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进依法理财,根据中共淄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的《淄博市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落实措施》和《山东省财政法治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有关要求,结合我市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把财政法治建设作为法治淄博、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方面,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工作全局中统筹谋划,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财政,充分发挥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为推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方向。牢牢把握党的领导是法治建设最根本的保证,从讲政治的高度做好财政法治工作,加强和改进党组对财政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正确方向,确保党的法治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发展大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高质量发展,始终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有机结合,为财政改革发展大局提供法治保障,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发展,在改革发展中完善法治,实现改革发展与法治建设同步推进。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难点。按照全面依法治市部署要求,对标对表“十四五”规划确定的任务,聚焦财政法治建设的短板和薄弱环节,注重用法治为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抓住关键、逐项落实,不断提升财政工作法治化水平。
——坚持因地制宜,提升工作实效。在加强统筹规划、注重顶层引领、确保基本要求统一规范的基础上,鼓励支持区县财政部门结合工作实际,主动作为、大胆实践,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确保财政法治建设走在前列、取得实效。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市财政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效能和水平大幅提升,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财政治理体系日益健全。财政法律制度体系比较完善,财政决策更加科学民主,执法行为更加公正文明,法律制度执行效力显著增强,财政管理行为更加规范,财政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保障更加有力,区县财政法治建设齐头并进,为到2035年建成完备的财政法治保障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关于印发《淄博市财政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