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BG2022011清远市公安局文件
清公发〔 2022 〕 44 号
关于印发《清远市公安局贯彻落实<清远市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条件的
实施意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公安局:
《清远市公安局贯彻落实<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条件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试行)》已经2022 年第8次局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市、区)执行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
清远市公安局
2022 年3 月31 日
Z清远市公安局贯彻落实《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条件的实施意见》
实施细则(试行)
一、准确把握放宽户口迁移条件
(一)放宽直系亲属投靠入户限制,由乡村迁往城镇或城镇之间迁移的,直系亲属可以互相投靠。应当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附件1);
2.申请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及身份证件(例如居民身份证;也可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证明身份,例如“粤居码”等电子证照),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可免提交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和被投靠人的关系证明;
4.提交户主同意申请人入户的《户主同意入户声明》 (附件2 )和户主的身份证件(例如居民身份证;也可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证明身份,例如“粤居码”等电子证照);
5.申请人须在被投靠人的户籍地内〔同一县(市、区)〕无属个人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并提交在入户地的个人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若申请人属已婚的,同时提交在入户地其配偶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属夫妻投靠的除外。
注意事项:
1.申请人未满18 周岁的,随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迁移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且一般不能担任户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且一般不能担任户主;
3.直系亲属的界定。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4.申请人及随迁人员应当以入户地为经常居住地,户口所在地房屋已拆迁的不能办理入户;
5.入户地址不属标准地址的,由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再受理。
(二)允许兄弟姐妹投靠入户,由乡村迁往城镇或城镇之间迁移的,兄弟姐妹可以互相投靠。应当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申请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及身份证件(例如居民身份证;也可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证明身份,例如“粤居码”等电子证照),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可免提交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和被投靠人的关系证明;
4.提交户主同意申请人入户的《户主同意入户声明》(附件2)和户主的身份证件(例如居民身份证;也可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证明身份,例如“粤居码”等电子证照);
5.申请人须在被投靠人的户籍地内〔同一县(市、区)〕无个人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并提交在入户地的个人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若申请人属已婚的,同时提交在入户地其配偶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
注意事项:
1.申请人未满18 周岁的,随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迁移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且一般不能担任户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且一般不能担任户主;
3.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申请人及随迁人员应当以入户地为经常居住地,户口所在地房屋已拆迁的不能办理入户;
5.入户地址不属标准地址的,由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再受理。
(三)在我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的,由乡村迁往城镇或城镇之间迁移的,经房屋产权所有人同意,可以将户口迁移至该地址,如房屋产权所有人不同意 ,可以将户口迁移至相应的集体户口。应当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及身份证件(例如居民身份证;也可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证明身份,例如“粤居码”等电子证照);
2.申请人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半年以上);
3.房屋产权所有人的《房屋产权所有人同意入户声明》(附件3)及身份证件(例如居民身份证;也可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证明身份,例如“粤居码”等电子证照),同时须该房屋地址原居民家庭户口迁出后,再办理申请人的落户迁移 。申请人在办结落户迁移后,如有直系亲属或兄弟姐妹投靠入户该地址,需经房屋产权所有人同意。
注意事项:
1.申请人未满18 周岁的,随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迁移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且一般不能担任户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且一般不能担任户主;
3.在城镇落户的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是指在城镇范围内公民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或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4.申请人及随迁人员应当以入户地为经常居住地,户口所在地房屋已拆迁的不能办理入户;
5.入户地址不属标准地址的,由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再受理;
6.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根据实际情况,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 ( ( (1111) ) ) )自有合法产权住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自有合法产权住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自有合法产权住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自有合法产权住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不动产权属证书;
②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③有建筑用地许可证和建筑施工许可证的自建房。
( ( ( (2222) ) ) )直系亲属 直系亲属 直系亲属 直系亲属、兄弟姐妹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 、兄弟姐妹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 、兄弟姐妹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 、兄弟姐妹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以下条件之一) 以下条件之一) 以下条件之一)
①直系亲属或兄弟姐妹个人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亲属关系证明;
②直系亲属或兄弟姐妹个人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亲属关系证明。
( ( ( (3333) ) ) )工作单位分配或安排居住的住所 工作单位分配或安排居住的住所 工作单位分配或安排居住的住所 工作单位分配或安排居住的住所
提供工作单位分配或者安排居住住所的合法产权证件及工作单位证明。
( ( ( (4444) ) ) )租赁政府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租赁政府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租赁政府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租赁政府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与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签订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 ( ( 5555 ) ) ) )租赁他人房屋 租赁他人房屋 租赁他人房屋 租赁他人房屋
租赁房屋为符合《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和已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提交租赁半年以上的合同(附件 4 )。
7. 在城镇落户的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营业执照等。
证明材料包括:
( 1 )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的,提交用人单位证明或与用人单位签订半年以上的《广东省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
( 2 )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提交本人的营业执照或缴纳社保证明;
( 3 )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四)经公安机关核准,符合由城镇迁往乡村或乡村之间迁移的,不再提交村委会同意证明。由城镇迁往乡村的,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1.1.1. 夫妻投靠由城镇迁往乡村 夫妻投靠由城镇迁往乡村 夫妻投靠由城镇迁往乡村 夫妻投靠由城镇迁往乡村, , , ,城镇方须无合法稳定就业 城镇方须无合法稳定就业 城镇方须无合法稳定就业 城镇方须无合法稳定就业( ( ( ( 3333年以上),且实际居住生活在乡村。应当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年以上),且实际居住生活在乡村。应当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年以上),且实际居住生活在乡村。应当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年以上),且实际居住生活在乡村。应当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 : :
( 1 )申请人的书面申请、结婚证;
( 2 )申请人(包括随迁未成年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及身份证件(例如居民身份证;也可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证明身份,例如“粤居码”等电子证照),随迁子女未满十六周岁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可免提交居民身份证。未成年子女随迁需交关系证明,户口登记簿已显示关系的除外;
(3)申请人提交近3 年的个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缴费明细。对属于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签订劳动合同的申请人,如个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缴费明细未能反映其是否属于无合法稳定就业情形的,派出所应当发函(附件7 )至申请人的工作单位,调查核实签订劳动合同情况,调查核实时间不计算入办结时限;
(4)派出所调查核实申请人是否在拟迁入地实际居住生活,提供询问笔录(含村委干部、邻居、近亲属等知情人)和调查综合材料。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及随迁未成年子女应当以入户地为经常居住地 ,户口所在地房屋已拆迁的不能办理入户;
(2)入户地址不属标准地址的,由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再受理;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且一般不能担任户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且一般不能担任户主。
2. 2. 2. 2.未成年子女可投靠居住在乡村的父母 未成年子女可投靠居住在乡村的父母 未成年子女可投靠居住在乡村的父母 未成年子女可投靠居住在乡村的父母。 。 。 。应当提交下列相 应当提交下列相 应当提交下列相 应当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关材料 关材料 关材料:
(1)监护人的书面申请和及身份证件(例如居民身份证 ;也可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证明身份,例如“粤居码”等电子证照);
(2)申请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及身份证件(例如居民身份证;也可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证明身份,例如“粤居码”等电子证照),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可免提交居民身份证;
(3)《出生医学证明》或公证机构出具的关系公证等材料之一。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及随迁人员应当以入户地为经常居住地,户口所在地房屋已拆迁的不能办理入户;
(2)入户地址不属标准地址的,由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再受理;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且一般不能担任户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且一般不能担任户主。
3. 3. 3. 3.在城镇无合法稳定就业( 在城镇无合法稳定就业( 在城镇无合法稳定就业( 在城镇无合法稳定就业(3333 年以上)和无合法稳定住所 年以上)和无合法稳定住所 年以上)和无合法稳定住所 年以上)和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城镇居民,在 的城镇居民,在 的城镇居民,在 的城镇居民,在乡村 乡村 乡村 乡村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 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 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 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 , , ,实 实 实 实际居住生活在 际居住生活在 际居住生活在 际居住生活在乡村 乡村 乡村 乡村, , , ,并且以农林牧渔业为主要生活来源 并且以农林牧渔业为主要生活来源 并且以农林牧渔业为主要生活来源 并且以农林牧渔业为主要生活来源, , , ,可将 可将 可将 可将城镇户口迁移至 城镇户口迁移至 城镇户口迁移至 城镇户口迁移至乡村。应当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乡村。应当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乡村。应当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乡村。应当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申请人(包括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及身份证件(例如居民身份证;也可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证明身份,例如“粤居码”等电子证照),随迁子女未满十六周岁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可免提交居民身份证;
(3)配偶随迁提交结婚证;
(4)未成年子女随迁需交关系证明,户口登记簿已显示关系的除外;
(5)申请人(包括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提交户籍地 、迁入地个人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并提交申请人在迁入地址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6)申请人(包括随迁配偶)提交近3 年的个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缴费明细。对属于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签订劳动合同的申请人,如个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缴费明细未能反映其是否属于无合法稳定就业情形的,派出所应当发函(附件7)至申请人的工作单位,调查核实签订劳动合同情况,调查核实时间不计算入办结时限;
(7)申请人提交本人在迁入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户内股权及成员证,若申请人无上述三种证件之一的,可提交以下材料之一:
①提交申请人与迁入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
②提交由迁入地村集体出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明》(附件5)和迁入地村集体《成员大会表决记录表》(附件6);
(8)派出所须实地调查核实申请人的迁入地址是否建有符合居住生活条件的房屋、申请人是否在该地址上的房屋实际居住及是否以农林牧渔业为主要生活来源,提供询问笔录(含村委干部、邻居、近亲属等知情人)和调查综合材料。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及随迁人员应当以入户地为经常居住地,户口所在地房屋已拆迁的不能办理入户;
(2)入户地址不属标准地址的,由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再受理;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且一般不能担任户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且一般不能担任户主。
4. 4. 4. 4.从 从 从 从乡村 乡村 乡村 乡村迁往学校的大专以上毕业生(应届和择业期) 迁往学校的大专以上毕业生(应届和择业期) 迁往学校的大专以上毕业生(应届和择业期) 迁往学校的大专以上毕业生(应届和择业期) , , , ,未落实工作单位,实际在 未落实工作单位,实际在 未落实工作单位,实际在 未落实工作单位,实际在乡村 乡村 乡村 乡村居住的,可迁回原籍 居住的,可迁回原籍 居住的,可迁回原籍 居住的,可迁回原籍,,,,应当提交 应当提交 应当提交 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以下材料 以下材料 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及身份证件(例如居民身份证;也可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证明身份,例如“粤居码”等电子证照);
(3)原户口所在地父(母)的居民户口簿;
(4)符合广东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扩大省内“一站式”户口迁移范围的通知》(粤公网发〔2019〕1622 号)以及“跨省通办”情形的,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5)派出所调查核实申请人是否在拟迁入地实际居住生活 ,提供询问笔录(含村委干部、邻居、近亲属等知情人)和调查综合材料。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当以入户地为经常居住地,户口所在地房屋已拆迁的不能办理入户;
(2)入户地址不属标准地址的,由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再受理;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且一般不能担任户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且一般不能担任户主。
5. 5. 5. 5.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由城镇迁往乡村的 由城镇迁往乡村的 由城镇迁往乡村的 由城镇迁往乡村的“ “ “ “无合法稳定就业 无合法稳定就业 无合法稳定就业 无合法稳定就业” ” ” ”是指不属于 是指不属于 是指不属于 是指不属于被国家机关 被国家机关 被国家机关 被国家机关、 、 、 、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 、 、 、事业单位录用 事业单位录用 事业单位录用 事业单位录用( ( ( (聘用 聘用 聘用 聘用) ) ) ), , , ,或者被国家 或者被国家 或者被国家 或者被国家机关 机关 机关 机关、 、 、 、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 、 、 、企事业单位招收 企事业单位招收 企事业单位招收 企事业单位招收但未签订 但未签订 但未签订 但未签订《 《 《 《无固定期限劳动 无固定期限劳动 无固定期限劳动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在城镇无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 合同》,或在城镇无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 合同》,或在城镇无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 合同》,或在城镇无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
6. 6. 6. 6.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由城镇迁往乡村的 由城镇迁往乡村的 由城镇迁往乡村的 由城镇迁往乡村的“ “ “ “无合法稳定住所 无合法稳定住所 无合法稳定住所 无合法稳定住所” ” ” ”是指在城镇 是指在城镇 是指在城镇 是指在城镇范围内公民没有合法所有权房屋 范围内公民没有合法所有权房屋 范围内公民没有合法所有权房屋 范围内公民没有合法所有权房屋( ( ( (包括本人 包括本人 包括本人 包括本人、 、 、 、配偶 配偶 配偶 配偶、 、 、 、未成年子 未成年子 未成年子 未成年子女)。 女)。 女)。 女)。
二、准确把握分户、立户条件
乡村地区居民,年满18 周岁公民因独立居住、婚姻等原因,要求从同一家庭户中分离出来的,可申请在原户口地址内分户或在新建地址立户,在同一家庭户中的配偶、子女须一并分离出来。户口所在地房屋已拆迁的不能办理家庭分户、立户 ;家庭户立户地址的房屋属商品房性质的不能办理家庭分户(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已分割,户内人员占据所有权或使用权的除外);与户主关系为非亲属或其他亲属关系的不适用本分户(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已分割,户内人员占据所有权或使用权的除外)。分户、立户地址不属标准地址的,由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再受理。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二)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及身份证件(例如居民身份证;也可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证明身份,例如“粤居码”等电子证照);
(三)申请人因婚姻分户的,提供结婚证(离婚证);
(四)乡村地区因独立居住分户、立户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有新住址的,提供新住址房屋所有权证明,派出所应当实地调查核实该房屋是否符合独立居住条件;
(五)申请人因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已分割分户的,提供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已分割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且一般不能担任户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且一般不能担任户主。
三、明确可依据确认亲属关系的申请材料
(一)适用范围
1. 1. 1. 1.直系亲属 直系亲属 直系亲属 直系亲属:配偶、父母(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 、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2. 2. 2. 2.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群众办理户籍业务,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可清晰、正确反映申请事项涉及亲属关系的,应予认定:
1.能反映亲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法院判决(裁决、调解书)等证明材料;
2.能反映亲属关系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工会 、共青团、妇联等)档案材料或出具的关系证明,须加具单位人事部门的公章;
3.公安机关以往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可以重复使用,不得要求群众重新开具;
4.若符合前三种情形之一,出生公证、亲属关系公证、亲子关系鉴定以群众自愿为原则,一律不得硬性要求提供。
四、规范迁入集体户办理条件
(一)由家庭户迁入集体户。 家庭户居民因离婚、征收、拆迁、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地址房屋所有权或者居住权,应当将户口迁到所有权或者居住权房屋;在市内无所有权或者居住权房屋、且不具备市内亲属投靠条件的,其本人及户内家庭户成员按以下情形办理户口迁入集体户:
1.经其工作单位同意,可以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
2.工作单位未设立集体户口或不同意迁入的,可以申请迁入当地村(社区)公共集体户或公安机关指定的集体户;
3.经房屋所有权或居住权人提出申请,对拒不迁出户口或者无法通知的,公安机关履行告知程序后凭调查材料将该户口迁入当地村(社区)公共集体户或公安机关指定的集体户。
(二)由集体户迁入集体户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集体户迁入集体户:
1.夫妻双方属集体户且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在本市均无所有权或者居住权房屋的,经夫妻一方工作单位或集体户管理单位同意,另一方可申请投靠迁入被投靠一方集体户,原同一户内的子女、父母应一并迁移;
2.集体户人员因工作变动,且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在本市均无所有权或者居住权房屋的,经夫妻一方工作单位或集体户管理单位同意,可以申请办理集体户迁入集体户,原同一户内的配偶、子女、父母应一并迁移;
3.工作单位集体户口人员辞职、工作变动离开该工作单位的 ,或该单位转制、关闭等失去集体户设立条件的,应当将户口迁出该工作单位集体户,拒不迁出户口或者无法通知的,经工作单位或集体户户主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履行告知程序后,凭调查材料将该户口迁入当地村(社区)公共集体户或公安机关指定的集体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公安局成立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协调小组,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负责具体对内、对外协调联络工作。各县(市、区)公安局要成立相关协调机构,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认真做好新旧政策措施的衔接,把握好过渡期,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到位,真正做到便民、利民。
(二)加强检查监督。 户籍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 ,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县(市、区)公安机关要按照《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条件的实施意见》(清府〔2021〕45 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本实施细则的新精神、新要求,积极稳妥、规范有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取得实效。各地要认真对照《实施意见》和本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及时进行自我检查和自我评估,检查和评估情况及时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
本实施细则自2022 年4 月8 日起施行,有效期3 年。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附件:1.入户申请书
2.户主同意入户声明
3.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入户声明
4.清远市房屋租赁合同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明
6.成员大会表决记录表
7.关于核查 就业情况的函附件1
入户申请书
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本人现经常居住在 ,现因(原因): 申请将本人及随迁人: 、 的户口迁移到:
申请人签名(捺指模):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附件2
户主同意入户声明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
现同意(姓名) (身份证号码: )
及随迁人: 、 办理户口迁移到
本人的户籍地址: 。因此引起的法律纠
纷,一切由本人承担。
特此声明。
同意入户人签名 (捺指模) :
申请入户人签名 (捺指模) :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入户声明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
现同意(姓名) (身份证号码: )
及随迁人 、 办理户口迁移
到本人的房屋地址: 。因此引起的
法律纠纷,一切由本人承担。
特此声明。
同意入户人签名 (捺指模) :
申请入户人签名 (捺指模) :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4
清远市房屋租赁合同
(示范文本)
说 说 说 说 明 明 明 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清远市住房和城
乡建设管理局和清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
适用于清远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用途的房屋租赁。
2.用于出租的房屋应当符合清远市人民政府制
定的标准。
3.签订本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当出示有效身
份证明,甲方应当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明或其
他房屋来源证明的原件。房屋属于共有的,应提供
共有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转租房屋的,应提供房
屋所有人同意转租的证明。双方当事人应将相关证
明的复印件作为合同的附件。
4.本合同租赁期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
超过部分无效。
5.本合同文本部分条款中有空白部位(以下划
线标出),可供当事人约定;还有部分条款有不同
选项可供当事人选择(以【】标出)。双方当事人
选择的内容、空白部位的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增
加的内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选择的内容,
以在【】中打√方式选定;不作选择、不作约定
或未实际发生的内容,应当在【】中或空白部位
打×,以示删除。
6.双方当事人填写的通讯地址、电子邮箱、联
系电话等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当事人可在文本的空
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
协议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8.经登记备案的居住用途房屋租赁合同可以作
为承租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凭证。承租人可以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持经登记备案的居住用途房屋租赁
合同依法申领居住证,享受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和
便利。
清远市房屋租赁合同甲方(出租人 甲方(出租人 甲方(出租人 甲方(出租人) ) ) ): : : :
【 【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负责人【 】负责人【 】负责人【】其他 】其他 】其他 】其他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统
一信用代码【】其他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
乙方(承租人 乙方(承租人 乙方(承租人 乙方(承租人) ) ) ): : : :
【 【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负责人【 】负责人【 】负责人【】其他 】其他 】其他 】其他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统
一信用代码【】其他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
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情况、房屋用途、租赁要求
(一)房屋情况:甲方同意将坐落于清远市
的 房 屋 ( 房 屋 权 属 证 明 号
码: ,新建租赁
住房备案号: )出租给
乙方使用。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
户型: 室 厅 卫。房屋交付时附
属设施、设备及装修等情况详见附件《房屋交接及
设备清单》。该房屋【】有抵押【】无抵押;【】
有查封【】无查封;【】有权属争议【】无权属
争议。
(二)房屋用途:乙方租赁该房屋作用途是【 】
居住【】商业【】办公【】厂房【】仓库【 】
综合【】 使用,乙方承诺遵守国家和清
远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在租赁期内
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
批而未核准前,不得擅自改变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居住房屋要求:甲方出租房屋不得分隔
搭建后出租,不得按照床位出租,不得安排人员在
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居住。
第二条租赁期限、租金、保证金
(一)租赁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1.租金计算标准:【】按建筑面积计收,租金
单价为 元/平方米/月,月租金=建筑
面积× 租金单价,即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 】按整体计收,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租赁期内,甲方不得单方面上调租金。
2.租金按【】月【】季【】年结算,先付
后用,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
租金,之后每【】月【】三个月【】十二个月
的对日前支付当期租金。租赁期内,甲方不得单方
面上调租金。
(三)保证金为 元(保证金不得超过
三个月租金数额),乙方应于 年 月 日
前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乙方
付清租金及相关费用等因租赁行为而产生的债务
并按第三条约定返还房屋时,甲方应即时将保证金
无息退还给乙方;如乙方未付清租金及相关费用等
因租赁行为而产生的债务,甲方有权将保证金用于
抵扣乙方所欠的债务,剩余部分无息退还给乙方;
不足以抵扣的,乙方应当予以补足。甲方收取租金 、
保证金应当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四)收付/退款账号:
甲方收退款账户为:
开户行:
户名:
乙方收付款账户为:
开户行:
户名:
第三条 房屋交付、返还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
定条件交付给乙方。甲、乙双方经房屋交验,在《房
屋交接及设备清单》中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后
视为交付完成。租赁期届满或本合同终止之日起5
日内,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
施及水电气使用等情况进行交验,乙方应按约定和
《房屋交接及设备清单》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
设备设施、房门钥匙等,并结清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四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
租赁期内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水
费【】电费【】电视费【】燃气费【】物管费
【】上网费【】租赁税费【】室内设施维修费
【】其他 ;
由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电视费【】
燃气费【】物管费【】上网费【】租赁税费【 】
室 内 设 施 维 修 费 【 】 其
他 。
第五条 成交方式
本房屋租赁通过下列方式成交:
【】甲乙双方自行成交;
【】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促成甲乙双方成交 ,
机构名称:
经纪人姓名:
电话: ;
【】其他 。
第六条 转租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私自转租,私自
转租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向甲方提
出转租时,乙方应当将转租情况事先以书面方式告
知甲方。承租人对房屋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损失。
(1)优先承租权、优先购买权
租赁期满,甲方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在同等
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但应在租赁期满前两个月内
与甲方协商一致并签署新的租赁合同。
租赁期限内甲方转让租赁房屋部分或全部产
权的,应在转让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
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 日内回复甲方是否
愿意在同等条件下购买该房屋,逾期未回复的视为
放弃对该房屋的优先购买权。租赁期限内,房屋发
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八条装修约定
若乙方需要对房屋进行室内装修或者增加设备
的,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且甲方有权对工程进行监
督;装修的环保、消防、城市管理等审批手续由乙方
自行办理,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从甲方将租赁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之日起,乙方用
水、用电如需增容或增加设施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并
承担费用。
第九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按时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应按
照 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迟延
交付房屋达30 日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当月2
倍租金金额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同意
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迟延交付房屋的违约金(违
约金按照 标准)计至甲方实际交付
房屋之日止(违约金不得超过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甲方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故意
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
况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当月2 倍租金金额支
付违约金并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二)乙方应按时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每逾
期一日应按照 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
金。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或相关费用达30 日的,甲
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当月2 倍租金金额支付违约金
并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
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按照 标
准)计至乙方实际付清所欠租金或相关费用之日止
(违约金不得超过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除非甲、乙双方签订续租协议或甲方书面同意 ,
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时限内返还租赁
物及其附属设施,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按照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占用使用费。
(三)乙方不得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及设
施,不得增加外墙荷载,不得超载使用,不得堆放
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不得擅自装修。若乙方需要
对房屋进行室内装修或者增加设备的,必须经甲方
书面同意,且甲方有权对工程进行监督。租赁期满
甲方要求恢复原状的,乙方应当恢复原状并经甲方
认可后归还甲方。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进行室
内装修或者增加设备的,甲方可要求乙方复原,复
原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要求按乙方违约处
理。
(四)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或其附属设施、设
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安全标准,乙方应遵
守甲方制定的租赁管理制度。
乙方应当合理使用并爱护租赁房屋及其附属
设施,乙方正常、合理使用而租赁房屋或其附属设
施、设备发生损坏或故障的,由甲方负责维修;如
因乙方使用不当导致租赁房屋或其附属设施、设备
发生损坏或故障的,由乙方负责维修或赔偿。
(五)租赁期间,乙方如需甲方提供《房地产
权证》《不动产权证》等房屋资料协助乙方办理工
商、税务等登记手续的,甲方应予提供和协助。乙
方应依法独立经营,自行承担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
债务、劳动纠纷及其他经济或法律责任。
第十条提前终止合同
(一)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2.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3.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除因乙方原因导致外);
4.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房屋被处分的。
(二)租赁期内,甲方无法定依据或合同依据单
方提前收回房屋或乙方无法定依据或合同依据单
方提前退租的,违约方应提前30 日通知守约方,
守约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合同;【】要求违
约方按照当月2 倍租金金额支付违约金后才同意解
除合同。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
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选择【】提交清远
仲裁委员会仲裁;【】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
院起诉。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合同登记备案
甲、乙双方通过清远市房屋租赁交易监管服务
平台签订本合同的,即具有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效
力。
甲、乙双方自行签订本合同的,应当自本合同
签订之日起30 日内向房屋所在地出租备案机构办
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本合同
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所在地出租
屋备案机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甲、乙
双方所持的合同不一致的,以清远房屋租赁交易监
管服务平台网签备案的合同或经房屋所在地出租
屋备案机构登记备案的合同为准。本合同未尽事
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房屋交接及设备清单 房屋交接及设备清单 房屋交接及设备清单 房屋交接及设备清单
其他相关费用明细表 其他相关费用明细表 其他相关费用明细表 其他相关费用明细表甲、乙双方确认无异议。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移交日期在 年 月 日
附件5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明兹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
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本集体经济组
织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特此证明。
村集体(盖章):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附件6
成员大会表决记录表附件7
关于核查 就业情况的函
:
兹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拟在我辖区申请入户,现需核查该申请人的就业情况,请贵单位配合并如实反馈如下:
贵单位职员 ,身份证号码: ,并已于 年 月 开始与 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该合同属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特此函达。
发函单位(盖公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