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371-2006 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 (完整版)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厅堂(剧场和多用途礼堂等)扩声系统设计,保证厅堂的观众厅及舞台(主席台)等有关场所听音良好、使用方便,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厅堂相对固定安装的扩声系统设计,不包括电影还音系统(即B环)。
1.0.3 本规范制定了各类厅堂扩声系统设计的技术要求和观众厅的扩声系统特性指标。
1.0.4 扩声系统设计必须与土建各工种设计同步进行,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1.0.5 设计单位应具备专业设计能力,并应完成扩声系统的调试,听音指标达到本规范的要求。
1.0.6 厅堂扩声系统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 术 语
2.0.1 扩声系统
扩声系统包括没备和声场。主要过程为:将声信号转换为电信号,经放大、处理、传输,再转换为声信号还原于所服务的声场环境;主要设备包括:传声器、音源设备、调音台、信号处理器、功率放大器和扬声器系统。
2.0.2 扩声控制室
操作控制扩声系统设备的技术用房。简称声控室。
2.0.3 功放机房
放置扩声系统功率放大器的技术用房。
2.0.4 最大声压级
扩声系统完成调试后,在厅堂内各测量点可能的最大峰值声压级的平均值Lm。以峰值因数(1.8~2.2)限制的额定通带粉红噪声为信号源,其最大峰值声压级为RMS声压级的长期平均值

加上峰值因数的以10为底的对数再乘以20,单位:dB。

2.0.5 最大可用增益
厅堂扩声系统在声反馈临界状态时的增益减去6dB。
2.0.6 传输频率特性
扩声系统在稳定工作状态下,厅堂内各测量点稳态声压级的平均值相对于扩声设备输入端的电平的幅频响应。
2.0.7 传声增益
扩声系统在最大可用增益状态时,厅堂内各测量点稳态声压级平均值与扩声系统心型〔R(θ)=(1+cosθ)/2〕传声器处稳态声压级的差值,单位:dB。
2.0.8 声场不均匀度
厅堂内(有扩声时)各测量点的稳态声压级的差值,单位:dB。
2.0.9 声反馈
扩声系统中的扬声器系统放出的部分声能反馈到传声器的效应。
2.0.10 系统总噪声级
扩声系统在最大可用增益工作状态下,厅堂内各测量点扩声系统所产生的各频带的噪声声压级(扣除环境背景噪声影响)平均值,以NR曲线评价。
2.0.11 早后期声能比
扬声器系统发出猝发声衰变过程中,厅堂内各测量点80ms以内声能与80ms以后的声能之比的以10为底的对数再乘以10,单位:dB。

式中p(t)——瞬时声压(Pa)。
2.0.12 数字信号处理
用数字技术对信号进行采集、储存、传输、变换等的方法和技术。
2.0.13 调音控制工作位置
操作人员的工作位置,简称工位,泛指扩声控制室、现场调音位和监听调音位等。
3 扩声系统设计
4 扩声系统特性指标
5 系统调试
5.0.1 完整的扩声系统设计应包括系统调试。本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的测量方法和所使用的测量仪器,选用《厅堂扩声特性测量方法》GB 4959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5.0.2 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测量均应在空场条件下进行。
5.0.3 电气指标测量应包括系统设备的总谐波失真、频率响应、信噪比。调音台的测量按《调音台基本特性测量方法》GB 9003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5.0.4 声学特性指标测量应包括最大声压级、传输频率特性、传声增益和稳态声场不均匀度,并宜进行早后期声能比的测量。
5.0.5 系统调试过程中,应使系统处于最佳设定状态,对系统设备参数的调整和设定宜与音质的主观听音效果相结合。
5.0.6 同一工作状态下,应同时满足各项声学特性指标。
5.0.7 测量声级计宜选用《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GB 3785中的一级,不得低于二级。
5.0.8 多声道的扩声系统,应对中央声道(含辅助)、左+右声道的扩声分别进行调试。
5.0.9 系统调试结束后,应出具调试报告。
5.0.10 最大声压级的测量应按图5.0.10进行。

图中滤波器通带范围为系统额定频率范围,通带外衰减应大于12dB/oct(oct——倍频程);限幅器应能使噪声信号的峰值因数保持在1.8~2.2之间。
5.0.11 传声增益的测量在系统不使用反馈抑制器的条件下进行。
5.0.12 早后期声能比的测量应按图5.0.12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