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漳州高新区旅游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漳高管规〔2025〕2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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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文件

漳高管规〔2025〕2号

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

《漳州高新区旅游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靖圆镇村办,区直有关单位,有关派驻单位:

《漳州高新区旅游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 年10 月23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高新区旅游民宿管理暂行办法

为适应高新区旅游发展的需要,鼓励旅游民宿行业发展,规范旅游民宿经营,提升旅游民宿管理和服务水平,实现旅游民宿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41648-2022)》《<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实施工作导则》《福建省旅游条例》《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建村〔2017〕50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闽政〔2021〕8 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宿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2〕36 号)精神,参照先进县区的经验做法,结合高新区旅游民宿发展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办法。

一、定义与范围

旅游民宿是指利用城乡自有住宅、集体用房或者其他配套用房等相关闲置资源,主人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单幢建筑不超过4 层、客房数量不超过14 间,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m² 。

二、区旅游民宿开办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社会法人或自然人经营的旅游民宿应符合以下条件:

1.旅游民宿应符合《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总体要求,公共环境和配套、建筑和设施、卫生和服务必备要求,经营和管理全部要求。

2.旅游民宿规模要求:单幢建筑不超过4 层、客房数量不超过14 间,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 ㎡ 。

3.旅游民宿建筑要求:经营场所应符合房屋质量安全要求,应有合法的土地和房屋使用证明,必须做到房屋产权或使用权明晰、无纠纷,无乱搭乱建设施,无地质灾害和其他影响公共安全隐患。严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文保单位、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违规经营民宿。

4.旅游民宿消防安全要求:应符合《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的有关要求。

5.旅游民宿治安要求:旅游民宿经营应当安装接入公安住宿旅客身份信息登记核验相关系统平台进行管理,在庭院大门、前台、楼道、停车场等关键区域安装监控设施;配备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符合公安机关治安管理相关要求。

6.旅游民宿环保要求:旅游民宿的生活和餐饮污水处理必须经有效处理后排放,具备必要的污染治理和安全防护等基础设施,有条件的区域应统一纳入乡村或城镇污水管网。必须配套油烟净化处理设施,实行生活、餐饮垃圾分类处理。

(二)证照要求。 从事旅游民宿经营的,应当办理《营业执照》《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有提供餐饮服务或食品经营的还应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和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应办理《健康证》。

三、区旅游民宿备案办理流程

(一)旅游民宿经营者按规定到属地镇(办)填写《漳州高新区旅游民宿备案登记表》及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二)区社管局牵头旅游民宿检查备案,组织区市场监管局、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分局、旅游民宿所属镇(办)等相关部门现场检查,提出检查意见;区社管局根据检查结果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对符合条件的旅游民宿予以备案。

四、区旅游民宿经营要求

旅游民宿经营者作为旅游民宿经营主体,必须做到:

(一)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合理收费,依法纳税;

(二)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本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消防、治安等安全,鼓励旅游民宿经营者购买保险,确保安全经营;

(三)按照公安机关要求落实旅客住宿实名登记;

(四)主动接受各相关职能部门监管;

(五)积极参与有关部门开展的行业自律工作;

(六)旅游民宿经营者应当于每年1 月15 日前,向所在镇(办)报送上一年度年审审批表,直至旅游民宿终止营业。当年通过现场核验的旅游民宿,自下一年度起报送。连续2 年未年检的,由区社管局取消相关旅游民宿的备案资格,区公安分局关闭入住系统,不得经营;

(七)旅游民宿经营者在产权、经营权等发生变更的,应自变更之日起30 日内向所在镇(办)备案。决定终止营业的,应提前向所在镇(办)申请办理注销手续,应当恢复原貌的恢复原貌,配套的临时构筑物必须无条件拆除,各镇(办)在接受备案后5 个工作日内向区社管局报备;

(八)退出机制。旅游民宿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的,由各镇(办)提出申请,区社管局核实后,将其列入黑名单,退出备案。

1.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的;

2.发生游客重大责任投诉事件的;

3.发生有人员伤亡或较大影响火灾事故的;

4.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5.存在安全隐患未按规定进行整改的;

6.其他应当列入黑名单,退出备案的。

五、管理机制

旅游民宿业主及经营管理者负经营管理主体责任,旅游民宿所在镇(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各有关部门负行业监管职责。

成立漳州高新区旅游民宿发展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社管局,对全区旅游民宿备案情况,规范经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等不定期开展检查指导。区旅游民宿发展工作专班、各镇(办)、各有关部门应依法加强旅游民宿动态管理和安全监督检查。定期对旅游民宿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旅游民宿设施,区社管局、市场监管局、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应急局、执法局、消防救援大队筹建组、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查处。涉及文物保护、历史建筑的,依照国家有关文物保护、历史建筑的法律、法规执行。

六、其他

(一)本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区社管局承担。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 年。

(三)申报全国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工作,具体要求参考《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实施工作导则》,具体以每年通知为准。

附件:1.漳州高新区旅游民宿发展工作专班

2.漳州高新区旅游民宿备案一次性告知材料清单

3.漳州高新区旅游民宿备案登记流程图

4.漳州高新区旅游民宿备案登记表附件 1

漳州高新区旅游民宿发展工作专班

一、工作专班组成人员

组 长:季与点 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李秋龙 区社管局局长

林秋煌 区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方坤福 颜厝镇宣传委员

许望楠 九湖镇宣传委员

廖靖琼 靖圆产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陈世忠 区建设局党组成员

黄进源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陈卫东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陈 喆 航 区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何 彬 区应急救援中心主任

林溪贤 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陈晓琪 区投资与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林艺东 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林 勇 区生态环境分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陈志勇 区执法大队市容中队中队长

阮晓君 区消防救援大队筹建组参谋

漳州高新区旅游民宿发展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社管局。负责全区旅游民宿发展日常协调工作以及区旅游民宿发展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任务。办公室成员由区社管局、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应急局、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筹建组各派一名业务人员参加。

专班及其办公室成员因工作或职务变动不再担任成员的,由继任者履行职责,不再另行发文。专班工作结束后,工作专班自行撤销。

二、部门职责

(一)镇(办)

履行辖区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旅游民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日常巡查监管,建立旅游民宿违法经营查处联动机制;指导监督村(社区)委会制定并健全生态保护、环境卫生、食品和消防安全等方面管理措施;加强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协调村(社区)委会成立志愿消防队;巡查并制止违法建筑用于经营旅游民宿及用于经营旅游民宿的建筑物出现新的违法建设行为;按照《福建省小餐饮登记办法(试行)》规定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区公安分局

负责统筹全区旅游民宿治安管理工作,指导旅游民宿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游客入住登记系统的接入,落实旅客住宿登记制度;公安派出所负责对辖区内旅游民宿经营者履行治安管理,并配合消防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三)区财政局

负责指导旅游民宿专项扶持和奖励资金的筹措与监管,及时下拨资金并对资金使用进行指导与监督。

(四)区社管局

区社管局(文旅):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旅游民宿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制定旅游民宿业产业扶持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旅游民宿信息库;负责指导旅游民宿业发展和服务规范,组织旅游民宿经营者和服务人员开展技能培训,将符合条件的旅游民宿纳入全区统一营销;负责牵头指导优化旅游民宿特色旅游产品,开发与旅游民宿相结合的精品旅游线路;负责牵头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工作。

区社管局(卫健): 负责对旅游民宿进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审批和从业人员健康证的办理;加强对旅游民宿日常卫生监督等工作,督促旅游民宿经营者落实各项卫生制度,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五)区建设局

负责监管旅游民宿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负责提供第三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和福建省房屋安全鉴定评估收费参考标准。

(六)区自然资源局

负责指导做好旅游民宿土地使用审批(审核)工作,依法查处违法使用土地行为;协助和指导旅游民宿聚落所在镇(办)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和宣传工作。

(七)区应急局

负责指导镇(办)、相关部门、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八)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旅游民宿登记办照,规范和监督旅游民宿依法诚信经营、明码标价、公平竞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的规定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九)区执法局

负责旅游民宿周边市容市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旅游民宿周边环境卫生管理及旅游民宿物业管理工作等。

(十)区生态环境分局

负责加强旅游民宿环境保护的监管,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根据职责依法实施查处。

(十一)区农林水局

统筹农业资源整合,指导农产品通过旅游民宿聚落渠道销售,推广乡村旅游民宿合作社模式,推动旅游民宿与农业的融合发展。

(十二)区消防救援大队筹建组

负责指导镇(办)、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附件2

漳州高新区旅游民宿备案一次性告知材料清单附件3

漳州高新区旅游民宿备案登记流程图

附件4

编号: 镇(办) 号

漳州高新区旅游民宿备案登记表

申 请 人: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受 理 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旅游民宿备案表

第二部分 旅游民宿客房价格备案表

第三部分 现场照片

需要提供旅游民宿现场照片清单 备注1.消防设备照片、各楼层消防逃生示意图

2.监控设备监控区域(含大门、前台、楼道)照片

3.民宿外景照片,含建筑外观全景图、公共休闲区 图、不同客房房型图、清洗消毒间、布草间功能区 域或现场图片

第四部分 漳州高新区旅游民宿经营治安管理责任书

第五部分 其他表格

表1:漳州高新区旅游民宿经营同意书

出租人(甲方): ,身份证号: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甲方将位于

楼房出租给乙方,知晓且同意乙方作为民宿用途经营使用。乙方经营期间应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地方行业规范,不得从事违法行为。

特此确认!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表2:漳州高新区旅游民宿年审审批表

表3:漳州高新区旅游民宿变更申请登记表

表4:漳州高新区旅游民宿整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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