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娄底市“十四五”现代金融业
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各金融机构:
《娄底市“十四五”现代金融业发展规划》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娄底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0月15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娄底市“十四五”现代金融业发展规划
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稳。经济兴,金融兴;经济强,金融强。经济是肌体,金融是血脉,两者共生共荣。“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也是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新征程的重要机遇期。“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将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要实现娄底经济高质量发展,必须有金融高质量发展作支撑。为加快金融改革创新,补齐金融短板,把金融业打造成为全市支柱产业,充分发挥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和保障作用,根据《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金融服务“三高四新”战略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以及《娄底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精神,特制定《娄底市“十四五”现代金融业发展规划》。
第一部分 发展背景
一、发展现状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经济转型升级关键期。我市金融业按照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勇于实践,开拓创新,基本完成了我市金融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金融业逐步呈现健康快速发展态势,金融组织服务体系不断完善,金融规模和贡献日益扩大,金融改革创新有序推进,金融发展环境持续改善。资金聚集的“洼地效应”开始显现,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和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初步形成,金融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稳步提升,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金融规模逐步扩大,产业贡献不断增强。2020年,全市金融业增加值68.24亿元,比2015年末增加22.5亿元,增长49.19%,年均增长率为8.6%,分别占地区生产总值和服务业增加值的4.1%和8.22%;银行机构信贷投放,扭转了民间融资风险困扰多年产生断崖式下滑趋势,强力反弹,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达到2203.56亿元,各项贷款余额达到1335.87亿元,比2015年末分别增加918.9亿元和545.22亿元,分别增长71.52%和68.96%;贷存比达60.62%,比前几年的低谷时点提高了13.62个百分点;保费收入达到60.52亿元,比2015年末增加29.62亿元,增长90.03%,年均增长率为16.11%;保险密度达1563元/人,保险深度达3.72 %;证券交易额达2587.54亿元,期货交易额达1974.37亿元,全市直接融资余额完成201.15亿;融资担保公司累计实现融资担保额90亿元。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发放贷款金额7.83亿元,贷款余额7.67亿元;2020年全市金融机构上缴税收8.27亿元,占全市税收总额的6.5%,比2015年末增加2.03亿元,增长32.53%,年均增长率为5.79%。
(二)现代金融体系初步建立,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至2020年全市共有银行业金融机构20家;保险机构29家;证券公司营业部13家;期货公司营业部1家;融资担保公司6家;小额贷款公司10家;典当行6家,融资性租赁公司1家,商业保理公司2家,资产管理公司1家,初步形成了银行、证券、保险及其他金融机构并存,功能逐步完备的金融体系。积极引导辖内银行金融机构下沉网点,延伸金融服务触角,构建全面化服务体系。目前全市85乡镇(街道)共有银行网点480个,乡镇(街道)金融服务覆盖率达100%;银行机构网点覆盖行政村(社区)292个,网点、各类电子机具、流动服务车等方式覆盖的行政村(社区)2095个,基础金融服务覆盖率100%。
(三)普惠金融深入开展,小额信贷助力精准脱贫。2015年来先后组织了“娄底早春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普惠金融、助力实体经济、推进乡村振兴”、“政银园担签约”、“百行进万企”、 “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政银企对接活动” 、“两进两促”(进园区、进企业、促融资、促发展)等系列活动,推动银企精准对接、互利共赢,让普惠金融惠及万家企业,有力促进了我市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金融扶贫工作扎实推进。截止2020年,全市扶贫小额信贷总计51483笔19.66亿元;覆盖面达到100%。建成金融扶贫服务站498个,实现金融扶贫站、助农取款站、农村电商服务站等三站融合117个,整合资源,延伸服务网络,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着力解决金融扶贫、金融惠民“最后一公里”的问题,让贫困群众“少跑路”。在全省率先开展金融扶贫服务站运行规范管理年活动,采取直接帮扶、委托帮扶、资源入股、劳动力参与模式,以契约形式与参与企业结成责、权、利关系,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脱贫,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强有力的金融支撑和保障。
(四)企业上市基础不断夯实,资本市场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一是建机制,加强企业上市组织领导。出台了《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娄政办发〔2020〕15号)。建立由市长任召集人、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任副召集人,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等单位领导为成员的娄底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领导挂点联系指导工作机制,将拟上市企业视同市重点项目予以服务保障,由市、县领导挂点联系指导,帮助解决企业股改、挂牌、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定期调度督查和考核激励制度,对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和工作进度等情况进行“每月一调度、每季一通报、每半年一小结”。二是强措施,进一步加大企业上市支持力度。加大奖励补助力度。进一步提高企业上市财政奖励补助标准,扩大奖励补助范围。市财政对进入首发上市程序的企业,奖励标准由原来的20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科创板350万元)。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严格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企业在股份制改造、重组、上市过程中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上市成本。优化企业上市服务。建立拟上市(挂牌)企业问题清单制度,定期收集汇总,针对问题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切实将各个问题解决落实到位。三是重培育,进一步夯实企业上市基础。建立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今年来,紧紧围绕我市精品钢材及薄板深加工、工程机械及汽车零部件、节能环保、先进储能、现代文印、食品加工及生物医药、现代农机装备、先进陶瓷、装配式建筑、互联网和大数据等10条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企业,按分层分类培育原则,筛选一批业务突出、市场竞争力强、发展前景广阔、具有较好上市基础的企业进入娄底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全力推进涉农企业股改挂牌。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业“百千万”工程促进产业兴旺的意见》(湘政发〔2018〕3号)文件精神,要求2020年前全省每个县市区至少要完成1家以上涉农企业股改挂牌,通过多措并举,全面完成任务。四是强化属地责任,深入推进资本市场县域工程。全面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19〕61号)文件精神,将企业上市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的重点工作绩效评估考核,并出台了《娄底市深入推进资本市场县域工程实施企业上市“破零倍增”计划(2020-2025)》(娄企上市办发〔2020〕1号),进一步强化属地责任,深入推进资本市场县域工程。至2020年全市共有32家企业进入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17家企业在湖南股权交易所挂牌,4家企业在新三板挂牌,1家企业在省证监局辅导备案。
(五)金融改革创新稳步推进,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显著提升。一是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各县市区组建成立了政府金融办,且均为政府组成部门。金融监管职责主要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实施监管,强化对投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的监管。二是农商银行改革成效初显。随着2016年12月26日涟源市农商银行破茧而出,我市辖内5家农信社改制全部完成,率先在全省实现农商银行县域全覆盖,其中引入了城投、创投、金融投等市县政府平台公司参与了5家农商银行的股权转让投资,改善了股本结构,强化了内控管理。自2016年12月改制全部完成以来,累计实现营业收入78.05亿元、实现净利润10.87亿元,累计上缴各项税收6.57亿元,成了名副其实的纳税大户,对地方财政作出了突出贡献。三是金融产品不断丰富。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推出了文印贷、农机贴息贷等一系列信贷产品,切实缓解了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四是建立了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2019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资本金补充机制,构建“政银园担”“4321”风险分担机制,兴娄融资担保公司加入省再担保体系,引进成立了湖南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娄底市分公司。五是加快发展私募股权基金。与华菱集团合作设立了娄底市华菱产业投资基金,市创发集团牵头成立了昆石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设立了娄底首支创业投资基金。
(六)民间融资风险处置取得关键进展,金融生态环境逐步修复。一是用实招化解风险。2018年出台了《关于支持金融机构发展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的意见》,严厉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2020年不良贷款余额19.26亿元,不良贷款率2.14%,比2016年下降1.25个百分点。积极组织协调,安石、五江、清泉等市内主要民营企业近30亿元流动性风险有效化解;凯泉、青锋、华剑等民间融资风险企业近15亿元的资产得到初步激活;涟源沪农商村镇银行资本金严重不足风险和新化农商银行涉“徐四顺案”不良贷款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二是下大力处置风险。2017年建立了中心城区民间融资风险集中办案中心和民间融资矛盾纠纷调解指导中心,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打好“组合拳”,纳入绩效考核,圆满完成了省绩效考核目标。目前全市民间融资风险总体稳控,风险资产处置工作有效推进,守住了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和不发生过激群体性事件的底线。三是强措施防范风险。2017年建立了娄底市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联动工作机制。扎实开展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和网络借贷等涉众型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整治,辖内3家P2P网贷平台公司全部取缔,对典当、融资租赁等“7+4”类地方金融机构监管服务有序开展;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有效缓释,积极协调银行机构配合财政部门和政府平台公司,优化债务结构,降低债务利率,隐性债务风险得到分类缓释;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发展,提升政治站位、摸排核查线索、加强行业监管、营造浓厚宣传氛围,以中央督导组反馈的问题清单为导向,坚持边督边改、以督促改,切实推进了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二、存在问题
十三五期间,全市金融业发展取得了一系列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融资难、放贷难问题没有根本解决。由于当前我市新兴产业还未形成主导力量,一些支柱产业(钢铁、水泥、煤炭)去产能、去库存压力较大,项目投资信贷需求不强,银行贷款投放困难;而一些小微企业存在资本缺乏、资产规模小、可抵押物较少,资信程度欠缺,财务制度不健全或不规范现象比较突出,导致金融机构难以获得企业真实可靠的财务信息,无法对企业的盈利情况和真实性作出准确判断,进一步增加了企业贷款难度。
(二)金融体系尚不完善。我市金融机构门类不齐,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各类金融机构体系尚未形成,尤其是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种类、规模仍显不足,新型金融业态刚刚起步,金融中介机构执业能力不强,整体服务水平不高,目前辖区内除了几家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外,其他诸如资产评估、资信评估、信用评级、信用调查等中介机构几乎空白。
(三)融资工具没有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发展任重道远。目前我市还没有1家本土上市企业。企业上市意识还不够,“上市是最好的转型,兼并重组是最好的招商”这样的理念没有真正在全市上下形成共识。部分企业还有“宁为鸡首,不为凤尾”的旧观念,安于现状,不愿到资本市场去直接融资。我市大多数企业没有完成股份制改造,公司治理不规范,离上市要求差距较大,还存在“不敢上市、不愿上市、不会上市”的问题。部分县市区重视不够,高位推动不够,没有实施“一把手”工程,也还没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和措施,企业上市工作还存在发力不准、力度不狠、合力不够的问题。
(四)金融发展环境仍需改善。打击和处置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任重道远,部分企业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不良贷款处置难度较大,金融案件结案和执结时间较长。民间融资风险处置形势依然严峻,民间融资风险处置涉及面广、债权人群体大、利益主体诉求多元,全面处置完毕任重道远,尤其是涉案资产处置已呈“堰塞湖”挤压态势,是目前处置工作的一个重难点和瓶颈问题,做到资产清退到位、案结事了压力大,部分风险资产、债权人牵涉到外省市,案件诉讼、纠纷调解、资产处置盘活以及税费成本等措施难以落实。
(五)金融专业人才匮乏。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同我市金融业发展要求还不完全适应。党政班子中严重缺乏金融专家型的领导干部,更缺乏具体的“操盘手”,尤其缺乏懂金融、懂资本运作的专业人才。各县市区虽然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组建了政府金融办,但大多数人员是从其他非金融单位调过来的。在我市金融业不仅缺乏基础性人才,更缺少行业领军人才,尤其缺少有多年混业工作经验、有独到分析研究能力的金融工程、产品开发、风险合规、投行、保险等金融人才,各类复合型、创新型金融人才更加稀缺。
第二部分 发展形势
一、发展机遇
(一)从国家层面看,发展环境面临深刻复杂变化。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但机遇和挑战都有新的发展变化。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国际力量对比深刻调整,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主题,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深入人心,同时国际环境日趋复杂,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单边主义、保护主义、霸权主义对世界和平与发展构成威胁。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制度优势显著,治理效能提升,经济长期向好,物质基础雄厚,人力资源丰富,市场空间广阔,发展韧性强劲,社会大局稳定,继续发展具有多方面优势和条件。利率市场化、汇率市场化、人民币国际化以及资本市场对内对外开放为金融改革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长江经济带、中部地区崛起等国家战略机遇,共建“一带一路”等引领开放新格局,为金融业发展带来重大政策利好。
(二)从省级层面看,金融改革创新走向纵深。“十三五”以来,全省充分发挥“一带一部”区位优势、促进“三量齐升”、推进“五化同步”,不断推动全省经济结构优化、发展动力转换、发展方式转变,全省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为金融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市场基础和体制基础。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中部崛起”及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等发展战略的纵深推进,全省将迎来新一轮发展黄金期。全省将构建“一核两副三带四区”区域经济格局,大力推进长株潭一体化,打造中部地区崛起核心增长极,带动“3+5”城市群发展;建设岳阳、衡阳两个省域副中心城市,支持岳阳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区,支持衡阳建设现代产业强市;建设沿京广、沪昆、渝长厦通道的三大经济发展带;推动长株潭、洞庭湖、湘南、湘西四大区域板块协调联动发展。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坚持创新引领、开放崛起,着力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内陆地区改革开放的高地,将释放新的增长动力与活力,对金融业转型发展提出了迫切要求,产业金融、科技金融、绿色金融等将面临难得发展机遇。
(三)从我市来看,金融发展空间广阔。娄底市作为湖南省重要的能源和工业城市,“十三五”时期转型升级的步伐明显加快,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十四五”期间,娄底将持续深化改革,坚持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积极对接全省“一核两副三带四区”区域发展格局,将娄底建设成为长株潭都市圈拓展区、辐射区,先进制造配套区和现代物流服务区,沪昆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构建“一核一廊”市域经济格局,打造娄星涟源高质量融合发展的核心区和以娄底大道为中轴联通各县市区、各主要产业园区协调发展的先进制造业走廊、新型城镇化走廊。为金融业发展提供了全新的发展动力和机遇,增长动力将明显变化,产业结构将逐步优化,金融机构将会更加健全,普惠金融深入发展,金融创新空间增大,产品日益丰富,交易方式将更为便捷、高效。
二、面临挑战
(一)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对金融业发展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从国际看,全球经济尚未从新冠疫情危机中全面恢复,世界经济体系面临重构,经济增长基础薄弱,经济金融形势变数增多。从国内看,发展方式仍显粗放、创新能力有待增强、部分行业产能过剩、企业效益有所下滑等,对金融业调控提出诸多新课题,各种矛盾增加、风险隐患增多带来金融市场波动频繁加剧,维护金融稳定,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更加重要。
(二)金融改革创新加快对创新能力提出更高要求。金融改革创新加快带来金融新事物、新方式、新机制层出不穷、瞬息万变,需要更强的信息捕捉能力和对金融发展规律的把握能力,我市金融工作要着眼全局,了解掌握国内金融改革发展大势,在宏观布局中精准进行微观定位,顺应并引领金融改革创新。
(三)更趋复杂的金融风险对完善金融监管机制提出更高挑战。由于经济下行压力和经济结构的深层次调整,产业结构调整滞后、发展不平衡、部分传统产业产能严重过剩,在过剩产能化解和“僵尸企业”退出过程中,金融风险点和风险行为将进一步增多,地方政府债务及地方融资平台债务水平呈上升趋势,债务违约有蔓延趋势,债券兑付存在违约迹象,加之银行业不良贷款余额增加。7+4类地方金融监管体制要适应新时代新变化并作出相应调整优化。混业经营趋势对综合监管、功能监管提出了新要求。这些给金融稳定和社会安定带来风险隐患。
第三部分 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为目标,加快金融改革创新,补齐金融短板,大力发展直接融资,把金融业打造成为全市重点产业;以金融供给侧改革为主线,建立和完善金融机构体系、市场体系、产品体系、中介体系,加大金融服务业开放力度,形成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金融体系;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积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突出非法集资陈案化解,严控增量,化解存量;着力发挥金融对“三高四新”战略和建设四个城市的支撑作用,普惠金融深入发展,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前沿技术,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构建更加高效便捷的金融新业态,加快构建和完善适应新发展阶段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为全市实施“双引擎”战略和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目标任务
到2025年,融资规模较快增长,信贷、股票、债券、保险以及中间业务市场进一步发展,全市银行业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力争突破3000亿元,各项贷款余额力争突破2000亿元,贷存比达到65%以上,不良贷款率力争控制在2%以内,保费收入达到90亿元,保险密度达到2200元/人以上,保险深度达到5.5%以上。多种直接融资方式快速发展,直接融资占融资规模比重明显提高,力争达 20 %以上。现代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以上,占第三产业比重达10%以上,金融业税收占比力争达到10%左右。先进制造业、科技创新、开放型经济等行业和乡村振兴领域贷款所占比重明显提高;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企业上市“破零倍增”计划取得突破性进展,一批重点高新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在境内外上市企业达3家以上;金融领域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金融服务体系日趋完善,服务质效不断提升,融资成本稳步降低,服务“三高四新”战略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产业资本、金融资本高度集聚,建成有较大影响的区域性金融中心。
表一
“十四五”现代金融业主要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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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名称 |
2020年 |
2025年 |
指标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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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指标 |
金融业增加值(亿元) |
68.24元 |
90亿元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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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全市GDP比重(%) |
4.1% |
5%以上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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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 |
8.22% |
10%以上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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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总额占比% |
6.5% |
10%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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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自身实力的增强度 指标 |
银行业 |
银行类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 (亿元) |
2203.56亿元 |
3000亿元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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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余额(亿元) |
1335.87亿元 |
2000亿元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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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贷款比率(%) |
2.14% |
2%以下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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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 市场 |
直接融资比重(%) |
13% |
20%以上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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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外上市公司 总数(家) |
0家 |
3家以上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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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额 (亿元) |
2587.54亿元 |
3000亿元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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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 |
年度保费收入 (亿元) |
60.52亿元 |
90亿元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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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深度(%) |
3.72% |
5.5%以上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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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密度(元/人) |
1563元/人 |
2200元/人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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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着力深化改革,建设“活力金融”。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职能决定金融必须服务“大众”,即占比达到90%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十四五”时期要积极推进金融体制机制创新,大力推动普惠金融发展,着力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积极引导辖内金融机构根据娄底产业、行业、企业和项目融资需求特点,加快融资模式创新,不断丰富金融产品。同时加大政府支持力度,进一步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推动融资担保“四个机制”在我市的全面落实落地,鼓励各县市区加大对兴娄担保的增资,支持兴娄担保到各县市区设立分支机构。健全中小微企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提高中小微企业信贷的首贷率和获贷率。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集体经济组织独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等7+4类地方金融机构,扩大行业规模,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二)着力引领带动,建设“开放金融”。企业上市是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目前我市还没有1家本土上市企业, “十四五”要加快成立政府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充分发挥财政的撬动作用,积极推动企业股改上市融资,打通企业对接资本市场的通道,让企业能够更便捷的获得发展资金。积极寻求外部助力,充分发挥好区位优势,主动对接长株潭都市圈、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吸引外部金融资源向娄底辐射,带动资本、人才、技术、信息等关键要素充分流动,提升娄底金融对外开放水平。扩大社会资本参与金融领域的深度,为乡村振兴、产业转型等提供强劲的金融支撑。
(三)着力产融结合,建设“服务金融”。围绕我市先进制造业“双引擎”产业发展布局,着力增强金融供给的精准性、有效性。不断优化融资结构,用好直接融资工具,持续提升直接融资比重,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充分发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业引导基金等支持创新驱动发展的作用。不断优化金融服务和推动金融产品创新,满足实体经济不断变化的融资需求。通过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专业能力,引导社会资本有序流向实体产业,让实体经济强筋健骨。支持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撬动金融资本、社会力量参与,重点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坚持为农服务宗旨,持续深化农村金融改革。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实施最优惠的存款准备金率,加大对机构法人在县域、业务在县域的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回归本源。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构。支持市县构建域内共享的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用3年时间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大力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保单质押贷款、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抵押贷款业务。鼓励开发专属金融产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增加首贷、信用贷。加大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加强对农业信贷担保放大倍数的量化考核,提高农业信贷担保规模。健全农业再保险制度。发挥“保险+期货”在服务乡村产业发展中的作用。
(四)着力优化环境,建设“诚信金融”。建设形成以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为基础,以公共基础信用信息数据库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骨干支撑,以专业化、市场化的社会征信数据库为补充,建立层次清晰、丰富多元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数据库体系。推动数据信息共享,打破各部门之间数据藩篱,让“数据多跑腿,企业少跑路”成为现实。以“区块链”为支撑,搭建市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供需对接、业务协同。推动法院简化立案、审理程序,与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对接,实现金融业务线上办理和管理闭环,提高风险处置效率。进一步支持金融机构发展,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严厉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确保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实现“双降”。大力推进信用村镇、信用园区建设,扎实推进信用企业、信用居民评定工作,在全社会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联合奖惩机制,营造浓厚的诚信氛围。
(五)着力防控风险,建设“安全金融”。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防范金融风险的决策部署,认真学习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维护金融安全,防范金融风险,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充分发挥非法集资监测预警体系平台的作用,科学防范,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打早打小。积极推进民间融资风险资产处置,加快陈案化解。加强行业监管,营造浓厚宣传氛围,稳妥处置金融机构不良贷款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六)着力提高能力,建设“过硬金融”。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市县金融办新增了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7+4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由于编制相对较少,人少事多,一岗多责,小马拉大车,金融人才匮乏,“十四五”期间要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加大各类金融人才的引进力度,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方式,组织开展各类金融专业知识培训,不断提升金融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发展重点
(一)地方金融。壮大发展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信托、私募、基金等机构,鼓励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到县域增设分支机构,做优做强本地法人金融机构;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放大效应,设立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推动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资本参与设立各类产业发展股权引导基金,以基金化、产品化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支持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积极发展风险投资、天使投资等各类创业投资基金;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和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地方金融机构稳健发展,整合地方金融资源,由市财政局履行出资人职责,组建集担保、小贷、资管、股权投资(基金)等多种金融服务功能为一体化的金融集团,进一步增强区域综合金融服务能力,加快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落实资本金补充、风险分担、代偿补偿、科学的考核评价四个机制及尽职免责实施细则;重点加快引入和培育与现代金融业发展相适应的专业化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引进会计、审计、法律、资产评估、资信评级、证券咨询、理财服务、保险经纪、保险代理等中介组织。构建农村金融信用信息平台,探索开展乡村金融信用试点,持续加大涉农信贷支持。创新“三农”金融服务,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需求,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新兴金融。开发符合科技创新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多层次资本市场,完善科技和金融结合机制;加快市金融事务中心建设,指导推进金融科技应用及地方金融机构的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加快信息技术与金融深度融合,鼓励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信息技术,积极开发新产品和新服务,为客户提供信息、资金、产品等全方位金融服务;积极开展科技保险、科技担保、知识产权质押、专利许可收益证券化、融资租赁业务等服务,探索投贷结合的融资模式和融资担保基金补偿机制;推进基于区块链+金融服务建设,将金融机构纳入到区块链政务服务网络生态;建立适应创新链需求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以娄底南•联创小镇为依托,依托区块链产业园,探索完善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实际应用场景服务实体经济;加快推进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建设,积极为上下游企业提供便捷的融资渠道,提高供应链融资线上结算和数字化水平。切实改善农村金融环境,引导农民熟悉手机银行、金融工具的使用方式,提高农民的金融风险防范意识。
(三)普惠金融。县域金融机构布局逐步优化,基层服务机构不断完善,保险覆盖面和服务领域明显拓宽,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推动各类金融机构进园区、进企业。深化银政、银企、银担合作,建立制造业企业“白名单”制度,实行定制化精准服务,满足企业个性化融资需求;抓好各项银政、银企战略合作协议落地生效,引导银行机构加强项目对接,争取更大信贷规模。综合运用政策性金融工具,用好用足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加大对“两新一重”等重点领域信贷投放,提高中长期贷款比重。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发挥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融资增信作用,扩大中小微、涉农、扶贫融资担保规模;进一步完善保险机制,健全保险基层服务网络,拓宽涉农保险广度和深度;落实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等优惠政策;严格执行信贷服务“七不准”“四公开”和“两禁两限”等政策规定,持续开展清理违规融资通道业务和不合理收费专项行动,建立健全补偿、代偿、贴保、贴息等相结合的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四)绿色金融。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扩大绿色信贷投放和绿色债券发行规模。加强与国际国内金融机构合作,争取对我市低碳城市和低碳项目资金扶持。探索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完善节能减排金融服务,建立绿色项目库,支持环保节能产业发展。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强化环境污染风险管理。
第四部分 发展措施
一、发展壮大金融主体
(一)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做大做强
(1)加快农商银行改革发展步伐。一是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市区两级政府要对农商银行在政府性存款、工资代发、财政专户、国库集中支付、非税收入等方面全方位给予支持;要注入优质资产,置换不良贷款,采取多种方式,购买抵债资产,解决发展瓶颈问题;要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切实维护金融债权。二是在着重加强自身建设,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努力提高风险管控能力,降低不良贷款水平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资本约束机制,夯实本地市场,扩大跨区域经营范围,通过参股兼并、或设立分支机构和村镇银行等方式,在湘中周边地区广泛建立营销网络,稳步扩大信贷规模和市场占有率。三是积极登陆资本市场,适时引进战略投资者,扩充资本实力,争取到2025年将娄底农商银行打造成湘中地区乃至全省有一定影响力的区域性商业银行。
(2)支持村镇银行发展。“十四五”期间继续完善全市4家村镇银行法人治理结构,健全风险管理、内控机制和资本约束机制,到“十四五”时期末村镇银行不断发展壮大。
(3)推进7+4类地方金融机构发展。支持各类地方金融机构做优做强。鼓励辖内小额贷款公司并购重组及增资扩股,提高自然人参股比例。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增资至15亿元,增强担保服务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加快业务发展做大做强。突出政策性定位,支持各县市区组建政府控股或参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建立市县联动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实现融资担保机构县域全覆盖。加强对典当、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等公司的监管服务,促进稳健发展。
(二)积极引进和发展金融机构
(1)支持外资银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保险机构、证券机构等金融机构进驻,推动驻娄各银行专营支行、科技支行、社区支行等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建设。支持国有商业银行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完善内部管理体制,改善服务,提高竞争力。引导银行根据自身定位,培育特色优质客户群,有差异地开发各类新产品、新服务,形成良好的差异化发展趋势。
(2)发展融资租赁业和消费金融。鼓励异地大型融资租赁机构来娄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和消费金融服务,支持本市行业龙头企业组建融资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
(3)设立政府引导基金。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模式,整合财政性专项资金,引进社会资本设立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母基金),吸引社会资本与优秀投资机构来娄承接设立子基金,围绕“双引擎”等优势产业链,通过基金招商引入大型优质产业项目落地娄底,将基金打造成为有效吸引聚合资金的金融平台,通过股权、债权、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支持我市产业发展。
(4)建立大宗商品期货交割库。加强研究、创造条件、积极争取尝试建立大宗商品(锑品等)期货交割库。
(三)加强行业自律
组建证券、小贷等行业协会,充分发挥银行、保险、担保行业协会作用,严格行为公约,进一步规范行业行为,防范行业风险,营造公平自律的竞争环境。
二、强化市场投融资功能
(一)保持信贷总量持续较快增长。进一步深化政银企合作,加强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湖南省分行(总行)的全面战略合作,充分发挥信贷投放主渠道作用。综合利用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扩大放贷能力。
(二)优化信贷结构。一是加强窗口指导,引导娄底银行业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重点项目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力度。二是健全银企合作长效机制,强化产业政策与信贷政策的协调配合。三是改善和扩大个人信贷服务,支持城乡居民扩大消费和主动创业。四是加强担保体系建设,努力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服务。五是在保证贷款质量的前提下,适度简化贷款手续,减少审批环节,逐步探索建立优质企业贷款申请“绿色通道”制度,提高信贷工作效率。
(三)推进信贷产品创新。一是加大对娄底中小微企业特别是民营科技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逐步提高扶持比例,扩大扶持范围。二是探索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租金收入质押贷款、小额循环贷款、无抵押贷款,加大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三是积极推动知识产权抵押贷款、信贷债券发行、中小企业信用互助计划等金融产品、金融服务的创新,将娄底建设成为环长株潭城市群重要的科技金融产品、金融服务创新基地,推动各商业银行设立科技支行。四是积极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满足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合作社和龙头农业产业化企业的资金需求。
(四)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灵活运用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私募债、股权投资基金等融资工具,扩大融资规模。鼓励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再融资。助推企业上市和挂牌融资。推进保险资金入娄,加强与国内大型保险机构的战略合作,引导保险资金投资我市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产业项目。
三、提升金融服务能力
(一)支持重点产业发展。重点加大对我市精品钢材及薄板深加工、工程机械及汽车零部件、节能环保、先进储能、现代文印、食品加工及生物医药、现代农机装备、先进陶瓷、装配式建筑、互联网和大数据等产业链企业的金融支持、部门联动,对后备上市企业集中梳理,对有一定上市基础的企业重点辅导、培育和支持,并形成梯次培育体系。按照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场运作的模式通过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基金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加大直接融资力度。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围绕产业集群行业的供应链核心企业,为上下游小微企业提供支付、资金流转、理财增值、融资贷款等服务,提升产业链整体运作效率,降低核心企业风险。推动金融机构与核心企业及配套企业签订三方合作协议,创新发展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及票据转贴等“供应链”融资产品。
(二)稳步推进农村金融发展。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服务县域“三农”的主导作用,通过激活农村要素市场,鼓励地方金融机构围绕地方特色产业和特色农业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快推进农村“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村住房财产权)确权、颁证、流转、评估工作,搭建县级农村“三权”流转交易平台,创新“三权”抵质押贷款和订单、保单质押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向乡镇以下延伸金融服务。
(三)完善中小微金融服务。发展普惠金融,全面落实金融扶持政策,在风险总体可控的前提下,引导银行机构开展动产、股权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服务,推行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服务。进一步加大信贷风险补偿和小微贷款贴息力度。完善银行、政府、保险、担保四方风险分担机制。加大银行业信贷目标考核奖励力度,发挥财政性存款的撬动效应,鼓励银行机构进一步创新小微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小微信贷需求。鼓励中小微企业对接资本市场,通过上市和新三板、四板挂牌,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私募股权融资、融资租赁、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证券化等直接融资方式助推企业发展。
(四)推进科技金融融合发展。集聚金融资源,大力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为产业转型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充分发挥区块链产业园的科技金融服务机构主体作用,支持引导科技金融融合发展,提供多层次综合服务,提升科技金融产品服务,完善科技型企业“投、贷、债、保”联动机制。设立科技创新投资引导基金,积极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支持,培育引进一批具有天使投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上市辅导等创新创业投资功能的金融机构,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
(五)推动保险业创新发展。出台支持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充分运用网络、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促进保险业销售渠道和服务模式创新,大力推进条款通俗化和服务标准化,转变发展方式,提供质优价廉、诚信规范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和保险品种,开发地方特色农产品和支柱产业保险,积极开展果蔬、油茶、花木等种植业和畜禽水产养殖及农产品质量保证保险。支持商业性保障保险发展,积极开展责任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养老医疗保险、企业年金、小额信贷保证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开展巨灾保险试点,进一步做好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加强监管服务。着力解决车险理赔难和寿险销售误导问题,继续抓好保险消费维权工作,加大查处、打击损害保险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推进“险资入娄”,大力对接引导保险资金采取股权、债权等方式支持我重点项目建设。
(六)促推企业上市和挂牌。围绕“破零倍增”目标,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坚持全面梯级培育与重点辅导相结合,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股改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思路,集中各方力量,集聚优质资源,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的支持和引导作用,广泛调动有关中介服务专业机构和企业的积极性,把握注册制改革机遇,深化与沪、深、北等交易所合作,加大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俗称“四板”)的合作,积极推动重点拟上市后备企业与上市公司、中介服务机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机构对接,深入挖掘成长性良好的优质企业资源,加快推进企业股改、挂牌、上市的步伐,力争到2025年我市企业上市实现“破零倍增”,在境内外上市企业达3家以上。
第五部分 发展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金融工作。建立完善网络金融信息发布、传播监管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对金融信息服务业务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金融稳定发展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围绕加快打造“三个高地”、担当“四新使命”和落实“五项重点任务”,强化统筹协调力度,定期调度情况,及时通报点评。
(二)打造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加快市金融事务中心建设,整合政府信息、企业信息和金融机构资源,加快“信易贷”功能融合,加快建设金融机构信息和产品数据库、中小企业数据库、信用信息数据库、项目信息数据库,打造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列入“十四五”重大项目立项,市财政投资3000万元,提升数字金融服务水平,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以低成本、高效率引导“金融活水”持续注入实体经济。
(三)建立高效的政银企协作机制。做好日常的银企对接工作,妥善做好重大金融突发事件预警和处置工作,建立条块结合、分工协作的监管协调机制,防范系统性、交叉性风险,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四)发挥金融研究机构和专家的参谋作用。定期组织专家学者举办金融论坛和决策咨询活动,普及金融知识,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二、完善支持政策
(一)强化财政支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领和杠杆作用,调动金融机构服务地方发展的积极性。市财政统筹安排设立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贷款贴息、降费奖补、风险补偿、信贷目标奖励、担保资本金、资本市场引导等支持金融改革创新发展。进一步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用好用活财政专项奖补资金,形成有利于扩大融资规模、降低融资成本、提升融资质效的财税扶持政策体系。
(二)出台和落实金融业支持政策。市县要出台支持金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促进金融业和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对涟源市撤市设区的金融支持力度。
(三)推动民生保障类保险政府购买服务。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和品种,积极推进公众责任保险、养老医疗、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等民生保障类保险服务,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社会管理效率。
三、强化人才支撑
(一)将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娄底市人才发展规划。根据专业人才需求计划,采取引进、培养、培训等途径建立结构合理、梯次分明的金融人才专业队伍。
(二)大力引进高层次金融人才和管理团队。对引进的高端金融人才给予落户、居住、子女教育、医疗、出入境等方面按有关政策享受优惠待遇。
(三)制定实施金融人才专项培育工程。加快培养本地金融人才队伍。
(四)加强干部交流。争取从沪深北证券交易所、省金融部门、金融机构以及金融发达地区交流一批优秀金融干部到我市任职或挂职。
(五)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队伍金融专业知识的培训。通过党委中心组学习、开办金融高端论坛,将金融知识教育纳入各级党校干部教育培训内容等方式普及金融知识,不断推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队伍运用金融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四、优化金融环境
(一)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协同市发改委、人民银行娄底市中支,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诚信娄底,争创省级金融生态良好城市。以信用园区、信用村镇建设为突破口,进一步扩大和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收集和农户信用档案建设工作。建立信用信息收集和更换长效机制,不断扩大社会信用信息共享覆盖面,努力构建功能完备、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培育诚实守信的社会文化。
(二)开展金融环境专项整治。定期开展金融环境集中整治活动,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金融欺诈、非法证券期货、非法金融机构和其他各类金融违法行为,切实做到对各类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维护地方金融安全稳定。
(三)全力化解民间融资风险。一是组织开展防范金融风险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投融资理念,探索建立群众举报、新闻媒体监督、主(监)管部门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防范非法集资预警机制。二是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借鉴外地区成功经验,出台规范民间借贷指引办法,探索组建全市民间借贷登记服务机构,建立大额民间借贷信息监测体系,促使民间融资行为阳光化、规范化。三是加快资产处置进展。做好行刑衔接,统筹行政处置和刑事处理方式,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措施,讲究执法策略、方式、尺度和时机,依法合理制订涉案资产的处置措施和依据,加快推进风险资产处置工作。四是进一步加大风险处置要素保障和考核力度。建立风险处置目标考核责任制,将风险处置工作纳入各县市区、市直相关单位绩效考核,强化风险处置的工作力量、工作经费和工作精力等保障力度。五是加强对风险处置知识技能的培训。特别是在政策法律、产业政策、工作技巧、心理疏导等方面,提高打处非工作人员工作能力。六是进一步落实维稳属地责任,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及时回应各方诉求,严格依法处置风险,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四)提高金融开放水平。加强与国内外知名金融机构的对接,吸引更多金融机构来娄底设立法人总部或分支机构,促进金融业多元化、集聚发展。主动对接长娄潭都市圈、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吸引外部金融资源向娄底辐射,带动资本、人才、技术、信息等关键要素充分流动,提升娄底金融对外开放水平。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国际金融业务,开发本外币金融产品,创新对外金融服务,为企业开展人民币跨境结算、境外并购等提供金融支持。扩大社会资本参与金融领域的深度,为乡村振兴、产业转型等提供强劲的金融支撑。
(五)优化行政服务环境。制定娄底市金融改革发展绩效考核制度,将金融工作纳入对县市区和相关市直部门重点工作绩效考核范围,进一步明确县市区政府和相关市直部门承担区域性金融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和风险防范处置责任。建立金融政法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投诉渠道和纠纷处理机制,加大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简化流程,缩短审批时限,为金融机构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抵质押登记等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事项建立绿色通道,创建健康和谐的金融发展环境。
表二
“十四五”现代金融业重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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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列入“十四五”重大项目立项,市财政投资3000万元,整合政府信息、企业信息和金融机构资源,加快“信易贷”功能融合,加快建设金融机构信息和产品数据库、中小企业数据库、信用信息数据库、项目信息数据库,提升数字金融服务水平,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以低成本、高效率引导“金融活水”持续注入实体经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