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太原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2021年太原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太原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市2021年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根据住建部《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坚持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治山、治水、治气、治城一体推进,以结果为导向,扩大城乡绿色空间,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我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步伐,努力建设美丽太原,再现“锦绣太原城”盛景。
二、工作目标
按照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标准和年度计划要求,在巩固提高已达标项目基础上,加快推进未达标项目相关工作,全面完成2021年度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各项任务。
三、主要任务
(一)扎实推进申报条件达标工作
对照《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进行等级评价,推进3项未达标指标达到Ⅰ级标准。
1.确保2021年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达到95%。(牵头单位:市园林局;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2.确保2021年城市公共设施绿地达标率达到95%。(牵头单位:市园林局;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3.确保2021年林荫停车场推广率达到60%。(牵头单位:市城乡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园林局)
(二)积极推进否决项指标达标工作
1.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划定绿线,并在两种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布。现状绿地设立绿线公示牌或绿线界碑,向社会公布四至边界,维护绿线严肃性。(牵头单位:市园林局;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乡管理局、市退役军人局、市文物局)
2.强力推进双塔公园、龙城公园、汾河四期工程、五一广场改造、环城公园东段、长风公园一期、晋阳湖公园二期、海洋公园等公园建设。城六区各新建5个游园、5个绿地,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90%。(牵头单位:市园林局;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汾河景区管委会)
(三)稳步推进一般指标达标工作
1.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科研和成果转化能力,至少有1项园林绿化新技术在实际应用中得到推广。(牵头单位:市园林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2.确保园林式居住区(单位)年提升率不小于10%。(牵头单位:市园林局;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3.加强城市绿道规划建设,完成汾河自行车道建设,完善东西北山旅游公路基础设施。(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园林局;配合单位:西山示范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城乡管理局、市交通局、汾河景区管委会)
4.加强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园林绿化建设以植物造景、栽植全冠苗木为主,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大树移植、大广场、喷泉、水景、大人工水面、大草坪、大色块、雕塑、灯具造景、过度亮化等。合理选择应用乡土、适生植物,优先使用本地苗圃培育的种苗,严格控制行道树树种更换、反季节种植等。制定立体绿化推广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立体绿化面积逐年递增且效果良好。因地制宜推广海绵型公园绿地建设。(牵头单位:市园林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文物局、汾河景区管委会)
5.加强风景名胜区、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与管理,争取已编制的《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获得批准。规划区内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或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自然遗产严格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与国际公约进行保护管理。(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市退役军人局、市文物局、市园林局)
6.加强城市生态空间保护,开展城市生态评估工作,制定并公布生态修复总体方案,建立生态修复项目库,确保2021年有成功的生态修复案例。使城市原有山水格局及自然生态系统得到较好保护,确保其原貌性、完整性和功能完好性。(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园林局)
7.加强生态网络体系建设,合理布局绿楔、绿环、绿道、绿廊等,将城市绿地系统与城市外围山水林田湖等自然生态要素有机连接,将自然要素引入城市、社区。(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园林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
8.加强山体生态修复力度,完成对城市山体现状的摸底与生态评估。对被破坏且不能自我恢复的山体,根据其受损情况,采取相应修坡整形、矿坑回填等工程措施,解决受损山体安全隐患,恢复山体自然形态。保护山体原有植被,种植乡土、适生植物,重建山体植被群落,破损山体生态修复率年增长不少于10%。(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园林局)
9.加大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力度,大力推进农村地区清洁供暖改造。以治理雾霾天气为重点,严格控制面源污染,关停或搬迁主城区污染企业。确保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省政府下达任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城乡管理局、市能源局)
10.加大城市地下管线和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力度,确保地下管线等城建基础设施档案健全,基本建成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遵照相关要求开展城市综合管廊规划建设及运营维护工作,并考核达标。(牵头单位:市城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11.确保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牵头单位:市城乡管理局;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园林局)
12.制定步行、自行车交通体系专项规划,获得批准并实施。建成较为完善的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市城乡管理局、市交通局)
13.确保不发生城市园林绿化及生态环境保护、市政设施安全运行等方面的重大事故。不发生规划和自然资源、风景名胜区等方面重大违法建设事件。(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乡管理局、市水务局、市文物局、市园林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是一项全局性、战略性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强烈的责任感和大局观,坚定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定目标、定任务、定进度,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二)完善规章,依法治绿。编制《太原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20—2035年)》,为推进城市绿化提供更加科学可行的法规保障。制订新颁布的《太原市城市绿化条例》配套措施,确保《太原市城市绿化条例》贯彻落实到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园林、行政审批服务管理等部门在依法履职的基础上,相互配合,确保增绿、建绿、保绿、护绿工作落到实处。
(三)突出工作重点,确保指标达标。按照突出重点、整体提升原则,在巩固已达标指标的基础上,以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90%、城市绿线公示2项创建指标否决项和城市绿道规划建设、城市生态空间保护、山体生态修复3项新增指标为重点,实施对标工程,扎实推进创建工作。
(四)筹措资金,加大投入。继续贯彻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投入为辅方针,积极筹措园林建管资金。设立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专项资金。公园绿地建管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筹集。市级园林重点项目建设资金根据需要足额安排。各区财政加大对本区绿化的投入。园林养护经费按标准逐年核定足额安排。引入市场机制多渠道筹集建管资金,提高社会投资积极性。尝试以特许经营、PPP、代征代建、认建认养、栽植纪念林、纪念树形式筹集园林建设资金。继续加强对配套绿化工程建设资金的监管,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配套绿化建设资金所占比率不得低于建设项目总投资的2%。加大环境绿化投资,建立生态环境红线和生态补偿制度,积极筹集大环境绿化资金。
(五)加强督查,严格管理。严格按照任务分工和目标要求推进工作,并开展年度自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建立专业机构对创建工作的评估机制,跟踪检查创建工作推进情况。市政府组织对全市创建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和情况通报。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并造成严重后果等失职渎职行为,予以问责。
(六)积极配合,广泛宣传。全市各新闻单位加大宣传力度,使我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创建的社会氛围。
附件:2021年太原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指标对照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