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兵团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12: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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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兵团新时代

基础教育强师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兵教发〔 2023 〕 5 号各师市教育局,党委宣传部、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建局、乡村振兴局,各高校:

第 9 次兵团行政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兵团教育局 兵团党委宣传部

兵团党委编办 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兵团财政局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兵团乡村振兴局2023 年 7 月 19 日

兵团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的通知》(教师〔 2022 〕 6 号),着力推动教师教育振兴发展,努力造就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下同)教师队伍,实现兵团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和兵团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兵团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聚焦兵团职责使命,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高素质教师人才培养为引领,以高水平教师教育体系建设为支撑,以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为重点,强基础、提质量、优结构,促进教师数量、素质、结构协调发展,为构建高质量基础教育体系奠定坚实的师资基础。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师德为先。 严格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把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放在首要位置,提高教师的政治意识和政治能力,突出全方位全过程师德养成,推动教师以德施教、以德立身。

2. 坚持质量为重。 服务兵团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强高质量教师队伍建设,推动师市、学校、社会深度参与,支持综合性大学开展教师教育,推进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一体化,创新师范生教育实践和教师专业发展机制模式,提升教师培养培训质量。

3. 坚持突出重点。 立足乡村振兴重大战略部署和兵团实际,统筹区域、城乡、校际、学段和学科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把团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重点,深化教师管理综合改革,培养、补充、激活、调配一批教师,实现教师从 “ 学校人 ” 向 “ 系统人 ” 转变。

4. 坚持强化保障。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把教师工作置于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支持战略领域,统筹规划、以点带面、辐射引领、整体发展,形成综合保障体系,优先满足教师队伍建设需要。

(三)目标任务。 到 2025 年,建设兵团师范教育基地,培养一批硕士层次中小学教师和教育领军人才。各级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基本健全,教师综合素质和专业化水平逐步提升,教学实践能力、综合育人能力、自主发展能力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普遍增强。师范生生源质量稳步提高,教师队伍管理服务水平显著提升,教师发展保障有力。到 2035 年,以兵团师范教育基地为依托,构建开放、协同、联动的高水平教师教育体系。建立完善的教师专业发展机制,培养造就一大批骨干教师、名师、名校(园)长。教师管理体制机制科学高效,基本实现教师队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教师队伍区域分布、学段分布、学历水平、年龄结构趋于合理,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师德修养、教育教学能力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建设显著加强,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明显提升,尊师重教蔚然成风。

二、具体措施

(一)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

1. 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 坚持教育者先受教育,全面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建设。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和兵团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融入教师培养培训课程,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作为首要必修课程,开展常态化的学习教育,引导广大教师深刻领会 “ 两个确立 ” 的决定性意义,增强 “ 四个意识 ” 、坚定 “ 四个自信 ” 、做到 “ 两个维护 ” ,坚持 “ 四个相统一 ” ,争做 “ 四有 ” 好老师,当好 “ 四个引路人 ” ,努力做精于 “ 传道授业解惑 ” 的 “ 经师 ” 和 “ 人师 ” 的统一者。强化价值引领,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持续开展 “ 四史 ” 特别是党史学习教育。大力弘扬和践行兵团精神和胡杨精神、老兵精神,利用红色教育基地开展教师教育活动,组织和引导师范生、教师阅读观看体现正确价值导向的优秀文学艺术、影视作品。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引导广大师范生、教师树立和坚持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建立师范毕业生思想政治考察制度,引导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就业观,鼓励到基层就业。加强教师教育院校、中小学党组织、团组织建设,做好在优秀师范生、中小学教师中发展党员、团员工作。

2. 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 常态化加强师德培育涵养,签订师德承诺,建立师德档案,将各类师德规范纳入新教师岗前培训和在职教师全员培训必修内容。健全师德师风建设组织领导体系,强化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体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将师德师风建设贯穿教师管理全过程,在资格认定、教师招聘、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年度考核、推优评先、表彰奖励等工作中严格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严格落实新时代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兵团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严肃查处师德失范行为,加大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力度,持续开展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通报。开展师德警示教育,德法并举,提高警示教育实效性。提升全体教师法治素养。推进实施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推动师德师风基地建设,持续开展优秀教师选树宣传,打造有品格、品行、品味的 “ 大先生 ” 。

(二)加强教师培养体系建设,提升教师教育质量

3. 支持师范教育基地建设。 以综合性大学为主体,优质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实践基地为依托,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师范生见习实习和教育研习。支持石河子大学建设兵团师范教育基地,支持塔里木大学师范专业建设。有效利用高校教师教育资源,优化教师教育人才培养体系,提升教师教育学科人才队伍素养,进一步加强师范专业建设和师范生专业能力发展,着力培育一批思想政治、美育、体育、心理健康、科学教育等紧缺师范专业人才。支持高校加大教育学、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鼓励各师市建设教育教学实践基地。

4. 提升师范专业建设质量。 深化师范类专业教育改革,提升师范专业内涵建设与兵团经济社会发展匹配度,打造师范专业特色品牌。支持高校加强高水平师范专业建设,推进和完善 “ 以学生为中心、以产出为导向 ” 的课程体系建设。加大对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培养力度,促进教师教学信息化及数字化资源建设能力提升。统筹师范教育实践教学体系建设,落实高校教师与优秀中小学教师共同指导的教育实践 “ 双导师制 ” 。加大中小学学科专任教师培养力度,有效满足新课程、新课标、新课改条件下的师资需求。

5. 建立教师教育协同育人基地。 建立完善高校、中小学校、师市 “ 三位一体 ” 师范生协同培养机制,共同参与教师培养全过程。依托石河子大学建立兵团教师教育协同育人基地,充分利用兵地学校 “ 手拉手 ” 结对互助,联合疆内师范院校和综合性大学组建教师教育联盟,通过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等方式,共同开展教育科研,共享优质教师教育资源。推动对口支援高校、部属师范大学与兵团高校在教育科学研究、教师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师范人才培养和基础教育服务等领域开展合作。

6. 实施高素质教师人才培育计划。 继续实施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探索本科和教育硕士研究生阶段整体设计、分段考核、连续培养、有机衔接的一体化卓越中学教师培养模式改革,推进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改革师范专业课程教学内容及方法,科学构建教师教育、学科专业、实习实践三大课程体系。实施名校(园)长、名师工作室建设,培养造就一批引领教育改革发展、辐射带动区域教师素质能力提升的教育家。落实国家公费师范生计划,鼓励各师团中小学校吸纳公费师范生任教。实施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为南疆团场、边境团场定向输送本科层次高素质中小学教师。支持在职教师学习深造,提升学历。

7. 改进师范院校评价机制。 构建以师范类专业认证为引领的师范类专业评价体系,将培养合格教师作为主要评价指标,促进师范专业特色发展。推动高校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等多种手段,健全基于证据的教师培养质量全程监控与持续改进机制和师范毕业生持续跟踪反馈机制。探索中小学、教科研机构、教育行政部门、第三方教育评价机构等多方参与的多元评价机制,定期对校内外的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并应用于教学改革,着力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

(三)完善教师培训体系,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

8. 构建教师培训体系。 构建国家、兵团、师市、学校四级联动、相互衔接的教师培训体系,发挥优质师范类教育院校、教师教育基地作用。继续实施 “ 国培计划 ” ,科学设置 “ 国培计划 ” 中西部骨干项目,常态化开展兵团名校(园)长、名师和骨干教师示范性培训,坚持培训项目向南疆团场、边境团场倾斜,推动教师培训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建强各级教师发展机构及培训者、教研员队伍,采用联片研训、区域培训和网络研修模式,开展辖区内教师培训的研究、规划和管理,组织实施所辖区域教师全员培训。依托教育集团、教育系统结对帮扶等引领带动团场教师专业发展。组织开展校本研训,引导教师制定个人发展规划,切实提升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9. 分层分类组织培训。 培育名师骨干队伍,实施名师梯队攀升计划,建立学校、师市、兵团三级骨干教师和教学名师培养体系。完善校长专业发展体系,确定以校长专业化发展为主导的培训指导思想,着力提升校长办学能力。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力提升培训,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与实践、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实践设置培训课程,通过集中脱产培训、送培送教、远程自学等方式分层分类开展专项培训,强化教师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自觉传承弘扬中华优秀语言文化的意识。

10. 完善教师培训机制。 继续实行中小学教师全员五年一周期不少于 360 学时的培训,促进教师终身学习和专业发展。改进培训内容,紧密结合教育教学一线实际,依托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及援疆省市资源,建立教师培训优质课程资源库,组织高质量培训。推行培训自主选学,实行培训学分管理。深化普及“ 三个课堂 ” 应用,实现师直学校带团场学校、优质学校带薄弱学校、一线名师培育一线教师模式制度化。教师线上研修、专家线上指导等按规定计入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各级财政按照不少于中小学教师工资总额的 1.5% ,南疆师市、边境一线团场按照不少于 2% ,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并予以保障。中小学校按照不少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 5% 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四)深化教师管理制度改革,提升教师队伍治理能力

11. 加强教师队伍管理。 严把教师入口关,坚持把政治合格、胜任国家通用语言教学、胜任国家专业学科教学要求作为教师评聘的核心指标。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政策,持续推进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改革工作,严格教师资格申请人普通话水平要求,严格执行教师持证上岗制度。严格按照教育部划定的免试认定范围,做好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和优师计划师范生免试认定改革。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一经查实,依纪依规依法严肃处理。落实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支持、监督教师正当履行职务,维护教师依法执教的职业权利。持续推进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严禁违规抽调借用中小学教职工。

12. 优化教师资源配置。 深入推进教师 “ 师管校聘 ” 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对师域内教师资源的统筹安排,加大思想政治、音体美、劳动教育、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等紧缺学科教师补充力度。鼓励师市通过跨校兼课、教师走教等方式实现区域内教师资源共享,着力解决团场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师直学校师资不足问题。完善交流轮岗激励机制,将到团场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 1 年以上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必要条件, 3 年以上作为选任中小学校长的优先条件。建立师直学校与团场学校结对帮扶制度,开展 “ 组团式 ”帮扶活动,边远团场新招聘的教师, 5 年内须安排到师直学校或优质学校任教至少 1 年。继续实施 “ 银龄讲学计划 ” 、 “ 三区 ” 人才支持计划、教育系统结对帮扶等,加大对南疆团场学校、薄弱学校帮扶力度。

13. 挖潜教师编制资源。 切实落实关于进一步挖潜创新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管理有关政策精神,各师市在总量内盘活用好现有事业编制资源,优先满足中小学教育发展需要。严格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坚持师域内统筹调剂、动态调整,对团场小规模学校、边境团场学校、寄宿制学校和教学点按照班师比和生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编制,按照高考改革和选课走班教学需要增加普通高中教师配备,调整教师学科结构,实行动态调配。结合实际合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配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

14. 推进职称岗位改革。 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和方式,建立符合各级各类教师岗位特点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实行分类评价。落实岗位倾斜政策,对团场学校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教师,经人社和教育部门批准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特设岗位,特设岗位等级可放宽至专业技术八级,不受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支持团场学校设置 “ 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 教师中高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专岗专用,不占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与常设岗位分开设置、单独管理,符合条件、通过评审的教师,可直接聘用至相应岗位。扩大中小学校办学自主权,具备条件的学校探索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依据标准自主评聘高级及中、初级职称和岗位。推行教师岗位分层逐级竞聘制度,建立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员能进能出的竞争激励机制。探索校长职级制改革,实施校长后备干部培养计划,建立后备人才制度。

15. 推进教师队伍建设信息化。 利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健全教职员工准入、教师资格注册、教师培训管理、教师调动与交流轮岗管理、师德考核、义务教育教师工资 “ 不低于 ” 指标监测和教师减负等业务功能,提升教师管理信息化服务水平。深入推进兵团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基层教师信息采集管理,建立数据伴随式采集机制。加强信息系统安全防护,确保教师信息安全。深入实施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试点行动,不断提高教师队伍建设决策科学化、治理精细化、服务精准化水平。

(五)完善教师待遇保障机制,着力提高教师地位待遇

16. 加强教师工资待遇保障。 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落实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政策,确保按时足额发放,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合理确定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各师市绩效工资核定要向团场小规模学校、艰苦边远地区学校等倾斜,要指导学校完善绩效考核分配制度,合理拉开绩效工资分配差距,并向班主任、教育教学效果突出的一线教师、从事特殊教育随班就读工作的教师倾斜。合理确定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补助发放标准。按规定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乡镇工作补贴,师直校长教师在团场交流轮岗期间,按规定享受团场相关补助政策。在现有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团场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基础上,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师市提高补助标准,鼓励其他师市对团场教师实行生活补助政策。加强团场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应力度,解决教师队伍住房困难问题。

17. 健全教师激励机制。 完善教师评价制度和标准,制定出台教师激励支持政策。健全中小学教师表彰体系和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制度。完善表彰奖励及管理办法,对在师德、教学、科研、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成绩突出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予以表彰奖励。对在团场学校从教 30 年、 20 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实施团场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培养一批团场骨干教师。支持行业企业在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时 “ 教师优先 ” ,鼓励社会团体、企业、民间组织对教师出资奖励。开展尊师活动,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兵团各级要发挥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建立教育、宣传、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社、住建、乡村振兴等部门组成的强师工作专班,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具体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建立工作协调制度,明确工作任务,建立部门分工协作、各负其责、资源共用、成果共享的工作运行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抓好各项任务举措落实。

(二)明确工作责任。 宣传部门负责加大对优秀教师典型事迹的宣传力度。编制部门负责按照标准及时核定教职工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协同教育部门实施相关教育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改善学校师生工作生活条件,支持师范类专业建设。教育部门负责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制定完善强师计划相关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优化经费投入结构,完善支出保障机制,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人社部门负责配合教育部门组织推进教师队伍工资待遇和职称评聘政策改革工作。住建部门负责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应力度,解决教师队伍住房困难问题。乡村振兴部门负责配合教育部门做好接收优师专项师范生到定向团场学校任教工作。

(三)强化投入保障。 兵团各级要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优化经费支出结构,优先支持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紧迫的领域,重点用于按规定提高教师待遇保障、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支持发展教师队伍建设,多渠道增加教师队伍建设经费。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绩效评价,提高资金投入的精准度和有效性。

(四)加强督导检查。 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强师计划实施情况列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点内容,建立督查制度和监测评估机制,组织开展跟踪监测和中期评估,注重教育督导和评价监测结果的运用,对履职不力的强化问责、限期整改,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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