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穗建规字〔2024〕5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02:18
收藏
详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户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

的修订说明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户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力度,提高公租房货币补贴保障方式的比例,缓解公租房实物供给不足的压力,优化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查程序,我局牵头对《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穗府办规〔 2021 〕 5 号)进行修订。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和必要性

2018 年 9 月 21 日,我市印发实施《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穗府办规〔 2018 〕 24 号),对户籍家庭住房保障政策进行“三调整一完善”:调整公租房收入线准入标准,调整住房租赁补贴标准,调整公租房租金缴交标准,完善住房困难家庭的公租房保障退出机制。 2021 年 2 月 24 日,我市对穗府办规〔 2018 〕 24 号文进行修订,出台实施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穗府办规〔 2021 〕 5 号),进一步完善户籍家庭公租房租金计收、审核监管、期满审查续签租赁合同机制,该文件有效期至 2024 年 2 月。

目前,我市已基本建立起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我市公租房保障对象将从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符合条件的来穗务工人员三类群体,转向以保障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从业人员为主。我市在发挥公租房兜底性保障作用和促进城市发展方面取得了良好社会效益,但是,也出现了新的形势和问题:一是公租房收入准入线和租赁补贴标准亟待调整。我市自 2018 年调整相关标准后,已有 5 年未调整,亟需结合人均可支配收入变化相应提高。二是我市公租房实物供应严重不足。一方面受房地产市场下行影响,土地出让配建 10% 政策性住房的政策落实不到位。另一方面各区从本区经济发展角度出发,不支持公租房用地选址本区, 2018 年至 2022 年经市政府批准的红线储备地块,均没能落实红线选址,公租房土地征收工作进展缓慢。2023 年到 2025 年,我市计划可新开工公租房项目不足 4000 套。三是公租房货币补贴保障方式占比过低。我市公租房保障中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保障占比为 77% : 23% ,与上海的 20% : 80%的占比差距较大,进一步加剧了实物房源供给压力。主要原因:一方面是我市公租房保障政策相对柔性,未出台向类似杭州、南京等城市暂停实物轮候申请准入、只受理租赁补贴申请等政策。另一方面我市货币补贴标准过低,不足以支撑保障对象在市场租赁同品质房源。此外, 2022 年,市审计局在对我市公租房建设分配管理专项审计调查中还指出,我市公租房保障还存在审核流程多、轮侯时间不断延长、市区财政安排用于公租房资金逐年下降等问题。

因此,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群众住房保障需求,同步提高户籍家庭公租房准入限额、租赁补贴标准,完善公租房保障方式,进一步提高货币补贴保障比例,优化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查流程等,对进一步做好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很有必要。

二、政策依据

(一)《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 号)

(二)《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 181 号)

(三) 《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 (粤府办〔 2012 〕12 号)

(四)《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有效期的通知》(穗府办规〔 2022 〕 9 号)

三、修订过程

2022 年 3 月,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领导小组 2022 年第 1 次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我局《关于提高我市公租房收入准入线和货币补贴标准的工作建议》。

2022 年 9 月,我局委托广州大学房地产研究所对穗府办规〔 2021 〕 5 号文开展实施效果评估,并就我市公租房准入标准扩面后请量预测及相关数据进行测算。

2022 年 9 月 28 日,我局组织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区住建及房屋管理等职能部门召开工作会议,讨论研究穗府办规〔 2021 〕5 号文修订工作,根据与会单位意见,形成修订稿。

2022 年 10 月 26 日,我局就修订稿第一次征求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意见,共收到回复意见 13 条。经研究,采纳 10条,未采纳 3 条,已根据反馈意见对文稿进行修改完善。

2022 年 12 月 13 日,我局组织召开协调会议,针对各相关单位对修订稿反馈意见进行研究,初步达成初步一致意见。

2023 年 2 月 20 日,我局结合与会意见对修订稿修改完善后第二次征求市直相关部门、各区政府意见,共收到回复意见 9条。其中,市财政局提出,本次提标扩面增长幅度较大,根据目前的收支形势,财政难以持续,建议充分做好市区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在财政可承受范围内分步实施、逐步推进公租房收入线准入限额调整及补贴月均标准的增加。除上述市财政局意见外,其他 8 条意见经研究,采纳 5 条、部分采纳 1 条、未采纳 2 条。我局已根据反馈意见对修订稿进行修改完善。

2023 年 4 月 19 日,穗府办规〔 2021 〕 5 号文修订事宜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2023 年 5 月 4 日,我局就修订穗府办规〔 2021 〕 5 号文事宜提请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根据会议意见,我局深入对比北京、上海、深圳、杭州等城市做法,进一步对修订稿进行修改完善。

2023 年 7 月 14 日,我局第三次征求市直相关部门、各区政府意见,共收到回复意见 4 条。其中,市财政局提出,根据目前的收支形势,为避免民生政策不可兑现,引发风险,应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原则,在财政可承受范围内分步实施、逐步推进,建议本次仅提高户籍家庭公租房保障收入线准入限额,暂不实施轮候时间超过 3 年可申请在轮候期间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相关政策,暂不提高租赁补贴标准。除上述市财政局意见外,其他 3 条意见,经研究采纳 2 条、未采纳 1 条。我局已于 8 月 29 日组织召开工作协调会,就未采纳意见进行沟通研究,最终除市财政局意见外,其余已达成一致意见。

2023 年 9 月 19 日,我局就修订穗府办规〔 2021 〕 5 号文事宜再次提请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市财政局同意轮候时间超过 5 年可申请在轮候期间领取住房租赁补贴,以及将租赁补贴标准提高至 37 元 / 月 / 平方米。我局与市财政局达成一致意见。修订稿根据会议意见修改完善后,于 9 月 20 日至10 月 19 日挂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为预留政策调整空间,住房租赁标准按 35 元 / 平方米 / 月进行公征。

2023 年 11 月 2 日,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及征求意见座谈会,听取了专家、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保障房小区住户代表意见,已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建议。

2023 年 12 月 13 日,穗府办规〔 2021 〕 5 号文修订事宜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公租房保障家庭收入线准入限额。对应穗府办规〔 2021 〕 5 号文修订稿的第一条款和附件 1 。

1. 修订内容:一是拟将收入线限额从现行 35660 元 / 年( 2017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65% ),调整至 49952 元 / 年( 2022 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76849 元的 65% )。二是拟对申请家庭所有成员均年满 60 周岁的家庭,放宽其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标准至政府公布标准的 130% 。

2. 理由:一是我市现行收入准入限额为 2018 年制定,已有5 年未调整。我市自 2007 年以来,平均 2 至 3 年调整一次,按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65% 确定。二是考虑到老年人随着年纪的增长存在医疗刚性支出,但相关支出并没有在收入审查时扣减,且老年人相比其他群体更难以通过市场租赁住房,更加需要政府提供的兜底保障,因此适度放宽所有家庭保障成员均年满 60 周岁的收入线标准。

3. 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 2016 〕 281 号),第二(一)点规定, “ 各地要研究制定租赁补贴申请家庭的住房、收入、财产等准入条件,原则上租赁补贴申请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具体条件和比例由各地研究确定,并动态调整,向社会公布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的通知》(粤府办〔 2012 〕 12 号)第二点(二)条规定, “ 城镇低收入家庭年人均收入线标准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60% 左右确定 ” 。

(二)调整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及相关系数。对应穗府办规〔 2021 〕 5 号文修订稿的第二条款第(一)点和附件 2 。

1. 修订内容:一是拟将租赁补贴标准由 30 元 / 平方米 / 月( 2017 年广州市国有土地中心城区居住租赁用房租金水平),提高到 2022 年广州市国有土地中心城区居住租赁用房租金水平,即 37 元 / 平方米 / 月。二是拟对于按标准计算得出的每月住房租赁补贴不足 200 元的家庭,按照 200 元 / 月予以发放。三是对应扩面后的收入标准,调整补贴系数相应的收入线;同时结合近年来黄埔、番禺区域经济发展及租金情况,调整该两区的区域补贴系数。

2. 理由:一是我市租赁补贴标准偏低,货币化保障方式占比偏低。我市现行租赁补贴标准为 2018 年制定的 30 元 / 月 / 平方米,与市场租金水平相比偏低。我市公租房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保障占比为 77% : 23% ,增加了实物房源供给压力。二是按照我市现行住房租赁补贴公式计算,因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家庭保障人口、收入补贴系数、区域补贴系数的不同,可能有家庭实际领取到的住房租赁补贴可能仅有十余元,远不足以支付市场租赁房的租金。因此参考南京市的做法,对于每月住房租赁补贴不足 200 元的家庭,按照 200 元 / 月予以发放。三是货币补贴与实物保障相比,效率更高。经测算,一套 60 平方米公租房建设费用约为 112.8 万元 1 。按照广州大学测算结果,在公租房补贴标准为 37 元 / 平方米 / 月时,一个户籍困难家庭年补贴额为 1.41 万元,一套 60 平方米公租房的建设成本大约可以满足一个户籍困难家庭 80 年的补贴需要(未考虑未来补贴增加、货币贬值等因素)。货币补贴效率远远高于实物保障,也减少中低收入在保障房小区过度集中带来属地管理压力。

3. 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 2016 〕 281 号)第一(一)点规定,“城镇住房保障采取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逐步转向以租赁补贴为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 2019 〕 55 号)第二(二)点规定, “ 合理确定租赁补贴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并根据保障对象的收入水平实行分档补贴,支持保障对象租赁到适宜的住房 ” 。

(三)完善公租房保障方式。对应穗府办规〔 2021 〕 5 号文修订稿的第二条款第(二)点。

1. 修订内容:一是对于申请轮候公租房的家庭,曾参加配租意向登记未获配租且轮候时间超过 5 年仍未获配租的,可申请在轮候期间领取住房租赁补贴。二是列明轮候期间可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群体范围,在现有低保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等群体的基础上,增加三级及以上残疾人家庭、烈士遗属在轮候期间可领取住房租赁补贴。

2. 理由:一是国家和省规定,保障对象轮候时间一般为 3年,最长不超过 5 年。由于我市公租房实物供给缺口较大,轮候公租房时间已从 1 年左右延长到目前 3 年左右,现拟通过发放补贴的方式解决轮候时间长的问题,以满足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二是《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 2019 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发现问题单项整改等专项整改工作的通知》指出,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低保、残疾人员要纳入 2021 年住房保障实施计划,优先保障,应保尽保。

3. 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11 号)第十条规定,“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租赁住房需求,合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轮候期一般不超过 5 年”。

(四)完善公租房租金缴交标准。对应穗府办规〔 2021 〕 5号文修订稿的第三条款和附件 3 。

一是按现行政策,在条款中列明享受优惠租金及免交租金群体,并在现有享受优惠租金群体的基础上增加烈士遗属。二是结合公租房扩面、保障对象实际支付能力、 2022 年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等因素,调整各收入档次缴交租金的家庭年人均收入分档标准,并按照市民政等部门文件统一规定完善 “ 人均收入 ”“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 等表述。三是结合近期信访问题,明确退役军人事务、民政、公安等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租金优惠政策。

(五)优化公租房保障审核及监管机制。对应穗府办规〔 2021 〕 5 号文修订稿的第四条款。

1. 修订内容:对于保障对象全体成员均年满 60 周岁的在保人员,期满审查不再审核收入和资产。

2. 理由:从简政便民的角度出发,优化老年人群体的审核程序,给予保障对象稳定居住发展时间。

五、新增保障家庭户数预测

提高收入准入线标准后,未来 5 年预计新增保障家庭共63938 户。若保持目前收入准入线标准不变,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家庭数未来五年预计约为 42585 户。即未来 5 年,因收入准入线提高新增的保障家庭约 21353 户。

六、资金需求测算

按申请轮候公租房的家庭轮候满 5 年发放租赁补贴,测算财政资金需求:如按 37 元 / ㎡ / 月标准,未来 5 年总支出约 22.94亿元;如仍按 30 元 / ㎡ / 月标准,未来 5 年总支出约 18.87 亿元。

后续随着公租房实物房源陆续推出供应,原领取租赁补贴对象承租公租房后,即可停发补贴。

七、公租房保障资金筹集渠道

(一)国家和省明确公租房保障资金来源,并要求专户管理。

公租房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土地出让金净收益提取不低于10% (我市为 13% )、以及公积金增值收益等。财政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财综〔 2007 〕 64 号)规定, “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即现公租房)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开支,包括收购、改建和新建廉租住房开支以及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发放租赁补贴开支,不得用于其他开支 ” 。

(二)我市公租房保障资金可用金额逐年上升,实际使用金额逐年减少。

根据 2022 年市审计局在对我市公租房建设分配管理专项审计的调查数据显示, 2018 年到 2021 年应用于公租房保障资金和实际使用公租房保障资金分别为:

2018 年应用 59.48 亿元、实际使用 20.05 亿元;

2019 年应用 106.59 亿元、实际使用 15.95 亿元;

2020 年应用 194.98 亿元、实际使用 18.60 亿元;

温馨提示: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大牛工程师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3.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系统 大牛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