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田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5:20
收藏
详情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田县

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

《大田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

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大田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98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依据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我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耕地。

(二)补贴依据。 补贴面积核定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为基数,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面积。部分村耕地未完成土地确权的,可在二轮承包原始依据基础上,由乡镇组织相关村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面积后形成登记花名册,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申报耕地地力保护

(三)不补范围 。对草地、林地、已作为畜牧(水场)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

(四)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根据省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和各乡(镇)、场当年核定后的应补耕地总面积进行测算,全县按统一补贴标准发放。对承包耕地30亩(含)以上并用于粮食生产即认定为规模种粮主体。奖补面积为实际粮食播种面积,每亩给予享受叠加补助100元,叠加补助采取当年补上年的方式。经县级核定的2024年规模种粮主体,其叠加补助资金将在2025年大田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中支付。粮食作物品种主要包括水稻(制种)、玉米、薯类(甘薯、马铃薯)、豆类、杂粮等。

二、补贴发放程序

按照“村级逐户登记、村级逐户核实、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测算、及时发放、系统录入”的流程,把握好时间节点,进一步规范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一)村级登记。

1.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登记:村委会逐户登记、核实耕地地力补贴每户应补面积、不纳入补贴的面积和“一卡通”帐户、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填报《20 年大田县 乡(镇)、场 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以下简称《清册》)(附件1)。并将《20 年大田县 乡(镇)、场 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公示表》(附件2)在村级公示栏或基层小微权力群等农户方便知晓的方式公示公开7天;存在异议的,由村委会3天内核实完善,并再次公示5天,确保村级登记工作质量,做到信息登记准确无误。

2. 规模种粮主体面积登记:村级对2024年承包耕地30亩(含)以上用于粮食生产的规模种粮主体进行登记,审核确年补上年的,原则上于上一年度11月底前完成。

(三)县级测算 。县农业农村部门全面确认乡(镇)、场上报的信息内容后,汇总形成全县耕地补贴总面积,并按照可补资金量(含当年拨付和上年结转资金),会同县级财政部门共同测算每亩补贴标准。

(四)资金拨付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通过国库拨付,县财政部门收到补贴资金后,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及时兑付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应于6月25日前足额发放到户,上年结转资金要在当年统筹使用完毕。按规定可获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村组集体、国有农场、农民合作社、企业等,应拨付到其对公账户。

三、其他事项

根据《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水稻、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规〔2024〕7号)的文件精神,大田县实施水稻完全成本保险,每亩保费30元,中央及省级财政补贴保费70%,市、县两级财政补贴保费10%,农户承担保费20%(即每亩6元)。经多数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附件9),允许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中代交水稻保险保费中农民承担的部分。

本实施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2025年及以后年度,如果我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未变动,则继续按本实施方案执行,不再另行下文,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附件:1.20 年大田县 乡(镇)、场 村耕地地

力保护补贴清册

2.20 年大田县 乡(镇)、场 村耕地地

力保护补贴清册公示表

3.20 年规模种粮主体奖励申请书

4.土地租赁合同(样本)

5.20 年大田县 乡(镇)、场 村规模种

粮主体基本信息登记表

6.20 年大田县 乡(镇)、场 村规模种

粮主体基本信息公示表

7.20 年大田县 乡(镇)、场耕地地力保护

补贴清册

8.20 年大田县 乡(镇)、场规模种粮主体

基本信息核实汇总表

9. 村民代表大会会议纪要(样本)

10. 福建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附件1

20 年大田县 乡(镇)、场 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附件2

20_年大田县 乡(镇)、场 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公示表附件3

规模种粮主体奖励申请书

附件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 一卡通(农村信用合作社卡号)复印件

附件4

土地租赁合同(样本)四、租费:租费按每亩每年 斤干谷计算,折合人民币 每亩租金 元。

五、付款方式:租费按年支付,在合同生效并交付土地后六、其他未尽事宜,可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各执一份,见证单位一份,乡镇 存档一份,由甲、乙双方和见证单位签字盖章后生效。

乙方(盖章):

见证单位(所在村)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方花名册(样本)附件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方花名册(样本)附件5

20 年大田县 乡 (镇)、场 村规模种粮主体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6

20 年大田县 乡(镇)、场 村规模种粮主体基本信息公示表附件7

20 年大田县 乡(镇)、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附件8

20 年大田县 乡(镇)、场规模种粮主体基本信息核实汇总表

村民代表大会会议纪要(样本)

年 月 日,我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研究20 年农户水稻保险保费缴纳问题。

代表一致认为,水稻保险是政府一项重要惠民政策。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98号)、《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水稻、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规〔2024〕7号)的文件精神,同意我村 亩水稻统一由村委会组织参保,总保险费 元。其中水稻种植户负担保险费(每亩 6 元 ) , 保 费 元,同意由大田县农业农村局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中代缴。

附件10

2025年福建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依据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福建省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耕地补贴发放与否及补贴对象、方式,由各县(市、区)具体研究确定。针对承包方土地流转、身份转变等出现的补贴问题,具体明确如下:

1. 农民家庭承包地委托他人代耕代种或实施流转的,补贴资金原则上由原土地承包户领取,并承担耕地地力保护责任。代耕代种或流转双方在合同(协议)中对补贴归属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

2. 承包方户主死亡、家庭成员发生变动等,不影响承包合同效力的,及时变更户主“一卡通”或其他银行帐户等信息,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3. 承包方整户消亡的,村集体收回承包地之前,由该地块实际种植者享受补贴;村集体收回承包权后,该户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4. 承包方身份虽已转变但实际拥有耕地承包权或承包权益,且耕种土地符合条件的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依据。 补贴面积核定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二轮承包耕地或国土三调耕地面积为基数,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面积,具体由各县(市、区)确定。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耕地可按确权面积或自然资源部门认定耕地面积核定补贴面积。

(三)不补范围。 对林地、已作为畜牧(水场)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细则,进一步细化不补范围及相关情形。

(四)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根据全县的补贴资金总量和县级核定的享受地力保护补贴的耕地面积进行测算,全县按统一补贴标准发放。在此基础上,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中安排资金,对30亩以上规模种粮及再生稻种植主体进行叠加补贴。规模种粮主体补贴以实际粮食播种面积补贴。叠加补贴采取当年补上年的方式,具体补贴标准、方式由各县(市、区)据实确定。

二、补贴发放程序

按照“村级逐户登记、村级逐户核实、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测算、及时发放、系统录入”的流程,进一步规范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一)下达资金 。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各县(市、区)上年度资金规模和耕地面积等因素测算,及时将中央补贴资金切块下达至各县(市、区)。

(二)制定方案。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及时制定年度补贴发放方案,并经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同意后,联合印发各乡镇(街道、农场)实施。乡镇(街道、农场)及时按照县级方案要求,组织各村(居)委会开展补贴申报工作。

(三)村级登记。 根据省级统一制定的《耕地地力补贴清册》(以下简称《清册》)样式,村(居)委会逐户登记、核实耕地地力补贴每户应补面积、不纳入补贴的面积和“一卡通”帐户、身份证号码、规模种粮主体面积和再生稻种植面积等信息,并在村级公示栏或基层小微权力群等农户方便知晓的方式公示公开7天;存在异议的,由村(居)委会3天内核实完善,并再次公示5天,确保村级登记工作质量,做到信息登记准确无误。无异议后,由村(居)委会主任或具体负责村主干签字、村(居)委会盖章,将补贴信息上报乡镇(街道、农场)。户主身份、账户、耕地面积、规模种粮主体面积和再生稻种植面积、死亡户等信息发生变化的,村级每年在3月31日前核实更新。以后年度农户补贴面积及信息数据没有变化的可直接公示,户主、补贴面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清

册》后进行公示。

(四)乡镇审核 。乡镇(街道、农场)督促村(居)委会及时准确申报、汇总农户和耕地面积等数据,抽核、审核各村居(委)会上报的《清册》内容、规模种粮主体面积和再生稻种植面积等信息,经乡镇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并盖乡镇(街道、农场)政府(办事处、农场)公章,上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乡镇审核原则上要求于每年4月底前完成。

(五)县级测算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全面确认乡镇(街道、农场)上报的《清册》内容后,汇总形成全县耕地补贴总面积,并按照可补资金量(含当年拨付和上年结转资金),会同县级财政部门共同测算每亩补贴标准。严禁县级将补贴资金直接切块安排到乡镇,再由乡镇测算每亩补贴标准。

(六)资金拨付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通过国库拨付,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收到补贴资金后,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及时兑付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应于6月25日前足额发放到户,上年结转资金要在当年统筹使用完毕。按规定可获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村组集体、国有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应拨付到其对公账户。

(七)系统录入。 各县(市、区)于补贴资金发放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依托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以及福建省农业农村厅财政资金上报系统,填报项目资金等有关情况。

三、职责分工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由县级负总责,不断完善县乡村三级工作体系,各级明确专人负责补贴发放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委员会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的真实

(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强化培训、指导和服务工作,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实施补贴发放、补贴信息公开等工作,每年抽取一定比例的农户(主体)开展实地核查。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县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补贴发放相关数据,拨付补贴资金,补贴资金监管、重点绩效评价,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实施方案,督促指导代发金融机构及时、准确兑付补贴资金。

(三 )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 及时掌握补贴发放动态,协调解决问题,共同推进补贴发放。

四、工作要求

(一)规范资金管理。 严格规范使用补贴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不得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债务和欠款。按规定获得补贴的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落实耕地保护工作。经多数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允许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中代交水稻保险保费中农民承担的部分。

(二)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采取日常监管、随机抽查、重点检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加强补贴发放各环节监管。加强信访处理,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维护农户的合法权益。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乡镇(街道)要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应当听取农民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三)健全档案管理 。村(居)委员会将公示无异议后的最终材料,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各乡镇(街道)留档。乡镇(街道)应加强补贴政策资料的整理建档,并储存好各村(居)核定后的补贴数据电子档以备查询,严禁随意毁损或遗弃。村级组织应建立公示台账,便于日常管理及留样备查。

(四)强化政策宣传 。各地区要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解读,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此项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同时加强对农民的政策宣传,通过张榜公示、发放明白纸等渠道,重点明确补贴政策与耕地地力保护责任相挂钩的任务要求,有效调动农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贯彻落实好党中央的强农惠农政策。

附件: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附件

温馨提示: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大牛工程师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3.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系统 大牛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