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佳木斯市区矿产资源规划》
(2016-2020年)
编制说明
黑龙江省第六地质勘察院
二〇一八年五月
《佳木斯市区矿产资源规划》
(2016-2020年)
编制说明
编制单位:佳木斯市国土资源局直属分局
黑龙江省第六地质勘察院
项目负责:何 邯
报告编写:陈兆征 刘 鑫 唐德君 史若萱
何 邯 刘柏锋 吕会敏 张绍华
院 长:李绍铜
黑龙江省第六地质勘察院
二〇一八年五月
目 录
前 言1
一、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指导思想和原则1
(一)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1
(二)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2
(三)规划编制的原则3
二、规划编制过程4
(一)组织落实4
(二)资料收集4
(三)规划编制5
(四)规划函审5
三、规划目标、主要内容确定过程及依据5
(一)数据来源5
(二)规划目标6
(三)规划主要内容7
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9
(一)环境影响评价依据9
(二)调查评价与勘查对环境影响分析9
(三)矿山开采对环境影响分析10
(四)预防和减轻不良矿山地质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11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2
五、与上级矿产资源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情况12
六、征求有关部门、地方政府、专家等的意见情况以及协调、论证情况13
七、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13
基础附表
附表1: 规划基期佳木斯市区主要矿区(床)资源储量与开发利用现状表
……………………………………………………………………………15
附表2: 规划基期佳木斯市区主要矿产探矿权现状表……………… 20
前 言
《佳木斯市区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以下简称《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佳木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佳木斯市郊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佳木斯市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编制。
《规划》结合本区矿产资源的特点,在查明本区矿产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现状和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开展并完成的。规划的目的是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本区矿产资源,促进矿业经济发展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本规划以2015年为基期年,规划期2016-2020年,规划目标年2020年。涉及的主要矿种为砖瓦用页岩、砖瓦用砂、建筑用安山岩、建筑用花岗岩、矿泉水等。
一、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指导思想和原则(一)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1、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
2、《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
3、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35号);
4、国土资源部《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
5、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第三轮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6、中央、省、市的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林业、水利等产业政策。
2、相关规划依据
1、《全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2、《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3、《佳木斯市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
4、《佳木斯市市区矿产资源规划(2009-2015年)》
5、《2016年佳木斯市政府工作报告》;
6、《2016年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7、《佳木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8、《佳木斯市郊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9、土地、环境保护、林业、水利、旅游等相关行业规划。
(二)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黑龙江省的重要讲话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推进“五位一体”和“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积极落实全省“五大规划”和“十大重点产业”建设。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提供更多的矿产资源储量;加强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加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力度,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优美,矿地和谐的绿色矿山建设。
(三)规划编制的原则1、坚持资源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
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既要追求现实的经济效益,也要坚持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2、紧跟国家发展战略,大力提升矿业经济
要抓住国家 “一带一路”等各项发展战略所提供的机遇,建立起开放型的矿业体系,大力吸引外部投资,逐步建立起多元、安全、稳定、高效的矿产资源供应体系,充分保障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供给。
3、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开发与保护并重
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力度,提高地质勘查程度,提高资源的可供性。加强矿产资源的综合勘查评价,合理布局、优化开采、综合利用。依靠科技创新,提高资源保护和循环利用水平,降低资源耗竭速度。
4、坚持宏观调控与市场经济机制相结合
要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力度,促进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优化矿产资源的资源配置格局。将市场配置资源与政府的宏观调控有机结合,以市场为导向,调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和方向,优化矿业产业产布局和资源开发利用结构,提矿产资源利用效率和矿业发展质量。
二、规划编制过程(一)组织落实2016年3月,根据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第三轮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郊区、东风区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市国土局直属分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安监局、经贸委、区水务局、区统计局、区林业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第三轮佳木斯市区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规划编制人员学习《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黑国土资函[2015]130号)等相关文件,掌握规划编制的技术思路与工作流程,确定工作进度,技术分工,成果要求,质量监控等。
(二)资料收集2016年4月至2016年8月,编制人员通过省国土厅、市国土局、市国土局直属分局、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公司等收集了市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治理、社会经济发展等与编制《规划》有关的资料,基本满足了工作的需要,为规划的各项基础研究提供了条件。
(三)规划编制2016年9月至2018年5月,规划编制单位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市区矿产资源规划文本、附表、附图进行了系统编制,通过多次听取相关部门领导、专家和矿山企业的意见,反复落实具体指标和相关数据,并认真进行核对、修改和补充,与2018年5月初将规划成果报送郊区和东风区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四)规划审查2018年5月18日,佳木斯市国土资源局直属分局组织相关领导和专家对本规划进行了初审,通过了本轮规划。
2018年5月22日,佳木斯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了省厅专家和市局领导及相关专家对本规划进行了市审,通过了本轮规划。
三、规划目标、主要内容确定过程及依据(一)数据来源本轮规划以2015年为基期,规划期为2016-2020年,展望到2025年。基期数据来源如下:
1、探矿权数据是依据佳木斯市国土资源局提供的探矿权证确定。
2、矿产资源储量主要依据省国土资源厅提供的《黑龙江省矿产资源储量表(截至2015年底)》确定。
3、矿山数量主要依据市区截止2015年底有效采矿权证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综合分析确定。
4、市区矿山重点治理区和治理项目等相关数据主要依据本轮规划实地调查情况确定。
5、矿业经济相关数据主要来源黑龙江省矿产资源年报、《2016年佳木斯市政府工作报告》、《2016年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佳木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佳木斯市郊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文件确定。
(二)规划目标规划目标主要是在落实上级规划指标的基础上,结合市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矿山地质环境现状、矿业市场未来发展方向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对于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数量指标:主要依据省级规划划定的重点调查评价区预期成果和落实省级规划的勘查区划确定的。
对市区主要矿产开采总量指标的确定,是根据近年来全市矿山产量,按市区近年来各类矿种开采量综合预测的。规划期内,到2020年砖瓦用页岩达到5万吨、砖瓦用砂达到5万立方米、建筑用安山岩达到30万立方米、建筑用花岗岩达到40万立方米、矿泉水达到1.5万立方米/年。
截至2015年底,由于大批采矿权在上轮规划基期末受政策和市场行情影响到期后并未办理延续,所以到本轮规划开始时,市区有效采矿权由54家变为20家。矿山总数的控制,是按市区近年来整顿和市场形势的要求,确定了2020年矿山总数在25家左右。
对于绿色矿山建设指标的是根据市区矿山规模现状确定的,目前市区无大型矿山,仅有两家中型矿山,因此到2020年,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力争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依据财政实力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确定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1个。
(三)规划主要内容规划文本在结构上由“总则”、“现状与形势”、“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矿产开发与资源产业布局”、“严格规范砂石粘土/小型非金属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积极发展绿色矿业”、“矿业权规划设置及监督管理”、“规划实施管理”八部分组成。
“总则”:概括描述了《规划》的编制依据、基期和适用范围。
“现状与形势”:分析了市区矿产资源概况和主要特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矿业经济发展现状和问题,并对上轮规划实施成效进行评估。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确立了《规划》的指导思想,明确了基本原则,提出了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2020年规划目标,并展望到2025年。
“矿产开发与资源产业布局”:确定了市区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方向;落实省、市规划的禁止开采区、禁止勘查区,提出相应管理措施,明确限制和鼓励开采的矿种;落实省、市规划划定的重点调查评价区;通过调整矿山结构、优化产品结构、调整工艺技术,实现产业结构调整。
“严格规范砂石粘土/小型非金属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合理调控砂石粘土及小型非金属矿产开采总量,对于砖瓦用粘土依据相关政策,逐步用其他新型材料取代砖瓦用粘土。根据市区实际需要,划分砂石粘土允许区1处、集中区1处、备选区1处,确定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明确生产矿山、在建矿山和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主要任务;结合市区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财政资金投入和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程度,规划了重点治理区1处。
“积极发展绿色矿业”:通过对矿山关、停、并、转,减少企业数量,扩大企业规模,改善矿山环境,确定绿色矿山建设目标,到2020年,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力争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对非金属矿山提出绿色矿山建设布局要求;提出绿色矿山建设的配套政策和相应措施。
“矿业权规划设置及监督管理”:本轮规划期间内,由于上级规划未划定现有采矿权为采矿权设置区划,同时按照县级规划要服从市级规划并与其保持一致的要求,所以现有20个采矿证范围无法编入数据库并列入采矿权设置区划表中。这20个采矿权均按已设采矿权保留管理,矿山采矿许可证到期可正常办理延续。
“规划实施管理”:提出了五个方面的管理措施: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健全完善规划审查制度;健全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一)环境影响评价依据依据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产资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15]158号)、《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文件,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分析。
(二)调查评价与勘查对环境影响分析市区境内有相关勘查工作,主要影响为:
1、工作人员活动区对环境影响,主要是对植被的破坏。所以,在环境敏感区域进行勘查活动时,勘查区内一般不得设置临时营地。确需设置临时营地的,应尽量选择植被稀疏或无植被地段。在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过渡区)内限制使用人工爆破等影响野生动物的勘查方法。
2、勘查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和机械冲洗废水严禁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必须经过处理达标后方可外排。勘查期间应防止造成油污染,含油废物和受油污染的土壤应按危险废物进行处置。
3、钻探、槽探工程需占用草地的,在施工前应将占地范围内的表层土壤铲起堆放在指定位置进行养护,在作业结束后平整场地,恢复表层土壤和植被。
4、钻探工程需设泥浆沉淀池,沉淀的岩粉应回灌于钻孔,废泥浆应集中堆放,钻探工程完成后要及时封堵钻孔,对环境的影响。废泥浆与泥浆沉淀池一同填埋平整。
5、槽探工程需设临时排石场,对环境的影响,排石场要采取截水沟、拦石坝等水工保护措施。槽探工程完成后废石全部回填,并对排石场、坑道口等进行植被恢复。
(三)矿山开采对环境影响分析1、矿山开发占用破坏土地:市区非金属矿山占用破坏土地比较多,问题比较严重。
2、地质地貌景观遭到破坏:由于砖瓦用页岩、砖瓦用砂、建筑用安山岩、建筑用花岗岩的露天开采,造成地质地貌景观严重破坏。
矿产资源规划实施后,勘查阶段虽有一定的影响,但勘查阶段结束后,环境影响会随之逐渐减弱或消失。主要的矿山环境问题还是矿山开采阶段产生的。开采活动对矿山地质环境造成的影响客观存在。按照《规划》工作要求进行矿山开采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是可以控制开采活动对矿山地质环境的影响,实现资源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协调发展。
(四)预防和减轻不良矿山地质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黑龙江省地质环境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加强矿山环境监督管理,并建立长效机制。
2、对新建、生产、闭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新建矿山要严格实行地质环境保护准入制度,并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生产矿山要加强监督管理,定期巡查;全面掌握闭坑矿山分布及环境影响程度,按照矿山环境影响大小、轻重缓急,结合国家投入和地方财力,有计划分阶段治理。
3、制定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的监督管理。
4、在矿山地质环境管理中,建立环境规划实施监督检查机制,工作中采取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全面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使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工作贯穿矿业活动的全过程。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规划》总体上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行业政策、法规和规划,《规划》的实施有利于促进本区区域经济发展,但《规划》的实施不可避免的会对环境产生影响,在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生态防护和恢复措施之后,会降低不利影响,同时推行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对于矿区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角度分析,佳木斯市区矿产资源规划是可行的。
五、与上级矿产资源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情况编制第三轮《佳木斯市区矿产资源规划》主要服从和贯彻落实第三轮《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佳木斯市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的目标和任务。
依据市区矿情,在不违背上级规划的前提下,与其协调统一,尤其在矿产资源开采总量、开发利用调控方向、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等方面;同时,针对于市级矿产资源规划中的砂石粘土及小型非金属矿产规划分区,与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郊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基本保持了一致性,尤其在允许区、集中区、备选区区划方面,兼顾了永久基本农田和保护林地的红线。
六、征求有关部门、地方政府、专家等的意见情况以及协调、论证情况1、2018年5月18日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政府、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政府分别召开了规划初审会议,相关部门领导及科室专家等对规划编制工作提出了很多宝贵意见,通过了本轮矿产规划的内容。
2、2018年5月22日,市局组织省厅专家进行了审查,专家组听取了规划编制人员的汇报,对规划内容进行了严格审查,提出了修改意见,通过了本轮规划。
现将重要意见汇总如下,并作修改说明:
(1)专家组建议市区将现有采矿权设置采矿权设置区划。
修改说明:由于上级规划未划定现有采矿权为采矿权设置区划,同时按照县级规划要服从市级规划并与其保持一致的要求,所以现有20个采矿证范围无法编入数据库并列入采矿权设置区划表中。这20个采矿权均按已设采矿权保留管理,矿山采矿许可证到期可正常办理延续。
(2)专家组建议市区取消佳木斯市区周边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修改说明:重点治理区为落实上级规划的内容,且与上级规划保持一致,故本级规划保留该重点治理区。
七、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1、本轮使用的矿山资料时间截至2015年。
2、结合市区矿产资源特点和实际情况,规划附表和附图依照编写参考提纲略有删减,附表10个,附图5张。
3、在规划编写过程中始终得到市国土资源局规划科、市国土资源局直属分局规划股等有关科室和专家的多次指导和帮助,严格把关,协调工作,解决了很多疑难问题,保证了规划的编写进度,提高了规划的质量,增强了规划的可操作性。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