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榆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通政发〔2023〕1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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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榆县生态环境保护“ 十四五” 规划

二〇二三年三月

目录前 言 .................................................................5

(一)编制背景 .....................................................5

(二)编制说明 .....................................................5

(三)规划范围与规划时限 ....................................10

一、开启宜居环境“美丽通榆”建设新征程 ..............10

(一)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的主要成效 .......................10

(二)“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机遇 ........16

(三)“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挑战 ........19

二、立足新阶段新愿景,绘就生态环保新蓝图 ...........20

(一)指导思想 ...................................................20

(二)基本原则 ...................................................20

(三)总体目标 ...................................................22

(四)主要指标 ...................................................23

(五)愿景展望 ...................................................27

三、坚持绿色发展道路 加快建设美丽通榆 ...............27

(一)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27

(二)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29

(三)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 ..........................31

(四)完善绿色农业发展体系 .................................38

(五)构建绿色交通运输体系 .................................39

(六)践行“两山”理论,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40

四、加强区域协同管控,实现大气质量持续改善 ........42

(一)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 ....................42

(二)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 .......................44

(三)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45

(四)突出抓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 .................46

(五)深入推进燃煤污染控制 .................................46

(六)深入推进工业污染源治理 .............................48

(七)深入推进移动源污染治理 .............................49

(八)深入推进扬尘污染治理 .................................51

(九)加强其他污染物防治 ....................................52

五、深化三水统筹,稳步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 ...........53

(一)统筹“三水”系统治理 .................................54

(二)深化水环境综合治理 ....................................54

(三)实施水资源保障工程 ....................................58

(四)实施水生态修复工程 ....................................59

(五)实施水安全保障工程 ....................................60

六、深化土壤污染防治,推进农村环境稳步提升 ........60

(一)实施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工程 ..........................61

(二)实施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程 .................61

(三)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63

(四)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行动 .......................66

(五)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行动 ..........................66

(六)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管控行动 ..........................67

七、加快生态保护修复,彰显美丽通榆新形象 ...........69

(一)加强草原生态保护 .......................................69

(二)加强湿地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 ....................70

(三)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71

(四)加强沙地增绿和草原沙化治理 .......................71

(五)落实生态保护监管制度 .................................72

(六)创建生态示范创建体系 .................................73

八、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拓宽环保工作新领域 ...........75

(一)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 ....................................75

(二)提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76

九、严守生态环境底线,防控风险达到新水平 ...........78

(一)提升危险废物防控水平 .................................78

(二)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80

(三)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81

(四)强化重金属等风险防控 .................................81

(五)加大环境风险预警排查力度 ..........................82

(六)强化辐射综合监测及管理 .............................83

十、深化改革创新,建设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84

(一)健全生态环境责任体系 .................................84

(二)强化法规标准政策保障 .................................86

(三)提升综合执法监测能力 .................................87

(四)强化环保科技创新引领 .................................88

(五)发挥市场机制激励作用 .................................89

十一、开展全民行动,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90

(一)加大环境保护宣教力度 .................................90

(二)倡导简约适度低碳生活 .................................91

(三)推进生态环保全民行动 .................................92

十二、统筹兼顾精准施策,开创生态环保新局面 ........93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94

(二)加大投入力度,创新投资方式 .......................94

(三)推进创新驱动,强化科技支撑 .......................95

(四)严格评估考核,加大监督管理 .......................96

(五)强化素质提高,推进铁军建设 .......................96

(六)广泛动员引导,完善社会共治 .......................96

前 言

(一)编制背景

《通榆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根据《通榆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

目标纲要》《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白

城市生态环境保护“ 十四五” 规划》编制。主要是总结

“ 十三五” 期间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成效和经验,

分析新形势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阐

明“ 十四五” 期间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思路、发展

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落实国家、省、市、县

“ 十四五” 期间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奋

力开启新发展阶段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征程,为实现到

2035 年远景目标开好局、起好步,为建设美丽通榆奠定

坚实的基础。

本规划是指导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性和指导性文件,是“ 十四五” 期间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行

动指南,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编制说明

1.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1)“生态兴则文明兴”的深邃历史观

(2)“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科学自然观

(3)“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观

(4 )“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的基本民生观

(5)“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整体系统观

(6 )“ 实行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的严密法治观

(7)“共同建设美丽中国”的全民行动观

(8)“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之路”的共赢全球观

2.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18)《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19)《吉林省环境保护条例》

(20)《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1)《吉林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22)《吉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

(23)《吉林省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24)《吉林省自然保护区条例》

(25)《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

3.政策文件

(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2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3)《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4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5)《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

(6)《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

(7)《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

(8 )《关于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

(9 )《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

(10)《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

(11)《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

(12)《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

(13)《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

(14)《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

(15)《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16)《农业部关于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17)《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

(18)《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19)《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20)《吉林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21)《吉林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

(22)《白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

(23)《通榆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

(24)《白城市清洁水体行动计划》(2016—2020 年)

(25)《白城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6—2020 年)

(26)《白城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27)《白城市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28)《白城市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9)《白城市落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30 )《白城市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 年)

(31 )《通榆县秸秆“ 五化” 利用规划》(2018—2025 年)

(32)《通榆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33)《通榆县重污染天气重点监控工业企业限产减排实施方案》

(34)《通榆县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方案》

(35)《通榆县水土保持规划》(2018—2030 年)

(36)《通榆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工作方案》

(37)《通榆县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38)《通榆县关于落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39)《通榆县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40)《通榆县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

(41)《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吉林省清洁水体行动计划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42)《通榆县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43)《通榆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三年攻坚作战方案》

(三)规划范围与规划时限

规划范围:通榆县所辖行政区范围。

规划时限:2021—2025 年。

现状基准年:基准年设置为2020 年,基础数据以2020 年为主,部分数据待更新;

规划目标年:2025 年。

一、开启宜居环境“美丽通榆”建设新征程

“十三五”期间,我县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理念,全面贯彻党

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

部署,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实施生态文明示范

创建行动计划,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推进生

态文明体制改革,大力推进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修

复、治理能力建设,全县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公众生态

环境满意度持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显著成效。

(一)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的主要成效

1.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大气环境方面,2020 年全县环境空气有效监测天数366 天,其中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25 天,优良率为

88.8%,其中PM 1 0 年均浓度值为39μg/m 3 ,PM 2 . 5 年均浓

度值为19μg/m 3 。水环境方面,辖区内地表水优良水体

比例达到100% ,国家考核的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

土壤环境方面,全县无受污染耕地。

2.大气污染治理卓有成效

(1)开展清洁能源利用

依托我县优质风、光、土地资源优势,打造清洁能源开发基地,到2020 年底,全县风电、光伏、生物质总装

机容量达到238.5 万千瓦,清洁能源产值达到15 亿元,

成为全国重要的清洁能源生产基地。

(2)开展燃煤锅炉治理

“十三五”期间加大集中并网、煤改气、煤改生物质等清洁能源替代措施,出台《通榆县淘汰燃煤小锅炉工

作实施方案》,加快淘汰燃煤小锅炉,对建成区内10t/h

及以下现有燃煤锅炉制定淘汰时限,分区域、分时段有

序推动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全县88 台10 蒸吨及以下

燃煤小锅炉已全部淘汰,完成率达到100%。对8 台大型

燃煤供热锅炉进行了除尘、脱硫设施改造。采取实时在

线监测、加密例行监测、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等方式,实

行严格监管。

(3)推进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

工业涂装、包装等重点行业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作。强化项目审批制度,将工业涂装、包装等

重点行业治理工作作为项目审批及验收的重要内容。新

审批的重点行业企业,均要求项目建设单位进行VOCs 综

合治理。组织开展VOCs 专项检查行动,共排查76 家涉

及企业,对存在污染防治设施问题企业当场要求企业立

整立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报至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域内

52 家加油站已按要求全部完成升级改造,油气回收系统

能够按要求稳定运行。制定并印发了《通榆县关于钣金

喷漆行业综合整治方案》,全面完成我县建成区内钣金喷

漆业户的调查摸底。

(4)推动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

通过设置硬质围挡、进出口全部硬化、配套完善工地施工车辆冲洗设施、渣土运输车辆全部覆盖、建筑物采

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对容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全

部用防尘网进行了覆盖,对无法覆盖的部位采取了不定

时洒水降尘和及时清运建筑垃圾的方式进行处理。

(5)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

开展餐饮业(包括单位食堂)油烟污染专项综合整治行动,全县城区餐饮业基本全部安装油烟净化器,基本

实现油烟净化器安装全覆盖。

(6)实施秸秆焚烧管控

严格落实秸秆禁烧限烧责任,扎实推进秸秆“五化”综合利用,综合利用率达到70% 左右。严格落实《吉林

省秸秆禁烧量化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县、乡、村三级联

防机制和责任人制度,0 制,实施全覆盖监管秸秆焚烧。

按照《白城市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方案》(2019—

2021 年)全面落实禁烧区和限烧区有关规定,落实网格

化监管,秸秆离田,计划烧除,包保责任制,调度通报,

预警约谈,检查、巡查、督查,应急响应,舆情应对,

量化问责等十项工作机制。

(7)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

制定出台《关于落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减少柴油货车污染物排放量,加快黄标车

淘汰更新。开展在用营运黄标车辆注册登记前环保一致

性查验,客、货运输企业自查等工作,多重手段进行机

动车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3.水污染防治深入开展

(1)实施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我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规模2 万吨,配套建设污水管网39.9 公里,新建提升泵站一座,处理标

准由一级B 提升到一级A,有效减少了水污染物的入河量。

(2)实施再生水利用工程

建设污水深度处理及中水回用工程,主要建设1 座沉淀池,1 座清水池和1 座提升泵站,配套管线3 公里,

中水日生产能力为2 万吨,污水处理后中水主要用于工

业企业生产和东湖湿地水源补给,实现水资源循环利用。

(3)实施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

截至2020 年,全县八镇八乡已建成污水处理厂(污水治理设施)23 座,填补了乡镇污水处理空白。

(4)开展河湖连通、河道治理工程

“ 十三五” 期间,我县实施了通榆县河湖连通工程,新建、扩建渠道39.52 公里,新建、重建闸、涵、桥30

座,新建溢流坝1 座。开展了通榆县霍林河重点段治理

工程,加高培厚堤防38 条,长度78.155 公里,新建排

污涵洞一座。

(5)有效推进河(湖)长制

制定下发了《通榆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通榆县河长制工作考核问责办法》《通榆县河长制县级会

议制度》及《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等相关配套制度,

构建了县、乡(镇)、村三级河湖长组织体系,加强巡河、

护河,深入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和“ 清四乱” 等各项

工作,共清理非法围堤661 公里,清理违建11 处,清理

各类垃圾226 立方米,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取

得了较好的工作成绩,保障了河湖的健康发展。

(6)城市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工作稳步推进

在一级保护区每处井群公告牌公示水源地基本情况,对居民进行告知禁止堆放垃圾、禁止新建污染水源等建

筑活动。委托监测单位定期(每年两次)对水源地水质

进行监测,确保供水安全。组织专人对水源防护区进行

日常巡查,确保水源地防护到位。制定水源地突发环境

事件应急预案,成立指挥部和应急小组,明确各类应急

救援措施及善后处置方案。组织编制《通榆县饮用水水

源环境保护规划》和《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

评估报告》,对现有水源井保护提出要求和建议。

(7)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通榆县仅有的1 处入河排污口—通榆县鹤翔污水处理工程入河排污口开展了排污口设置论证,并取得白城

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批复,按照相关要求,该排污

口已完成标志牌设立工作,并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制度,

同时完成了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

4.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

“ 十三五” 期间,我县着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其中清理农村生活垃圾72.19 万吨,畜禽粪污30.2 万

吨,建设沟渠0.4 万公里,庭院24.2 万个,乡村道路1.9

万公里,公共场所2370 处,有效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

5.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治理

“十三五”期间,我县完善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体系,全面规范了地下水开采、使用和保护。全县无一

例重污染地块,顺利通过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

6.生态修复工程稳步实施

在全省率先实施了林草长制,“十三五”期间,累计完成退耕还林0.45 万亩、植树造林48.97 万亩,修复

治理草原90 万亩,防治草原生物灾害30 万亩,严厉打

击各类林草生态违法行为,草原生态环境状况和防沙治

沙成效明显提高。

7.生态环境治理体系逐渐完善

健全责任体系,全面落实机构改革、环保“垂改”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理顺督察、监测、执法管理

体制机制,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得到增强。建立污染

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机制,逐级签订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责任书,全面压实生态环境保护“ 党政同责、一岗双

责” 。健全法规标准和监管体系。全县实现固定污染源

排污许可全覆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日益完善。完善社

会行动体系,各类媒体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举措成效,

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关心、关注、支持和参与生态环境

保护的社会氛围愈加浓厚。完善督察整改体系,健全完

善四项机制、八项制度和“三本账”,综合运用预警、通

报、约谈等手段,有力推进整改任务落地落实。“十三五”

期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共21 项,中央生

态环保督察“ 回头看” 反馈整改任务共9 项,省级生态

环保督察反馈整改任务共39 项,共计反馈整改任务69

项已全部完成整改并销号,销号率达到100%。

8.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效维护

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和重点企业环境风险三级防控体系,全面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治,“十三五”期间,

全县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持续开展放射源

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和辐射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健全“ 邻

避” 问题防范化解机制,严格履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公众参与等程序,开展环境信访积案化解专项行动,有

效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二)“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机遇

1.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明方向。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到更加突出位置,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生态文

明建设上升为党的执政理念和国家意志,战略性地位和

基础性作用日益凸显。党的十九大将生态文明纳入“ 两

个一百年” 奋斗目标,并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

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 十四

五” 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之一是“ 生态文明建设

实现新进步” 。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新

思想、新要求、新目标和新部署,为我县“ 十四五” 生

态环境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五年

三次视察吉林省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推动我县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是做好我县生态环

境保护工作的力量源泉。

2.提高经济发展质量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十四五”时期,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为

我县全面落实东北振兴战略、开创振兴发展新局面提供

了前所未有的机遇,要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为核心,建

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经济发展方式全面转变、经济

结构全面优化、增长动力全面转换,这将极大推进传统

产业高新技术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和优势产业生态化进

程,为从源头上节约资源、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损

害创造了良好条件。

3.绿色发展势头强劲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强大助力。

“十四五”时期,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形势,中央提出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

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国家实施“一带一路”、东北老

工业基地全面振兴、东北东部绿色经济带和东北西部生

态经济带发展战略,牢固树立“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理念,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生态环

境问题为重点,以发展生态经济为支撑,严格落实“ 三

线一单” 划定,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实现生

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推进生态保护系统化、环境

治理精细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低碳经济循环化,建设

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区。

4.城乡融合发展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解决生态环境城乡二元化问题提供了契机。

“十四五”期间,国家将进一步加大城乡融合发展力度,强化以城带乡、以工促农,资金投放、基础设施、

公共服务等都将大幅度向农村倾斜,农村环境保护基础

设施将得到较大改善,农村生态系统将随着山水林田湖

草沙统筹修复得到有效保护,农业面源污染将随着发展

绿色农业和生态农业得到有效控制,农村环境质量将随

着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得到有效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各项

工作将随着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及美丽乡村、生态宜居乡

村建设得到有效加强。

5.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强大的制度保障。

国家正在加速推进包括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在内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将进一

步完善,覆盖全国的主体功能区制度、资源环境管理制

度、生态补偿制度、生态环保督察制度等将持续为生态

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制度支撑。我省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管

理体制改革,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

行政执法职责,为提高我县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

代化水平、做好“ 十四五”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坚

实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

6.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和东北西部生态经济带战略为通榆县绿色转型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战略机遇。

未来吉林省西部将成为全国环境脆弱地带生态振兴绿色发展试验区、高值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区、重要的新能

源开发利用示范区、长吉图西进的重要支撑区,为通榆

县绿色转型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战略机遇。

(三)“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挑战

“十四五”期间,我县依然处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爬坡期,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县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仍呈增长趋势,生态绿色产业格局还没有真正形成;工

业集聚区环境空气质量不容乐观,工业发展、机动车尾

气等都将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带来较大压力;县城建成

区黑臭水体尚未全面消除,通榆县东湖为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排查出的县域城市

黑臭水体;土壤污染治理、农业农村废弃物综合利用等

工作还有待强化提升。湿地生态系统敏感脆弱,受历史

遗留开发和保护的不平衡影响,局部还存在生态恶化问

题,对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造成一

定威胁,生态安全面临考验;环境风险防范任务更加艰

巨,受产业发展、气候变化等各方面因素影响,风险类

型和成因向多样化、复杂化发展,防范难度加大;生态

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还不能满足新时期环境保护的

新挑战、新任务、新要求,环境经济政策的激励引导作

用还未得到有效发挥,政府、企业和社会合作共治的格

局尚未健全。

二、立足新阶段新愿景,绘就生态环保新蓝图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忠实践行习近

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

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

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推进生态强县建

设,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

境质量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

作方针,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保

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继续打好“ 五大保卫

战” ,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

众对优质生态产品、优美生态环境的新期待,全力打造

生态环境良好、环境健康怡人、环境资源可持续利用的

美丽通榆,提升通榆百姓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绿色发展,标本兼治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新发展理念贯穿生态环境保护全过程,坚持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得益彰,强

化源头防控,优化空间布局,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对

结构优化升级和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的倒逼作用,建立和

完善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的绿色生产和生活体系,

使绿水青山持续发挥生态效益和经济社会效益。

2.坚持以人为本,惠民利民

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生态环境只能改善、持续向好,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

境需要。

3.坚持质量核心,系统治理

坚持按照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内在规律,统筹考虑自然生态各要素、山上山下、地上地下、陆地水

域以及流域上下游、左右岸,统筹运用结构优化、污染

治理、污染减排、达标排放、生态保护等管理和工程手

段,突出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协同防治水、

大气、土壤污染,系统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与

修复,努力解决生态环境保护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

确保生态环境质量稳中有升、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4.坚持底线思维,防范风险

坚持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保证,加快制度创新、增加制度供给、完善制度配套、强化制度执行,用最严

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严密法治观,守住

生态环境安全底线,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

的高压线,推动生态法治意识深入人心,紧盯高风险领

域,强化生态安全、生物安全、核与辐射安全,切实维

护生态环境安全。

5.坚持改革创新,提高能力。

以建立和完善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保障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目标,坚持政策制度创新、科学技

术创新、管理治理模式创新,推动创新、突破、提高,

以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支撑生态环境精细化、

差异化管理,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提高监察执法、

环境监测、辐射监管、固体废物监管、应对气候变化、

环境规划等环境保护基础能力,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

好风气,全面完成生态环境管理战略转型。

6.坚持生态优先,和谐发展。

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保护生态环境摆在优先位置,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

实施好江湖泡塘连通水源综合利用工程、高效农业节水

灌溉项目、盐碱地治理、生态畜牧业、生态工业、生态

旅游等重大生态工程,统筹推进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

护,构建天蓝、山绿、水清的绿色发展新格局。

(三)总体目标

2025 年,全县水、空气、土壤等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上级目标要求。饮用水

安全得到保障;大气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大气细颗粒物

浓度有效降低,优良天数增加,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减

少;城乡环境得到改善;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逐步

建成城乡环境基础设施;自然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

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自然生态系统更加健全稳定,

生态承载力进一步提升,生态服务功能更强大,环境安

全得到有效保障,绿色发展理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可

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生态环境安全体系基本形成。

为2035 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

远景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四)主要指标

“十四五”时期初步考虑,对应国家、省和市规划目标设置五大类22 项指标,围绕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阶

段目标设置指标8 项,围绕污染物排放量设置指标4 项,

围绕环境风险防控设置指标5 项,围绕生态保护设置指

标3 项,围绕应对气候变化设置指标2 项。

(五)愿景展望

2035 年,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重大成效,全面形成以生态文化、生态经济、生态责任、生态制度、生态安全为主体的生态文明体系;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转换通道全面畅通,以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成为全县经济的主体,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城市生态复合系统协调高效运转,社会主义新农村美景充分显现,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系统结构优化,生态产品供给水平持续提高;生态文明法规制度健全完善,全体社会公民的生态文明素质显著提高,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平原草原多姿多彩、田园家园天蓝地绿、城镇乡村生态宜居、人与自然和谐相处、通榆大地更加美丽,人们在蓝天白云、青山绿水、舒适宁静的环境中,充分享受现代文明带来的幸福与愉悦;通榆人民用智慧和行动谱写美丽吉林的通榆篇章,为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增光添彩。

三、坚持绿色发展道路 加快建设美丽通榆

(一)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1.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

落实我省碳达峰行动方案,处理好减污降碳和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群众正常生活的关系,以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和建材等行业为重点,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支持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率先实现碳达峰。加强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管控。将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评管理。(县发改局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

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新型能源体系,延伸拓展清洁能源产业链条,打造百亿级产值的清洁能源产业,建设清洁能源开发基地。加快风电场建设,重点在团结、新发、瞻榆、兴隆山、乌兰花、开通、八面、十花道等乡镇布设风电场,积极贯彻落实吉林省“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依托吉林省“陆上风光三峡”工程,全力打造通榆县清洁能源开发基地,到2025 年,全县清洁能源装机容量突破1000 万千瓦。优先支持扶贫类光伏、分布式光伏,适当支持“光伏+”等项目。探索发展光伏农业,鼓励光伏发电与种植业、养殖业相结合,发展光伏棚膜观光采摘农业及光伏养殖牧业,有效利用土地增加农牧业收益。推进生物质资源开发利用,培育绿色生态能源产业,链接拓展生态观光农业。推进建设通榆县傅家500 千伏输变电工程,拓展通榆新能源电力外送空间,促进通榆县的清洁能源产业可持续发展。(县能源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设清洁能源开发基地

充分发挥通榆县风光资源丰富的优势,借助国家重点发展和鼓励使用新型能源的机遇,以先进科学技术为支撑,壮大风电、光伏等绿色能源产业,延伸产业链条,加快推进清洁能源相关产业发展,打造“风能产业一柱擎天,太阳能生物质能两翼伴飞”的百亿级新能源产业体系,成为重要的清洁能源开发基地。(县能源局、县发改局、县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严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关口,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进一步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严格执行国家钢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等行业相关产业政策和投资管理规定,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进清洁生产和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

系统推进工业、农业、建筑业、服务业等领域清洁生产,引导重点行业深入实施清洁生产改造。推动重点行业完成限制类产能装备改造升级,推进农产品加工、建材等产业向集群化、集聚化方向发展。深入推进工业园区的循环化改造,建设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1.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要求,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空间的占用。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硬约束落实到环境管控单元,建立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推动“三线一单”成果实施,加强在政策制定、规划实施、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严格规划环评审查和项目环评准入,开展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的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和重大生态环境政策的社会经济影响评估。(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商务局、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2.细化主体功能布局

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强化国土空间管控,科学划定“三区三线”,精心构建城镇化、农业发展和生态安全三大格局,切实把县委县政府振兴通榆的发展战略、绿色崛起的宏伟蓝图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神圣使命落实到国土空间、产业布局、城乡建设和生态保护上,实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景色秀美。(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编制完成国土空间规划,推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有机衔接。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逐步形成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生态功能区三大空间格局,优化重大基础设施、重大生产力和公共资源布局。强化规划监督实施,严格审批和监管,确保“一张蓝图干到底”。(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构筑以“两区两带”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格局

以向海保护区和包拉温都保护区两个自然保护区为核心,以平齐铁路为界,突出东部治碱和西部治沙,精心构建以防风固沙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格局。加强向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包拉温都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保护天然草场、湿地,维护生物多样性,提升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在西部沙化地带,强化退耕还林还草、植树造林种草、修复农田防护林,构建林草田复合生态系统,打造防风固沙生态屏障,提高生态产品的生产能力,发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主体功能。在东部盐碱地带,强化人工种草、草原围栏和舍饲等生态措施,多措并举治理草原“三化”,再现秀美草原风光。(县水利局、县林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向海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包拉温都保护区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

1.推进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

推进节能降耗,强化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严格执行能耗限额标准,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监管。大力推行绿色制造,支持企业推行绿色设计,建设绿色工厂,发展绿色园区,打造绿色供应链,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加快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应用,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节能。加强用水需求管理,推广高效节水技术和产品,建设节水型社会。推进“三废”综合利用,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构建城市、园区多层次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协同体系。(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清洁生产行动

全面推进清洁生产行动,加快重点行业全流程绿色化改造,依法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评价认证。大力推行绿色制造,支持企业推行绿色设计,建设绿色工厂,发展绿色园区,打造绿色供应链,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高重点领域能源利用效率

严控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大力推动节能改造,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确保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大幅下降。提高绿色建筑比例,继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推广甩挂运输等组织模式,提高多式联运比重,加快推进交通节能。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全领域节水改造升级

持续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强化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开展节水重点工程建设。推广喷灌、微灌、滴灌、水肥一体化等技术,加强农村生产生活节水。推广工业领域循环用水、废污水再生利用、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技术,推进现有企业和园区开展以节水为重点的绿色高质量转型升级和循环化改造,推动高耗水行业节水增效。降低供水管网漏损,严控高耗水服务业用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发展秸秆板材、纸张、生物质颗粒、液体燃料生物质能源,加大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动太阳能光伏组件、动力电池等废弃物回收利用。鼓励城市污水处理后的再生水用于城市生态补水、景观及电力等工业生产系统。(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绿色农业发展体系

1.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与服务,推广种养一体化发展模式,推进畜禽粪污就地就近转化还田利用,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格局,增强粪肥还田安全性和科学性,提高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畜禽粪污利用率稳定在80% 以上。加强执法监管,遏制畜禽粪污乱堆乱放乱排。(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持续提高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等“五化”利用能力。落实秸秆还田离田支持政策,加快生物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建立多能互补智能微网,延伸生物质资源开发利用产业链条,利用灰分生产有机肥。到2025 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 以上。(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发改局、县能源局、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县农机总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农膜回收利用

探索制定提高农膜回收利用的政策措施,完善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制度,鼓励进一步扩大农膜回收利用面积,增设回收站点,鼓励企业回收利用,运行有效的农用废弃农膜回收加工一体化模式。积极示范推广生物可降解农膜,增加专用降解膜推广示范面积。引导和动员广大农民在春秋两季主动清理残膜,积极交售废膜,提高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开展集中清理废弃农药瓶、农药袋、肥料袋、塑料薄膜等各种农业生产废弃物活动,实行属地管理。积极推广0.01mm 以上标准地膜的使用,加大残膜回收站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提高农田残膜回收利用能力,进一步加快可降解膜示范推广。(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构建绿色交通运输体系

1.完善绿色交通体系

着力构建绿色供应链,发展低污染、低消耗、低排放、高效能、高效率、高效益的绿色物流,带动上下游产业链绿色发展。推广绿色低碳运输工具,淘汰更新老旧车船,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有序推广清洁能源汽车,进一步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公务用车电动化进程。加快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强化公共交通保障,优化重要交通节点设置,促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因地制宜推进城市自行车道、步行道建设,营造公共交通优先的良好氛围,打造安全、通畅、舒适、宜人的绿色出行环境。(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车辆升级优化

加大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公交汽车、出租车、党政机关公务车辆、中心城区载货汽车、邮政用车优先采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将老旧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替换为清洁能源车辆,推动铁路货场、物流园区等重点场所非道路移动机械零排放或近零排放示范应用。开展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行动,推进氢燃料电池在公交车、轻重型货车领域的商业化应用。(县工信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践行“两山”理论,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1.探索创新“两山”转化特色模式,推动“两山”高质量转化

以守护绿水青山、铸就金山银山、健全“两山”实践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依据《白城市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工作方案》和《白城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工作方案的通知》,推动通榆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保护区域生态环境安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努力建设“吉林西部‘两山’基地建设标兵”。依托通榆县生态资源优势,推动生态产业化,增强自我造血功能和发展能力,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实现路径。充分发挥通榆生态、区位和文化优势,高标准谋划全县功能布局,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县林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全域发展绿色生态旅游

实施全域旅游发展战略,构建“一核、一带、一廊、三翼、六点”的全域旅游发展格局,打造十亿级产值的生态旅游产业。围绕“两山”理念,在保障生态环保的基础上,适度、科学、合理地对向海进行挖掘利用,着力打造“向海旅游”品牌,建设东北地区生态文化旅游基地。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把握“湿地鹤乡、生态通榆”形象定位,以湖泊水域、沙丘榆林、蒲草苇荡、羊草草原、书法文化为特色,重点推动向海国家4A 级旅游景区、兴隆山蒙古黄榆景区、包拉温都杏花景区、瞻榆神榆景区、丹江湿地、三家子草原观光区、风电场观光区、墨宝园景区建设。

(县文广旅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林草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向海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包拉温都保护区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探索“两山”创新基地建设

加强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控,守住绿水青山,打造两山文化品牌,推动绿色惠民富民,开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申报工作,并建立后续监督考核和长效管理机制,加强“两山”建设成果总结和示范推广,形成特色转化模式,让保护修复生态环境获得合理回报,让破坏生态环境付出相应代价,引导探索可持续发展道路。持续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创建相关工作。(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配合)

专栏2 坚持绿色发展道路重点工程

报废汽车拆解项目,绿色环保电镀产业园项目,通榆

县生活垃圾厌氧发酵资源化利用项目。

四、加强区域协同管控,实现大气质量持续改善

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引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突出重点管控的空间、时段、行业领域和污染物,推进大气环境管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一)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

1.协同开展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防治

持续加大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力度。突出抓好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实行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夏季重点治理臭氧污染,秋冬季重点治理细颗粒物污染。与省市共同构建三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严厉打击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行为。到2021 年底,全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0% 以上;细颗粒物(PM 2 . 5 )年浓度平均值控制在32 微克/立方米以下;重污染天气比率控制在1%左右;到2025 年底,全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5%以上;细颗粒物(PM 2 . 5 )年浓度平均值控制在25 微克/立方米以下;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

(1)推进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推进大气环境网格化监管系统建设,优化调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到2025 年,县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的月排名在白城市各县(区)前列。(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2)突出不同时段污染治理重点

春秋季重点聚焦秸秆全域禁烧,严厉打击露天焚烧行为。夏季重点聚焦臭氧污染防治,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秋冬季重点聚焦采暖燃煤污染治理,完善燃煤供热锅炉错时启炉方案,实行水泥等重点行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在保障冬季供热和电力可靠供应的前提下,优先调度可再生发电资源。(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城市执法大队、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管控方案,落实相关部门及企业责任。科学确定重污染预警期间管控措施和应急减排清单,指导公众做好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提升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及时预警不利气象条件。(县工信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参与)

(4)强化大气环境管控体系建设

继续实施大气环境联防联控,减少污染物跨区域传输。针对PM 2 . 5 和臭氧的季节污染差异化特征,实施初春季、夏秋季、秋冬季等时间的差异化专项行动进行保障。产业结构以工业源管控为主,能源结构以散煤源管控为主,交通结构以重型柴油货车管控为主,用地结构以扬尘管控为主。以应限产减排方案为抓手,借助智慧环保建设,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信息的通报。(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局、县市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

1.推动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

以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安全高效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施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实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企业、产业集中园区治理。推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氮氧化物减排,推进水泥、电力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开展涉气产业集群排查及分类治理,推进企业升级改造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到2025年,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市下达目标内。(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部门、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重点行业氮氧化物深度治理

推进水泥、电力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建材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强化自备燃煤机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控。严格控制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重点涉气排放企业逐步取消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无法取消的,安装在线监管系统。(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加快推进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整治。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等单位,实施联合惩戒,扶持培育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龙头企业,切实有效地降低全县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市下达目标内。(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深入开展清洁柴油货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清洁油品等专项行动,强化非道路移动源治理,加强排放控制区管控,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现象。全面落实汽车排放检测与维护(I/M)制度。严格落实柴油货车限行禁行规定,严厉打击柴油货车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达标车辆、排放检验机构检测弄虚作假、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等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机动车路检路查,到2025 年,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严格新生产机动车、发动机、非道路移动机械企业监督管理,基本消除未登记或冒黑烟工程机械。(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局、县市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突出抓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

实施秸秆全域禁烧,建立完善秸秆全量化处置长效机制。大力推进秸秆还田、“秸秆变肉”等重大工程。持续提高秸秆肥料化、能源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能力,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严格秸秆禁烧管控,压紧压实各乡(镇)政府主体责任。保持秸秆禁烧高压态势,在秸秆焚烧问题高发期,全面开展巡查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露天焚烧行为。强化责任追究,对违规焚烧秸秆行为,严肃追责问责处罚。(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县林草局、县发改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机管理总站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配合)

(五)深入推进燃煤污染控制

1.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按照《吉林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规划(2021—2025 年)》中确定的各市(州)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及白城市下发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实行煤炭消费指标管理。加快清洁能源代替,大力提高天然气利用水平。优化调控煤炭消费,逐步关停改造分散燃煤锅炉。推进煤炭清洁利用,积极推广应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新型节能技术,探索绿色电厂建设,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继续推进清洁供暖

因地制宜推进清洁供暖,减少民用散烧煤。农村地区按照就地取材原则,重点做好生物质锅炉、户用炉具推广应用工作,扩大生物质燃料供热面积。继续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加快配套天然气管网建设。定期开展煤质检查,严厉打击劣质煤炭进入市场流通销售。(县能源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市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

严控新建燃煤锅炉,县城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按照国家政策的调整和要求,逐步开展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市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大型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推动65 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住建局、县能源局参与)

5.加大燃煤锅炉监管力度

紧盯采暖期燃煤锅炉达标情况,充分利用在线监控、监督性监测、随机抽查等手段强化监管。对超标企业实行“冬病夏治”,非采暖期组织专家走访,及时解决污染治理设施运行问题,督导相关单位对不能稳定达标的锅炉进行深度改造,提升达标运行能力。力争燃煤锅炉烟粉尘排放达标率达到98%以上。(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六)深入推进工业污染源治理

1.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加大工业污染源烟气高效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力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排污单位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对排放不达标的企业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限期整改到位。全面加强工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2.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

强化源头防控,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原料、技术、工艺和装备。(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散乱污”企业监管

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对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开展“回头看”,及时更新动态管理台账,坚决杜绝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依法限期整治,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治理无望的“散乱污”企业,依法关停取缔。(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工信局、县市监局、县供电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深化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全面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深入推进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加强VOCs 高效收集治理设施建设,实现排气筒与厂界双达标。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企业在线监控设施建设,推动挥发性有机物产品源头替代。推动重点企业建设监测、防控和处理相结合的VOCs 治理体系。(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油气回收装置管理

建立健全储油库、加油站监管台账,开展油气污染治理设施检查,对不按规定安装和使用油气污染治理设施依法处罚。(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深入推进移动源污染治理

1.加强在用机动车监管

推进全县互联互通“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建设,利用科技化手段实施机动车道路遥感监测、排放检验机构联网、重型柴油车远程排放监控。开展路检路查和入户监督抽测。严格执行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限行、禁行政策。加强老旧柴油货车和燃气车监管执法等综合措施,鼓励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提前淘汰。加大维修单位和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力度,打击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方式通过排放检验和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商务局、县市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管理

全面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以及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摸底调查、编码登记和环境标识发放工作,建立信息台账。加大对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管控,控制区内禁止使用超标排放工程机械。(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城市执法大队、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

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优先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新增新能源汽车或清洁能源汽车比例应达到国家有关要求。给予城市通行路权便利政策,推广新能源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优化城市物流配送车辆结构。(县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等按职责参与)

4.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管

强化油品销售、储存和使用环节监管,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方式,在销售和储存环节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加大对储油库、加油(气)站和企业自备油库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天然气和车用尿素行为。(县市监局、县商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深入推进扬尘污染治理

1.严格建筑施工扬尘管控

严格实施建筑施工标准化管理,建立建筑工地项目清单和台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加大监管力度,对不达标的施工现场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停工整改。加强建筑渣土及运输车辆规范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密闭运输,依法打击不按规定路线行驶、渣土抛撒滴漏以及车轮带泥行驶、随意倾倒等违法行为。加大混凝土搅拌车监管,各混凝土搅拌站内必须配备抑尘设施,出站前对混凝土搅拌车辆进行冲洗。混凝土搅拌车辆要在出料口处加装防漏撒设施,在进入工地作业时应遵守工地扬尘防治要求。(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县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城市道路扬尘管控

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持续提高机械化清扫覆盖面积。要持续做好城市建成区内裸露地面消除工作,进一步巩固既有成果,采取绿化、硬化等措施,做到新增裸露地面及时消除,力争当年清零。(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负责)

3.加强城市综合执法

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实行不间断巡查,严查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烧纸祭祀、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强化餐饮业油烟监管,餐饮服务场所、机关、学校食堂要按规范要求安装和使用油烟净化器。(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其他污染物防治

1.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突出工业生产、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商业经营等重点领域、重点时段的噪声污染管控,加强对文化娱乐、商业经营中社会生活噪声热点问题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加快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问题。统筹做好监测点位优化布局、自动监测设施建设、声屏障建设等工作,开展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自查并及时调整。(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入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工作

完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使用、进出口的监管,鼓励、支持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品的生产和使用,大力推动替代技术开发与应用。坚决打击消耗臭氧层物质非法生产、非法贸易活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恶臭、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防控

加强恶臭污染综合治理,垃圾、污水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等加大密闭收集力度,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恶臭污染问题。严格建设项目的有毒大气污染物环评审批,开展铅、汞、锡、苯并(a)芘、二 噁 英等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调查监测,加强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工信局、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农业源氨排放控制

加大科学施肥推广力度,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为主要手段,实现化肥使用量负增长。(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5.强化畜禽养殖业氨排放综合管控

推广应用低蛋白饲料,控制规模化养殖场的氨气排放,加大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力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保持在80% 以上。(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3 大气环境质量改善重点工程

环保包装印刷产业园项目,推动全县65 蒸吨/小时及

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改造工程,通榆县秸秆综合利用项

目。

五、深化三水统筹,稳步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

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持续推进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打赢碧水保卫战。实施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水安全防范4 大任务,推动水环境质量稳定巩固、稳步改善、稳中提升,实现我县水生态环境保护由单一注重水污染治理向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统筹”,推动水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提升转变;由单一注重污染防治和环境治理向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引导和倒逼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转变;由单一注重水质类别的改善向打造“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的流域环境,增强百姓近水、亲水的幸福感和获得感转变。

(一)统筹“三水”系统治理

1.系统实施“三水共治”。

统筹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修复,坚持“ 减排”“增容”两手发力、同步施治。做好“增量”,提高流域水资源供给能力,重点加强生态保护带、水土保持林建设,做到“节流”,完善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推进节水型县城建设。做实“循环”,落实中水回用的各项支持政策。(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落实流域分区管理体系,排查国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状况,依据排污许可证信息,建立“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管理的水污染物排放治理体系。统筹区域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监管,加强化学品生产企业、工业集聚区等地下水污染源的环境风险管控。(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水环境综合治理

1.严格流域水质长效管控。

健全完善河湖长制,加强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和水灾害统筹治理,构建流域系统化污染控制体系。紧盯工业园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水大户,突出抓好水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执法监管。冬春季、汛期前集中开展清河行动,有效促进河道生活垃圾、畜禽粪便等外源污染消除,推动做好河道常态化保洁。建立健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长效机制,确保“长制久清”。到2025 年,县城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实施排污口“查、测、溯、治”。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到2025 年,全县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控制在市下达目标内。(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各乡镇应结合实际,通过纳入城镇污水管网集中处理、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或采用生态处理、转运等方式,分类推进生活污水处理。新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厂、网、站一并规划、设计、建设、运维。鼓励以县为单位整县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各乡镇配合)

3.加快推进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

重点推进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消除管网空白区,新城区污水管网规划建设应与城市开发同步推进,推进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全覆盖。重点实施城镇污水管网混错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改造、淤积管道清淤等工程,加快推进建筑小区、企事业单位内部雨污水管道混错接改造,全面提升现有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加快雨污分流改造,新城区管网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制,有条件的已建城区要积极推进雨污分流,对于暂时不具备雨污分流改造条件的城区,要通过源头雨水减量、溢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管道截流、设施调蓄等措施减少合流制排水口溢流次数。对截流与调蓄的合流制污水,有条件的要纳入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现有设施能力不能满足要求的,应因地制宜建设分散性污水处理设施对合流制污水进行处理后排放。(县住建局牵头,县城管大队、县发改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配合)

4.加快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

全面推进污泥处理设施能力建设,现有设施能力不足或工艺落后的要进行扩建、改建,保障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达到国家要求。要统筹考虑污泥产生量和泥质,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选择适宜的处置技术路线,推进污泥资源化利用。(县住建局牵头,县城管大队、县发改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配合)

5.规范工业集聚区的工业企业排水管理

经济开发区(园区)按规定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县政府或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要组织对进入市政污水收集设施的工业企业进行排查,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评估,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城镇污水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经评估可继续接入污水管网的,工业企业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生态环境分局按照职责分工牵头,县商务局等部门配合)

6.加强重点行业管控和清洁化改造

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环境管控要求,按照环境管控单元和环境准入清单实施分类管理,对不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的企业一律禁止准入。(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各乡镇配合)。全面推动农副食品加工、印染、制药等行业实施绿色化改造,推进清洁生产,减少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量。(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按照职责分工牵头,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发改局、各乡镇配合)

7.推进“散、乱、污”企业深度整治

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回头看,对存在严重涉水环境问题的“散、乱、污”企业,按照规范改造一批、扶持提升一批、搬迁入园一批的要求,予以整改。(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工信局牵头,县公安局、各乡镇配合)

8.持续开展入河(湖、库)排污口规范化整治

对入河排污口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对新设置的入河排污口要严格审批,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对已批准设置的入河排污口,要稳步推进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设立标识牌并具备采样监测条件。对规模以上入河(湖、库)排污口,要具备水量和水质同步监测的能力。(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按照职责分工牵头,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配合)

9.持续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确保已建成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实现正常运营并逐步向农村区域延伸,优先解决乡镇所在地和中心村生活污水问题。争取国家地方债项目,推动乡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确保重点流域及水源保护地周边建制镇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积极探索适合农村实际的治理模式,强化农村污水乱排乱倒行为管控。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严禁向河道内排放畜禽粪污,持续加大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力度。(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水资源保障工程

1.完善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

加快推进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再生水输送管网建设,提升再生水利用效能。建设“滞、渗、蓄、用、排、净”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县住建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等配合)

2.推进节水行动

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充分发挥水资源的刚性约束作用。推进工业节水,高耗水行业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优先使用再生水,鼓励高耗水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和再生水回用改造,不断提高企业用水水平。推进农业节水,发展旱田高效节水灌溉。推进城镇节水,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洁、车辆冲洗、建筑施工及生态景观用水等优先使用再生水。(县水利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大队、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配合)

3.着力保障重要河流生态流量

统筹考虑各类湖库供水工程供水任务、能力以及来水(引水)状况和蓄水情况,合理安排生态用水下泄水量,保障重要河流生态基流。(向海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配合)

(四)实施水生态修复工程

1.实施重点干支流河道生态修复

全面清退河道内非法侵占河道的农用地,河湖蓝线范围内的农田应在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农民权益下逐步退出。在河道两岸建设生态隔离带、缓冲带。要结合实际制定生态修复方案。生态修复以自然修复为主,可结合实际种植乔、灌、草相结合的具有水质净化效果的植物。以县为单位,推进美丽河湖创建。(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配合)

2.实施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

加强河口、河滨湿地建设,在支流入干流河口处、河滨带、支流入湖库的湖口处应因地制宜建设湿地工程。加强向海湿地的恢复和保护能力建设,持续保障引洮入向等工程对湿地的补水规模。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稳定扩大湿地面积。创造条件建设具备“滞、蓄、净、排”功能的人工湿地。(县林草局、县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向海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各乡镇配合)

(五)实施水安全保障工程

1.全面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工作

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碑、交通警示牌、宣传牌等标识,以及保护区内道路警示标志设置,因地制宜完成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区域隔离防护设施建设。全面启动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清理整治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违规问题,确保群众饮水安全。(县住建局、县水利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卫健局、各乡镇配合)

2.全面开展环境风险预防性设施建设

加强高风险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健全企业应急防范体系,以高风险企业为重点推动健全完善三级应急防控体系,有效防控突发环境事件。(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部门配合)

专栏4 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吉林省中西部供水工程,通榆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及中水回用工程,通榆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通

榆县城市排污系统改造提升工程,通榆县雨水管网建

设项目,通榆县东湖(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工程。

六、深化土壤污染防治,推进农村环境稳步提升

为深入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巩固我县“十三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成果,落实“十四五”土壤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任务,解决土壤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改善土壤生态环境质量。

(一)实施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工程

1.加强土壤重点监管企业管控

落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拆除生产设备污染防治方案备案等制度,制定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完成重点企业地下储罐核实登记。开展重点企业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2021 年底前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建设用地流转管控

推进疑似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修复、效果评估及其评审,促进评审结果可视化应用。污染地块依据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报告和评估报告,合理规划土地用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推动建立污染地块名录,污染地块经治理修复和效果评估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后再开发利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企业用地调查成果应用

基于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对高、中风险的企业地块制定风险管控方案。完善污染地块管理系统平台,结合卫星遥感、视频监控等技术,强化污染地块开发防控预警。(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程

1.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补给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开展垃圾填埋场、工业集聚区等区域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推进农村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工作

在调查评估基础上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定,提出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措施,实施地下水污染源分类监管。(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制定地下水环境污染隐患清单

利用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制定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制定风险管控方案,实施地下水风险管控。防范企业地下水污染风险,推进地下水重点污染源的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统筹开展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

持续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划定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并强化保护措施,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加强化学品生产企业、工业集聚区等地下水污染源环境风险管控。实施水土环境风险协同防控。健全分级分类的地下水环境监测评价体系。重视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统筹区域地表水、地下水生态环境监管要求。积极推广绿色农业生产技术,发展生态循环农业,降低农业面源污染对地下水水质影响。强化土壤、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对列入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建设用地,将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内容纳入土壤风险管控措施和修复方案。在污染防治项目立项、实施以及绩效评估等环节,做到统筹安排、同步落实。加强区域与场地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重点开展场地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及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的场地修复(防控)工作。(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1.实施村庄清洁提升行动

(1)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

持续开展以清垃圾、清柴草、清粪污、清院落、清沟渠、清道路“六清”为主要内容的村庄清洁行动。重点聚焦城乡结合部、乡镇政府、村屯周边、公路两侧、林带壕沟、庭院内外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白色垃圾、粪堆柴草、乱摆乱放进行集中和长效整治,确保达到干净整洁的标准,加快由“村村干净”向“户户干净”转变。结合春秋两季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开展大扫除、大清洁、大整治,坚决防止环境卫生“反复反弹”。(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2)改变农民不良习惯

深入开展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农户定点倾倒垃圾,自觉打扫房前房后、屋内屋外,要求村民勤打扫、常消毒,普及日常保洁、健康卫生等知识,加强安全防护,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3)持续推进乡村绿化美化

结合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围绕增绿量、提质量,以宅旁、村旁、路旁、水旁“四旁”绿化为主攻方向,重点开展村内主干道和村屯出入口绿化,因地制宜开展环村屯林和公共绿地建设,兼顾美化和经济效益,引导农民开展庭院绿化,切实提高广大农村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2.实施农村“厕所革命”提升行动

(1)有序推进农村厕所改造

“十四五”期间,在继续推介旱厕模式的同时,结合乡村建设行动,加快推广改造农村户用卫生水冲厕所。充分激发农民主体作用,实现应改尽改、愿改尽改。要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规范施工建设,做到建新拆旧、一户一厕、一户一档。新改户用卫生厕所要进户入院,新建农村住房应配套设计建设卫生厕所及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加快乡村景区旅游厕所建设,落实公共厕所管护主体责任,强化日常卫生保洁并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2)统筹推进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深入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采用堆肥式深埋的旱厕,必须明确粪污清掏的责任主体,保证粪污能够及时清掏;采用堆肥式浅埋的旱厕,坚持“农户主体”,每户配备清掏工具,自行清掏,用于庭院种植。积极推进农村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充分结合农业绿色发展,统筹使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逐步推动厕所粪污就地就农消纳、综合利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3.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提升行动

(1)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

按照“能不能烂、能卖不能卖”的初级分类标准,对可还田、可回收、可利用以及有毒有害的垃圾进行初级分类,减少垃圾出村处理量,基本实现农村可回收垃圾资源化利用、易腐烂垃圾和煤渣灰土就地就近消纳。“十四五”期间,重点在美丽乡村和三A 级标准示范村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初级分类试点工作。要扩大供销合作社等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服务覆盖面,积极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环卫清运网络合作融合,创新回收方式和业态。(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2)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继续采取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和县乡村筹资方式开展村屯保洁,持续提高长效保洁机制水平,对保洁公司和保洁员实行绩效制度,确保做到保洁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合理建设或配置村庄垃圾收集,基本实现自然村组全覆盖。启动运行现有3 个乡镇垃圾裂解站,达到垃圾无害化处理。逐步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体系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督,不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4.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着力提升村容村貌

全力推进全县美丽乡村建设,重点实施农村环境清洁、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畜分离等工程。以村为单位建设养殖园区,逐步开展“人畜分离”试点工程,预计建设“人畜分离”牧业小区10个,成功推行后再逐乡铺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行动

1.巩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果

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发布耕地质量变化情况。继续落实优化施肥、品种调整、深翻休耕、秸秆还田等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开展受污染耕地农产品常态化监测,强化耕地和农产品质量调查与监测评价数据管理,逐步提高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保障农产品安全。(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黑土地生态环境保护

开展耕地周边的企业排污口整治,以历史遗留废水废渣等治理为主的历史遗留污染源整治,继续实施涉重金属行业排查整治,严控涉重金属企业引进,从源头上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链条。(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行动

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情况再核查,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大数据等手段进行筛查识别,结合现场核查、日常巡查等方式补充完善黑臭水体清单。组织完成农村黑臭水体空间信息和矢量数据,分析污染来源,制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时间,通过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达到整治效果。(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管控行动

1.有效防控农业面源污染

以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畜禽粪污资源化为重点,加大以测土配方施肥、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推广为主的科学施肥工作力度,加大绿色防控及病虫害统防统治推广力度。开展农业污染源调查,加强重点区域农田回收灌溉用水和农田退水水质监测。加强农业废弃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工作,有效防控农业面源污染。(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县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配合)

2.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

确保我县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维持在科学合理水平,化肥、农药利用率稳定达到40% 以上。推行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扶持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结合新型农民培训、科技入户等,开展进村入户技术指导。探索测土配方施肥信息化服务模式,依托信息化手段提升技术入户率。(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3.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支持符合条件的乡、镇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液体粪肥机械化施用,鼓励农民合作社等种植经营主体施用初级农家肥、成品有机肥,鼓励对农户购买和施用有机肥给予补贴。普及推广“畜禽粪污+玉米秸秆+肉(蛋)鸡饲养+有机种植”于一体的全产业链生态循环发展等实用新技术新模式,形成措施精准、模式科学的资源化利用技术体系。实施粪肥沃土行动,有效打通畜禽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推进规模化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引导散养密集地区建设集中收储点,合理规划粪污资源化利用处理中心布局。探索粪污就地还田、冬储夏用、转运集中处置等适合本地区发展的模式。(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配合)

专栏5 土壤、地下水协同防治及农村环境整治重点

工程

通榆县农村生活垃圾裂解站建设项目,通榆县建筑垃

圾处理项目,通榆县餐厨垃圾处理项目,通榆县垃圾

分类处理项目,通榆县2022—2025 年乡村振兴土地

综合整治项目,通榆县农网改造升级工程,通榆县农

村人居环境改善工程,通榆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

目,通榆县垃圾收储运设施项目,通榆县农村户用厕

所改造系列工程,通榆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

程,通榆县农村饮水安全智能监管提升工程。

七、加快生态保护修复,彰显美丽通榆新形象

牢固树立大生态和系统优化的理念,用生态产业化的思路加快以草原湿地为重点的生态保护和修复,大力实施“增绿、扩湿、治碱”战略,优先保护生态优良区域,积极恢复生态受损区域,科学治理生态退化区域,促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修复和整体优化。

(一)加强草原生态保护

1.划定生态红线,保护基本草原

坚持生态主导、保护优先的原则,加强现有良好草地资源保护,确定基本草原面积,结合通榆实际,划定草原生态红线,在生态红线范围内实施更加严格的管理,增强草地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完整性。全面落实草原保护制度,实行基本草原用途管制、征占用总额控制和草原禁牧休牧、草畜平衡等制度。(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林草局、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休养生息,恢复轻中度盐碱化草原

加快退化草原植被和土壤修复,稳步推进严重退化、碱化、沙化的草原实施草原围栏、退化草原补播改良、人工草地建设等项目,提升草原生态功能和生产能力,提高草原综合植被盖度和生物量,维护草原生物多样性、群落均匀性。通过禁牧、舍饲等措施,促进草原畜牧业从传统的粗放经营向集约化经营转变,使草原植被演替和自然恢复。(县林草局、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采取工程措施,治理重度“三化”草原

加大退化草原治理力度,以改土为核心,推广先进适用技术,采用物理或化学技术对重度“三化”草原进行工程治理。将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纳入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健全重大草原有害生物监管和联防联治机制。(县林草局负责)

4.坚持农牧循环,发展生态草地经济

构建草原保护—生态修复—农牧共生—二者双赢产业链条,实现草原保护与发展畜牧业有机统一。到2025 年,全县草原围栏面积达到30 万亩,改良草原达到20 万亩,人工种草面积达到30 万亩。(县林草局负责)

(二)加强湿地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

在向海湿地划定生态红线,禁止一切从事与保护湿地生态系统不符的生产活动。对于可以自我恢复的湿地,实施生物治理工程,增加植被,逐步恢复退化湿地生态功能。实施退耕还湿工程,扩大湿地面积,并为动物栖息提供适宜的条件。对于难以自然恢复的湿地,通过退耕还湿、水源补给、水质改善等措施实施工程治理,建立湿地长效补水机制,继续推进“河湖连通”工程,将过境的洪水资源和灌溉回归水引入湿地,恢复其湿地水源涵养功能。加强向海国家自然保护区、北大桥省级湿地自然公园、包拉温都自然保护区、蒙古黄榆自然保护区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保护,推进吉林省科尔沁沙地—松嫩平原交错区生态保护修复示范工程,完善基础设施,提高管理水平。到2025 年,退耕还湿1500 公顷,全县湿地面积达到36000 公顷。(向海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包拉温都保护区管理局、县林草局、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1.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网络

加大对禁止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区域的保护力度,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自然保护区网络体系。推进自然保护区立标划界,实施自然公园分类分区规范管理。(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夯实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

加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原生境的保护修复,连通重要物种迁徙扩散生态廊道,推进丹顶鹤、白天鹅等生物多样性保护地建设。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和观测,重点实施丹顶鹤、白天鹅、黄榆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生境恢复和优化工程,保护生物多样性。(向海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包拉温都保护区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沙地增绿和草原沙化治理

实施分类保护、分区施策和综合治理相结合,强化退耕还林还草、恢复植被,提高防风固沙和抗旱能力。对沙化程度较重、生态系统功能重要的向—乌大沙带生态脆弱区域,以瞻榆镇为中心,建设沙漠化综合治理示范区。对于沙化程度较轻的区域,建立生态恢复区,停止向牧区草原进行各种农耕活动,逐步退耕还林还草,恢复草原植被。对于没有沙化的区域,以保护为主,适度开发利用,重点发展杂粮杂豆、西瓜、花生、马铃薯、辣椒等特色种植业。对干旱严重区域进行水土资源平衡论证,强化节约用水,推广半固定式喷灌节水技术,严禁新上耗水型项目。大力开展沙地植树造林,完善农田防护林体系,基本农田实现林网化。到2025 年,更新标准化农田林网面积0.35 万亩。(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落实生态保护监管制度

1.强化生态保护执法监督

完善监管机制,加强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依法加大生态破坏问题监督和查处力度,持续推进“绿盾”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毁林毁湿毁草等侵占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基础调查和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及时发现、移交、查处各类生态破坏问题。(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

在白城市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全县实施过程中应严格落实《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要求,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挤占生态空间和损害重要生态系统等行为的惩处力度,对违反生态保护管控要求,造成生态破坏的单位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林草局、县纪委监委、县人社局、县水利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创建生态示范创建体系

1.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体系

围绕生态强县建设,深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沙漠化综合治理示范区建设、能源开发利用示范区建设,加快培养生态示范创建典型乡、村。推广生态示范创建模式、典型做法、实施成效,鼓励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各部门、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示范建设监督管理

严格落实示范建设准入,不断提升示范建设质量。通过政策倾斜、绩效考核等措施,建立形式多样的奖励机制。(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6 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重点工程

通榆县园林绿地增量提质工程,通榆县城区内街路绿

化工程,吉林省科尔沁沙地-松嫩平原交错区(通榆

县)生态保护修复示范工程,向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大鸨核心区恢复项目,向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鹤类核

心区智慧监测体系建设项目,向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生态补水项目,向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原生树种(黄

榆)保护与修复项目,通榆县优质牧草种植地示范项

目,通榆县“三化”草地治理,退化草原修复治理项

目,通榆县三北防护林建设工程,通榆县草原保护与

修复工程,通榆县防沙治沙造林项目,通榆县公路廊

道绿化项目,通榆县农防林修复改造工程,通榆县退

化林分修复工程,通榆县西艾力村、聚富村和靠山村

风蚀片水土保持治理工程,通榆县西南涝区治理工

程。

八、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拓宽环保工作新领域

面向国家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积极执行应对气候变化任务,构建减缓气候变化体系,严格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提升适应气候变化综合能力,强化应对气候变化管理,持续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显著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一)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

1.构建碳排放控制体系

以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和电力、建材等行业为重点,深入开展碳达峰行动。有序推动降低碳排放强度,加强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管控,主动控制能源活动、工业过程、农业、废弃物处理等领域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支持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率先实现碳达峰。加快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健全排放源统计调查、核算核查、监管制度,将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评管理。(县发改局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达峰

坚持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工业,推动工业领域碳排放尽早达峰。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全部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照国家要求,逐步扩大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推动电力、建材等重点行业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节能低碳等水平。(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控制交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

推广应用新能源公交车,推动公路交通领域节能低碳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加大交通行业节能低碳技术开发与推广,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县交通局、县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控制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

全面推行绿色低碳建筑,推广绿色建材,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使用装配式建筑,到2025 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100%。提升建筑节能标准,根据国家要求,逐步实施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绿色节能改造,加大绿色低碳建筑管理。(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5.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统筹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稳定和优化森林碳汇,修复和增强土壤碳汇,巩固和提升湿地碳汇,调整和增加农田碳汇,恢复和提高草原碳汇,有效发挥我县草原、湿地、农田、土壤的碳汇优势,巩固和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1.着力推动生态城市建设

在农业、林业、水资源、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积极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加强气候变化综合评估和风险管理,完善区域风险应对机制,提升风险应对能力。有针对性地对原有城市排水防涝系统进行优化,构建水生态维持、排水防涝、水环境保护、雨水资源化利用的工程系统,提升通榆雨洪应对能力。(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林草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调整优化能源结构

强化能源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依法严格控制煤炭消费,积极推动煤炭的清洁利用,推进煤改气、煤改电,降低煤炭分散利用比重。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大力发展以绿色低碳电源为重点的清洁能源,以电为中心,推动风、光新能源产业。合理推进生物质能源利用。支持“以电代煤”“以电代油”,加快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行业电能替代。以经济开发区、大型公共建筑等为重点,积极拓展综合能源服务,助力提升全社会终端用能效率。(县能源局、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夯实应急减排措施

实施工业企业“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将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响应方案,明确各级别应急响应的污染减排比例,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在黄色、橙色、红色级别预警期间,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比量占比10%、20%和30%以上。(县工信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分局参与)

4.强化联防联控

预测可能触发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按照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令同步发布预警信息、同步启动应急预案、同步采取应急管控措施。加强与周边市(县)合作,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同共治区域污染,共同应对区域重污染天气。(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7 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程

362 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30 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

10 万千瓦光热电站项目,易地搬迁安置区2 万千瓦屋

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风电光伏综合储能项目,新

能源汽车充电桩换电站项目,绿电产业园区项目,傅

家500 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氢燃料电池和储能综合

项目。

九、严守生态环境底线,防控风险达到新水平

坚决守住环境安全底线,严格环境准入管理,强化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等高风险领域的风险防控,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突出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一)提升危险废物防控水平

1.深入实施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市场的环境准入机制

强化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监管,推进危险废物焚烧、协同处置等处置设施合理布局,优化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至2025 年,全县危险废物回收、利用和处置体系相对完善。(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力度

持续实施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清废行动”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等专项行动,突出工业集中区和危险化学品单位、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监督和检查。开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评估,加大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等全过程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健全危险废物监管部门联动机制,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对涉危险废物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加快处理速度,加大查处力度,提升执法效能。(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

完善风险管控体系,实行危险废物风险点、风险等级和管控要求清单式管理。加大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风险管理。鼓励规模化、专业化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建立危险废物突发事件专业化应急处置队伍。(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应急局、县市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持续推动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建设

推动实现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提升危险废物信息化、智能化监管水平。(县市监局、县交通局、县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

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做好源头分类,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并覆盖农村地区。统筹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及其他协同处置设施等资源,建立平战结合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体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环境监管要求,医疗废物、医疗废水处理处置率达到100% 。(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卫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1.加快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实施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行动,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由县城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加强产业废弃物和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进废旧路面材料和建筑垃圾循环利用,加快构建废旧物资规范回收和循环化利用体系。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减少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加强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安全处置和裂解站厂飞灰无害化处置。开展非正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推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拆解处理。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保持打击“洋垃圾”走私高压态势。(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大队、县交通局、县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塑料污染防治

严格落实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发泡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一次性塑料吸管等禁限要求。实施农膜、农药包装物回收行动,提高废旧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水平。加强快递包装绿色治理,推进快递包装绿色化、减量化、可循环。到2025 年,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商务局、县市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紧盯“一废一品一库”和工业集聚区,加强高风险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强化环境应急三级防控体系建设,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推进环境应急物资库建设,提高突发环境应急事件处置能力。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物联网等技术,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管理,提升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质量综合监管能力。开展涉危险废物企业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完成重点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全覆盖。强化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县应急局、县工信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重金属等风险防控

1.强化重金属污染物环境管理

严格涉重金属企业环境准入管理,坚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原则,完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实施分级分类管控。以结构调整、升级改造和深度治理为主要手段,严格实施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对超标排放、超过重点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的企业依法从严处理。(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

建立有毒有害化学品环境风险管理体系,防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环境风险,严格履行化学品环境国际公约要求。查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底数,落实“一企一策”,推动重污染企业搬迁入园或依法关闭,到2025 年底前,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全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搬迁改造。(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新污染物治理

按照国家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要求,落实各项重点管理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充分运用国家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等新污染物的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结论,开展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环境风险预警排查力度

1.完善环境风险预警排查体系

常态化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开展涉危险废物涉重金属企业、存在重大环境风险的园区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推动开发区制定“一园一策”安全整治提升方案。(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应急局、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生态环境安全保障工作

压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持续开展工业园区和较大以上环境风险源企业的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完善企业三级防控体系。加强跨地区跨部门联防联控,提高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对能力。完善环境应急监测体系,建立风险源信息库,推进环境应急物资库建设,提高信息快速核报和公开、事件的科学决策和妥善处置等突发环境事件全过程应对能力。加强生态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提升环境应急管理队伍、专家队伍建设水平。(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

组织实施居民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提升行动,开展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科普活动。推动开展生态环境健康风险识别与排查,鼓励开展区域生态环境与健康调查评估,加强生物安全、室内环境健康等领域环境与健康科学研究。(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卫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辐射综合监测及管理

1.强化辐射监测体系建设

强化辐射环境质量和辐射源现场监测、样品采集,辐射事故应急监测,辐射项目执法与投诉监测。持续优化电磁环境管理和监测系统,实现电磁环境信息化管理。对典型电磁辐射设施开展监督性监测。提升电磁环境监测能力,开展直流输电设施电磁环境监测。加强废旧放射源、放射性废物和放射性异常物品处置,杜绝非法存放。推动放射源使用单位淘汰使用放射源的生产工艺,改用红外测厚、电子称等不使用放射源的生产工艺。确保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与“三同时”执行率100%,辐射安全许可证申领率100%,废旧放射源收贮率100%。(县应急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辐射应急能力建设

加强放射源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放射源及辐射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做好放射源监控设施与110 联网、联动工作,将长期闲置、废弃的放射源退回原生产厂家或送有资质的单位贮存,确保放射源安全受控。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健全辐射事故应急组织机制和体制。规范企业放射源管理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对不符合现行放射源管理要求的管理制度及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修订,配齐辐射安全设施设备。(县应急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深化改革创新,建设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以提升治理效能为核心,以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为手段,建立健全环境治理体系,以监察、监测、督察和三线一单、排污许可证等“三老带两新”为抓手,提升科学治理能力。

(一)健全生态环境责任体系

1.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领导责任

各级党委和政府坚决扛起保护生态环境的政治责任,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自然环境资产必须管环保,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加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县党委和政府进一步明确目标、分解任务、细化措施,统筹做好监管执法、市场规范、资金安排、宣传教育等工作。(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部门管理责任

有关部门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将责任清单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清单,细化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措施,抓好本行业、本系统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分工协作、共同发力,每年向本级政府报告落实情况。(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落实企业环境治理主体责任

督促企业落实“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的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损害赔偿、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制度,加强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落实管理体制、污染治理、生态保护、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措施,强化资金投入、物资保障,规范自身生态环境保护行为,推动落实企业强制性披露环境信息法定义务。(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推动建设县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体制,完善高位推进、精准管理、预警督办、跟踪问效“四项机制”和领导包保、清单管理、定期调度、销号验收、通报预警、督查督办、考核问责、信息公开“八项制度”和问题整改“一本账”。(环保督察整改办负责)

(二)强化法规标准政策保障

1.完善生态环境法规标准体系

深入落实生态环境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制定修订水、气、土壤巩固提升方案、污染防治攻坚战、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废气污染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等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基层生态环境监督员队伍建设设施方案、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建设方案、秸秆禁烧量化责任追究办法等。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县市监局、县林草局、各乡镇、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环境司法联动

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聚焦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综合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等方式,开展专项行动,依法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严惩重罚。(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健全生态环境经济政策

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鼓励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依法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推动实施环保信用评价。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落实森林、草原、湿地、沙化土地、水流、耕地等领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健全流域水质生态补偿机制。落实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的相关政策。(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林草局、县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综合执法监测能力

1.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

完善执法机制、落实执法责任、优化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监管,落实基于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监管执法体系和自行监测监管机制和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健全交叉执法、提级办理等机制,严肃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以及环评、监测等领域弄虚作假行为。落实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县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建设

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监察执法机构能力标准化建设,统一保障执法用车和装备,推进移动执法和非现场监督执法,提升移动化、信息化装备水平,力争实现机构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装备现代化。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建设,创新执法“大练兵”方式,加强基层执法队伍能力建设,锤炼过硬作风,严格对监督者的监督管理。(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3.建立完善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建立健全基于现代感知技术和大数据技术的生态环境智慧监测“一张网”,实现环境质量、生态质量、污染源监测全覆盖。健全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责任体系,形成全面准确“一套数”。完善空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以及重点污染源的预警体系,健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积极推动建设预警应急“一平台”。加快监测数据信息的整合利用、深度挖掘与分析,基本实现监测、评估、监督、预警等信息共享“一体化”。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加快配齐与职能任务相匹配的人才队伍、业务素质、仪器装备,推动实现高效有序“一盘棋”。(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四)强化环保科技创新引领

1.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科技创新能力

鼓励开展生态环境领域科技攻关、技术创新和关键性技术研究,推动细颗粒物与臭氧污染协同控制、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与区域协同处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与面源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科技创新。加强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推进环境治理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加强生态环境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构建服务型科技创新体系。(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

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5G、移动物联网等技术和载体,推行非现场监管方式,充分运用移动执法、自动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手段,实时监控、实时留痕,实现数据大集中、应用大整合、支撑大服务,提升监控预警能力和科学监管水平。(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五)发挥市场机制激励作用

1.推进环境权益交易

深入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交易。落实合同能源管理、能效标识等管理制度,推动节能低碳和有机产品认证。(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市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化生态环境价格改革

完善能源消费政策机制,落实国家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电价政策,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落实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具备污水集中处理条件的建制镇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收费制度。鼓励建立差别化电价机制,完善环保行业用电支持政策。(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市监局、县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落实相关税收政策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以及污水垃圾、污泥处理、再生水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等税收优惠政策。(县税务局负责)

十一、开展全民行动,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教力度,在全社会广泛深入进行生态文明理念、生态文化知识、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等宣传教育,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构建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形成全民参与美丽通榆建设的浓厚氛围。

(一)加大环境保护宣教力度

1.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

在全社会广泛深入进行生态文明理念、生态文化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宣传普及,推动形成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思想观念、精神面貌、文明风尚、行为规范。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安排,推进生态文明融入学校育人全过程,广泛开展生态文明教育主题实践活动,培养青少年生态文明行为习惯。推进环境保护职业教育发展,为生态强县建设提供人才支撑。(县委宣传部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创新生态环境宣传方式方法

善用媒体宣传,充分利用县域内各媒体平台宣传生态环境保护,不断丰富公益广告、宣传片、情景剧、短视频、动漫等宣传产品,形成多形式、多渠道、多点位的宣传格局。开展“美丽通榆”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六五”环境日、生物多样性日、低碳日、吉林生态日等系列宣传活动,普及生态文化知识,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素质。突出典型宣传,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业绩突出的典型企业、典型经验做法、先进个人,对违法排污、生态破坏、整改不力等突出问题公开曝光,形成强有力的舆论震慑。(县委宣传部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倡导简约适度低碳生活

1.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

坚持系统推进、广泛参与、突出重点、分类施策的原则,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绿色生活创建活动,健全绿色生活创建的相关制度政策。大力推进低碳社区、低碳商业、低碳旅游、低碳城镇试点。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到2025 年,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全民绿色生活绿色消费

大力推进绿色出行,深化公交城市建设。推进基础设施绿色化建设,采用节能照明、节水器具。组织开展各类环保实践活动,引导全社会从节约一滴水、少浪费一粒粮食做起,积极践行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积极践行“光盘行动”,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鼓励景区推出绿色旅游、绿色消费措施,严格限制一次性用品、餐具使用。在机关、学校、商场、医院、酒店等场所全面推广使用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旅局、县卫健局、县市监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生态环保全民行动

1.发挥政府机关作用

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强化能耗、水耗等目标管理,按照国家绿色采购政策要求,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扩大绿色产品采购范围,严厉打击虚标绿色产品行为。推行绿色办公,党政机关带头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县、乡(镇)党政机关要率先创建节约型机关。加大绿色采购力度,到2025 年,政府采购绿色产品比例达到30%。(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企业环境治理信息公开

排污企业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全面向社会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引导企业以绿色技术发展生产,以绿色产品服务社会,以绿色形象融入环境。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深入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充分发挥各类社会主体作用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应积极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行业协会、商会应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行业自律。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社会工作者等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途径,搭建平台和载体,广泛开展生态环保志愿服务。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引导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鼓励公益慈善基金会助推生态环保公益发展。鼓励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县检察院、县委宣传部、县团委、县妇联、县工商联、县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公众监督与参与

健全环境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利用信、访、网、电、微等渠道畅通环保监督渠道,完善公众有奖举报机制,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和跟踪,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监督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健全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状况等信息公开,加强环境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推进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监督权、知情权和参与权,引导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环境治理。(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十二、统筹兼顾精准施策,开创生态环保新局面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强化规划引领,健全组织、资金、制度、宣传等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精准施策,狠抓落实,形成全社会推动规划实施的强大合力,全面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奋力开创“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新局面。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县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对落实规划负总责,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各职能部门按照生态环境监管职责,抓好本行业、本系统的规划落实工作。各单位细化部门实施规划责任,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清单,每年向本级政府报告落实情况。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把规划执行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确保全面完成各项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分工负责、县乡村合力攻坚的工作推进机制,及时解决突出问题,加大投资,确保措施落地可行、责任到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按照管发展、管行业、管生产经营、管自然资源资产必须管环保的“一岗双责”要求,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要定期调度并向政府报告规划主要指标和重大任务实施进展情况。(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二)加大投入力度,创新投资方式

统筹各类专项资金,向大气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倾斜,加大污水、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黑臭水体整治、河湖保护修复、饮用水源地保护、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力度,对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修复与建设等给予支持。(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创新环境保护领域财政资金支出方式,切实提高资金执行率,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推广竞争性申报评审方式,逐步从“补建设”向“补运营”“事前补助”向“事后奖补”转变。积极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采取新型融资模式,通过发行专项债券、采用PPP 模式,引导金融机构、企业、社会捐赠资金等增加投入,支持经营性、准公益性、公益性环境保护项目。(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创新驱动,强化科技支撑

摆脱法规标准和行政干预依赖,强化市场经济激励机制,建立覆盖污泥处理的全成本污水处理收费机制,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税收优惠和折旧鼓励,引导银行业特别是政策性银行发展绿色信贷等政策,利用经济政策对治污发挥根本性作用。探索创新环境执法和监督帮扶机制,提升环境执法效果。(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大科技投入,联合国家、省、市以及企业科技力量,重点集成现有成熟的科技成果和技术方法,升级生态环境保护和行业企业治污技术模式,用科学思维、科技手段,提高治污效果和效率,解决面临的复杂环境问题。(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格评估考核,加大监督管理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的“外部鞭策”,落实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考核与责任追究制度,在2025 年底前,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终期考核,评估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对污染防治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开展约谈、问责等,督促党政领导切实担负起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县委组织部负责)

(五)强化素质提高,推进铁军建设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固废和化学品环境管理、土壤环境监管等急需紧缺领域以及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林草、气象等部门生态环保队伍建设。加强县、乡镇等基层生态环境队伍能力。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加快急需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挂职锻炼、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业务本领。表彰铁军标兵集体和个人。(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六)广泛动员引导,完善社会共治

全面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群团组织、行业协会和新闻媒体等作用,充分运用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媒体、新平台,大力宣传规划内容与实施情况,加快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建立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决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鼓励公众对政府环保工作、企业排污行为进行监督,提高公众参与水平。建立环保社会组织交流平台,积极发挥民间组织和志愿者作用,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有关组织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支持公众和环保团体有序参与、有序保护、有序维权。(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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