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办、医保局:
为进一步遏制结核病流行,加快推进健康鸡西建设,落实《遏制结核病行动计划(2019-2022年)》,降低全市结核病疫情,市卫健委、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办和医保局联合制定了《鸡西市〈遏制结核病行动计划(2019-2022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鸡西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鸡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鸡西市教育局 鸡西市科学技术局
鸡西市民政局 鸡西市财政局
鸡西市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 鸡西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19日
鸡西市《遏制结核病行动计划(2019-2022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十三五”黑龙江省结核病防治规划》和《“十三五”鸡西市结核病防治规划》,加快推进健康鸡西建设,全面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进一步完善防治服务体系,强化落实各项防治措施,降低全市结核病疫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黑龙江省《遏制结核病行动计划(2019-2022年)》(黑卫疾控发﹝2019﹞5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防治现状
近年来,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按照省、市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积极推进“十三五”鸡西市结核病防治规划的贯彻实施,落实结核病各项防控措施,防治工作取得显著进展。全市结核病疫情持续下降,报告发病率从2011年的117.22/10万下降到2019年的71.37/10万,治疗成功率保持在90%以上。
但是,我市结核病流行形势仍然严峻,肺结核报告发病率列全省第六位,报告肺结核发病数居全市甲乙类传染病发病首位,耐药结核病防治问题比较突出,患者医疗负担较重,防治任务艰巨。
二、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坚持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协同发力,坚持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将结核病防控工作与脱贫攻坚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紧密结合,继续推进结核病防控策略,强化各项防治措施,落实全流程治疗管理,有效遏制结核病流行,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健康鸡西做出积极贡献。
三、行动目标
到2022年,结核病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防治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防治服务能力持续提升,重点人群、重点地区防治措施不断加强,规范化诊疗水平稳步提高,公众结核病防治知识水平明显上升,发病和死亡人数进一步减少。
1.肺结核报告发病率
按照黑龙江省《遏制结核病行动计划(2019-2022年)》方案中要求,我市结核病报告发病率年递降率不低于6.5%;
2.全民参与防控结核病的良好氛围初步形成,公众结核病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3.筛查力度进一步加大,新诊断技术得到推广应用,肺结核患者病原学阳性比例提高到50%,成功治疗率达到90%。
4.重点人群防控工作不断深入,学生和老年人群结核病筛查比例明显提高,农村贫困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
5.利福平耐药结核病(以下简称耐药结核病)防控工作得到全面加强,全市耐药结核病诊治规范化,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耐药筛查率达到90%以上。
6. 结核病死亡率维持在较低水平(3/10万以下)。
四、主要行动
(一)全民结核病防治健康促进行动
1.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每年利用世界防治结核病日(3月24日)、世界卫生日(4月7日)、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日(9月1日)等宣传日,大力开展结核病防治宣教活动,提高公众对结核病的认知和关注度,营造全社会参与结核病防控的良好氛围。要培养居民树立个人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养成不随地吐痰,咳嗽、打喷嚏掩口鼻,出现咳嗽、咳痰两周以上等结核病可疑症状应佩戴口罩、及时就诊等健康生活习惯。
2.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深入推进百千万志愿者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活动。从2019年起到2022年,每年全市要新招募两个志愿者团队,新招募结核病防治志愿宣传员50名;每年每个县(市)新招募一个志愿者团队,新招募结核病防治志愿宣传员30名。每个志愿者团队要不断创新宣传方式,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宣传活动。鼓励开展结核病防治城市亮灯行动,提高公众对结核病的关注度。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杂志和12320等传统媒体的影响力,利用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的便捷性,及时为市民传播科普知识和答疑解惑。
3.对不同人群分类指导。充分利用我省将结核病防治知识列为九年义务教育地方课程《生命教育》(五年级下)的有利契机,各疾控中心及结防专业机构要走进校园,协助学校讲好健康教育课,大力开展结防知识进校园活动,教育学生要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加强营养和体育锻炼,出现疑似症状要及时就诊并规范治疗,不要隐瞒病情。落实新生入学体检、因病缺课登记、病因追踪、健康教育等防控措施,加强对寄宿制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督导和技术指导。对学校中发现的肺结核病例或疑似病例,要加强治疗管理。对学校中的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进行严格筛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防止结核病聚集性疫情的发生;要深入社区、乡村、厂矿等场所,以居民健康体检、村民大会、健康扶贫等活动为契机,持续开展宣讲活动,指导居民定期开展健康检查;教育患者要坚持全程规范治疗,组织编印结核病患者须知,发放给每位结核病患者,指导密切接触者注意房间通风和个人防护;提醒流动人口要注意环境卫生和通风,一旦发病要及时就诊治疗,需返乡的应当主动到当地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确保完成全部疗程。要设计供不同人群使用的科普宣传材料,采取通俗易懂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让群众听得懂,听得进。
(二)结核病诊疗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1.最大限度发现患者。要强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的认知和识别意识,落实首诊医生负责制。对咳嗽、咳痰两周以上的患者,必须开展结核病筛查,拍摄胸片,有条件的要开展痰涂片抗酸菌检查或分子生物学检测。非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将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转诊至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对发现的患者和疑似患者依法进行登记报告,降低漏报、漏登率。要加强结核病检测实验室的质量控制工作,市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鸡西市传染病医院)的实验室要参加国家组织的耐药检测熟练度测试和分子生物学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同时要着力提升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痰菌检查质量。各县(市)定点医疗机构均已利用中央补助经费采购了分子诊断设备,到2020年底,三县(市)定点医院要常规开展分子生物学诊断,提高患者诊断准确性。
2.强化规范诊治和全程管理。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临床路径、诊疗规范等有关技术指南的要求,对确诊患者进行规范化治疗。发挥鸡西市传染病医院全市结核病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作用,建立结核病临床诊疗质控制度,将结核病诊疗和防治核心指标纳入对定点医疗机构绩效考核中。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相结合,做好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患者全程规范管理率达到90%。
3.提高诊疗服务可及性。要提升市、县级结核病定点医院诊疗服务能力,实现普通肺结核患者诊治不出县,耐药肺结核患者不出市。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支持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开展远程结核病医疗、健康咨询、健康管理服务,逐步形成“互联网+结核病防治”的医疗服务网络。支持开发基于云平台的结核病患者智能化诊断和管理系统,提高疾病诊断水平和患者治疗依从性。
(三)重点人群结核病防治强化行动
1.加强重点人群的主动筛查。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深入分析疫情特征,找准重点人群,有针对性地开展精准预防,降低发病风险。扩大对病原学阳性患者的密切接触者、65岁以上老年人、糖尿病患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患者等重点人群的主动筛查覆盖面。各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配合,对发现有症状的密切接触者及时进行结核病检查,以县(区)为单位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到95%。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要求,在65岁以上老年人年度体检和糖尿病患者季度随访中,增加结核病可疑症状筛查工作,并将筛查出来的结核病可疑症状者推荐到当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胸部X线检查和痰菌检查。将胸部X线检查纳入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患者的随访工作中,提高重点人群中结核病发现水平。
2.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各地要提高医务工作者、学校、学生和家长对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认识,落实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学校晨午检及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加强对学校传染病防控的监督检查。各地要将结核病检查列为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工入职体检的检查项目。开展“遏制结核,健康校园”行动,增强学校发现、协助和处置聚集性疫情的能力,严密防范、有效控制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要改善校园环境卫生及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室内通风消毒,预防结核病疫情的发生。
3.推动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工作。加强部门合作,改善厂矿、工地等流动人口密集场所的工作和居住条件,加强环境卫生整治,为流动人口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降低流动人口密集场所结核病感染和传播的风险。加强流动人口结核病患者的发现工作,各用工单位要组织开展流动人口的定期结核病检查和新入职流动人口的结核病检查工作。加强对流动人口可疑肺结核患者和肺结核患者的报告、转诊和追踪。结合当地实际,适时采取主动发现的方式发现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确保他们能够到结核病防治机构就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发现的流动人口患者纳入辖区内归口管理,流动人口应享有与本地户籍人口同样的结核病免费筛查及治疗政策。要切实落实流动人口跨区域管理机制,对跨区域转出和转入的患者,做好治疗管理工作有效衔接;要落实基本医保异地就医结算,确保流动人口患者符合规定的治疗应保尽保。
(四)重点地区结核病攻坚行动
1.加大高疫情地区结核病患者的发现和管理力度。加强高疫情地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指导、培训力度,强化结核病健康促进工作。
2.大力推进结核病专项救治。落实健康扶贫“三个一批”救助措施,按照“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贫困耐药结核病纳入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对发现的患者做到及时治疗、规范管理。各县(市)区应当将贫困结核病患者优先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规范化的治疗随访管理,督促患者按时服药,定期复查,最大限度地确保贫困患者能够治得起、治得好。
3.重点提升基层防治能力。全面推动以县级结核病定点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村一体化建设,夯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核病防治基础。推动市传染病医院对口帮扶县级结核病定点医院工作,通过帮扶工作有效提升县级结核病定点医院医疗服务水平。发挥行业协会、学会作用,动员中青年医务人员志愿者到贫困地区短期工作,促进当地结核病诊疗水平的提高。
(五)遏制耐药结核病防治行动
1.扩大耐药结核病筛查范围。对所有病原学阳性患者进行耐药筛查,筛查率达到90%以上,最大限度发现耐药结核病患者。市传染病医院要提高耐药结核病实验室诊断能力,缩短诊断时间,具备且常规开展药敏试验、菌种鉴定和结核病分子生物学诊断的能力。对发现的耐药患者,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治疗和管理。虎林市、密山市耐药结核病监测点要规范开展工作,严格执行耐药监测方案,详细询问患者病史并填写调查表格。
2.推进耐药结核病规范诊治工作。市传染病医院要建立耐药结核病诊疗专家团队,由专家团队对每例耐多药可疑患者进行会诊并制定化疗方案,提高诊治质量。逐步探索对处于传染期的耐药患者进行住院隔离治疗。患者出院后纳入门诊登记管理,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控机构(结核病防治所)要加强对耐药患者登记管理、诊疗随访和督导服药等工作的监管和指导。
3.不断完善保障政策。做好基本医疗保险与公共卫生的衔接,积极探索按病种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推行规范化诊疗,加强临床路径管理,降低群众疾病负担。结核病患者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将活动性结核病纳入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探索加强耐药结核病患者流动管理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模式。
(六)结核病科学研究和防治能力提升行动
1.加大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力度。在相关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中设立结核病诊防治项目,加大经费投入,强化基础研究,针对结核病防治中的科技薄弱环节加强攻关。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组织开展中医药防治结核病研究,探索结核病中西医结合的治疗方案。借鉴国家传染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经验,开展优化并验证集诊断、治疗和预防于一体的综合干预措施的试点,总结凝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防控新模式和新策略,为进一步降低结核病发病率和死亡率提供科技支撑。
2.加快结核病防治信息化建设。整合结核病防治信息,构建信息实时获取和数据规范安全交换通道。依托全民健康信息保障工程,探索建立区域信息化平台,优化定点医疗机构医院信息系统、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间信息的互联互通。
3.健全结核病防治服务网络。完善各级各类结核病防治机构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疾控机构牵头负责管理辖区内结核病防治工作,对开展结核病防控工作的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指导、管理和考核,提高疾控机构、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防、治、管”三位一体的综合服务能力。加快推动结核病防治机构标准化建设,促进防治服务能力有效提升。依据省级制定下发的《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规范》要求,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应设置独立的结核病诊疗科室、适当增加专(兼)职防治人员。加强基层防治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配备相应的诊疗和检测设备。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地方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将结核病防治工作作为重要民生建设内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制订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方案,将行动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到具体部门,落实相关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督促落实各项行动措施。要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压实责任,督促各项防控措施落实。
(二)部门责任。市卫生健康委要充分发挥市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结核病防治工作并开展监督评估。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结核病防治相关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结核病防治设施条件。市教育局负责加强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指导县区和学校落实学校结核病防控各项措施,严防结核病疫情在校园内蔓延。市科技局要加大对结核病防治领域新技术研究的科技支撑,对结核病防治研究的科研立项、成果评定等工作给予倾斜,将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纳入科普宣传工作计划。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县区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结核病患者按规定给予基本生活救助。市财政局要根据分级负担原则、结核病防治需要、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补助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管,保障防治工作开展。市扶贫办负责提供贫困人口信息,配合落实健康扶贫政策,做到精准帮扶。市医保局负责完善医保政策,推行支付方式改革,确保结核病患者的合法权益。
(三)经费保障。市财政统筹现有渠道资金,支持结核病防治工作,并加强防治任务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合理使用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各县(市)区要参照省卫健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印发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级成本补偿参考标准的通知》(黑卫规财发〔2018〕134号)文件要求落实结核病患者推荐及治疗管理经费。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控机构和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的积极性,确保工作有效落实。落实定点医疗机构承担结核病防治等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偿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患者,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切实减轻患者医疗费用和基本生活负担。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结核病防治工作,开展捐资捐物、关怀救助等活动。
(四)工作保障。提升市级结核病防治机构的防控能力,加强对各县(市)区工作的指导力度。各县(市)区要整合资源,提高结核病防治机构能力,明确定点医疗机构并对社会公布,建立健全结核病防治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多层次的防治人才培养体系,多途径解决防治力量不足的问题。各县(市)区应当根据防治工作任务需求,落实卫生防疫津贴政策,对工作期间患结核病的防治人员给予治疗并依法给予相应的工伤或抚恤待遇。
六、检查与评估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检查方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工作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并予以通报。市卫生健康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考核评估办法,抽查各县(市)区工作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开展终期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