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邢台消防规划(2017-203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城市预防和抗御火灾、抢险救援的综合能力,建立邢台市消防安全体系,确保消防安全发展目标和措施与新版
《邢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同步进行,指导城市建设,创造安全的城市人居环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总体规划,结合邢台市实际情况,特编制《邢台市中心城区消防专项规划(2017—2030年)》
第二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4、《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城市消防规划编制要点的通知》(〔1998〕164号);
5、《城市消防规划规范》GB51080-2015;6、《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
7、《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50313-2013;8、《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10、《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1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16年版);
12、《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1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
14、《邢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
15、邢台市消防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报审稿第二版):
16、《关于推广武汉宝鸡吉林市等地经验做法,推进城乡消防规划和队站建设创新发展的通知》(公消(2017)273号);
17、《关于全面推进“智慧消防”建设的指导意见》(公消〔2017〕297号);
18、其他相关的消防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性文件及基础资料。
第三条 规划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尊重城市发展规律,遵循“科学合理、经济适用、适度超前”的规划原则,初步构建体系化灭火救援力量格局,以有效地预防、减少和控制城市火灾危害,保证邢台市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为建设“经济强市、美丽邢台”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第四条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17~2030年,其中近期为2017~2020年。
第五条 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与邢台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划范围保持一致。即《邢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所确定的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其面积约170平方公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