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文件
湘新管发 〔 2023 〕 6 号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印发 《 关于湖南湘江新区 ( 长沙高新区 ) 推进
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 的通知
各园区 、 区市 , 岳阳湘阴 、 湘潭九华片区 , 新区各部门 ( 单位 )、 国有公司 , 各街道 ( 镇 ), 有关单位 :
现将 《 关于湖南湘江新区 ( 长沙高新区 ) 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 印发给你们 , 请认真贯彻执行 。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3 年 1 月 30 日
关于湖南湘江新区 ( 长沙高新区 ) 推进
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 落实 “ 三高四新 ” 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 , 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 ,推进新型工业化 , 加快推进制造强国 、 质量强国 、 数字强国建设 , 加快建设湖南湘江新区现代化产业体系 , 着力提高全要素生产率 , 着力提升产业链 、 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 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 , 结合湖南湘江新区 ( 以下简称新区 ) 实际 , 制定本政策 。
一 、 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新区直管区 、 托管区的高校 、 科研院所 、企业 、 创新创业平台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 。
二 、 重点发展新兴优势产业
( 一 ) 重点打造智能制造装备和工程机械 、 移动互联网及软件 、 先进计算及信息安全等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 , 扩大航空航天 ( 含北斗 )、 新材料 ( 先进储能材料 )、 生物医药及大健康 、 检验检测等集群优势 , 培育功率半导体及集成电路 、 人工智能 、 智能网联汽车等新兴产业集群 , 出台专项政策给予支持 。
三 、 加快企业智能化 、 网络化 、 数字化转型
( 二 ) 支持企业开展工业智能化技术改造
1. 对当年新获批的国家级 、 省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 ( 项目 )、 智能制造标杆企业 ( 车间 )、 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 , 分别一次性支持 100 万元 、 50 万元 , 晋级补差 。 对获评国家 、 省 、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 ( 项目 、 车间 )、 智能制造标杆企业( 车间 )、 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并经验收合格的 , 优先推荐该企业生产的符合条件的产品纳入新区两型产品目录 。
2. 对市级及以上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采购工业软件和智能装备进行智能化技术改造且有明显质效提升的 , 按采购价格的 15% 给予支持 , 单个企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 500万元 。 支持智能制造服务商向新区企业提供服务 , 对通过市工信局组织的专家评审的 , 根据当年市级给予服务商支持的50% 配套支持 , 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 10 万元 。
3. 对企业新增技术改造项目 , 当年设备投资额 ( 含网络改造工程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投入 ) 在 500 万元 ( 含 ) 以上的 , 经新区认定并纳入统计数据库后给予支持 : 设备投资额 500 万元 ( 含 ) -3000 万元的部分 , 按该部分设备投资额的 3% 支持 ; 设备投资额 3000 万元 ( 含 ) 以上的部分 , 按该部分设备投资额的 1% 支持 。 单个企业每年最高支持金额 ,不超过 100 万元 。
( 三 ) 支持制造业数字化 、 网络化融合发展
1. 对当年新获批的国家级 、 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标杆 ( 试点 ) 企业 , 分别一次性支持 25 万元 、 10 万元 。
2. 对当年新获批工信部 “ 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 “ 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 ” “ 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 ” 等试点示范的企业 ( 项目 ), 一次性支持 50 万元 。
( 四 ) 实施 “ 五首 ” 产品支持 。 对获评湖南省先进制造业首台套技术设备 、 首批次新材料 、 首版次高端软件 、 首轮次工程流片芯片 、 首套件基础电子元器件产品的 , 按获批省级资金的 50% 给予支持 , 每家支持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
( 五 ) 支持建设工业绿色制造体系 。 对当年首次认定为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的企业 , 按国家级 、 省级分别一次性支持 50 万元 、 30 万元 。 对当年首次通过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 , 一次性支持 10 万元 。
( 六 ) 培育示范应用场景
1. 支持科技创新场景应用 。 为科技创新企业的新产品 、新技术 、 新服务 、 新应用创造可落地的应用场景 , 加速科技型创新企业发展 , 推动前沿科技与新区城市建设 、 民生服务 、 优势产业发展深度融合 。 支持新区财政性资金和新区企业开展首购活动 。
2. 对获评基于 PK 体系 、 华为鲲鹏体系的终端设备及应用服务示范项目或场景 , 对承担单位给予研发投入 15% 、 最高不超过 250 万元的补助 。
四 、 支持企业倍增发展
( 七 ) 支持企业扩大发展规模
1. 对当年新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 一次性给予主要经营者 ( 主要经营者指董事长 、 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级别财务负责人 , 下同 ) 15 万元支持 , 当年新进规模以上其他类企业的 ,给予主要经营者一次性 5 万元支持 , 以统计职能部门提供的企业名单为准 。
2. 对当年产值或应税收入在 2000 万元 ( 含 ) -1 亿元的企业 , 当年产值或应税收入增幅超过 30% 、 且实际入库税收 ( 不含个人所得税及其他代扣代缴的等非企业自身缴纳税收以及费金等非税收入 , 下同 ) 增幅超过 20% , 一次性支持主要经营者 2 万元 。
对当年产值或应税收入在 1 亿元 ( 含 ) -10 亿元的企业 , 当年产值或应税收入首次突破 1 亿元 、 且当年实际入库税收不低于 200 万元 , 一次性支持主要经营者 5 万元 ; 当年产值或应税收入增幅超过 20% 、 且实际入库税收增幅超过15% , 一次性支持主要经营者 5 万元 。
对当年产值或应税收入在 10 亿元 ( 含 ) -100 亿元的企业 , 当年产值或应税收入首次突破 10 亿元 、 且当年实际入库税收不低于 2000 万元 , 一次性支持主要经营者 20 万元 ;当年产值或应税收入增幅超过 15% 、 且实际入库税收增幅超过 10% , 一次性支持主要经营者 20 万元 。
对当年产值或应税收入在 100 亿元 ( 含 ) 以上的企业 ,当年产值或应税收入首次突破 100 亿元 、 且当年实际入库税收不低于 2 亿元 , 一次性支持主要经营者 200 万元 ; 当年产值或应税收入增幅超过 10% 、 且实际入库税收增幅超过5% , 一次性支持主要经营者 100 万元 。
本条所述支持晋级补差 , 不重复支持 。
五 、 支持制造业共性平台建设
( 八 ) 支持创建制造业创新中心 。 对当年新获批的国家级 、 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 分别给予 2000 万元 、 200 万元支持 , 晋级补差 。
( 九 ) 鼓励公共技术平台发展
1. 对企业组建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 按照平台对新区内企业服务能力 、 平台收入等进行年度综合评价 , 排名前五名的给予支持 , 单个平台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
2. 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 一次性支持 20 万元 。 对当年经新区评定为优秀等级的技术 、 产业联盟 , 一次性支持 20 万元 。
六 、 支持企业做精做优
( 十 ) 实施企业梯度培育计划
1. 对经新区认定的雏鹰企业 , 一次性支持 20 万元 。
2. 对经新区认定的瞪羚企业 , 按一 、 二 、 三 、 四星级分别一次性支持 30 万元 、 40 万元 、 60 万元 、 100 万元 , 晋级补差 。
3. 对当年新获批国家级专精特新 “ 小巨人 ” 企业 、 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 分别给予 50 万元 ( 复核 10 万元 )、 10万元支持 , 并优先纳入新区两型产品目录 。
4. 对当年新获批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 单项冠军产品的 , 分别一次性支持 100 万元 、 50 万元 , 并优先纳入新区两型产品目录 。
( 十一 ) 支持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
1. 对企业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相关专业秘书处的 , 一次性支持 30 万元 ; 对承担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 , 一次性支持 20 万元 ; 对承担国家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 , 一次性支持 10 万元 。
2. 对企业主导制订 、 修订国际标准的 , 一次性支持 10万元 ; 对主导制订 、 修订国家标准 、 行业标准 、 地方标准 、团体标准的 , 一次性支持 5 万元 。
( 十二 ) 引导企业强化质量管理
1. 对首次获中国质量奖 、 省长质量奖 、 市长质量奖的企业 , 分别给予 50 万元 、 20 万元 、 15 万元支持 ; 获新区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给予 20 万元支持 , 个人给予 5 万元支持 ;
2. 对企业当年新获 CMMI3 、 CMMI4 、 CMMI5 等级认证的 , 分别支持 10 万元 、 20 万元 、 30 万元 , 晋级补差 。
七 、 支持产业链协同发展
( 十三 ) 鼓励新区企业配套采购产品 。 对企业采购新区内其他企业 ( 非关联 ) 产品 , 当年度实际 ( 非关联 ) 采购额达 500 万元 ( 含 ) 的 ( 依据税务机关开具的发票统计 ), 一次性支持采购企业 10 万元 ; 实际采购额每增加 500 万元 ,增加 5 万元支持 。 单个企业当年支持总额不超过 200 万元 。
( 十四 ) 加大企业帮扶力度 。 对制造业企业开展专项帮扶 , 建立长效帮扶机制 、 组织专班 , 针对行业共性问题和企业个性问题深入研究 、 分类施策 , 做好资金 、 用工 、 供应链 、 土地等要素保障 , 着力破解成本上涨 、 市场需求 、 生产要素 、 经营管理等方面的 “ 急难愁盼 ” 问题 。
八 、 其他事项
( 十五 ) 本政策与新区财政承担的同类政策按 “ 就高不就低 ” 原则不重复支持 ; 享受 “ 一事一议 ” 政策的 , 不再享受普惠政策 。
( 十六 ) 新区直管区包括岳麓区全境 , 托管区包括望城区白箬铺镇 、 白马街道 、 雷锋街道 、 金山桥街道和黄金园街道 。
( 十七 )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有效期 3 年 , 由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 原有相关政策与本文件不一致的 , 以本文件为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