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799-2012 电子会议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完整版)
1 总 则
1.0.1 为规范电子会议系统工程设计,提高电子会议系统工程的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电子会议系统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设计。
1.0.3 电子会议系统工程设计应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实用可靠。
1.0.4 电子会议系统工程设计中所使用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认证要求。
1.0.5 电子会议系统工程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缩略语
2.2 缩 略 语
IC(Integrated Circuit) 集成电路
MD(Mini Disc) 微型唱盘
PZM(Pressure Zone Microphone) 压力区式传声器或界面传声器
VGA(Video Graphic Array) 视频图形阵列
XGA(Extended Graphics Array) 扩展图形阵列,显示分辨率1024×768
SXGA(Super Extended Graphics Array) 超级扩展图形阵列,显示分辨率1280×1024
DVI(Digital Visual Interface) 数字视频接口
HDMI(High Definition Multimedia Interface) 高清晰度多媒体接口
HDTV(High Definition Television) 高清晰度电视
CIF(Common Intermediate Format) 常用的标准化图像格式
4CIF(4 Common Intermediate Format) 4倍的CIF
USB(Universal Serial Bus) 通用串行总线
Composite Video 复合视频
S-Video(Separate Video) 亮、色分离
RGB(Red Green Blue) 红、绿、蓝信号
IE(Internet Explorer) 微软公司推出的一款网页浏览器
B/S(Browser/Server) 浏览器-服务器
SAN(Storage Area Network) 存储区域网络
iSCSI(Internet Small Computer System Interface) 基于TCP/IP的协议
PPT(Power Point) 演示文稿制作软件
720P(720 Progressive Scan) 720条逐行扫描线
1080i(1080 interlaced Scan) 1080条隔行扫描线
1080P(1080 Progressive Scan) 1080条逐行扫描线
ASF(Advanced Streaming Format) 数据格式
YPbPr/YCbCr 分量信号
3 基本规定
3.0.1 电子会议系统可包括会议讨论系统、同声传译系统、表决系统、扩声系统、显示系统、摄像系统、录制和播放系统、集中控制系统和会场出入口签到管理系统等。
3.0.2 电子会议系统宜根据会议厅堂规模和实际需求选取子系统。
3.0.3 电子会议系统工程应选用稳定可靠的产品和技术,并应根据需要采取备份和相应的冗余措施。
3.0.4 电子会议系统工程宜具备支持多种通信媒体、多种物理接口的能力,宜具有技术升级、设备更新的灵活性。
3.0.5 电子会议系统工程设计宜保证设备的易管理性。
3.0.6 进行电子会议系统工程设备选型时,应将各子系统集成,并保证各系统之间的兼容性和良好配接性。
3.0.7 设备的人身安全和防火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 安全要求》GB 8898的有关规定执行。
3.0.8 会议讨论系统和会议同声传译系统必须具备火灾自动报警联动功能。
3.0.9 电子会议系统工程最大声级的设计应科学、合理。
3.0.10 电子会议系统工程设备的工作环境,宜符合下列要求:
1 温度范围宜为5℃~40℃。
2 相对湿度不宜大于85%。
3 气压宜为86kPa~106kPa。
3.0.11 电子会议系统工程设备的干扰和抗干扰特性,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系统处于电磁场强度为1V/m的干扰下,在30Hz~50kHz的任一载频上,一个1kHz调制频率、调幅度为30%的调幅波,并以额定输入电平为参考电平的信号与干扰电平之比,应大于40dB。
2 电子会议系统设备引起的电磁干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GB 9254的有关规定。
3 以一个频率在50Hz时为1A/m,频率在150Hz时为0.2A/m,频率在250Hz~20kHz为0.1A/m磁场强度的外部干扰源,所产生的A计权噪声电平,应至少低于额定输入电平40dB。
3.0.12 系统互连用的连接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视听、视频和电视设备与系统 第3部分:视听系统中设备互连用连接器》SJ/Z 9141.2的有关规定。
3.0.13 声系统设备互连,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系统设备互连的优选配接值》GB/T 14197和《视听、视频和电视系统中设备互连的优选配接值》GB/T 15859的有关规定。
3.0.14 中型及以上会议厅堂宜设置控制室,控制室宜具有一个推拉式观察窗。
4 会议讨论系统
5 会议同声传译系统
6 会议表决系统
7 会议扩声系统
8 会议显示系统
9 会议摄像系统
10 会议录制和播放系统
11 集中控制系统
12 会场出入口签到管理系统
13 会议室、控制室要求
14 线路要求
14.0.1 线路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464的有关规定。
14.0.2 室内线缆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采用低烟、低毒、阻燃线缆。
2 会议系统控制主机至会议单元之间信号电缆应采用金属管、槽敷设。
3 信号电缆和电力线平行时,其间距不应小于0.3m;信号电缆与电力线交叉敷设时,宜相互垂直。
4 信号电缆暗管敷设与防雷引下线最小净距应符合表14.0.2的要求。
表14.0.2 信号电缆暗管敷设与防雷引下线最小净距(mm)
| 管线种类 | 平行净距 | 垂直交叉净距 |
| 防雷引下线 | 1000 |
300 |
14.0.3 室外线缆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信号电缆在通信管道内敷设时,不宜与通信线缆共用管孔。
2 线缆在沟道内敷设时,应敷设在支架上或线槽内。
3 引入建筑物管道应采取防水措施。
4 当信号线缆与其他线路共沟敷设时,最小间距应符合表14.0.3的要求。
表14.0.3 信号电缆与其他线路共沟敷设的最小间距(m)
| 种类 | 最小间距 |
| 220V交流供电线 | 0.5 |
| 通信线缆 |
0.1 |
14.0.4 信号线路与具有强磁场、强电场的电气设备之间的净距,应大于1.5m;采用屏蔽线缆或穿金属保护管或在金属封闭线槽内敷设时,宜大于0.8m。
14.0.5 敷设电缆时,多芯电缆的最小弯曲半径应大于其外径的6倍;同轴电缆的最小弯曲半径应大于其外径的15倍;光缆的最小弯曲半径不应小于其外径的15倍。
14.0.6 线缆线槽敷设截面利用率不应大于60%;穿管敷设截面利用率不应大于40%。
14.0.7 会议扩声系统模拟信号的传输,其电气互连的优选配接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系统设备互连优选配接值》GB/T 14197和《会议系统电及音频的性能要求》GB/T 15381的有关规定,系统设备之间宜采用平衡传输方式;数字信号的传输和接口,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多通路音频数字串行接口》GY/T 187的有关规定。
14.0.8 音视频传输线缆距离超过选用端口支持的标准长度时,应使用信号放大设备、线路补偿设备,或选用光缆传输。
14.0.9 模拟音频信号传输宜采用物理发泡立体音频屏蔽电缆。
14.0.10 模拟系统传声器应选用屏蔽传输线缆。
14.0.11 数字音频传输宜采用超5类及以上4对对绞电缆,链路传输距离不应超过90m。
14.0.12 模拟视频信号传输宜采用RGB同轴屏蔽电缆。
14.0.13 IP视频信号传输应采用超5类或以上等级4对对绞电缆。
14.0.14 USB接口宜采用USB2.0及以上版本传输要求的屏蔽电缆。
14.0.15 数字视频信号宜采用DVI屏蔽电缆或光缆。
14.0.16 高清晰度多媒体信号宜采用满足HDMI1.3及以上版本传输要求的屏蔽电缆。
14.0.17 电源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器附件 电线组件和互连电线组件》GB 15934的有关规定,无护套多股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3部分:固定布线用无护套电缆》GB 5023.3的有关规定。
14.0.18 传输方式与布线应根据信号分辨率与传输距离确定,并宜符合表14.0.18的要求。
表14.0.18 传输方式与布线要求
| 信号分辨率 | 传输距离 | 传输方式 | 传输线缆 |
| XGA及以下 | ≤15m | 模拟或数字传输 |
RGB同轴屏蔽电缆或DVI屏 |
| >15m | 数字传输方式 | DVI屏蔽电缆或光缆+均衡器 | |
| SXGA及以上 | ≤10m |
模拟或数字传输 |
RGB同轴屏蔽电缆或DVI屏 |
| >10m | 数字传输方式 | DVI屏蔽电缆或光缆+均衡器 | |
| HDTV | ≤5m | 模拟或数字传输 |
RGB同轴屏蔽电缆或DVI屏 |
| >5m | 数字传输方式 | HDMI、Display Port屏蔽电缆或 |
|
| IP视频 | ≤100m | 网络传输方式 | 超5类及以上等级对绞电缆 |
| >100m | 网络传输方式 | 超5类及以上等级对绞电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