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临江市成品粮油应急储备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临商务财联字〔2022〕3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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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江市商务局

文件临江市财政局

临商务财联字〔2022〕3 号 签发人:宋 泳 庞兆 金

关于印发《临江市成品粮油

应急储备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相关部门、中省直单位:

《临江市成品粮油应急储备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3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江市商务局 临江市财政局

2022 年3 月28 日

临江市成品粮油

应急储备管理实施意见

为落实《白山市粮食应急预案》、《临江市粮食应急预案》及《临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要求,构筑我市成品粮储备体系,强化政府调控粮食市场的手段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应急期内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

一、应急储备供应覆盖范围及品种、数量

覆盖范围:建立市本级的成品粮油应急储备,计划供应区域为临江市范围内,应急供应天数为15 天。

储备品种:大米(GB1354-2009 二等及以上)、面粉(GB1355-86 特制二等及以上)、豆油(GB1535-2003 三等及以上)。

储备计量:我市应急储备粮储备标准为0.65 斤/人/天,豆油0.05 斤/人/天。按照临江市15 天粮油储备量计算。

二、应急粮油承储企业的确定

应急成品粮油承储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在应急状态下完成应急粮油供应的能力。

2、经营的粮油产品各项质量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经营的米、面、油产品必须经过质量安全认证,有QS 标志,标签标识符合国家食品标签标准要求。

3、进货证明(进货凭证、检验报告)齐全并建立库存台账和销售台账;计量管理及计量器具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备良好的储粮条件。

市商务局与市财政局根据承储单位的条件,审核确认我市13 个乡、镇、街有一定规模的粮油经营业户为应急承储企业,承储企业对承储任务采取“先进后出”方式纳入企业正常经营。

三、储备方式

本着节约、灵活、实效的原则,结合我市情况,采取提前预购——锁定库存——政府监管的动态存储模式。由市商务局代表市政府与承储企业签订预购合同,锁定应急供应粮油数量。在日常情况下,政府不干涉企业正常经营,粮油所有权属于企业,政府加强对预购应急粮油数量、质量的监管,每年给予企业一定的储存补贴。当应急发生时,启动《临江市粮食应急预案》,企业必须按预购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为政府提供成品粮油,所产生的粮款、运输和装卸等费用由政府负责。粮油款按启动应急预案前十日的平均出库价格结算。

四、补贴标准及支付时间

(一)补贴标准

根据我市财政实际情况,储备粮储存补贴标准为:大米、面粉每年每吨按80 元补贴,豆油每年每吨按150 元补贴,监管费用每年每吨8 元。

(二)支付时间

签订合同后,补贴资金每半年发放一次,由市商务局在

财政补贴资金到位后及时向承储企业对公账号支付补贴款。

五、补贴资金管理

(一)费用补贴资金实行“专人专账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

(二)费用补贴资金的支出,由市商务局按承储企业储存规模、品种、补贴标准提出初步意见,并会同财政局一并进行核定。

(三)市商务局定期到承储企业检查储存数量、品种及质量等情况,确保储备粮油符合要求,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统一拨付到市商务局,再由商务局向企业拨付。

六、监管办法及实物管理

(一)监管方法

因突发公共事件或物价上涨等原因引起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市政府启动《临江市粮食应急预案》,市粮食应急办公室经请示主管市长批准后,可动用应急储备粮油,保障市场供应,平抑市场价格。

市政府行使对该粮油的“控制权”。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监管。在合同履约期间,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对储备大米、面粉、油的品质、数量随时进行检查,保证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对承储企业涉及预购大米、面粉、油有关的财务、统计、仓储等账目进行检查。企业库存不足时,应提前一周书面告知临江市商务局,在承储企业未告知的情况下,发现企业库存总量未达到预购承储要求数量,或出现

质量指标不合格情况一次,予以企业警告,责令其尽快补齐库存,并按照实际库存抵扣补贴,同年第二次发现上述情况,将取消半年费用补贴。一年内有三次检查发现企业有以上情况时,取消其全部费用补贴,撤消承储资格并按预购合同追究法律责任。在政府需要动用储备粮油时,企业如果没有保证合同约定的粮油数量、质量,企业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并追究企业法人法律责任。

(二)实物管理

应急成品粮油所有权为承储企业所有。应急成品粮油储备占用的资金由承储企业自行筹措,承储企业按照定期轮换方式正常经营,应急成品储备粮油的轮换必须遵循有利于保证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保持粮油市场稳定,节约成本提高效率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的滚动式轮换,具体轮换时间和方式由承储企业根据经营情况确定,但不得有轮换架空期,确保应急粮油在粮食应急预案启动时数量真实、质量完好,调得动、用得上。

承储企业实行专仓(罐)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保证成品粮油储备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在合同预购承储期内实际大米、面粉、豆油库存数量不能少于合同签订的预购大米、面粉、油的数量,到合同预购数量临界点时,向市商务局及时报告,并及时补充库存。同时承储企业必须建立库存台账和销售台账,每月按时向市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科报送库存和价格等统计报表。非常时期粮油市场发生波动时,市政府向承储企业下达成品粮油储

备投放市场调控命令,企业必须无条件执行,并按要求完成包装加工、组织出库和运输配送等。

七、应急征用及投放

(一)征用:当粮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或发生突发事件时,市商务局或应急办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由商务局代表市政府向承储企业下达成品粮油储备投放市场调控命令,按市场批发价格征用储备粮油。域外应急加工承储企业被征用的储备粮存放于临城粮库临时储备,临江市内承储企业按社会需求分批次对其储备粮进行征用。征用结束后,承储企业应及时补足库存。

(二)投放:向负责应急粮油供应的粮油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农贸市场和便利店等网点投放,优先满足医院、学校和社会低收入群体。

其他未尽事宜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临江市粮食应急预案》相关规定执行。

本意见自2022 年3 月28 日起施行。本意见施行后《临江市成品粮油应急储备管理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6〕53号)废止。

本意见解释权归临江市商务局。附件:领导小组及职责。

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市成品粮油应急储备工作的领导,成立市成品粮油应急储备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粮食工作的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政府办主任和市商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临江支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等单位负责人员组成。

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 1 )市商务局会同市应急局负责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

( 2 )市商务局负责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具体工作和粮食应急供应工作;指导市盐业销售企业做好食盐的采购、供应工作。

( 3 )市委宣传部负责按照有关规定,指导媒体和社会面认真做好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

( 4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实施本预案所需经费,专款专用,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 5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公路运力调度,为应急粮食运输提供运输保障。

( 6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临江支行负责落实应急粮油采购、加工、调拨、储存等环节需资金贷款。

( 7 )市市场监管局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负责对粮食市场进行监管,依法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粮食市场秩序;负责对粮油食品安全的监管及检验检测。

( 8 )市发改局根据日常监测,发现市场粮食价格波动较大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汇报;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 9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防止因粮食供应紧张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和社会骚乱,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 10 )市应急局负责应急情况下受灾群众的安置,配合相关单位做好灾粮的发放。

( 11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根据生产及市场供求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粮食产量,促进产需基本平衡。

( 12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本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粮食应急市场信息报送、应急粮食的运输等各项工作。

(13 )其它有关部门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作好相关配合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应急储备管理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主管副局长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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