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4〕2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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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

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的

起草说明

按照《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我局就规范性文件《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以下简称《转发通知》)说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必要性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就业工作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基工程,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必须抓紧抓实抓好。 2023年 4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 2023 〕 11 号),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全力促发展惠民生。制定《转发通知(稿)》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政策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就业工作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

(二)是贯彻落实广东省政府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必然要求。 2023 年 8 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 (粤府办〔 2023 〕13 号),在激发活力扩大就业容量、拓宽渠道促进青年就业、强化帮扶兜牢民生底线、夯实基础提升服务效能 4 个方面提出了新要求。为贯彻落实省政府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要求,我市制定《转发通知(稿)》,是进一步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的具体措施,是支持稳岗扩就业、保障重点群体就业的重要手段,对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具有积极作用。

(三)是推动我市就业扩容提质的迫切需要。 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稳就业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有力领导下,近年来我市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就业促进机制更加健全,创业带动就业效果显著,重点群体就业保持稳定,就业服务进一步提升。同时,我们也看到,当前经济回升动力不强、需求不足等问题仍然存在,就业形势稳中有忧,就业工作仍面临较大压力。制定实施《转发通知(稿)》,能有力有效实施稳岗支持和扩岗激励措施,鼓励创业和多渠道灵活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对就业困难群体实施托底帮扶,强化劳动力技能水平提升,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供给,是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重要举措。

二、制定文件可行性

《转发通知(稿)》对国家和省提出的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进一步明确了我市的标准,细化了我市的工作目标,能更好地落实国家和省政策要求,具有现实可操作性。

三、制定文件合法性

(一)制定主体合法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促进就业工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制定《转发通知(稿)》符合《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以及《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则》第四条规定,制定主体合法。

(二)上位依据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 2023 〕 11 号)

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广东省人民政府深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战略合作支持广州南沙建设政策措施清单〉的通知》(人社厅函〔 2023 〕 73 号)

3.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粤府办〔 2023 〕 13 号)

4.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 2021 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 2021 〕 12 号)

5.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港澳青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就业创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人社规〔 2022 〕 7 号)

6. 《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粤人社规〔 2022 〕 25 号)

7.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妇女联合会关于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的通知》(粤人社规〔 2023 〕 16 号)

8.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 2023 〕261 号)

9.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府〔 2023 〕 4 号)

四、制定文件合理性

《转发通知(稿)》经过研究起草、论证评估、征求意见、公平性审查、合法性审查等工作程序,已经充分征求和考虑到有关主管部门、利益相关群体等各方的立场和诉求,制定程序合理;在内容上,《转发通知(稿)》提出 7 方面共 20 条意见,在转发贯彻落实粤府办〔 2023 〕 13 号文的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了“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就业创业高地”“支持市场主体稳岗促就业”“促进多元就业和创业”“多渠道促进青年等重点群体就业”“高标准打造广州特色就业服务品牌” “提升就业质量和权益保障水平”“强化高质量就业保障体系” 7 方面的实施意见,文件结构合理,内容设计合理。

五、制定程序

(一)政策草拟和论证。 2023 年 4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 2023 〕 11 号),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全力促发展惠民生。 8 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粤府办〔 2023 〕 13 号),在激发活力扩大就业容量、拓宽渠道促进青年就业、强化帮扶兜牢民生底线、夯实基础提升服务效能 4 个方面提出了新要求。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策,我局草拟了《转发通知(稿)》。我局对《转发通知(稿)》制定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或者拟制定的主要措施等内容进行调研论证,并从必要性、制定主体、制定依据、协调性、可操作性等方面展开分析,并最终形成论证结论。即从整体看,《转发通知(稿)》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规定,制度设计合理、实用性、可操行性强,与同位阶规范性文件不存在冲突。

(二)征求相关单位意见。 2023 年 8 月 23 日至 2023 年 10月 7 日征求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等 33 个单位意见,共收到意见 18 条。经研究沟通,已采纳 14 条,解释说明 4 条。

(三)征求公众意见。 2023 年 10 月 27 日至 11 月 6 日、 12月 21 日至 12 月 22 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4 条。经研究,采纳 2 条,部分采纳 1 条,解释说明 1 条(主要原因是所提意见与省文件规定内容不一致)。

(四)公平性审查。 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关于“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起草单位应当送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复审”的规定,《转发通知(稿)》已送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复审,经市市场监管局组织评审会研究,认为《转发通知(稿)》不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内容。

(五)合法性审查。 《转发通知(稿)》经我局内设法制工作机构合法性审核。

(六)集体审议。 2023 年 12 月 1 日,《转发通知(稿)》经我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六、主要内容说明

(一)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说明。 《转发通知(稿)》主要内容有 7 方面共 20 条,在转发贯彻落实粤府办〔 2023 〕 13 号文的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了“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就业创业高地”“支持市场主体稳岗促就业”“促进多元就业和创业”“多渠道促进青年等重点群体就业” “高标准打造广州特色就业服务品牌”“提升就业质量和权益保障水平”“强化高质量就业保障体系”7 方面的实施意见。

(二)文件确定的主要制度,涉及权利义务内容的说明及依据。

(一)第一方面是“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就业创业高地”,提出:一是要提升港澳青年就业创业服务能力。推动“五乐计划”迭代升级,支持建设港澳青年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平台,加大“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支持力度,对参加计划的青年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每月 2000 元标准给予生活补助。二是要加强创业金融支持。将港澳台自主创业人员纳入创业担保贷款重点扶持对象,拓宽在南沙创业的港澳人员征信种类和方式,将港澳青年获批创业担保贷款的担保基金风险分担比例从 80% 提高到 90% 。健全风险分担机制和呆账核销机制,建立创业担保贷款奖励机制。三是要推进跨境就业和劳动关系治理创新。支持南沙探索创新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鼓励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逐步扩大港澳籍调解员仲裁员规模。

(二)第二方面“支持市场主体稳岗促就业”,提出:一是要做好重点企业精准服务。“一链一策”做好重点产业链精准支持,大力推广“免申即享”模式,落实重点企业用工保障专员制度,做到 4 个 1 服务。二是调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为上上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 300% 和 60% 。将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率由8.76% 调整为 6% ,不再另行征收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三是要强化普惠金融支持。充分发挥广州市普惠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作用,引导合作银行机构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对合作银行机构符合条件的不良贷款本金损失按规定给予风险补偿。

(三)第三方面“促进多元就业和创业”,提出:一是强化多元就业形态培育。鼓励用人单位积极设置面向育儿妇女的“妈妈岗”,提供灵活弹性的就业选择,推动建设“妈妈岗”就业基地。为外地平台企业来我市投资兴业提供“绿色通道”服务,深化与电商平台数据对接合作,提升“羊城红骑手”综合服务效能。二是实施创业孵化平台提升工程。组建专业化就业创业导师队伍,高质量建设一批特色化、功能化、高质量的创业孵化平台(园区)。

(四)第四方面“多渠道促进青年等重点群体就业”,提出:一是要鼓励吸纳青年就业。稳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岗位规模,多渠道开发政策性岗位,细化我市工作任务目标。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至少提供“ 13311 服务”。二是要强化市场化就业服务。开展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专项行动,组织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线上线下、跨区域协同、机构联动的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就业服务活动。支持举办具有影响力的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三是要结合“百千万工程”和乡村振兴工作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落实“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部署要求,持续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每年培育高素质农民 1600 人以上。持续打造“山海心连之家”劳务协作品牌。明确 2024 年新增建设至 8 家穗黔劳务协作“就业驿站”。

(五)第五方面“高标准打造广州特色就业服务品牌”,提出:一是完善广州特色基层就业服务网络。提出我市创新举措,支持各区购买社会化机构资源加强公共就业工作,用于开展各类基本就业服务、建设运营就业驿站、零工市场等,按每个街(镇)每年不高于 10 万元的标准,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购买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通过标准建设、专业力量、服务创优、绩效考核等四位一体评价方式,遴选工作成效好、任务量大的街(镇),按每个街(镇) 10 万元标准,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二是打造特色化就业服务品牌。推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各区结合区域特点,打造“一区一品牌”招聘活动品牌。围绕“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羊城行动,打造具有广州特色的技能人才品牌和劳务品牌。推进充分就业社区(村)和高质量就业社区(村)建设。建立失业人员常态化帮扶机制。

(六)第六方面“提升就业质量和权益保障水平”,提出:一是提升劳动者技能促进就业。围绕“制造业立市”“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等重大战略,开展项目制培训。重点面向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质量。二是加大住房保障力度。为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就业初始阶段提供过渡性、周转性住房支持。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简化提取手续,加快推广按月付房租试点。建设“湾区青年驿站”。三是加强就业权益保障。积极推进我市创新的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特殊工时管理改革、新业态调解组织培育等试点工作。优化仲裁服务。深入推进根治欠薪工作。

(七)第七方面“强化高质量就业保障体系”,提出: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职能,研究解决就业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二是加强就业形势分析监测。强化各单位数据信息共享和比对校验,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动态预警,加强对重点群体失业和灵活就业的跟踪调查和分析监测。三是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定期会同财政、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组织就业补助资金风险排查,建立风险防控清单并动态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将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保障资金安全运行。四是提升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全面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创新便民提升行动,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提升就业服务可及性、便利性。

(三)文件的施行日期。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失效日期另行通知。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 (粤人社函〔 2023 〕261 号)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粤府办〔 2023 〕 13 号)已于2023 年 8 月 11 日生效实施,相关就业创业补贴政策须尽快做好政策衔接工作。为尽快贯彻落实国家、省政策措施、落实落地我市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转发通知(稿)》公布之日未满30 日即施行。《转发通知(稿)》有效期 5 年。

七、预期效果和影响评估

《转发通知(稿)》涉及的优化调整项目, 2023 年的资金需求从我市筹集的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2024 年-2026 年的资金需求从我市筹集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且因执行省政府《通知》相关优化调整政策,可节省部分财政资金,不会导致较大的财政投入及社会成本的增加,风险可控。详见资金测算情况。预期《转发通知(稿)》出台,有利于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策措施,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岗位;有利于促进重点群体就业;有利于鼓励创业和多渠道灵活就业;有利于提升劳动力技能水平,提高就业质量,能有效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八、论证和评估结论

《转发通知(稿)》实施可用于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促进劳动者多渠道就业等方面,对于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政策,精准有效实施减负稳岗扩就业各项政策措施,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具有重要意义。《转发通知(稿)》制度设计合理、内容全面,实用性、可操行性强,与同位阶规范性文件不存在冲突。《转发通知》一方面,细化省相关政策措施,对省提出的要求进一步细化我市工作目标;另一方面,提出具有广州特色的稳就业政策措施,对于稳定岗位扩大就业,激发创业活力,保障重点群体就业,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具有很好的指导作用。《转发通知(稿)》经专家组一致同意通过。

专此说明。

附件: 1. 资金测算情况

2. 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1

资金测算情况

一、《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送审稿)》(以下简称《转发通知(稿)》)涉及原有项目提标扩面或延长期限的有 3 项, 2023 年原预算数 4677.03 万元,新政策出台后需新增资金 9860 万元, 2023 年总预算 14537.03 万元,其中在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3537.03 万元,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11000 万元。2024-2026 年每年分别需新增资金 4194.06 万元、 2694.06 万元、2694.06 万元,在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转发通知(稿)》涉及新增项目 1 项,新政策出台后2024-2026 年每年需新增资金 2640 万元,在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转发通知(稿)》因执行省政府《通知》相关优化调整政策, 2024-2026 年每年分别可节省财政资金 6853 万元、 23660万元、 26260 万元。

综上所述,通过实施《转发通知(稿)》,预测 2023 年用于原有项目提标扩面或延长期限需新增资金 9860 万元,其中在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3510 万元,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6350 万元;2024 年用于新增项目和原有项目提高标准或延长期限需新增资金 4194.06 万元,在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预测因执行省政府《通知》相关优化调整政策, 2024 年可节省财政资金 6853 万元。测算依据和标准是粤府办〔 2023 〕 13 号文、粤人社规〔 2021 〕 12号文和我市实际情况。《转发通知(稿)》的出台不会导致较大的财政投入及社会成本的增加,风险可控。

资金测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新政

全年预测支出数 计算详情

策出

2023

台后

年原

2023

四年

预算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年增

合计

加 / 减

少数一、我市新增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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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年增

合计

加 / 减

少数

在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1.

根据粤府办〔2023〕13 号

全市 176 个街镇,按每个

文第四(十四)条、粤人社

10 万元标准给予购买就业

规〔2021〕12 号第三(四)

0 0 0 2640 2640 2640 7920

创业服务补助,每年约需

1760 万元; 2. 经评估后,按

《广州市就业工作领导小

不超过各区街镇总数 50%

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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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年增

合计

加 / 减

少数

的比例评估,对经评估工作

成效好、任务量大的街镇给

予每个 10 万元就业创业服

务补助,每年约需 880 万

元;两项合计每年共需约

2640 万元。四年共需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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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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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20 万元。二、省调整政策后我市执行的新增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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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年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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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 减

少数

在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2023 年原预算安排 27.03

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

万元,从 8 月 11 日起,补

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

27.03 10 37.03 54.06 54.06 54.06 199.21

贴标准提高至 2000 元 / 人 /青年就业计划生

月,预计 2023 年需新增安活补助

排 10 万元。 2024-202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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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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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

提高到 2000 元 / 人 / 月。 每年约需安排 54.06 万元。

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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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年增

合计

加 / 减

少数

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2023 年原预算 4650 万元,

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粤府办〔 2023 〕

而根据 2023 年 1-7 月已支

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

4650 6350 11000 0 0 0 11000

出 5900 万元的实际情况,条技能提升补贴

测算全年支出 11000 万元,

增加预计 6350 万元。现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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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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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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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

8 月 11 日起,将可申请补

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参保

贴的社保缴费年限由 36 个

职工,扩大到参加失业保险

月降低至 12 个月,预计增

加支出 1000 万元。因此

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政策实

2023 年合计需新增安排

6350 万元。政策实施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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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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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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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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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 减

少数粤府办〔 2023 〕

由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粤府办〔 2023 〕 13 号文,

在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一

补贴标准为每人补贴 1000

次性扩岗补助在失业保险

0 3500 3500 1500 0 0 5000

基金中列支,两项补贴只能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择一申请,根据粤府办

〔 2023 〕 13 号文第三(十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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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年增

合计

加 / 减

少数

二)条,一次性吸纳就业补

贴比一次性扩岗补助多了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群,此

处按全部申请一次性吸纳

就业补贴,在就业补助资金

中列支计算。 2023 年原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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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年增

合计

加 / 减

少数

算安排 0 万元,按 3.5 万人

申请计算,补贴标准 1000

元 / 人 / 月,从 8 月 14 日起,

预计 2023 年需新增安排

3500 万元。 2024 年为原有

已受理符合条件人员的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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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

渡发放时间,约需安排

1500 万元。财政资金增加小计 27.03 3510 3537.03 4194.06 2694.06 2694.06 131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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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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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失业保险基金增加小

4650 6350 11000 0 0 0 11000计

三、省调整政策后我市节约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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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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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

根据粤府办〔 2023 〕 13 号

在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因13 号文第二(九)

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

正在申领的人员可继续领

-6393 -23000 -25000 -54393

取至补贴期限结束,基层就

业补贴符合条件人员可继

续申请至 2024 年 8 月。 2023

人员可继续领取至补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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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年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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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

年预计按原预算支出,按原

预算, 2024 年 8 月至年底

条件人员可继续申请至

可节省约 6393 万元, 2025

可节省约 23000 万元, 2026

年可节省 25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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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年增

合计

加 / 减

少数

在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2023 年原预算安排 1459.38

申请办理指导清单(修订

万元,补贴标准不变, 2023

-460 -660 -1260 -2380

1 号),补贴标准为每人每

年预计按原预算支出,

2024-2026 年,剩下原有符位补贴

限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合条件人员继续申领至补

新政

全年预测支出数 计算详情

策出

2023

台后

年原

2023

四年

预算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年增

合计

加 / 减

少数

贴期限结束,分别可节省约

460 万元、 660 万元、 1260

万元,三年约需安排 2000

万元,对比原预算可节省约

2380 。财政资金节约支出金 -6853 -23660 -26260 -56773

新政

全年预测支出数 计算详情

策出

2023

台后

年原

2023

四年

预算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年增

合计

加 / 减

少数额小计

附件 2

专家论证意见采纳情况

序号 专家论证意见 采纳情况及理由

采纳。在第七(十八)条增加“实

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动态预警,

加强对重点群体失业和灵活就业

的跟踪调查和分析监测”内容。

采纳。政策出台后将做好政策解读

和宣传工作。

采纳。将第三条“促进创业和多元

就业”修改为“促进多元就业和创

业”并相应调整第三(七)(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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