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太原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局关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并政办发〔2007〕101号)同时废止。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快建立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交通强国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城乡发展,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形成政府主导、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全市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0%,超限超载率控制在0.2%以内,农村公路养护机构设置率达到100%,机构运营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比例达到100%。
到2025年,基本建成结构合理、能力适应、安全保障、环境友好的农村公路交通保障和服务体系,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基本健全,治理能力明显提升,可持续发展长效养护机制基本建立。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公共服务均等化,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农村公路管理。推进农村公路管理体系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公路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已建成但未配套安全设施的农村公路逐步完善,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交通、审批服务管理、公安、应急等职能部门参与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新建农村公路和符合公路技术等级规范要求的土路改造及时列入公路统计年报,纳入农村公路管理范围。定期开展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建立完善养护管理信息系统和技术状况统计更新制度,加快决策科学化和管理信息化进程。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着力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落实农村公路养护措施。把农村公路养护摆在与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切实落实养护主体责任,建立“县有所、乡有站、村有员”的养护管理机构,将机构人员经费和养护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养护工作顺利开展。加强农村公路巡查工作,动态掌握路况信息,及时解决和上报出现的各类问题,推进农村公路危桥改造、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千灯万带”示范工程和道路安全隐患整治,切实落实管养责任,提升养护质量,确保农村公路有人管、有人养。积极推进养护市场化改革,小修保养、养护工程、专项养护等专业性工程,逐步通过市场化运作交由专业化队伍承担;日常保养、巡查、绿化等非专业项目,鼓励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以路育树、以树养路”等模式,吸收沿线群众参与;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交由第三方公司实施,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深入开展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统筹城乡绿化和美丽乡村建设,大力创建“百乡千村万里美丽农村路”。加强农村公路沿线绿化、美化、净化,促进农村公路与沿线生态环境自然和谐,推进农村公路生态绿色发展,打造“畅、安、舒、绿、美”的出行环境,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对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交通部门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筹措、使用和监管工作。
1.落实养护工程资金补助政策。严格落实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补助政策,县道每年每公里补助7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补助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补助1000元。2022年起,该项资金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财力实际情况,对农村公路给予配套的养护工程补助资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落实日常养护资金补助政策。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0〕64号),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不含“替代养路费部分”)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得低于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6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4000元。市级投入比例为50%,县级投入比例为30%。〔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补助政策应建立与农村公路里程、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相关联的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调整周期不超过五年。〔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市、县(市、区)财政和交通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严格防控债务风险,公共财政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可引入独立第三方机构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按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不断提升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审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拓宽投融资渠道。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采用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一般债券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积极探索将农村公路相关附属设施等有收益项目与农村公路养护打包运行,创新资金筹措方式,拓宽资金来源渠道。〔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促进农村公路转型发展。围绕全市乡村振兴和经济转型发展要求,因地制宜推进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有序实施农村公路联网路建设,强化农村公路与干线公路、村内道路衔接;加快农村公路提档升级,有序实施窄路基路面加宽改造、乡镇通三级公路建设等。按照《山西省旅游公路管理办法》,实现旅游公路专用性管理。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对旅游公路特别是直通景区的主线、支线、连接线,按旅游专用公路管理。在旅游公路管养过程中坚持生态优先、绿色环保理念,采取有效防控措施,保护好文物古迹、自然景观、水体、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农村公路应急体系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分工协作、联动抢险、灾后重建等防灾抗灾机制在灾毁应急处置中的作用。以专业化养护公司为重点,加强养护队伍应急能力建设,保障抢险设备储备和调配,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升灾毁抢通能力。〔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应急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加强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公路养护管理水平和应急能力,提升公路养护监管能力,改善公路养护服务水平和信息化发展环境。依托信息云平台,通过手机APP、微信小程序、公众号等方式多渠道接受社会公众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情况的监督,重点解决好农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维护好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农村公路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在农村公路管养工作中充分发挥“路长制”公示牌的监督作用,确保公示牌标明路线名称、规模标准、路长和相关工作人员姓名、工作职责、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级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三农”工作统筹谋划,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制定养护计划,明确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并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履职尽责。
(二)强化督导考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向市政府报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情况;乡镇政府每年向县(市、区)政府报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情况。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市对县、县对乡镇的政府年度考核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与干部绩效、财政补助资金挂钩。
(三)发挥示范引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围绕路长制、养护生产模式创新、信息化管理、美丽农村路、资金保障、投融资机制创新、信用评价机制、政府考核等主题积极开展试点创建工作,以试点、示范为引领,全面提升农村公路服务能力和品质。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各部门紧扣改革重点工作,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新媒体等形式大力宣传改革举措、进展及取得的成效。积极宣传改革中的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