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辉南县开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2022-2024年)实施方案的通知(辉政办发〔2022〕7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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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辉南县开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 ( 2022-2024 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辉政办发〔2022〕7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吉林辉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办局、各直属机构:

《辉南县开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 2022-2024 年)实施方案》已经 2022 年 5 月 25 日县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辉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6 月 17 日

辉南县开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

( 2022-2024 年)实施方案

按照《吉林省开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 2022-2024年)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 2021 〕 60 号)、《通化市开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 2022-2024 年)实施方案》(通市政办发〔 2022 〕 2 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市场主体数量发展目标。

未来三年力争新登记市场主体 9744 户以上,其中,新登记企业 2274 户以上。到 2024 年,全县市场主体力争达到 33327户以上,实现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 150 户以上。

(二)市场主体质量发展目标。

力争三年左右时间,打造一批龙头企业、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支持一批上市挂牌企业、增加一批成长入规企业、创建一批知名品牌企业,推动大企业“顶天立地”、中小企业“铺天盖地”、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枝繁叶茂”,形成量质双升的发展格局。

二、开展“十大培育提升行动”

(一)科技型企业培育提升行动。

加快培育壮大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精准扶持,加大对科技金融、创新发展的支持力度,完善梯度培育和激励机制,每年择优遴选 2 户科技型企业纳入重点培育库;加快孵化生成一批孵化基地和众创空间,支持各类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和众创空间建设,吸引更多新兴产业项目落户辉南;加快改造提升一批企业,推动传统工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改造力度,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速度和质量;加快引进落地一批新兴产业,瞄准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到 2024 年,全县科技型中小企业由 4户提升至 8 户(次),力争科技型中小企业年增速在 7% 以上;全县高新技术企业力争发展到 10 户,年增速在 6% 以上;省级“专精特新”企业达到 8 户。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工信局)

(二)“四上企业”培育提升行动。

行业主管部门要牵头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摸底排查工作,并会同统计部门聚焦新开业(投产)企业、新开工投资项目和接近入库标准的成长型企业,实施清单管理,按照企业入库标准,梳理筛选出月度或年度拟入库企业和培育企业,对拟入库企业运行状态实行全程跟踪监测,达到标准的应及时组织申报入库。综合施策,分类推进入库入统,借力域外施工企业建筑业产值本地入统、域外销售额“回归”、工业企业剥离服务业、商贸企业升规上限、“分转子”“个转企”等方法措施,解决达到入库标准而缺少入库要件等问题。统计部门要指导企业按照规定准备申报材料,确保达标企业(项目)及时入库入统。

全县现有规上服务业企业 8 户,预计逐年递增 1 户,到 2024年规上服务业企业达到 11 户。现有规上工业企业 28 户, 3 年培育 9 户,到 2024 年规上工业企业达到 37 户。现有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 25 户, 3 年培育 2 户,到 2024 年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达到 27 户;现有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 32 户,其中法人企业14 户、大个体 18 户, 3 年新增 21 户,到 2024 年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库存达到 50 户。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指导部门:县统计局)

(三)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培育提升行动。

构建个体工商户综合服务体系,抓好各项政策落实;持续推进“个转企”专项行动,健全完善“个转企”培育机制,每年开展“个转企”明星企业评选表彰,鼓励各部门对“个转企”给予税收、财政、金融、用工等方面政策支持,推动“个转企”转型升级,助力企业做大做强。到 2024 年,全县个体工商户达到29028 户,小微企业达到 4299 户,“个转企”达到 150 户。

(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推进“个转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提升行动。

1.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县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动态监测。配合省、市开展国家级、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动态监测。以龙头企业为核心,积极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带动农户”发展模式,培育一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到 2024 年,县级以上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力争发展到 16 户,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力争发展到 8 户。

2.规范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加强动态监测,对已评定的示范社每年进行1 次监测,监测不合格的取消示范资格。到 2024 年,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占县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 5% 以上、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占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 20% 以上。

3.培育肉牛产业市场主体。支持肉牛合作社、家庭牧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壮大,进一步提升肉牛养殖良种化、规模化经营水平。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专业组织积极申请商标注册,争创驰名商标。积极探索建立肉牛及肉牛产品推介新模式、新载体,帮助肉牛养殖场(户)、加工企业抓好肉牛及肉牛产品市场开发、品牌创建、市场营销等工作。到 2024 年,培育千万元以上肉牛产业化龙头企业,肉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力争培育 1 户。

4.深入推进“吉农码”应用。大力推广“吉农码”,为各类群体通过“吉农码”一码上云,解决农业生产、农村经营、农民生活、社会化管理等方面问题,有效打通“三农”服务最后一百米。到 2024 年,力争各类群体“吉农码”注册人数达 2 万人以上。

5.发展农村数字产业主体。到 2024 年,培训农村网络主播 10人,农村电商服务站 11 个,培育 2 户以上乡村新业态市场主体。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政数局)

(五)汽车企业培育提升行动。

落实《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化市支持一汽暨红旗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通市政发〔 2021 〕 8 号),发挥汽车配套产业发展工作专班、一汽红旗市场推广工作专班、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作用,重点推动出租车、公务车等公共领域率先应用一汽红旗新能源换电车型,加快换电站选址和建设工作,持续推动汽车产业发展。

(责任部门:县工信局、县交通局、县发改局)

(六)新材料企业培育提升行动。

实施新材料产业深度开发工程。实施华兴隧道窑技术改造等项目;支持华兴、八方、海默环保等重点企业发展壮大;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协同创新体,深度开发玄武岩应用技术,制定行业标准。以软磁材料、合金材料、过滤材料等特色产品为主导,培育和发展一批优势企业,构建新材料产业发展新格局。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科技局)

(七)医药产业企业培育提升行动。

完善技术创新、产业协同、现代市场、区域发展、绿色发展、全面开放“六大体系”,建设高端研发、检验检测、创业孵化、技术转移转化、公共实验中试、科技金融“六大平台”,发挥我县生物医药领域的技术领先优势和作用,培育和扶持生物企业发展,打造百亿级生物医药产业集群。推动中药产业现代化、化学药产业集约化、生物药产业规模化发展,以及园区基础设施和医药产业服务体系建设等重点工作,抢抓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改革机遇,加快推进优质医药研究成果落地转化,支持龙头企业成立医药集团、实施园区式发展,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进行生产技术升级改造,扩能增产,整合资源、集聚发展,不断延伸产业链、强化供应链,优化集群发展产业生态。重点支持长龙、天泰与华润集团,海通、高邈与国药集团达成合作、开发产品、开拓市场,切实增强产业竞争力。

(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

(八)文旅康养产业市场主体培育提升行动。

1.实施文化产业发展工程。积极开发利用历史文化、红色文化、民俗文化、生态文化和产业文化等资源,进一步发展壮大文化产业集聚区,加快建设文化旅游主题小镇等重点项目,开展艺术作品创作,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到 2024 年,文化创意优质企业达到 5 户。

2.实施旅游融合发展工程。积极构建“旅游+”融合发展格局,推进冰雪产业等项目开发建设。提升全要素品质,构建全产业链条,引入国内外品牌连锁酒店,提高旅游民宿接待服务水平;推出人参宴、山珍宴、迎宾宴等特色主题美食名宴,打造品牌餐饮店、特色旅游美食名店。到 2024 年,全县A 级旅游景区数量达到 6 家,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数量达到 10 家。

3.实施健康养老服务业发展工程。深化国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省级城市医养结合综合试点工作,建设区域康养中心城市;加快推动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满足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鼓励品牌养老企业深化与全国旅居养老产业联盟合作,开展“旅居”式养老服务。

(牵头单位: 1 、 2 项县文旅局, 3 项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县卫健局、县文旅局、县林业局)

(九)商贸流通业市场主体培育提升行动。

1.大力培育商贸流通企业。推进传统商贸企业数字化、智能化和跨界融合,培育以连锁经营为代表、线上线下互动、内外市场联动、城乡相互促进的商贸流通企业,鼓励实体零售业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

2.推动外贸企业做大做强。引导企业利用“贸易+制造”“贸易+研发”“贸易+服务”“贸易+消费”等模式,实现创新发展。实施孵化外贸企业“破零倍增”计划,实现外贸企业从无资质到有资质、从有资质到有实绩、从有实绩到上规模、从上规模到强实力的转变。引导外贸企业准确把握国际市场形势,每年培训外贸企业1 户以上。

3.实施“电商辉南”建设工程。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电商企业,支持域内特色电子商务平台发展壮大,推动互联网企业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推进电商镇和电商村建设,加强农村电子商务配送站点等物流体系建设,积极引进培养高素质电商人才,每个镇(村)培育一批有品牌、有渠道、销售收入达到百万级、千万级的电商村;引进知名传媒公司,培养本地网络直播销售人才,发展“网红“经济,打造“电商辉南”品牌。到2024 年,培育示范企业1 户,力争全县网络销售额达到6 亿元。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文旅局)

(十)金融企业培育提升行动。

积极引进银行、保险、证券、基金、股权投资等金融机构,支持市场主体做大做强;依托通化市应急周转基金平台支持需求企业转续贷;推动“ 8+10 ”拟上市培育计划,积极推进县内重点企业上市挂牌;积极发展投融资对接、理财规划等专业金融服务业态;通过政银企对接等方式提高对接效率,解决政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题。到 2024 年,力争上市挂牌企业达到 2 户,撬动社会资本和域外资金。

(牵头单位:县金融办,配合单位:县财政局、银保监会通化分局辉南监管组)

三、实施“八大服务保障工程”

(一)营商环境优化工程。

深化“放管服”改革,巩固“证照分离”、“证照一码通”改革成果,深入推进企业开办“一日办、网上办、免费办”,开展市场主体“一件事一次办”。深化简易注销改革,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常态化企业开办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最快 0.5个工作日办结,社会投资项目审批 65 个工作日完成,企业不动产登记、抵押和注销实现即办即结;推广电子证照应用,推动更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整合政务服务事项,打造“全科无差别受理”综窗,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一门”集中服务、“一窗”综合办理、“一网通办”。

(责任单位:县政数局、县市场监管局)

(二)招大引强工程。

以京津冀、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为重点地区,以国内外 500强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央企、知名院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为重点对象,以引资、引企、引金、引智联动融合发展为目标,在全县开展“一招四引”项目落地活动,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全县签约落地亿元以上税源项目 2 项,引进有实力的行业龙头企业2 户以上,引进市级金融机构 2 家以上,引进创新创业团队 5 个以上,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高层次紧缺人才 5 名以上。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三)双创服务工程。

加快建设辉南县创业孵化基地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鼓励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等,围绕优势细分领域,建设平台型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积极创建返乡入乡创业基地,增强基地带动就业创业能力。发挥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训)基地、大学生创业园优势,提升大学生创业质量和效果。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人社局)

(四)要素保障工程。

实施企业信贷增量计划,建立金融机构企业信贷绿色通道,为更多创新型企业提供无抵押、低利率融资服务。加大用地保障,推动各地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盘活存量低效用地,为各类创业园区建设腾出土地空间。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人才招聘周”等活动, 精准满足企业用人需求;大力实施“吉人回乡”计划,落实市委、市政府激发人才活动要求 ,及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设人才综合服务窗口,打造“吉聚人才”“吉林省人才服务联盟”品牌, 吸引更多优秀人才落户辉南。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办)

(五)品牌培育工程。

组织、引导企业加入吉林省品牌推介联盟,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参与“吉致吉品”团体标准制修订,力争以大米为代表的更多区域品牌通过“吉致吉品”品牌认证。向省申报一批符合标准的品牌基地和产品;配合省以品牌基地为重点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

(六)减负助力工程。

全面落实国家减税政策,实行百项涉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强公共服务领域收费监管;组建中介联合体,实现网上“中介超市”全覆盖;推动水电气热等基础设施以综合成本费纳入建设用地成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不得借前述活动向市场主体收费或者变相收费。加强对企服务,采取一企一策、纾困解难。运用市场化方式,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盘活资产、发展壮大。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

(七)市场环境净化工程。

建立政府权力、责任、收费、信用信息等事项清单,建立企业减负、财政奖补等方面政策清单,健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法治清单,推动清单信息和服务流程公布公开,强化清单落实情况监管,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清单之外零门槛”“清单之外无收费”,以政策系统集成增强企业获得感。制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建立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动监管全覆盖、联合监管常态化;制定包容审慎监管具体办法,坚持对“四新”企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探索对新经济模式实行触发式监管机制,逐步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县政数局)

(八)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

打造“企业家节”品牌,为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家制发“英才卡”“法人卡”,从医疗、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优惠待遇,定期组织民营企业家高端研修。整治影响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突出问题,保障企业健康发展。营造尊商、重商、亲商、安商、扶商、富商的浓厚氛围,激发和释放企业家创新创业活力。

(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县委组织部、县工商联、县工信局、县卫健局、县教育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辉南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推动各项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推进全县市场主体培育壮大。

(二)强化主体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应省“1+N”政策支持体系,结合我县实际,完善政策措施,细化工作做法,形成辉南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 1+N ”政策支撑体系。

(三)开展建库培育。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经济开发区要迅速行动,开展市场主体摸底工作,建立市场主体培育库,构建分层次、多梯度培育体系。采取园区推动、城乡联动、内培外引拉动、龙头企业带动方式,及时发现“好苗子”“排头兵”。

(四)强化监测评估 。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牵头建立统计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加强日常监测,强化工作调度,按月调度、季通报对市场主体培育发展、完成指标任务情况,及时分析研判市场主体发展态势。运用“赛马”机制,将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纳入县政府绩效考评范围,考核结果与各单位绩效挂钩。

(五) 强化宣传引导。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市场主体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提振市场主体信心,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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