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关于报送商务厅拟编制专项规划情况及拟纳入自治区“十四五”规划《纲要》的重大改革开放举措和政策、建议的报告
贵委《关于加快自治区“十四五”空间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内发规委字〔2020〕1号)已收悉,现将涉及我厅的规划编制进展情况及拟纳入自治区“十四五”规划《纲要》的重大改革开放举措和政策、建议报告如下:
一、我厅拟编制专项规划情况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规划委员会关于印发自治区“十四五”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的通知》(内发规委发〔2020〕1号文件),自治区建立“三级四类”统一规划体系,将“十四五”时期编制的各项规划全部纳入《目录清单》,《目录清单》分为“I+N+X”三部分,I类规划经自治区人大审议发布,即自治区“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N类规划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X类规划即自治区部门编制和印发。我厅纳入N类规划管理的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培育壮大区内市场规划》和《内蒙古自治区口岸 “十四五”发展规划》,纳入X类规划管理的为《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发展“十四五”规划》。
(一)拟编制《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培育壮大区内市场规划》(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负责编制)
1.规划题目:《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培育壮大区内市场规划》
2.编制时限:2021年6月底前
(二)拟编制《内蒙古自治区口岸 “十四五”发展规划》(口岸办负责编制)
1.规划题目:《内蒙古自治区口岸 “十四五”发展规划》
2.编制依据:坚持以贯彻落实 “一带一路”国家倡议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考察时重要指示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相关发展思路,为适应建设“一带一路”、中蒙俄经济走廊和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需要,根据国家口岸发展规划的战略举措,本着规划先行的原则,研究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口岸“十四五”发展规划》。
同时依据《国家口岸发展“十四五”规划》、《国务院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口岸验收管理办法(暂行)》《国家口岸查验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建标185号—2017)、《内蒙古自治区口岸布局与功能定位中长期规划》等国家及部门规定、规划。
3.规划要点:
(1)“十三五”时期内蒙古口岸发展回顾 ;
(2)“十四五”时期口岸将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3)“十四五”时期口岸发展思路、原则和目标;
(4)“十四五”时期口岸布局、口岸建设和重点任务;
(5)保障措施。
4、编制时限:2021年6月底前
(三)拟编制《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发展“十四五”规划》(商务厅规划财务处负责编制)
1.规划题目:《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发展“十四五”规划》
2.编制依据: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二次、三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中央和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及自治区“两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八字方针,积极推动商务口岸事业高质量发展。
3.规划要点:
(1)“十四五”商务发展环境;
(2)“十四五”商务发展总体思路;
(3)商贸流通领域发展建设;
(4)对外贸易发展建设;
(5)直接利用外资发展建设;
(6)对外投资合作发展建设;
(7)口岸发展建设。
4.编制时限: 2021年6月底前
二、“十四五”期间拟列入自治区“十四五”规划《纲要》的重大改革开放举措和政策、建议
(一)支持设立中国(内蒙古)自由贸易试验区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内蒙古建成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向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的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加快沿边开放步伐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内蒙古的辐射带动和典型示范作用,积极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深化与周边国家经济合作,创新沿边开放发展新模式,培育发展开放型经济新动能,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新经验,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改革开放总体战略,我区拟申请设立中国(内蒙古)自由贸易试验区。
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将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以打造沿边现代能源经济示范区、跨境产业集聚发展先行区和内蒙古开放型经济发展引领区为战略定位,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加快贸易转型升级;加大生态环境建设力度,着力培育特色产业;大力发展生态产业和跨境电商、跨境物流、跨境金融、跨境贸易、跨境加工等,不断促进现代能源经济发展;深化中俄蒙经贸关系,创新沿边开放发展和国际经济合作模式,推动服务领域开放合作和内外投资便利化;不断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自治区政府已将设立中国(内蒙古)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请示上报国务院。
(二)推进中国蒙古二连浩特—扎门乌德经济合作区建设。
2014年8月,习近平主席访蒙演讲中提出“双方同意研究在中国二连浩特—蒙古国扎门乌德等地建立跨境经济合作区”,在两国元首见证下,中国商务部与蒙古国经济发展部签署了《关于建立中蒙经济合作区的谅解备忘录》。为贯彻落实好习近平主席访蒙成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总体部署,二连浩特将中蒙合作区建设列为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的先导性工程抓好落实。中蒙合作区作为《中蒙俄经济走廊规划纲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一带一路”倡议与蒙古国“发展之路”倡议对接的具体行动,是探索创新与蒙俄合作新机制的实践平台。
中蒙合作区总规划面积18平方公里,其中蒙方一侧选址于中蒙边界线以北、扎门乌德市南部的扎门乌德自由区9平方公里,中方一侧对应毗邻区域9平方公里。中蒙两区相聚0.8-1.3公里,规划通过通道互通。双方计划通过“两国一区、境内关外、封闭运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模式,致力于在区内加强贸易投资自由化、人员往来便利化、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监管服务高效便捷等合作,借鉴中国自贸区经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蒙古国自由区法、欧美赋予蒙古国的普惠制政策等,吸引生产要素聚集,实现加工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将合作区建成集国际贸易、物流仓储、进出口加工、电子商务、旅游娱乐及金融服务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开放平台,建成中蒙双边友好合作的典范。在大量前期工作和双方共同努力下,2019年6月4日,中国商务部部长钟山与蒙古国政府授权代表蒙古国食品农牧业与轻工业部长乌兰在京正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蒙古国政府关于建设中国蒙古二连浩特—扎门乌德经济合作区的协议》,是中蒙二连浩特—扎门乌德经济合作区建设的重要里程碑。但蒙古国至今尚未完成国内批准程序。建议在国家层面加强与蒙古国政府的沟通协调,尽快促成协议生效,以便开展后续建设工作。同时,加大对经济合作区的政策、资金支持。
(三)推进国家级经开区和边合区建设
内蒙古现有国家级经开区3个(呼和浩特、巴彦淖尔、呼伦贝尔)和边境经济合作区2个(满洲里和二连浩特),近年来发展呈现出较好的局面。但也普遍存在着基础设施薄弱、管理体制不科学、招商能力欠缺、支撑要素不配套等问题。“十四五”期间应大力推进边合区“小组团滚动开发”促进边合区加快发展。着力提升国家级经开区发展水平,加大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其转型升级、创新发展。
(四)多举措加强部门联动,促进自治区边境贸易发展
2015年,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72号),明确重点开发开放实验区等沿边重点地区是我国深化与周边国家和地区合作的重要平台,是沿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是确保边境和国土安全的重要屏障。
2019年9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边境贸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法〔2019〕46号),这是继1996年国发2号文件之后,第一次出台专门针对边境贸易创新发展的重要文件,对兴边富边固边具有重要意义,为促进边境地区经济发展提供了难得机遇。《意见》提出了10个方面的政策措施,涉及贸易、园区、市场、电商等多业态发展,以财政、税收、债券、用地、降费等多层次保障,解决了当前边境贸易发展遇到的瓶颈和短板问题,是指导今后全国边贸创新发展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文件印发8个多月,相关政策至今不能得到有效落实,特别是互贸区进口商品落地加工优惠政策不能及时落地,究其原因主要是海关等部门表示没有海关总署配套文件无法操作,导致自治区先行先试受阻,无法有效实施。
另外,考虑到内蒙古边境线长、沿边经济社会事业落后的实际,请中央在安排边境地区转移支付时给予倾斜照顾,在“十三五”补助基础上,“十四五”期间每年增加5亿元,继续对我区满洲里市和二连浩特市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给予特殊照顾,每年给予4亿元的特殊补助,使满洲里市和二连浩特市成为全国对北开放的窗口,为实施“一带一路”倡议作出更大贡献。“十四五”期间,建议加强整体协调,各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推进边境贸易发展,确保国务院文件权威性和政策可落地。
(五)推进国家级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
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提升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充分利用区位优势推动我区在俄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力度。目前我区在俄罗斯有7家境外经贸合作区,其中有5家森林资源利用型境外经贸合作区,分布在俄罗斯伊尔库茨克、克拉斯亚尔斯克边疆区。“十四五”期间,以我区承担的中俄林业合作第五期规划为抓手,大力推进与俄罗斯克拉斯诺亚尔斯克边疆区的森林资源合作,利用我区在俄林业加工优势,整合我区境外木材加工园区资源,加大园区建设支持力度,不断完善境外经贸合作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配套能力,促进境外林业加工企业集聚,不断加强林业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和创新链体系,争取在“十四五”期间推动1-2家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成为国家级境外经贸合作区。
2020年8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