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湿发〔2021〕115号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2021年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结果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2-08-24 16:17:52
收藏
前言
林湿发〔2021〕115号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2021年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结果的通知
详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2021年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结果的通知
林湿发〔2021〕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大兴安岭林业集团:

按照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管理有关规定,结合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管理情况和专家组考察评估意见,经研究,现将2021年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结果通知如下:

一、验收结果

(一)山西怀仁口泉河等44处(见附件1)试点建设的国家湿地公园通过验收。

(二)内蒙古巴林雅鲁河等5处(见附件2)试点建设的国家湿地公园未通过验收,限期整改。

二、有关要求

(一)验收通过的国家湿地公园要继续坚持“全面保护、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加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提高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大力开展湿地科普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加强科研监测工作,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湿地资源提供科学依据;继续提升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管理能力,推动国家湿地公园高质量发展;积极探索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将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有效途径。

(二)未通过验收的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应严格按照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和专家考察评估意见进行整改,请相关各级国家湿地公园主管部门切实加强指导和监督,限期完成整改。

(三)各级国家湿地公园主管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总结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管理经验,准确把握国家湿地公园功能定位和建设理念,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管理和试点验收工作。要防止重申报轻建设、重开发轻保护、重人工轻自然等现象的发生。在湿地公园建设过程中,要充分挖掘资源特点和文化内涵,提升湿地公园品味,提高建设管理水平。通过对国家湿地公园的有序建设和科学管理,使其真正成为全面保护湿地的有效措施,成为湿地科学研究和宣传教育的重要平台,成为探索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重要途径,成为开展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有效方式,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作出贡献。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1年通过验收的国家湿地公园名单(共44处)

2.2021年未通过验收的国家湿地公园名单(共5处)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12月29日

温馨提示: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大牛工程师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3.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系统 大牛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