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落实沪苏浙城市结对合作帮扶皖北城市工作方案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2-08-14 16:2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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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推进落实沪苏浙城市结对合作帮扶皖北城市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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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沪苏浙城市结对合作帮扶皖北城市实施方案》,推进落实结对合作帮扶工作,促进皖北振兴,加快推动全省区域平衡协调发展,跟上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步伐,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及省推动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工作部署,聚焦增强皖北地区高质量发展动能,以三次产业高质量协同发展为重点,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激发内力和借助外力相结合、长远谋划和分年实施相结合,强化机制创新、项目牵引、系统推进、多方联动,清单化、闭环式精准推进结对合作帮扶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制造业“提质扩量增效”

1.促进产业链融合提升。立足产业特色优势、配套优势和部分领域先发优势,通过“培育+引进”“龙头+配套”“数字+制造”,加强与帮扶城市产业链分工协作,转型升级工程机械、轻工食品、纺织服装等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淮北陶铝新材料和铝基高端金属材料、先进高分子结构材料,亳州现代中药,宿州云计算,蚌埠硅基新材料和生物基新材料,阜阳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新材料,淮南大数据,滁州智能家电,六安高端装备基础零部件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五年,力争实现5个产业超千亿元、20户企业超百亿元。(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共建省际产业合作园区。学习借鉴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验,依托省级以上开发区,结合实际采取股份合作、委托管理、“园中园”等模式与帮扶城市共建省际产业合作园区,探索建立成本分担和利益共享机制。重点支持皖北城市高质量建设结对合作帮扶城市冠名园区,力争每年至少落地实施1个50亿元左右重大产业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设科创飞地。鼓励皖北城市与帮扶城市“一对一”设立科创飞地和反向飞地,探索建立研发孵化在沪苏浙、生产转化在皖北的互惠互利合作模式。通过科创飞地引进的项目,符合相关科技、人才计划要求的优先推荐和立项。(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一产“两强一增”

4.实施科技强农机械强农。加强农业技术合作,大力推广应用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装备。联合开展种子核心技术攻关,推进建设小麦、大豆等大宗农作物和辣椒、石斛、芳香作物等特色品种繁育基地。加大培育和引进力度,打造宿州智能农机装备、阜阳粮食机械等产业集群。加快建设“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建设长三角高质量高附加值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率先布局,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农产品精深加工业,支持“一县一业”全产业链创建,每年新增40个以上生产加工供应基地,打造一批皖北优质绿色农产品品牌。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和沪苏浙冷链物流企业加强合作,在县城、重点镇布局一批冷链集配中心,加快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依托沪苏浙线上线下展会、营销网络、互联网平台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挂牌运营皖北名优特色农产品展销中心,推动更多皖北农产品进入沪苏浙市场。(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三产“锻长补短”

6.加强文化旅游产业合作。研究互设城市主题日,每年共同举办文化交流活动。实施“皖美旅游”行动,以“互为客源地、互为目的地”为目标,与帮扶城市共同推进旅游产业合作,打造皖北特色旅游品牌。加强旅游部门及龙头企业对接合作,共同开发皖北历史文化名人名镇、文物古迹、红色文化、中医药文化等优势旅游资源,联合开发跨区域中短程旅游路线和新产品,互设研学教育实践基地等。(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共建区域消费市场。支持阜阳等市创建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发挥人口、市场优势,与沪苏浙共建年交易额超千亿元的区域性商贸枢纽市场。引进帮扶城市特色商业街区品牌,打造特色商圈和示范街区,共同举办跨区域消费促进活动。推动有实力的大型物流和商超企业在皖北城乡建设连锁网点,完善农村消费网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提升外贸合作水平。深化安徽自贸试验区蚌埠片区与沪苏浙自贸试验区联动发展,推动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区加快建设。推进蚌埠中恒商贸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等外贸新业态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市申建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支持皖北城市加强与沪苏浙港口合作,共同打造陆海联运通道。推动外贸企业与帮扶城市海外仓、境外园区等平台全面对接、共享资源,扩大皖北特色产品出口规模。(省商务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合肥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项目和资本高效对接

9.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编制产业链重点企业名录,专人专班在帮扶城市驻点招商。聚焦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两新一重”、民生共享等重点领域,分级分类建立重大项目库,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优先支持入库项目建设,符合条件的项目争取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建立分级分层调度机制,实施重大项目“挂图作战”,确保形成谋划储备一批、前期攻坚一批、开工建设一批、加快推进一批、竣工投产一批的滚动发展格局。(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搭建项目资本对接平台。建立省重大项目常态化对接机制和政银企信息交流平台,灵活运用“线上+线下”多种模式,定期举办结对合作帮扶项目—资本对接会。依托世界制造业大会、国际新材料产业大会、国际(亳州)中医药博览会等重大展会,支持皖北城市开展结对合作帮扶重点项目推介专项活动。(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发挥产业基金引导作用。探索设立皖北投资集团,鼓励皖北各地及省属国有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发起设立皖北产业投资基金,鼓励省股权投资基金设立皖北分支机构或子基金,优先支持结对合作帮扶重点项目建设。推动结对合作帮扶城市联合设立专项引导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共同出资并参与基金的运营和管理。(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安徽证监局、安徽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金融机构合作。引入沪苏浙法人金融机构在皖北城市设立分支机构,探索建立跨区域联合(银团)贷款协作等机制。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鼓励在皖全国性银行与沪苏浙分行加强合作,对结对合作帮扶重大项目优化信贷条件,开展联合授信,提供贷款、投资、债券、租赁、证券等各类产品相结合的综合金融服务。(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证监局、安徽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民生共享水平

13.加强教育深度合作。搭建各级各类教育协作发展与创新平台,支持皖北城市引进沪苏浙高水平大学、研究生院、科研院所、职业院校并设立分支机构、培训基地和校地合作平台,选聘高水平专家到皖北高校担任客座教授。推动优质学前教育、中小学资源合作共享,皖北各市每年选派不少于100名校长、园长、教师赴帮扶城市交流培训。(省教育厅牵头)

14.积极引进优质医疗资源。支持医疗机构通过合作办院、设立分院、组建医联体或专科联盟、柔性引进医学人才等形式,与沪苏浙高水平医院建立长期协作机制,加强智慧医疗合作,提升医疗服务同质化水平。(省卫生健康委牵头)

15.推进建设异地康养基地。养老服务标准共研互通、信息互联共享、统一协调监管,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和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异地落实机制。支持沪苏浙知名品牌养老服务机构在皖北城市布局设点或托管经营,共建康养小镇。(省民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人力资源共享和专业人才培养

16.深化人力资源合作。建立常态化人力资源供需对接机制,积极深化政府牵头、企业参与的跨区域“专车”“专列”劳务对接服务,通过校企合作、校校合作等方式开展订单式培训和定向招生。支持帮扶城市知名人力资源机构到皖北城市设立分支机构,建设人力资源服务园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强化专业人才培训合作。围绕产业链协同促进人才链协作,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公共实训基地等共建,共同培养实用性的技术技能人才,推进职称、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学时互认。与帮扶城市共同组织企业“一对一”学习交流,定期开展人员互访、企业诊断、人才培训、现场实习等活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推进就业创业合作。联合举办高校毕业生择业招聘会,相互开放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和实训基地。深化长三角区域公共创业服务联盟合作,共建一批创客培训基地、农村电商孵化基地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开展干部互派挂职交流

19.建立干部双向挂职交流长效机制。皖北城市和帮扶城市应聚焦城市定位、规划布局、产业特色,每年双向选派不少于500名干部到党政机关、产业园区、高校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开展挂职、跟班学习,注重优先从县(市、区)党政班子成员中选派、优先从经济开发区班子成员中选派、优先从优秀年轻干部中选派。(省委组织部牵头)

20.加强教育培训合作。充分利用帮扶城市优质培训资源,推动资源共建共享,皖北各市每年分批组织不少于100名机关干部、企业家、专业技术人员赴沪苏浙学习培训,开展合作办班,推进教学资源共享。(省委组织部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省委省政府及省推动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领导下,完善省推动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长三角办”)协调服务、省有关单位各司其职、皖北城市具体实施的工作推进机制。皖北城市相应建立推进落实机制,与帮扶城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部署推进结对合作帮扶重点工作,推动所辖县(市、区)、园区、企业开展全方位对接合作。及时总结推广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每年在皖北城市轮流召开结对合作帮扶现场推进会。

(二)落实工作责任。皖北城市是结对合作帮扶的实施主体,要全面对照国家及省部署,系统谋深谋实谋细工作目标和任务举措,结合实际积极拓展合作范围,在科技创新、开放平台、新型城镇化建设、社会治理等方面开展务实合作。省有关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加强业务指导和对口协调,并在相关专项规划编制、项目安排、要素保障、机制创新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省长三角办要建立健全工作推进和评估问效机制,依托长三角“三级运作”机制加强省际对接,协调解决跨区域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及时报省领导小组。

(三)制定任务清单。皖北城市要主动协助帮扶城市制定结对合作帮扶实施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制定年度重大合作项目(事项)清单,提出需要省级协调的诉求建议。省长三角办会同省有关单位制定年度重点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责任主体、成果形式和进度安排等,确保压实责任、压茬推进、逐项落实。

(四)加强评估问效。将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纳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调度系统,重点围绕重大项目招引落地和重大合作事项进展,实施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结对合作帮扶工作推进情况纳入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皖北城市要相应建立督查考评机制,及时向省长三角办报送工作进展信息,每年12月底前形成年度自评报告,按程序报省领导小组。

(五)营造良好氛围。常态化对标对表学习沪苏浙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鼓励省属企业在皖北布局发展,注重发挥好产业联盟、行业商协会、科研院所、智库、园区运营商等市场化平台作用,加速集聚各类要素资源助力结对合作共建。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组织省内外各类媒体开展专题宣传,营造推进落实结对合作帮扶浓厚氛围,凝聚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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