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理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 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大市政办通〔2023〕45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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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大市政办通〔 2023 〕 45 号

大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理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

三年行动方案( 2023-2025 年)的通知

大理海东开发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市级各有关单位:

《大理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方案( 2023-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2023 年 12 月 29 日

大理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方案

( 2023-2025 年)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方案( 2023-2025 年)》《大理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方案( 2023-2025 年)》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全力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加快补齐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农村生活污水是指农村居民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冲厕、洗涤、洗浴和厨房排水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因地制宜做好厕所下水道管网建设和农村污水处理,不断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推进美丽幸福大理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维护生态环境安全的有效手段。近年来,大理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先后在洱海流域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环境敏感区实施了一批中央、省级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对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升农民生活品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还存在短板,尤其是洱海流域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仍然是我市农村人居环境较突出的问题,还存在思想认识不深刻、资金投入不到位、工作进展不平衡、管护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因此,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其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抓紧抓实,不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视察大理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重要指示批示,学习借鉴“千万工程”经验,坚持因地制宜、利用为先,示范引领、梯次推进,属地主责、多元共治,建管并重、效果长远,创新工作推进机制,补齐短板,整合资源,坚持采用纳管、集中或分散式、资源化利用等模式,分类施策,争取整县治理推进试点,打造一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村,不断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迈上新台阶,助力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和谐乡村、生态乡村建设,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治理获得感、幸福感,为争当全国、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建设大理美丽宜居乡村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分区分类,突出重点。 根据村庄自然禀赋、经济发展和生活习惯等,依据污水产排现状、生态环境敏感程度、受纳水体环境容量,科学选择本地区技术成熟可靠、投资小、能耗低、经济可行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

——加强统筹,协同推进。 按照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等要求,结合村庄规划,将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与乡镇生活污水、农村改厕和农林生产、乡村文旅产业开发等有关工作一并统筹部署,整合部门资源,协同推进一体治理,实现项目聚焦、资金聚焦、技术聚焦、指导聚焦。

——建管并重,长效运维。 优先经济适用、能耗低、易维护的技术工艺设备,严把设施建设、验收、运行等重要环节质量,健全治理设施运行监管机制,强化管护队伍建设,推动治理设施运营管护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保障设施建设质量和运行成效。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多路筹措资金,汇聚资源、共享收益。倡导治理任务与乡村产业开发相结合并效益共享的模式,引导企业和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基层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党员带头、干部示范以及构建“谁出力、谁受益,谁参与、谁分享”的机制,引导村民参与治理和运行维护。

(三)工作目标

按照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提出的“三年上台阶、八年大发展、十五年大跨越”( 3815 )战略发展目标和州委州政府关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决策部署,到 2025 年,大理市治理率不低于97% ;实现澜沧江流域、洱海流域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边远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全市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四)进度安排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全市分别新增完成治理 2 个、2 个、 2 个行政村,治理率分别达 93.00% 、 95.00% 、 97.00% 。(任务目标及时间进度表详见附件)

三、工作任务

(一)制定攻坚三年行动方案。 组织乡(镇)、村开展自然村庄为单位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底数和设施运行情况排查,建立大理市农村生活污水“现状底数清单”、“治理任务清单”和“问题设施清单”的“三项清单”。 2023 年 12 月底前,根据“三项清单”制定印发《大理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方案( 2023-2025 年)》,分年度明确新增完成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和问题设施修复改造的目标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大理州洱海流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精准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大政办通〔 2023 〕 24 号)要求的各项目标任务,扎实推进洱海流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充分结合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绿美乡村、乡村旅游和河湖长制工作等部署,以优先治理区域村庄为重点,以整市推进为主要路径,推进“三个一批”,对未开展生活污水治理的村庄加快新建一批,对已开展治理但设施运行不正常、尚未达到规范整治要求的村庄,分年度、分批次修复一批、改造一批。学习借鉴浙江“千万工程”经验,着力打造一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村,推动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速升级。 (州生态环境局大理分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分区分类科学选择治理模式。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治理思路,以生态化、资源化、可持续为导向,因地制宜科学合理选择治理模式。根据村庄地形地貌、排水去向和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需求等,对坝区及位于洱海周边、饮用水源地等重要水域临水区域的水生态环境敏感区村庄,鼓励农村生活污水纳管并入城镇污水管网,坝区不具备条件的村庄采取集中、分散式治理或资源化利用模式,可选择采用厌氧池+人工湿地/土壤渗滤、厌氧池+生物稳定塘/强化人工快渗/人工湿地和厌氧池+生物接触氧化池 /SBR/ 氧化沟/生物滤池等工艺实施生活污水处理,鼓励尾水资源化利用。对居住分散、干旱缺水的山区、半山区非生态环境敏感区,鼓励采用人工湿地、稳定塘等治理模式,达到资源化利用要求后,就近就地用于农田、果园、林地等,有效利用水资源,鼓励采取以分户、分片的方式多点收集,建设“小三格”、“大三格”、稳定塘等生活污水实用治理设施,达到相关标准后就近就地用于农田等灌溉。可选择采用灰水预处理+粪尿资源化、集中式化粪池(不含户用改厕化粪池)/厌氧发酵池和集中式化粪池(不含户用改厕化粪池)+稳定塘/土壤渗滤等工艺实施生活污水处理。水生态环境敏感区村庄尽量纳管并入城镇污水管网,不具备条件的分片建设集中、分散式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可选择采用厌氧池 +A20 或厌氧池+生物接触氧化池 /SBR+人工湿地/土地渗滤等组合工艺实施生活污水处理。 (州生态环境局大理分局牵头 , 市工信和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林草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积极申报整市推进试点 。坚持大干大支持、小干小支持、不干不支持的原则,按照省级出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有关政策,积极申报试点,积极推进治理工作、达到试点要求,争取优先纳入全省整县推进试点清单。加强统筹协调,积极筹措资金,整合相关资源,通过新建治理和巩固提升,打造一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村,带动改厕、垃圾、村容村貌和绿化美化协同治理,以示范效应推动大理学习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三年行动实施。 (市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大理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科学规划布局治理设施。 顺应村庄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统筹考虑发展定位、主导产业、人居环境、生态保护、村庄道路等,将生活污水治理纳入“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根据村庄地形地势,科学合理规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用地选址并预留用地。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大理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统筹推进村镇一体治理。 以乡镇带动村庄,逐步建立乡(镇)镇区与周边村庄生活污水一体化治理机制,持续推行乡(镇)镇区生活污水纳管与就地就近治理模式,推进乡镇污水收集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已完成生活污水治理的乡(镇)镇区周边村庄优先采用纳管模式接入乡镇污水管网一并处理;基础条件较好的地区实行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运行和统一管理;不具备纳入乡镇污水管网处理条件的村庄,应因循就势建立相应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 州生态环境局大理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别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六)协调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和污水治理。 加强农村厕所革命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机街接,已覆盖污水管网的村庄新改建的农村卫生厕所粪污尾水要接入污水管网一并收集处理。未覆盖污水管网的村庄,新改建的农村卫生厕所要以农牧循环、就近消纳、综合利用为主线,与农村庭院经济和农业绿色发展相结合,在第三格化粪池尾水出水口处配套设置尾水收集池 ( 桶)或堵塞出水口,定期对化粪池或尾水收集池(桶)粪污进行清理还田,推动农村厕所粪污就地就农消纳、资源化利用。 (市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大理分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设施建设及管护机制。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全过程质量控制,严把设计、材料、施工、验收等重要环节质量,严格执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验收相关标准规范文件。明确庭院内外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维护责任主体,鼓励庭院内由农户自行建设维护治理设施,庭院外公共区域由政府组织建设维护治理设施,可根据需求由政府部门统一公开采购庭院内外建设材料、设备。因地制宜采用建管一体化、第三方运维以及村委会自行维护等运维模式,建立有关职能部门、运维主管部门、乡镇(街道)、运维单位、村(社区)委员会、村民等共同参与建设和管护的机制。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管护和监督管理纳入村规民约,落实专人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情况进行日常巡查、检查和监督。常态化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督查,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将农村河道沟渠水环境整洽纳入河(湖)长制工作范围。 (市发展改革局、市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大理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要求,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河(湖)长制管理。认真落实“省负总责、州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层层传导压实责任。市级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发改、财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水务、乡村振兴、文化和旅游、林草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谋划、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和信息共享制度,定期研究部署督促推进治理,做好组织推动、上下衔接、调度上报、督促检查等工作。各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负主体责任,做好治理规划、项目申报组织实施、运行维护管理等工作。村组织负责做好宣传发动、积极参与。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依规合理简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立项、用地、环评、政府采购等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二)强化协作配合。 有关部门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协作,按照职责分工合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州生态环境局大理分局牵头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指导技术规范落地,督促指导项目推进,开展工作考核。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做好农村厕所革命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机衔接,积极推进农村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逐步推动厕所粪污就地就农消纳、综合利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乡(镇)镇区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指导有条件的乡(镇)镇区污水收集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用地纳入村庄规划。市水务局负责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湖长制管理,开展村庄水体清理,全面消除农村各类黑臭水体;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旅游特色型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信和科技局、市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要加大政策、资金、技术等支持力度。

(三)拓宽资金渠道。 要统筹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绿美乡村、乡村旅游和河湖长制工作等相关项目,统筹发改、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务、乡村振兴、文化和旅游等相关资金协同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鼓励在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前提下,积极争取开发性政策性金融资金、政府性基金、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支持,切实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上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的投入力度,统筹整合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改厕、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污水管网建设、河湖整治等各级各类专项资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和群众多元投入机制。加强与政策性银行协作,积极做好 EOD 项目储备,争取绿色金融资金支持。鼓励发动乡村干部、党员、贤能人等中坚力量带头并带动群众以以工代赈、投工投劳、捐资捐物、技术助力等多种方式参与治理工作。鼓励推进试点地区和有条件的区域要建立污水治理受益农户缴费制度。

(四)强化科技支撑。 加大技术指导和服务,落实国家、省、州级出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运维等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文件,加大治理技术和设施建设运维等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解读及培训。加强与科研院所合作,攻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关键技术,研发推广处理技术、工艺和装备。依托云南省农村生态环境监管监管系统平台,建立健全“省级监管、州负总责、县市组织,乡镇填报、逐级审核”的信息数据填报管理机制,统一信息数据口径,提高填报数据质量,科学准确掌握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

(五)强化督导考核。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日常监督管理,常态化开展设施运行情况督查检查,对日处理能力 20 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定期开展监督性水质监测,建立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台账。生态环境部门要建立调度、通报、跟踪问效、考核机制,明确专班、专人落实好每月一调度、每季度一通报、每年一考核,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滞后和推进不力的乡镇(街道)实施挂牌督办,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约谈;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每年对各乡镇(街道)开展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排查内容。

(六)引导群众参与。 通过宣传片、动漫、环保小课堂、宣传手册等形式,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知识进行宣讲,引导村民利用村规民约等自治办法,倡导节约用水,增强村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从源头减少农村生活污水产生量。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民间组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发挥村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激发村民主体意识,调动农村参与生活污水治理的积极性,保障村民的决策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附件:大理市 2023 — 2025 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目标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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