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我市服务业发展推动项目落地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西山示范区、中北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服务业提质增效,完善支持优质高效服务业发展政策体系,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全省服务业提质增效推进大会精神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决策部署,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发展,降低营商成本、提高民生质量,力争把我市打造为具有三晋特色的区域消费中心、引领中部服务全国的现代物流中心、全国重要的区域金融中心和全国知名的总部经济中心,率先蹚出转型发展新路,全面再现“锦绣太原城”盛景。
二、实施内容
(一)推动生产性服务业项目落地
加快推动现代物流、科技研发和其他技术服务、信息服务、节能环保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落地。
在城市用地分类中新增新型产业用地(M0),用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数字创意等新兴产业的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检测、无污染生产等项目。符合以上类型的项目,由市招商部门或所属区政府认定并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作为规划管理的依据。
对规划的仓储物流、科技研发及新型产业用地,土地价格参照基准地价其他用地I类评估,但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
上述用地项目须全部自持,自持要求作为约束性条件写入土地出让方案。
(二)推动生活性服务业项目落地
加快推动健康养老、文化旅游、体育休闲、教育、社会停车场和农集贸市场等生活性服务业项目落地。
对规划的医疗卫生、社会福利、文化设施、体育、教育、社会停车场等用地,土地价格参照基准地价其他用地I类评估。
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包括农贸市场、集贸市场),土地价格参照工业用地基准地价进行评估。
评估价格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
上述用地项目须全部自持,自持要求作为约束性条件写入土地出让方案。
社会停车场配建的商业用地,按照商业用地市场价格评估。
(三)推动金融业、高品质商贸服务业项目落地
加快推动总部经济、甲级写字楼、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品位步行街、五星级酒店等凸显省会城市核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的金融业、高端商务服务业和高品质商贸服务业与住宿餐饮业项目落地,对符合以上类型且自持比例不低于50%、自持年限不低于20年的商业服务业项目,由市招商部门或所属区政府认定并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土地价格参照商业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并在土地出让方案中明确项目类型和自持要求。
(四)地下空间土地价格分层确定
地下空间的非社会停车场用地,地下一层价格按照地表对应用途容积率1.0土地价格的30%确定;地下二层价格按照对应用途容积率1.0土地价格的20%确定;地下三层及以下免收土地出让价款。
地下空间的社会停车场用地,地下一层价格按照地表价格的70%确定;地下二层价格按照地表价格的50%确定;地下三层及以下免收土地出让价款。
地下空间自持要求与地上相应用途一致,作为约束性条件写入土地出让方案。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约束条件建设。适用本意见的项目,严格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的项目类型、规划用途、自持要求等约束条件实施,如违反合同约定,由市政府依据相关规定收回后另行处置。
(二)强化监管责任。市招商部门和各区政府负责项目实施前后全流程跟踪核查监管;市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项目在规划制定、土地出让、项目审批、规划验收、房屋销售、不动产登记等环节进行全链条审批监管,确保政策实施到位。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城六区范围。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