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乌鲁木齐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城执发规〔2023〕1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12: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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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

文 件

乌城执发规〔 2023 〕 1 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乌鲁木齐市户外

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办、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提升城市空间资源管理利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 《关于进一步加强乌鲁木齐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

2023 年 7 月 19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乌鲁木齐市户外广告设施

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提升城市空间资源管理利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乌鲁木齐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 “ 科学合理规划、公平公开出让、合法合规审核 ” 的工作程序,遵循 “ 规范、安全、美观 ” 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推进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城市空间资源管理利用水平,提升城市空间品质、优化营商环境,助力首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 规划先行、依规推进。 坚持 “ 尊重民意、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应编尽编 ” 原则,做好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编制,依据规划做好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工作。

—— 统一领导、协同推进。 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区(县)、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乌鲁木齐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条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做好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工作。

—— 多方参与、合力推进。 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参与,探索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工作市场化、多元化实践,形成有利于社会有序参与、市场有效调节的出让及审核体制机制和社会环境。

(三)工作目标

做好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权出让和审核工作,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秩序,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到 2024 年 6 月,全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户外广告设施更加规范、有序,城市空间品质进一步提升。

二、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乌鲁木齐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组 长:吕辉斌 副市长

副组长:张卫民 市委副秘书长、自然资源局党组副书记、

局长、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田威勇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康利民 市城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成 员:吴承凯 米东区委副书记、区长

丁志军 经开区(头屯河区)委副书记、管委会主

任、区长

宋振博 高新区(新市区)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区长

程新建 甘泉堡经开区(工业区)党工委副书记、

管委会主任

哈米提 · 买买提伊明 天山区委副书记、区长

海赛尔 · 沙比提 沙依巴克区委副书记、区长

刘卫东 水磨沟区委副书记、区长

高红妮 达坂城区委副书记、区长

冶海龙 乌鲁木齐县委副书记、县长

包新功 市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郭洪耀 市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张 铭 市建设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王辉军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王松原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书记、局长

段 然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队长

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市委关于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工作的相关精神和工作部署;负责全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出台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工作政策措施,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审核中心六城区城市主干道及九大重点管控片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职责

1. 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康利民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研究解决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工作中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决议、决定等事项,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推进中的重大事项、重要问题和困难;起草相关政策文件、承办各类会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 成员单位职责。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能职责,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保障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 : 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全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工作;制定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和行业管理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重点对中心六城区城市主干道及九大重点管控片区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进行监督管理。

各区(县): 按照市级领导小组模式,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具体实施本辖区内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工作。 区(县)城市管理部门, 负责编制辖区内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组织开展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权出让和审核工作,做好户外广告空间资源占用费收缴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日常监督管理,做好各类违规户外广告设施的查处、拆除和整治工作; 区(县)领导小组, 负责《乌鲁木齐中心六城区主干道汇总》中涉及本辖区的城市主干道及《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九大重点管控片区》中涉及本辖区区域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的初审工作,负责本辖区除《乌鲁木齐中心六城区主干道汇总》《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九大重点管控片区》中涉及的城市主干道及重点管控片区外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的审核工作。

市规划局: 配合城市管理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

市委宣传部: 指导各职能部门做好社会面公益广告宣传工作,对全市户外公益广告发布进行统筹安排;督促指导各职能部门对户外公益广告设置情况进行日常检查,确保宣传实效;督促、指导区(县)宣传部门做好户外公益广告宣传内容审核把关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市司法局: 负责参与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的有关户外广告法规、规章的审修工作,做好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市财政局: 负责依法履行本级非税收入收缴的管理职责。

市建设局: 负责配合城市管理部门做好建筑工地围挡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及监督管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配合城市管理部门做好公共交通工具等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户外广告内容的监督管理,配合市委宣传部对公益广告内容进行监督、检查、整改,牵头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组织、指导、监督区(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好户外广告内容管理工作。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负责按照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设施设置规范配合做好道路红线以内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工作。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完善规划体系

一是 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建立户外广告设施台账,摸清现存广告底数,掌握具体设置需求。 二是 对《 26 条道路建筑物及街道公共设施附属户外商业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 2015年实施)进行修订,详细分析道路用地现状和建筑性质,规划允许设置户外广告的重点建筑或建筑界面,提出设置要求和标准。三是 对无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的道路,根据辖区户外广告实际设置需求,按照《乌鲁木齐市户外广告设施空间布局规划》进行专项规划编制。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完成时限: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

(二)做好设置权出让和审核工作

1. 确定收费参考价格。 各区(县)根据地理位置、广告形式等条件,充分考虑市场化经营,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分级分类对户外广告设施资源进行价格测算,确定户外广告空间资源占用费收费参考价格。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完成时限: 2023 年 7 月 31日前〕

2. 做好设置权出让工作。 根据《乌鲁木齐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条例》规定及《关于印发 < 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2021 年版)的通知 > 》(乌政发〔 2021 〕 2 号)要求,各区(县)组织实施公共载体经营性户外广告设置权出让工作。利用公共场地及其空间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应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统一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利用非公共场地及其空间、建(构)筑物以及公共交通工具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鼓励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权期限不得超过5 年。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 落实设置许可制度。 通过出让方式取得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权的,设置人自行提出设置申请,区(县)城市管理部门按照《乌鲁木齐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条例》规定,依法对申请进行审核,向设置人核发《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证》;对利用非公共场地及其空间、建(构)筑物以及公共交通工具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其业主或者管理者自行提出设置申请,区(县)城市管理部门按照《乌鲁木齐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条例》规定,依法对申请进行审核,向设置人核发《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证》。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 空间资源占用费收缴。 根据《乌鲁木齐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条例》规定,利用公共场地及其空间设置户外商业广告设施设置权出让所得全部上缴财政;利用非公共场地及其空间、建(构)筑物以及公共交通工具设置户外商业广告设施设置权出让所得,按照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缴纳户外商业广告设施空间资源占用费。空间资源占用费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实行 “ 收支两条线 ” 管理,主要用于城市管理及维护工作。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开展规范整治

在完善规划体系同时,同步开展户外广告设施规范整治。 一是 对无主的、不符合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要求的、存在安全隐患以及影响市容市貌的户外广告设施,依法予以拆除。二是 对符合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且利用公共场地及其空间设置的户外商业广告设施,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出让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权;当事人拒不配合的,依法予以拆除。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完成时限: 2023 年 7 月 31 日前〕

(四)加强批后监管

按照 “ 谁设置、谁管理、谁负责 ” 的原则,依法依规做好户外广告设施批后监管工作。 一是 加强批后复查,重点加强对新建、改建户外广告设施的批后监管,发现未按批准要求设置的,及时告知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及时移送执法部门依法处置。 二是 加强安全检测,督促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每年对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测,城市管理部门定期对辖区内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抽检,重点针对体量大、设置时间长、位于人流密集区域的广告设施,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抽查检测,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三是 加强日常监管,组织队伍定期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巡查检查,对巡查检查发现的违法设置、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市容市貌的户外广告,及时督促设置人落实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及时移送执法部门依法查处,确保设施安全、规范、整洁、美观。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区(县)、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 “ 一盘棋 ” 思想,充分认识做好我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工作纳入城市整体空间规划来考量和统筹,做到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理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机制。

(二)各司其职,通力协作。 各区(县)、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行为;加强协调配合,以联合执法的方式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宣传发动,稳妥推进。 各区(县)、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宣传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工作,既要借助舆论力量积极引导我市户外广告行业向着规范有序的方向发展,又要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通过宣扬正面典型、曝光反面事例,使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工作有序推进。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 30 日后施行,试行 1 年。

附件: 1. 乌鲁木齐市中心六城区主干道明细清单

2.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九大重点管控片区

附件 1

乌鲁木齐市中心六城区主干道明细清单

根据《乌鲁木齐城市道路普查报告》梳理出六个城区的所有主干道明细清单:高新区(新市区) 37 条、天山区 35 条、沙依巴克区 31 条、水磨沟区 35 条、经开区(头屯河区) 30 条、米东区 55 条,合计 223 条。

附件 2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九大重点管控片区

一、迎宾馆周边: 三屯碑路与赛马场路路口 —— 赛马场路—— 赛马场路与延安路路口 —— 延安路 —— 新大南校区

二、人民广场周边: 和平北路与中山路路口 —— 中山路 ——中山路与健康路路口 —— 健康路 —— 健康路与前进路路口 —— 前进路 —— 前进路与光华路路口 —— 光华路 —— 光华路与和平北路路口 —— 和平北路

三、新疆人民会堂: 新医路与友好北路路口 —— 友好北路—— 友好北路与北艺公园街路口 —— 北艺公园街儿童公园南门

四、铁路局周边: 北至江苏路,南至广安街,东至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铁路局校区,西至南二路和北二路

五、南湖市政府周边: 南湖东路与南湖东路南一巷路口 ——南湖东路南一巷 —— 南湖东路南一巷与南湖南路东四巷路口 ——南湖南路东四巷 —— 南湖南路东四巷与南湖南路路口 —— 南湖南路 —— 南湖南路与南湖东路路口 —— 南湖东路

六、会展中心周边: 会展大道与红光山路路口 —— 会展大道—— 会展大道与会展中街路口 —— 会展中街 —— 会展中街与红光山路路口 —— 红光山路

七、红山公园及体育馆周边: 新兴街与新民西街路口 —— 新民西街 —— 新民西街与红山路路口

八、乌鲁木齐站周边: 荣盛五街与高铁北四路路口 —— 高铁北四路 —— 高铁北四路与锦绣四街路口 —— 锦绣四街 —— 锦绣四街与卫星路路口 —— 卫星路 —— 卫星路与荣盛五街路口 —— 荣盛五街

九、国际机场周边: 机场高速与小地窝堡西街路口 —— 小地窝堡西街 —— 小地窝堡西街与安宁渠路路口 —— 安宁渠路 —— 安宁渠路与城北大道路口 —— 城北大道 —— 城北大道与迎宾路路口—— 迎宾路 —— 迎宾路与贵港路路口 —— 贵港路 —— 贵港路与机场高速路口 —— 机场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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