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城厢区森林资源数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莆城自然资文〔2022〕41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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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城自然资文〔2022〕41 号

莆田市城厢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城厢区森林资源数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局机关各股室、事业单位,各镇街林业职能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森林资源数据管理工作,提高森林资源数据管理质量,根据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 《福建省森林资源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林文 〔2021〕 2 号), 经研究制定了《城厢区森林资源数据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城厢区自然资源局

2022 年2 月21 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城厢区森林资源数据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森林资源数据管理工作,提高森林资源数据管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森林条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区区域内从事森林资源数据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森林资源数据管理工作,是指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等形成的森林资源调查成果和相关数据库的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 森林资源数据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掌握森林资源的现状及其变化,评定森林经营利用效果,为编制林业规划、设计、计划,确定森林经营措施和安排各项经营活动,提供决策依据。

第五条 森林资源数据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科学管理的原则,保证森林资源数据的现势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本和政区域范围内的森林资源数据管理工作。

各镇街林业站或承担林业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林业站”)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森林资源数据更新及相关工作。

第七条 区自然资源局审批股、造林绿化股、森林资源股、监察执法大队等业务部门应在可能引起森林资源变化的相关事项完成后一个月内向调查确权股提供变更材料(图、表等)。

第三章 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

第八条 森林资源数据年度更新时点统一为每年12 月31日。

第九条 森林资源数据年度更新工作程序: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各林业站对本辖区内变化地块逐块 核实。以上年度森林资源数据库数据为基础,通过遥感判读区 划的变化图斑与收集的林业生产经营、行政许可和案件查处等 材料进行比对,内业核实变化地块及其属性因子。内业无法核 实的必须进行现地核实,根据核实情况,更新森林资源数据库。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成果实行逐级汇交、汇 总统计制度。区自然资源局按照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统一要求, 在本辖区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数据库汇总和数据 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具体情况,编写成果报告,并逐级汇 总报送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

第十条 森林资源数据年度更新包括下列内容:

(一)行政区划界线、森林公园等界线的变化情况;

(二)林地依法转为非林地(如建设用地、耕地、设施农用地等)、非林地(如耕地、废弃矿山等)依法转为林地的变化情况;未经审核审批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仍然应保留在林地范围内;

(三)林地地类、权属、生态公益林生态级别、保护等级、小班范围;生态区位、林种、林地保护等级、起源、优势树种、龄组、坡度、郁闭度、平均胸径、树高、公顷蓄积、公顷株数、森林经营类型、土地管理类型等林分因子变化情况;

(四)自然灾害引起的林地利用状况变化情况;

(五)其他土地上的森林资源变化情况;

(六)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省林业局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 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执行《福建省地方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小班区划调查技术规定》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技术规定》以及我省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有关规定。

第四章 重要数据变更审核制度

第十二条 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重要数据审核实行由各基层林业站实地核实,局森林资源股复核、调查确权股接收变更资料、局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变更资源数据档案制度。

因年度变更调查引起的批量资源数据变更的,由调查确权股组织森林资源股、审批股、监察大队(林业)等职能部门会审,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调查确权股根据各职能部门提供的变更依据更新资源数据档案。

除占用林地、林木采伐、自然灾害后重新造林的起源因子变更外,其他原因引起起源因子天然变更人工的还需经局务会议研究后方可变更。

第十三条 实行审核人员与建档人员分离,审核权限与建档权限应当分属不同人员,建档单位与审核单位帐户各自安排专人严格管理,设置并保管好密码,实现相互监督制约。各建档单位开展森林资源数据更新应做好相关材料归档,不得利用软件漏洞和技术手段违规更新森林资源数据。

第十四条  重要数据包括:生态公益林级别、生态公益林保护等级、生态公益林林种、生态公益林小班范围、林种、林分起源、优势树种组、年龄、坡度、生态区位、林地保护等级、森林经营类型、土地管理部门等。

第十五条  重要数据变更审核需提供的材料。

(一)各建档单位均应填写《小班因子更新审核表》。

(二)依法占用征收林地,应提供林地审核同意书、使用林地小班一览表及项目使用林地红线图。补进生态公益林,应提供调进小班一览表、重点生态公益林储备库等相关文件。

(三)未经审批确已改变林地用途(含少批多占),应提供林业执法部门的案件调查现场勘验笔录(需附改变林地范围图、照片)、小班一览表或有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出具的现场调查报告,生态公益林5 亩以下或商品林10 亩以下也可由林业站出具现场调查报告。

(四)区划调整变更生态公益林。符合《福建省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和调整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属于生态公益林调整的,改变重点生态公益林的生态级别、保护等级、小班范围及林种变更,应提供上级同意调整批复文件。

经区划界定的生态公益林不得擅自调整,因前期差错需变更生态公益林,应提供数据库中有变化年度的详细变化情况报告、变化年度的小班基本图、有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出具的现场调查报告以及相关批准文件依据。

(五)林地保护等级、生态区位等的基础图层变更,区自然资源局无权限修改的,应根据已批准的材料报请上级森林资源监测部门修改。

(六)天然起源变更。应提供丙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出具的现场调查报告、小班照片(林相清晰),桉树、国外松、经济林树种为优势树种的起源变更,也可由林业站出具现场调查报告、小班照片(林相清晰);经区自然资源局造林绿化股审核确认的造林登记卡(含造林实测图)或营林生产验收单和对应的前期基本图,并要求营造林小班与现有小班造林树种、范围一致;按照作业设计技术规程调查,桉树、国外松、经济林树种为优势树种的林分可不提供营造林材料,自然保护区外的杉木纯林和杉木混交林(与桉树、国外松、经济林树种混交)确属人工营造的,可不提供营造林材料,但需提供能证明人工营造的相关材料。因林木采伐、自然灾害后,重新造林的除外。

各林业站应加强天然林监管,加大天然林保护年度核查力度。对因前期差错建档为人工而实际为天然起源的阔叶树、毛竹等优势树种小班,可提供现场调查报告和小班照片更改为天然起源,确保天然林面积稳定。

(七)优势树种组变更。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之后的变更应提供丙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出具的现场调查报告(含照片、附图),未成林造林地、纯林的优势树种组变更可由林业站提供现场调查报告(含照片、附图)。因林木采伐、自然灾害后,重新造林的除外。

(八)年龄变更。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之后的变更应提供丙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出具的现场调查报告。原则上年龄相差5 年以上才允许修改。因林木采伐、自然灾害后,重新造林的除外。

(九)坡度变更。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之后的变更坡度在35 度以上变更为35 度以下时应提供有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出具的现场调查报告。

(十)地类、林种、树种不变的森林经营类型变更。应提供经营期包含所在年度的依法批准修编的森林经营方案和森林经营类型变更一览表。

(十一)土地管理部门变更。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之后的变更应提供合法占用林地批准文件或权属证明。非法占用的林地不得改变土地管理部门。

以上资料无法提供原件时可提供复印件(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章)。现场调查报告和照片要有2名以上林业技术人员签字,并附相应的小班基本图,变更小班以红线勾绘。所附照片要有近景、远景若干张,确保反映小班林分状况。所有图件均按2000坐标系,提供纸质、电了版本各一份。非本区林业站出具的现场调查报告,还应提交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证书、调查人员职称证书(其中至少1 名工程师以上职称)、调查人员身份证。

第五章 成果管理与使用

第十六条 森林资源成果公布。全国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成果公布后,方可公布本辖区森林资源成果数据 。

第十七条 森林资源 数据 使用范围。森林资源数据主要为宏观决策、编制各项林业规划、评价森林经营效果等提供本底资源数据,是二类调查成果的延续,其精度只能达到二类调查水平,不能代替作业设计调查(三类调查)。伐区设计、造林设计、抚育采伐设计等三类调查应遵循三类调查的有关技术标准。

在办理林木采伐、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等行政许可审 批以及林地认定和林业案件查处时应当以实地调查为依据, 森林资源 数据库 数据只可作为参考。

第十八条 森林资源成果及相关资料应当按照保密、档案、消防管理的有关要求,进行妥善管理,及时存档。

第十九条 森林资源数据保管期限为10 年。

第二十条 其他单位和部门需要查阅森林资源数据库,应按《城厢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涉密数据使用的通知》(莆城自然资函〔2020〕95 号)有关要求,需持单位申请函(介绍信)和查阅人有效身份证向数据管理部门申请,经局数据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查阅数据库时不得擅自将数据带走,更不得转借或损毁数据库资料。森林资源数据不得随意复制,数据查阅人员确需复制数据时,需在查阅数据的基础上,补充签订保密协议。《保密协议》报局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由数据管理人员根据申请内容向申请单位(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涉密数据。个人需要查阅森林资源数据库必须携带林权证原件(委托查询的需持林权所有者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本人身份证。

第六章 质量控制

第二十一条 区自然资源局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森林资源监测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管理水平。

第二十二条 区自然资源局将结合森林督查、森林资源管 理“一张图”年度变更等工作,加强对森林资源数据管理的监 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对年度更新工作不重视、数据采集整理不到位、数据提交不及时、错报漏报数据严重等情况的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视情节采取通报批评。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二类调查),是以县级行政区域森林经营管理单位为调查单位,为满足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总体设计、林业区划与规划设计需要,客观反映调查区域森林经营管理状况而进行的森林资源本底调查。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是指以上年度森林资源数据库数据为基础,对由于造林、采伐、更新等森林经营活动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生态公益林调整、森林灾害、毁林开垦等非森林经营活动引起的森林资源变化情况,通过遥感判读、森林经营管理资料核对、现地核实等方法进行核实,将变化情况更新到森林资源数据库,形成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的过程。

第二十六条 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与本办法内容有冲突的,按上级文件、方案、技术规定(指南)等要求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小班因子更新审核表》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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