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城〔2020〕93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1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建城管字〔2021〕10号),结合2022年省定推进计划和我市实际情况,制定2022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计划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总体要求,以不断提升准确率为目标,强化制度建设,完善分类设施,创新宣传举措,形成监督合力,进一步提高市民的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引导市民实现从“要我分”到“我要分”的思想转变,到 2022年底,张店区、经开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区县至少有1个街道(镇)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模范片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进一步成效。
二、主要任务
(一)积极推动源头减量
协调发改、农业农村、商务、文旅、市场监管、机关事务、供销社、邮政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实体销售、快递、外卖等企业的监管,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规定;禁止或限制、淘汰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倡导旅游、住宿等行业不主动提供和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推行净菜上市、洁净农副产品进城;倡导“光盘行动”,引导消费者适量消费;倡导“绿色办公”,鼓励使用再生纸制品。
(二)加强指导,完善各类规章制度
1.逐步探索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体系建设,6月底前制定印发《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标准》,指导各区县、各部门有序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快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法规规章,起草《淄博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草稿)。
2.督导各区县建立健全党建引领垃圾分类工作机制,建立四级常态化联动工作制度,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落实责任主体,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基层、深入群众。将该项工作纳入市对区县月度考核,扎实推进。
(三)不断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体系建设
1.明确分类标准。在城区,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开展四分类。在农村,要因地制宜采取资源化、减量化、就地化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可采取上门收集方式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共机构、经营区域、公共场所等依据我市制定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标准》实施。
2.完善分类设施配置和分类投放。指导各区县合理升级改造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方便居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推广“撤桶建房+定时投放+桶前监督指导”等行之有效的分类投放模式。设置专业垃圾临时存放点,对装修垃圾、大件垃圾、绿化垃圾等进行密闭暂存,或采取上门收集等方式确保垃圾不落地。张店区、经开区分别完成升级改造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800个、400个的目标,其他区县按照年度工作安排,序时推进各项工作。
3.抓好分类运输车辆管理。各区县配齐配足各类收运车辆,新购置收运车辆应优先采用新能源车辆。分类运输车辆车体应具有明显、醒目的分类标识,并标注监督电话及承运单位名称,坚决杜绝“先分后混、混装混运”。
4.规范生活垃圾收运市场。明确、细化生活垃圾收运工作要求和作业标准,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转运全流程的规范管理。
5.开展转运设施改造提升行动。制定生活垃圾转运站新建、改建、整合、提升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内容和时限要求。厨余垃圾收集环节采取车载桶装、转运环节采取换桶接驳的方式,新建或改建厨余垃圾转运站,配足厨余垃圾专用运输车辆。积极推进规范化大型垃圾转运站建设,提高作业标准和转运效率,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计量称重和应急暂存功能;整合提升老旧小转运站,统筹完善各类生活垃圾、大件垃圾转运和预处理设施。
(四)不断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体系建设
1.加快推进厨余垃圾处理终端建设。2022年确定厨余垃圾处理终端布点方案,明确实施主体。
2.开展有害垃圾“每月第一周集中宣传收集”制度,进一步完善有害垃圾定期分类收运体系,将有害垃圾纳入危险废弃物处理系统,送至危险废弃物处置中心进行处理,确保有害垃圾安全处置。
3.会同商务部门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建设可回收物集散场地和分拣中心,鼓励每个区县至少建设1处可回收物分拣中心,不断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与生活垃圾分类体系“两网融合”。
4.优化和提升生活垃圾焚烧电厂生产工艺,降低飞灰产生比例,提高污水处理能力,保障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5.推动专业垃圾规范化、专业化处理。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建设专业垃圾处置设施,对大件垃圾实施预拆分及处理,对园林绿化垃圾实现集中处理。
(五)不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
1.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持续加大宣传动员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户外广告、微信等新闻媒体,每月至少开展1次全市范围的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生活垃圾分类氛围。
2.深入开展《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宣传。3月份为《条例》集中宣传月,通过宣传引导、志愿服务、送法“六进”、教育培训等形式,组织市区两级全面宣传,扎实做好《条例》贯彻落实工作。
3.推动将垃圾分类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调度教育部门开展校园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做实做细。联合教育部门编制幼儿园、小学、中学版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读本。
4.充分发挥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作用。通过联合公益组织及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积极组织志愿活动,入村入户开展垃圾分类教育培训,把宣传发动工作进一步向社区、向村居延伸,提高群众对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参与率。
5.充分利用生活垃圾分类宣教基地。依托已建成的生活垃圾分类体验馆或宣教中心,每个区县每月至少开展2次接待企业、社区、公益组织等团体参观活动,积极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六)强化分类示范带动
1.加强公共机构模范带动。在机关、医院、学校等不同类型公共机构中遴选建设一批有特色、可示范、见成效的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2022年底形成一批生活垃圾分类典型经验案例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送推广。
2.积极开展模范创建活动。督导各区县积极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先进个人、示范家庭、示范小区(村)、示范街道(镇)和示范区县创建,年底在全市推广一批生活垃圾分类典型经验案例。
3.评选推介生活垃圾分类全链条服务优秀企业。在全市范围内评选在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及宣传培训等方面全链条服务优秀企业,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宣传推广,提高企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工作成效评估作为全面深入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抓手,争取“一把手”支持,积极搭建“一把手”亲自推动、党政齐抓共管、部门联动实施的机制,适时召开全市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会议,全力推动工作落实。
(二)加强督导考评。制定《2022年淄博市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考评办法》,采取第三方考评与部门专业考评相结合的方式,每月考核、通报,扩大考评覆盖面,真正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并纳入市对区县的年度考核。同时督导各区县也建立相应的监督考核机制,加大对镇办的监督考核力度,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
(三)落实协调机制。加强各部门横向协同调度机制,调动成员单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促进源头环节减量。通过每月考评通报,督促专班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各负其责、分工协作,严肃考评纪律,严格考评标准,形成工作合力、综合施策,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
(四)加大资金保障力度。推动区县与国开行对接,推动垃圾处置项目落地落实,用好专项资金,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资金保障。鼓励区县积极引入社会资本,不断探索市场化运行模式,引入专业化公司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的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建立稳定持续的经费保障机制,将生活垃圾分类所需资金纳入年度预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