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政发〔202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中、省属各单位:
《黑龙江省伊春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20-2030)已经市政府十四届五十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伊春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30日
伊政发〔202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中、省属各单位:
《黑龙江省伊春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20-2030)已经市政府十四届五十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伊春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