“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服务乡村振兴工作有关决策部署;掌握全州“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服务乡村振兴工作开展状况,分析研究形势,建立工作社会化管理体系和长效机制。成员单位在资金保障、用地指标、生态环保、设计审批、建设管理、用水用电、砂石材料、联合执法、路产路权、工程审计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各县(市)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配备专职人员,出台落实方案,统筹推进相关工作;结合“四好农村路”示范打造,积极提供临时砂石料场、建设用地,稳控砂石、水泥等材料的价格和供给,降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费用。
(二)强化制度保障。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原则,压实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度,明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更新完善“路长制”保障体系,落实管理机构和人员。制定《黔西南州“四好农村路”绩效管理考核办法》,将“四好农村路”工作纳入县级政府和有关单位年度绩效考核体系,重点考核责任落实、工作开展、资金到位等内容,有效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
(三)强化考核问效。州领导小组定期开展监督检查,调度各县(市)工作任务进展,对开展不力的县(市)以州委州政府名义进行通报批评,通报结果由州委督查局实施年度绩效考评结果运用。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考核结果与省、州次年度相关建设、养护计划政策挂钩,对实施效果好的县(市)除州级统筹10%日常养护资金作为奖补资金外,还将给予建设、养护计划倾斜。
(四)强化宣传氛围。各县(市)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提高基层干部群众知晓率、认同感、参与度。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宣传先进典型,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监督“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党风廉政。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党风廉政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分管领导要履行分管的主体责任。要结合“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工作特点,构建惩防腐败体系,发挥好党组领导主体、执行主体、责任主体作用,重点加强对项目审批、质量安全、行政许可、执法处罚、财务管理等重点岗位监督。
附件:1.黔西南州“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服务乡村振兴
领导小组;
2.黔西南州“四好农村路”绩效管理考核办法(试
行)、黔西南州“四好农村路”绩效管理考核评分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