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牡丹江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 (2021-2030年)
[可行性研究报告 - 规划计划]
发表于:2022-10-22 10:4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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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1 总论................................................................................................................................................1
1.1 规划编制背景和意义.........................................................................................................1
1.2 规划指导思想、原则和依据.............................................................................................2
1.2.1 指导思想..................................................................................................................2
1.2.2 规划原则..................................................................................................................3
1.2.3 规划依据..................................................................................................................5
1.3 规划范围、时限和目标.....................................................................................................8
1.3.1 规划范围..................................................................................................................8
1.3.2 规划时限..................................................................................................................8
1.3.3 规划目标..................................................................................................................9
2 区域概况......................................................................................................................................11
2.1 自然环境概况...................................................................................................................11
2.1.1 地理位置................................................................................................................11
2.1.2 地形地貌................................................................................................................12
2.1.3 气候资源................................................................................................................13
2.1.4 土壤类型................................................................................................................13
2.1.5 水系与水文............................................................................................................14
2.2 行政区划...........................................................................................................................15
2.3 社会经济状况...................................................................................................................16
2.3.1 综合........................................................................................................................16
2.3.2 农业........................................................................................................................16
2.3.3 工业和建筑业........................................................................................................17
2.3.4 固定资产投资........................................................................................................18
2.3.5 国内贸易................................................................................................................19
2.3.6 对外经济和招商引资............................................................................................19
3 土壤污染状况及面临的问题......................................................................................................21
3.1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22
3.1.1 土壤无机污染物状况............................................................................................23
3.1.2 土壤有机污染物状况............................................................................................25
3.1.3 土壤污染状况分析................................................................................................26
3.2 土壤主要污染源...............................................................................................................27
3.2.1 工业污染源............................................................................................................27
3.2.2 农业污染源............................................................................................................36
3.2.3 生活污染源............................................................................................................41
3.3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主要面临的问题...........................................................................42
3.4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展...................................................................................................44
4 主要任务......................................................................................................................................50
4.1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50
4.1.1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50
4.1.2 建设用地准入管理................................................................................................51
4.1.3 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52
I牡丹江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
II
4.1.4 开展重点区域场地调查与评估............................................................................54
4.1.5 组织开展污染地块的管控与治理........................................................................56
4.2 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57
4.2.1 优先保护类耕地动态调整....................................................................................58
4.2.2 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58
4.2.3 实施黑土耕地保护................................................................................................60
4.2.4 加强农产品质量监测............................................................................................61
4.2.5 加强粮食安全和土壤环境安全监管....................................................................63
4.3 未利用地土壤差别化管控...............................................................................................63
4.3.1 严格管控禁止或限制开发的未利用地................................................................63
4.3.2 加强待开发利用的未利用地管理........................................................................64
4.4 构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机制...........................................................................................65
4.4.1 工业污染源控制....................................................................................................65
4.4.2 农业污染源控制....................................................................................................67
4.4.3 生活污染源控制....................................................................................................68
4.5 完善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70
4.5.1 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70
4.5.2 更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库....................................................................................70
4.5.3 建立土壤环境调查及评估第三方和专家数据库................................................72
4.5.4 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73
4.5.5 构建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制度............................................................................74
5 重点项目
......................................................................................................................................75
5.1 企业用地污染地块土壤治理与修复项目
.......................................................................75
5.2 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
...................................................................................76
5.3 基础能力建设项目
...........................................................................................................76
6 规划实施效益分析......................................................................................................................78
6.1 环境效益...........................................................................................................................78
6.2 社会效益...........................................................................................................................79
6.3 经济效益...........................................................................................................................80
7 保障措施......................................................................................................................................82
7.1 建立综合协调机制...........................................................................................................82
7.2 强化监管制度建设...........................................................................................................83
7.3 加大资金保障力度...........................................................................................................83
7.4 加强环境执法能力...........................................................................................................84
7.5 加大科技推广支撑...........................................................................................................85
7.6 开展宣传教育工作...........................................................................................................86
专家论证意见.................................................................................................................................88
1 总论
1.1 规划编制背景和意义
土壤是最基本的生态环境要素,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也是农民最主要的生产资料和可靠的生活保障。土壤污染防治,直接关系到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居环境健康。土壤污染问题与大气、水污染问题同样受到全社会关注,土壤污染防治作为重大环境保护和民生工程,已经纳入国家环境治理体系。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系列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着眼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环境保护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持久动力。按照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 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要求,牡丹江市着手编制《牡丹江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目前,牡丹江市已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重金属普查、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的划分,并计划2021 年底完成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牡丹江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完成后将会指导牡丹江市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并逐步建立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全面提升土壤环境管理水平和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土壤环境问题,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提供良好的土壤环境供给、为牡丹江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土壤环境安全保障。
1.2 规划指导思想、原则和依据
1.2.1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预防和确保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不减少、环境质量不断提高为核心,以有效保障生态安全、粮食安全、产业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以土壤安全利用和土壤风险管控为主线,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示范带动的原则,立足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加大土壤环境的保护,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严防工业源和生活源向农业转移,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提高全市土壤生态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土壤质量持续向好。为建设新型绿色宜居城市提供良好的土壤生态环境。
1.2.2 规划原则
(1)坚持国家政策,贯彻省级部署
全面落实国家及省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部署,立足已开展的土壤环境调查,制定土壤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的建设内容和保障措施,切实完成国家及全省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和任务,积极推进牡丹江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
(2)坚持部门联动,明确职责任务
区域土壤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发改、自然资源、财政、住建等多个部门,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实现部门联动,协同做好土壤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工作。
(3)坚持政府引导,落实企业责任
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为土壤污染治理提供政策和制度保障,做到目标、任务与投入、政策的匹配。严格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做到稳定达标排放。鼓励社会参与,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监督。
(4)坚持有序推进,突出工作重点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推进情况,以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为重点确定土壤污染区域,分类别、分阶段有序推进,分期实施,使污染土壤安全利用、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的工作步入科学、合理、有序的轨道。
(5)坚持保护优先、严格源头控制
建立严格的优先保护区域管理制度,大力实施保护优先战略,重点是对未污染土壤和直接影响农产品质量、饮用水安全的耕地实施优先保护。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布局,控制工业企业污染源头,强化环境准入和监管。要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和严格保护手段,监管农用化学品使用,从源头上控制各类污染物进入土壤环境,确保耕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6)坚持治理修复,确保土壤安全
建立健全受污染耕地环境保护管理机制和土壤污染综合治理修复体系,严格管控受污染土壤环境风险。以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场地为重点,实施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全程指导,科学修复,保障农产品和人居环境安全。加强农业“减化肥、减农药、减除草剂”工作,加大对黑土地的保护。
(7)坚持基础建设,提升监管能力
加强土壤环境保护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监管体系、科技支撑等基础能力建设,建立土壤污染防治数据库和地理信息系统监管平台,构建耕地土壤污染监测预警机制,开展试点示范,为土壤环境保护奠定坚实基础。
(8)结合数据更新,进行动态调整
根据对数据资料的不断完善,充分结合土地利用规划,针对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的变化情况(如突发事件等导致的新增受污染耕地或已完成治理与修复的耕地等)及时更新,进行动态优化调整,确保科学性和代表性。
1.2.3 规划依据
(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 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2011 年修订)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 年修订)
《土地复垦条例》(2011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修订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 年)
(2)执行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
《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332-2006)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3)技术导则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评价技术规定》(环发[2008]39 号)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
《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2019)
(4)相关文件
《国务院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 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 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 号)
《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2017]第42 号)
《关于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科财[2020]27 号)
《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2017 年)
《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2018 年)
《黑龙江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2010 年)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2015 年)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6〕46 号)
《黑龙江省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规划》(2017 年)
《黑龙江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方案》(2018 年)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黑土耕地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的通知》(2018 年)
《黑龙江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方案》(黑农厅联发[2019]378 号)
《关于加快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黑环发[2019]87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地块环境监管的通知》(黑环发[2020]25号)
《关于印发<2020 年黑龙江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严格管控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农厅联发[2020]76 号)
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20 年 11 月 2 日)
《关于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风险分级确认工作的通知》(黑环发[2020]50 号)
《牡丹江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2009 年)
《牡丹江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7 年)
《关于印发牡丹江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牧政办规[2018]7 号)
《牡丹江市农用地涉重金属污染排查整治情况》(牧环呈[2019]139 号)
《关于印发<加强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牧环发[2019]35 号)
《牡丹江市黑土耕地保护实施方案》(2019 年)
《牡丹江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报告》(2020 年)
《牡丹江市关于污染地块环境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牧环联呈[2020]2 号)
1.3 规划范围、时限和目标
1.3.1 规划范围
牡丹江市辖东宁、宁安、海林、穆棱、绥芬河 5 市、林口 1 县及东安、西安、爱民、阳明 4 城区;规划总面积为 3.88 万 km2,总人口280 万人;有朝鲜族、满族、回族、蒙古族等少数民族 38 个,人口24 万人。
1.3.2 规划时限
规划时限为 2021 年-2030 年,共计 10 年。
1.3.3 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在充分掌握牡丹江市土壤环境质量,系统分析土壤生态环境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科学开展土壤保护、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着力解决土壤污染问题,改善辖区土壤环境质量,使全市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土壤环境质量得到全面提升,土壤生态系统功能明显改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健全完善,确保农产品质量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阶段目标
①近期目标(2021-2025 年)
全面启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按照规划要求开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建设。到 2025 年,根据已完成全市重点行业企业初步调查、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及正在进行的重点行业企业场地采样调查与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筛查,建立土壤风险管理档案、土壤污染调查评估和土壤污染管控与修复治理项目库,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严格管控及治理修复试点工作,力争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不减少,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环境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2%以上。
②远期目标(2026-2030 年)
全市土壤污染防治能力将不断提升,土壤生态保护水平持续增强。同时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分类管理、综合治土、污染担责”的原则,建立起“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管理制度,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建设“资料汇总、数据查询、遥感调查”的数据库与地理信息系统监管平台。到 2030 年,完成规划建设内容,使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土壤生态系统功能得到有效改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得到健全完善,实现“土壤污染防治、改善土壤生态环境、实现土壤安全利用”的目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5%以上。促进土壤生态系统向良性循环方向发展。
2 区域概况
2.1 自然环境概况
2.1.1 地理位置
牡 丹 江 市 位 于 黑 龙 江 省 东 南 部 , 地 理 坐 标 于 东 经128°02′-131°18′,北纬 43°23′-45°59′,是黑龙江省第三大城市,也是黑龙江省东部和吉林省东部最大的中心城市,全市总面积 3.88 万km2,总人口约 280 万人,其中市区常住人口 98.4 万人。位于东北亚经济圈中心区域,与俄罗斯边境线长 211km,距俄远东交通枢纽乌苏里斯克市 53km、符拉迪沃斯托克港 153km,距日本海最近直线距离50km,是“中蒙俄经济走廊”龙江丝路带的重要战略支点,我国对俄沿边开放的桥头堡和枢纽站。域内 G10、G11 国道和滨绥、图佳铁路贯穿全境,牡丹江航空港是全省第二大国际航空港,牡绥高铁、哈牡客专竣工通车,绥东机场、牡佳客专、哈牡既有线电气化改造加快建设,开通至韩国首尔、俄罗斯海参崴和北上广等国际国内航线 13条,2 小时航空经济圈辐射俄日韩朝 4 个国家,中俄韩“哈牡绥符釜”陆海联运大通道开辟了龙江新出海口。对俄经贸有百年历史,绥芬河铁路和公路、东宁公路、牡丹江航空港 4 个国家一类口岸,年过货能力 3850 万 t、过客能力 1750 万人次,在俄罗斯建设了 7 个境外园区,是我国对俄经贸大市。(图 2-1 牡丹江市地理位置图)
2.1.2 地形地貌
牡丹江市东部为长白山系的老爷岭和张广才岭,中部为牡丹江河谷盆地,整个地区凸现山势并且连绵起伏,亦纵横河流,被称为“九分山水一分田”。地形则是以山地,丘陵为主,呈现出中山、低山、丘陵、河谷盆地四种地质形态。全市平均海拔高度 230m,牡丹江地区的海拔最高处位于张广才岭的白突山,其海拔高度为 1686.9m;而海拔最低地区则是位于绥芬河市与俄罗斯的边境地区为 86.5m。
2.1.3 气候资源
牡丹江市属中纬度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由于牡丹江市位于黑龙江省东南部山区,气候与省内其他地区比较有独特之处。一是区内温差大,全省共分 6 个积温区,而牡丹江市就有 5 个;二是小区气候明显,有阳坡效应。牡丹江市西部有张广才岭做天然屏障,又是冷空气路径末端,所以冬季气温比省内同纬度的西部地区明显偏高。夏季又很少像西部地区那样酷热。年均气温 5.2℃左右,一月气温最低,月均-18℃;七月最高,月均 22℃。四季昼夜温差大,一般在 10-15℃之间。牡丹江市属于半湿润区,年均降水 500-600mm,西部张广才岭是降水中心,年降水量在 1000mm 以上。年均降雪量 45mm,山区在150mm 以上,平均积雪天数 100-120d,平均积雪厚度 150-200mm 以上,山区 500-800mm 以上。境内张广才岭一带是日本海温湿气流北上与贝加尔湖上空冷气流交汇峰面,是形成大气降水降雪富集带,这里每年均会形成极厚的积雪。大海林双峰林场的积雪厚度能达到3.8m。
2.1.4 土壤类型
牡丹江地区主要土壤有:暗棕壤、白浆土、黑土、草甸土、沼泽土、水稻土和火山灰土等七类。
2.1.5 水系与水文
辖区内有大小河流七百多条,主要有牡丹江、绥芬河、穆棱河三个水系。牡丹江是辖区内最大的河流,海浪河和乌斯浑河是牡丹江的主要支流。辖区内有镜泊湖,莲花湖、六峰湖等库塘、沼泡 800 多个。牡丹江是松花江第二大支流,发源于吉林省长白山牡丹峰东麓西北岔,流经吉林省敦化市后进入本市的镜泊湖,流经宁安市、牡丹江市区,海林市的柴河镇、莲花湖,林口县的莲花镇,然后进入哈尔滨市的依兰县,在依兰镇西侧汇入松花江。牡丹江全长 725km,集水面积 37044km2,占松花江水系总集水面积的6.7%。年平均径流量 87.94亿 m3,最大 149 亿 m3,最少 43 亿 m3,约占松花江水系总径流量的七分之一。
绥芬河是直接入海的水系,它由大、小绥芬河组成。大绥芬河发源于吉林省汪清县秃头岭北坡。小绥芬河发源于俄罗斯滨海省节鸟赫可尔巴山西南及阔尔巴克山东北沟一带,在马林园子以东入中国境内,流经绥芬河市绥阳镇。大、小绥芬河于东宁市道河镇汇合后形成干流由西向东,经 60km 入俄罗斯境内,折南入日本海,全长 447km,流域面积在牡丹江市境内为 7629km2。
穆棱河是乌苏里江最大支流,发源于老爷岭大架子一带,由吉林省流入本市境内后,经六峰湖向北流入穆棱镇、八面通镇,再向东流经鸡西市鸡东县、密山市、虎林市,在虎林镇南入乌苏里江。该水系全长 834km,流域面积 17680km2,最大年径流量 86 亿 m3,最小径流量 1 亿 m3,年平均径流量 14 亿 m3。
2.2 行政区划
牡丹江市辖东宁、宁安、海林、穆棱、绥芬河 5 市、林口 1 县及东安、西安、爱民、阳明 4 城区;2011 年取消管辖绥芬河市,绥芬河市设为省直管辖试点,2017 年 11 月又将绥芬河市恢复牡丹江市管辖。牡丹江市全市共设乡镇 55 个。其中 48 个镇、7 个乡。市区管辖7 个镇、1 个乡,其他分布在六个县(市)。海林市管辖 8 个镇;宁安市管辖 8 个镇、4 个乡;穆棱市管辖 6 个镇、2 个乡;绥芬河市辖 2个镇;林口县管辖 11 个镇;东宁市管辖 6 个镇。
2.3 社会经济状况
2.3.1 综合
2019 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 825 亿元,同比增长 4.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 179.1 亿元,同比增长 4%;第二产业增加值 176.4 亿元,同比增长 2.8%;第三产业增加值 469.5 亿元,同比增长 4.8%。三次产业结构为 21.7:21.4:56.9。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为 32811 元,同比增长5.1%。全年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 2.8%,其中八大类商品和服务价格呈六升二降的格局:食品烟酒类、教育文化和娱乐类、其他用品和服务类、衣着类、居住类、医疗保健类,价格同比分别上涨8%、3.7%、2.4%、0.6%、0.3%、和 0.2%;交通、通信类和生活用品及服务类价格均同比下降 0.7%。全年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上涨0.4%,其中生产资料价格同比上涨 1.7%,生活资料价格同比下降1.9%。
2.3.2 农业
2019 年,粮食种植面积 62.9 万 hm2,比上年增加 3.4 万 hm2。其中,水稻种植面积 4.8 万 hm2,比上年增加 0.3 万 hm2;玉米种植面积 32.6 万 hm2,比上年减少 0.9 万 hm2;大豆种植面积 21.9 万 hm2,比上年增加 3.2 万 hm2。经济作物种植面积6.2 万 hm2,比上年增加0.6 万 hm2。全年粮食总产量 296.8 万 t,同比增长 5.3%,其中水稻、玉米、大豆产量分别为 31.1 万 t、214.6 万 t、36.3 万 t,同比增长 9.8%、1.4%、22.1%。食用菌产量(干鲜混合)17.5 万 t,同比下降 8.2%。全市拥有 178 个绿色食品认证产品,比上年增加 5 个。绿色食品面积508 万亩,同比增长 1%。
全市年末大牲畜存栏 29.5 万头,同比增长 1.5%;生猪存栏 73.4万头,同比增长 2.3%;羊存栏 37.7 万只,同比下降 2.5%;家禽存栏593.9 万只,同比增长 1.9%。全市肉类总产量 13.7 万 t,同比增长 0.5%,其中猪肉 8.6 万 t,同比下降 1.7%,牛肉 2.5 万 t、羊肉 0.7 万 t,同比分别下降 0.7%和 0.3%;鲜蛋产量 3.5 万 t,同比下降 4.1%;奶类产量 1.2 万 t,同比下降 5.5%。
全市人工造林 5391hm2,封山育林 3527hm2,退化林修复1127hm2;森林抚育面积 2366 hm2,同比增长 28.6%。
全市水产品产量 1.8 万 t,同比下降 10.6%。
全市农业机械总动力 321.1 万 kW,同比增长 3.7%;拥有农用拖拉机 11.1 万台,同比下降 3.5%。农村用电总量 5.4 亿 kW.h,同比增长 1.6%;农用化肥施用量(折纯)9.2 万 t,同比下降 0.2%;农药使用量 2973t,同比下降 4.6%;农用塑料薄膜使用量 5909t,同比下降2%。
2.3.3 工业和建筑业
截止 2019 年末,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46 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同比增长 3.9%,利润同比下降 4.1%。分门类看,采矿业增加值增长 20.2%,制造业增加值增长 0.7%,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增加值增长 3.9%。从主要行业看,医药制造业增加值同比下降 25.0%,造纸和纸制品业增加值同比增长 11.8%,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增加值同比增长 23.5%,烟草制品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1.3%,家具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 11.2%,专用设备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 35.9%。
规上工业企业主要产品中,饮料酒产量 13.3 万 kL,同比下降0.8%;其中啤酒产量 12.8 万 kL,同比下降 0.7%;橡胶轮胎外胎产量427.1 万条,同比下降 7.2%;电焊机产量 2 万台,同比下降 0.2%;机制纸及纸板产量 17.9 万 t,同比增长 9.3%;水泥产量 142.5 万 t,同比增长 6.3%;发电量 69.1 亿 kW.h,同比下降 0.2%;其中火力发电量 51.3 亿 kW.h,同比下降 1%;水力发电量 10.2 亿 kW.h,同比下降 3%;风力发电量 7.5 亿 kW.h,同比增长 9.5%。
截止 2019 年末,全市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 151 户,实现增加值18.6 亿元,同比增长 4.3%。其中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 144 户,完成建筑业总产值 52.8 亿元,同比下降 3.6%;完成房屋建筑施工面积202.6 万 m2,同比增长 4.4%。
2.3.4 固定资产投资
2019 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 5.1%。分经济类型看,国有控股投资同比增长 30.4%,民间投资同比下降 9.6%。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同比下降 46.8%,第二产业投资同比下降 5.6%,其中工业投资同比下降 5.6%,第三产业投资同比增长 15%。从投资构成看,建筑安装工程同比增长 3.8%,设备工器具购置同比增长 22.8%。从投资规模看,计划投资亿元以上开复工项目 97 个,占全部固定资产投资开复工项目的 25.6%。全市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 62.5 亿元,同比增长 7.2%。全市房屋施工面积 1521.7 万 m2,同比下降 3.6%,其中住宅 1108.6 万 m2,同比下降 3.6%;新开工面积 149 万 m2,同比下降 28%,其中住宅 124.6万 m2,同比下降 18.6%;商品房销售面积 168.5 万 m2,同比下降 5.2%;商品房销售额 82.8 亿元,同比增长 8.3%。
2.3.5 国内贸易
2019 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 7%。其中城镇消费品零售额同比增长 7.1%,乡村消费品零售额同比增长 6.6%。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 6.9%;餐饮业收入同比增长 7.5%。全市限额以上贸易企业 188 户,零售额同比增长 2.2%。批发零售业企业 164 户,零售额同比增长 1.8%,住宿餐饮业企业 24 户,零售额同比增长 3.1%。
2.3.6 对外经济和招商引资
2019 年,全市共实现进出口总额 341.2 亿元,同比下降 9.4%。其中出口总额 82.1 亿元,同比增长 12.8%;进口总额 259.1 亿元,同比下降 14.7%;对俄进出口实现 185.1 亿元,同比下降 6.9%;对日进出口实现 4.6 亿元,同比下降 20.8%;对韩进出口实现 3.2 亿元,同比增长 27.5%。从主要商品出口看,蔬菜 11.1 亿元,同比增长 4.6%;家具及其零件 4.1 亿元,同比增长 12.3%。出口机电产品 8.7 亿元,同比下降 1.5%。从主要商品进口看,进口木材(原木+锯材)675.9万 m3、进口值 71.9 亿元,同比下降 31.8%、9.4%;进口原油 328.6万 t、进口值 109.8 亿元、同比下降 18.3%、25.4%;进口肥料 29.4 万t、进口值 5.4 亿元,同比下降 37.7%、27.3%。
全市招商引资到位资金 216.5 亿元,同比增长 19.1%,其中国内招商引资到位资金 216.1 亿元,同比增长 19.1%;外商投资企业合同总投资 2 亿美元,同比下降 0.8%。
3 土壤污染状况及面临的问题
牡丹江市各项土壤污染调查工作正在陆续开展中,部分重点工作成果尚无法掌握。牡丹江市近年土壤污染状况缺乏有力的数据支撑。其中,2018 年牡丹江市开展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初步调查工作已完成市内 101 家企业的信息采集、现场踏查、风险筛查工作,并选取其中 12 家企业进行布点采样、制备和分析测试等工作,现已进入成果集成阶段。另外,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根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等级判定规则》要求,对牡丹江市 77 个地块进行了风险等级判定,形成高、中、低风险等级初步划定结果,现牡丹江市正在对地块风险等级进行复核。
2018 年牡丹江市完成了全市 2.4 万亩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详查结果由于涉密、保密原则尚未公示。根据 2020 年《牡丹江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报告》所采用的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数据得知:在牡丹江全市耕地 122 个详查单元中,汞的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中风险管制值的单元有 1 处;铬的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中风险筛选值但未超过风险管制值的单元有 4处;砷的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中风险管制值的单元有1处、超过风险筛选值但未超过风险管制值的单元有 3处;镉的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中风险筛选值但未超过风险管制值的单元有 20处。
由于以上工作暂无具体数据可利用分析,本规划主要依据《2009年牡丹江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中的数据,对牡丹江土壤污染情况进行评价分析,其他工作调查结果仅作为辅助参考。
3.1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
2009 年,牡丹江市根据《关于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通知》要求,开展了牡丹江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网格共布设 60 个监测点,其中耕地 32 个,林地 25 个,草地 3 个。监测项目包括土壤中无机污染物镉、镍、钒等 13 项,有机污染物六六六、滴滴涕、多环芳烃等 30 项。土壤污染情况调查结果表明,牡丹江市土壤环境质量情况较优,镍、钒背景值较高,按照《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进行评价,该次调查局部点位存在镉、镍、钒、锰、多环芳烃总量微量超标的情况。无机型超标污染物镉超标率 1.67%,锰、镍超标率 3.33%,钒超标率 10%。有机超标型污染物主要是多环芳烃类,其中苯并(a)芘超标率 8.33%。因《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已于 2018 年废止,则按照最新标准——《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牡丹江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进行评价得出:60 个点位中,无机污染物砷、铬一定程度超标,有机污染物未发现超标现象。
3.1.1 土壤无机污染物状况
2009 年牡丹江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 60 个点位中,主要包括耕地、林地和草地,各污染物评价结果如下:
(1)砷:含量范围为 4.4-20.8 mg/kg。砷的含量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中风险筛选值(基本项目)标准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建设用地风险筛选值(基本项目)标准,但超过第一类建设用地风险筛选值(基本23牡丹江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项目)标准。
(2)镉:含量范围为 0.049-0.484 mg/kg。镉的含量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中风险筛选值(基本项目)标准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建设用地风险筛选值(基本项目)标准。
(3)铬:含量范围为 41.8-370.1 mg/kg。铬的含量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中风险管制值标准,但超过风险筛选值(基本项目)标准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建设用地风险管制值(基本项目)标准。
(4)汞:含量范围为 0.017-0.076 mg/kg。汞的含量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中风险筛选值(基本项目)标准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建设用地风险筛选值(基本项目)标准。
(5)铅:含量范围为 13.0-34.0 mg/kg。铅的含量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中风险筛选值(基本项目)标准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建设用地风险筛选值(基本项目)标准。
(6)铜:含量范围为 14.8-37.3 mg/kg。铜的含量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中风险筛选值(基本项目)标准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建设用地风险筛选值(基本项目)标准。
(7)镍:含量范围为 16.8-112.9 mg/kg。镍的含量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中风险筛选值(基本项目)标准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建设用地风险筛选值(基本项目)标准。
(8)锌:含量范围为 56.6-150.6 mg/kg。锌的含量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中风险筛选值(基本项目)标准。
3.1.2 土壤有机污染物状况
2009 年牡丹江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 60 个点位中,有机污染物监测项目包括六六六、滴滴涕、多环芳烃等 30 项。因《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已于 2018 年废止,则按照最新标准——《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进行评价,结果得出:
(1)六六六总量 含量范围为 0.00025-49.4μ g/kg。全市的六六六总量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中风险筛选值(基本项目)标准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建设用地风险筛选值(基本项目)标准。
(2)滴滴涕总量 含量范围为 0.00025-53.5μ g/kg,全市的滴滴涕总量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中风险筛选值(基本项目)标准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建设用地风险筛选值(基本项目)标准。
(3)多环芳烃类——苯并(a)芘 含量范围为 0.005-439μ g/kg,全市的苯并(a)芘含量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中风险筛选值(基本项目)标准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建设用地风险筛选值(基本项目)标准。
3.1.3 土壤污染状况分析
根据 2009 年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数据分析得出:牡丹江市土壤中镍、钒背景值较高,个别点位存在无机物或重金属超标的情况,超标元素为砷、铬;有机污染物暂无超标情况,但局部点位多环芳烃总量有积累现象。
牡丹江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有一定的历史积累,但由于条件限制,以往采样网格大、布点少、精度低,因此监测的结论尚存在一定的偏差和局限性。近年来由于工业点源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的持续存在,以及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逐步完善,牡丹江市需深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进一步掌握牡丹江市的土壤污染状况。目前牡丹江市各项土壤污染调查工作正在陆续开展中。待市内12 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布点、采样、制备和分析测试成果集成结束后,结合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牡丹江市的土壤污染状况将更加明晰,土壤污染状况分析工作将进一步得到数据支撑,届时本规划将酌情根据相关材料修编完善,并根据土壤污染实际状况进一步确定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的工作目标。
3.2 土壤主要污染源
3.2.1 工业污染源
(1)三废排放情况
牡丹江市是我国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典型代表区域之一,化工、制药、电镀、机械加工等企业数量较多,根据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提供工业污染统计数据得知,近年来牡丹江市每年三废排放量较大,土壤污染源种类多,存在较大的土壤污染潜在风险。
(2)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初步调查信息采集情况
根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要求,2018 年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全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初步调查工作。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第三方单位共调查牡丹江市 101 家企业的用地情况。结合基础信息调查结果进行风险筛查纠偏后,初步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存在风险地块分布及环境风险筛查等情况,得出初步风险筛查结论:101 家重点行业企业中,高度关注 13 家,中度关注 43家,低度关注 45 家。目前初步调查的收尾工作持续进行中,暂未形成调查报告。
牡丹江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初步调查工作已完成信息采集、现场踏查、人员访谈等工作,涉及的 101 家企业分布于牡丹江市四区六县(市),行业涵盖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环境卫生管理业、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危险废物处理、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等。
根据行业分类初步进行污染物分析,101 家重点行业企业中,疑似重金属为主的污染源的企业所占比例为 36.63%;疑似有机污染源为主的企业所占比例为 29.70%;疑似复合污染源为主的企业所占比例为 31.68%。由此可见,牡丹江市重点行业企业中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为主要污染源,对土壤环境威胁较大。
(3)已开展布点采样调查等工作的企业情况
在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初步调查现场信息采集等工作后,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根据企业类型、生产工艺、投产时间、关注度等因素综合考虑,选取 12 家企业作为重点调查对象,委托第三方单位开展企业用地调查布点,采样,制备和分析测试等工作,现已进入成果集成阶段。开展布点采样调查工作的企业主要集中在爱民区、阳明区,其中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和汽车及零部件配件制造业占较大比例。应针对此类重点企业用地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工作,必要时进行风险评估等工作,准确掌握土壤污染状况。
(4)现存疑似污染地块情况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地块环境监管的通知》(黑环发〔2020〕25 号)文件要求,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多部门开展调查统计得出:截至目前,全市现存 7 处疑似污染地块,目前均保持企业停产前状态。牡丹江市已将地块数据录入国家信息平台,形成了省、市、县三级负责,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多部门联动的监管机制。
爱民区、阳明区、宁安市、穆棱市重点行业企业的土壤污染源主要涉及有机污染和重金属污染的风险。牡丹江市虽然对这 7 处疑似污染地块及时进行了监管,却对其污染状况了解不够深入,也就无法确定各疑似污染地块是否需要开展风险评估及修复工作,需进一步开展详细调查、风险评估等工作,精准指导疑似污染地块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牡丹江市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典型代表区域之一,工业污染仍是土壤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市内工业企业数量多、污染重,历史遗留污染存在较大风险,疑似重金属或有机物为主污染源的企业所占比例高达 98.02%。根据目前已完成的场地土壤污染调查工作结果显示,土壤中镉、铬等重金属偶现超标,局部多环芳烃总量有积累现象。
由于工业的快速发展,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液、废渣急剧增加。重金属、有机等污染物质被排放到土壤环境中,日积月累最终超过了生态系统的自净能力,从而造成土壤环境污染,威胁人类健康。
3.2.2 农业污染源
2020 年 6 月,牡丹江市完成了《牡丹江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报告》,采用了全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表层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数据 545 个,采用镉元素可提取态评价数据 164 组,采用2017 年土壤例行监测数据 60 组,采用 2018 年土壤例行监测数据 60组,2017 年农产品例行监测 150 组监测化验数据,2018 年农产品例行监测 150 组监测化验数据,将全市 1077 万亩耕地共分 122 个详查单元,其中安全利用类耕地 27 个,严格管控类耕地 2 个,其它为优先保护类耕地。
根据以上资料,得知 122 个详查单元中,汞的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中风险管制值的单元有 1 处,所在单元耕地面积共计 34.60 亩;铬的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风险筛选值但未超过风险管制值的单元有 4 处,所在单元耕地面积共计 3832.97 亩;砷的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中风险管制值牡丹江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的单元有 1 处(所在单元耕地面积共计 90.03 亩)、超过风险筛选值但未超过风险管制值的单元有 3 处(所在单元耕地面积共计 3510.38亩);镉的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中风险筛选值但未超过风险管制值的单元有20 处,所在单元耕地面积共计 26434.43 亩。
近年来,虽然绝大部分农用地的土壤污染现象并没有突出体现,但随着化肥和农药的大量持续施用,以及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粪便和农膜的无序排放,是农用地土壤面源污染风险的主要因素。
(1)化肥施用
化肥是农作物需求量较大的营养来源,生产中适量的化肥投入能提高土壤肥力,增加农作物产量和品质。但是,无论化肥施用量多少,施入土壤中的各种化肥只有一部分被作物当季吸收,另一部分的营养物质在土壤中发生转化,有的形成“有效态”成为下茬作物的养分继续被作物吸收,有的转化为“难效态”而残留在土壤中,有的则在化学反应过程中挥发到大气中。如果长期不施有机肥又过量施用化肥,则化肥当季利用率下降,土壤残留增加。过多的土壤残留导致土壤酸化加剧、土壤理化性质和生物学性质恶化,严重的会造成土壤环境污染。
根据牡丹江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提供的 2018、2019 年统计数据显示,牡丹江市化肥施用量同比减少 0.15%,化肥亩均施用量比 2018 年减少 7.2%,实现了《2019 年牡丹江市农业“三减”行动实施方案》中“化肥亩均施用量比 2018 年减少 1%以上”的主要目标。
(2)农药施用
农药是农田土壤中有机污染的基本来源。喷施于作物上的农药除部分被植物吸收或逸散于大气外,剩余的农药直接被土壤吸附,由于生物和非生物的作用,形成具有不同稳定性的中间产物或最终产物。
2018、2019 年统计数据显示,牡丹江市农药施用量同比减少4.56%,农药亩均施用量比 2018 年减少 11.11%。
(3)除草剂施用
农田喷施除草剂后,不被杂草吸收的除草剂成分会游离存在于土壤中。目前,使用的化学除草剂有部分是长残留型,它们在土壤中的残留期一般可达 24 个月以上,从而使土壤、地下水、作物受到直接或间接污染。长期过量使用除草剂,可能导致土质下降,无法改茬,目标作物产量低或根本没有收成。2018、2019 年统计数据显示,牡丹江市除草剂施用量同比减少5.62%,亩均施用量比 2018 年减少 12.41%。
2019 年牡丹江市除草剂和化学农药总用量较 2018 年减少118.8t,减幅达到 4.98%,实现了《2019 年牡丹江市农业“三减”行动实施方案》中“除草剂和化学农药总用量较 2018 年减少 80t 以上,减幅达到 3%以上”的主要目标。
(4)畜禽粪污排放
根据牡丹江市畜牧局提供资料,2019 年,牡丹江市大牲畜总头数为 295223 头,年末生猪存栏量为 734246 头,年末羊存栏为 377423只,家禽存栏 593.87 万只,养兔只数为 21692 只。截止至目前,牡丹江市规模化养殖场共 240 家,分布宁安市 94 家、穆棱市 52 家、东宁市 20 家、海林市 14 家、林口县 14 家、阳明区 14 家、西安区 11家、东安区 9 家、爱民区 7 家、绥芬河市 5 家,所占比例分别为 39.17%、21.67%、8.33%、5.83%、5.83%、5.83%、4.58%、3.75%和 2.08%。全市 2019 年粪污总产量 624 万 t,其中规模养殖场粪污产量 75万吨,规模以下养殖户粪污产量 549 万 t。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总量 443 万 t,占全市畜禽粪污总量的 71%。2017-2020 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 65%、68%、牡丹江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
72%、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达到 65%、70%、80%和 95%以上。
根据以上资料可以看出:牡丹江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逐年提高,但市内仍有部分规模养殖户、散养户的养殖场内部环境管理仍不标准,缺乏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畜禽粪便随意堆放,多采用简易堆肥的方式处理,粪便多未经熟化后直接还田。
现代养殖中,饲料中含有重金属物质的添加剂(多以无机盐形式添加)和抗生素,由于这些物质在动物体内的生物效价很低,大部分随畜禽粪便排出体外,畜禽粪便若直接施于土壤,其中的重金属由于蓄积作用,可能会使土壤中的重金属浓度升高,抑制作物生长;抗生素能够被土壤吸附和积累,对土壤生态系统中的重要土著微生物有杀死或抑制作用。同时,畜禽粪便对土壤环境造成的污染可能通过农作物威胁到人类健康。
(5)其他污染因素
除以上因素外,可能加剧农业污染、对农用地土壤环境形成威胁的因素还包括农用薄膜回收利用率低、不合理的作物种植结构和不科学的耕作方式,以及水土流失和地表径流等等。
牡丹江市实施农业“三减”行动,并积极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后,近两年牡丹江市化肥、农药、除草剂施用量以及农膜用量同比减少,畜禽粪污收集率、综合利用率有所提高,但它们仍然是农用地土壤面源污染风险的主要来源,对其合理施用、有效管控等工作仍需重视,对其在土壤中残留的污染物质现状仍需进一步掌握。
3.2.3 生活污染源
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大的生活污染源主要是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
与城镇相比较,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由于防治设施设备匮乏、管理意识薄弱等原因,对土壤环境造成的威胁更大。
(1)农村生活垃圾污染
牡丹江市主城区及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生活垃圾收集、治理工作开展较为理想,但郊区、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有组织收集、转运、填埋处理的工作不够到位。在这些地区,生活垃圾未集中收集、处理的现象较为普遍,居民倾倒垃圾随意性很强,导致堆放点十分分散,特别是在人口比较密集的村屯周围,垃圾堆放点更是四处可见,占用了大量农田,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
生活垃圾渗滤液的无组织排放对土壤污染带来较大的影响。堆放的生活垃圾不仅侵占大量土地,垃圾中含有的塑料袋、废金属等有毒物质还会遗留土壤中,长期难以降解,甚至威胁生态农业,影响居民健康。
(2)农村生活污水污染
生活污水主要指居民在日常生活中排放各种污水,如洗涤衣物、沐浴、厨房用水、冲洗大小便器等污水。生活污水的最大特点是含氮、磷、硫多,细菌多,用水量具有季节变化规律。
生活污水中除含有有机物、洗涤剂的残留物、氯化物、磷、钾、硫酸盐外,微生物种类也很多,有病毒、细菌、病虫卵等。病毒主要包括呼吸孤病毒、肝炎病毒等,细菌包括病原菌、肠道细菌等,寄生虫主要包括绦虫、线虫、钩虫、鞭虫等。若直接倾倒于裸露土壤中,或者直接作为灌溉水使用,会使土壤中不断积累病原体,瓜果蔬菜沾上这些病原体,人们食用后会极大地提高患细菌性肠道传染病的几率,比如伤寒、痢疾、霍乱以及寄生虫病,从而直接或间接危害人体。
3.3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主要面临的问题
(1)工业企业场地土壤污染风险仍需重视
牡丹江市工业起步早、发展快,经过 70 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造纸、电力、煤化工、石油化工、制药、汽车配套、木材加工等支柱产业。
从目前进行的牡丹江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看出,全市土壤污染风险主要来自于以化学原料、化学制品制造业和金属开采、机械加工等行业,工业企业(尤其是老工业基地企业)的场地土壤风险需重点关注。
根据目前掌握的重点行业企业初步调查数据,101 家重点行业企业中,中、高风险关注度企业占比达 55.45%;疑似重金属、有机物为主污染源的企业所占比例高达 98.02%。工业污染是牡丹江市主要的土壤污染来源,应高度重视。
同时,牡丹江市工业污染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开展难度大。在 101 家重点行业企业中,关闭企业达 19 家,信息匮乏、沟通不便等诸多因素,导致这些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甚至治理修复等工作困难重重。
(2)农用地土壤污染源头治理压力依然存在
牡丹江市的农用地依然存在大量使用化肥和农药的现象,使用过程中不但产生农业面源污染,也会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由于污染物质在土壤中产生累积,土壤中污染物含量会不断增加。同时仍然存在农膜产生的白色污染问题,残留的农膜会导致土壤理化性质发生改变、产生污染。
牡丹江市部分畜禽养殖场或不具备与其规模相匹配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或设备设施尚未正常投产运行。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率较低,未经处理的养殖废水和粪便随意排放,畜禽养殖粪污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施用于农田,重金属和抗生素的累积增加了土壤环境的风险,间接威胁人类健康。
(3)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基础工作薄弱
由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起步晚,数据缺乏,底数不清,基础薄弱,有关土壤污染的各阶段相关资料积累少,档案缺失,自 2016 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出台后才对土壤污染相关资料的收集和建立档案工作引起重视。目前牡丹江市的农用地和企业用地(尤其是老工业基地)不仅缺少基础调查数据,更缺乏可作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依据的相关历史档案资料。
(4)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尚不成熟
牡丹江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还处于学习和借鉴的过程,缺乏成熟规范、本地化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由于土壤污染具有明显的区域特性,现有技术对于东北高寒地区土壤环境的适用性有待考证,还应尽快开展适合牡丹江市土壤治理与修复技术的筛选、开发和示范工作。
(5)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资金匮乏
目前牡丹江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正处在偿还历史旧账与防治新污染的阶段,全面解决土壤环境问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和大量的资金。随着全市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的逐步推进,以及社会各界对粮食安全和人体健康的日益关注,土壤环境保护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将面临巨大的压力,资金匮乏已成为影响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工作开展的主要制约因素。
(6)相关行政制度建设尚需完善
目前,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的制度建设仍不够健全,相关政策尚需完善。各责任部门之间协作和联合监管的作用发挥不充分,整体功能不强,缺乏合力,职责权限划定不够清晰,部门职能要么交叉重叠,要么监督缺位,政策的积极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3.4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展
自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发布以来,牡丹江市各级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加强管理机制和保障措施,各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持续开展。
(1)2009 年,牡丹江市根据《关于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通知》要求,开展了牡丹江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网格共布设60 个监测点,其中耕地 32 个,林地 25 个,草地 3 个。监测项目包括土壤中无机污染物 13 项、有机污染物六六六、滴滴涕、多环芳烃等 30 项。
(2)2017 年牡丹江市政府发布《牡丹江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提出了 10 个方面 34 项具体工作任务,确定了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结合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将监管执法、环境管理和工程治理以及减排任务下达到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明确了整治任务、完成时限、责任人以及跟踪督办制度等。
(3)2018 年牡丹江市政府印发《牡丹江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结合牡丹江市实际情况,提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扎实推进牡丹江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
(4)2018 年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全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初步调查。牡丹江市委托第三方单位共调查全市 101 家企业的用地情况,行业涉及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环境卫生管理业、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危险废物处理、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等。在完成企业的信息采集、现场踏查和人员访谈等前期工作后,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选取 12 家重点行业企业开展企业用地调查布点、采样、制备和分析测试等工作,现已进入成果集成阶段。
(5)2018 年牡丹江市完成了全市 2.4 万亩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详查结果由于涉密、保密原则尚未公示。
(6)2018 年牡丹江市政府印发《牡丹江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 年)》,加强牡丹江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部署。
(7)2018 年牡丹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黑龙江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要求,对全市亿丰煤气公司、鸿利化工公司等 8 户企业实施搬迁改造。2018 年底,全市列入关闭退出的 4 户企业全部完成关闭退出。就地改造 4 户企业,预计 2020 年底完成改造。
(8)2019 年,牡丹江市政府印发《牡丹江市黑土耕地保护实施方案》,积极落实《黑龙江省黑土耕地保护三年(2018-2020 年)行动计划》的要求,切实做好黑土耕地保护工作,实施藏粮于地战略。
(9)2019 年,牡丹江市农业农村局印发《2019 年牡丹江市农业“三减”行动实施方案》。着力解决农业资源环境突出问题,建设生态质量效益型农业,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农业,着力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提高农产品品质和市场竞争力。
(10)根据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计划,2019 年牡丹江市土壤环境质量共设置 45 个监测点位,其中 20 个耕地、25 个林地,采样时间从 2019 年 6 月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对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的基本项目、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的选测项目进行检测。在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基本项目)中,海林、穆棱、东宁市各有 1 个点位铬超标,穆棱有 1 个点位镍超标,其余全部点位、全部项目均未超过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制值标准。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选测项目)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表 2 的风险筛选值。
(11)2019 年牡丹江市按照《关于加快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黑环发[2019]87 号)中要求,再次对三个单项污染物超标点位进行了排查,进一步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土壤[2018]22 号),管控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防止污染耕地的相关要求。排查结果是:穆棱市点位存在汞元素超标情况;宁安市点位存在砷元素超标情况;阳明区点位存在砷元素超标情况。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以监测点位为中心对方圆 5km 进行了排查,暂未发现污染源。
(12)2019 年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印发<加强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牡丹江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具体指导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关停装置拆除活动的污染防治,切实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建立健全长效监管在机制。
(13)2017-2019 年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三批牡丹江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通知,确定了牡丹江市三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要求相关县(市)、区生态环境局要配合辖区人民政府,加强日常环境监管;要求列入牡丹江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企业自行环境监测的规定,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结果向社会公开;要求各相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做好督促和指导,并对未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单位要依法进行查处。
(14)2020 年牡丹江市完成《牡丹江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报告》,采用了全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表层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数据 545 个,采用镉元素可提取态评价数据 164 组,采用2017 年土壤例行监测数据 60 组,采用 2018 年土壤例行监测数据 60组,2017 年农产品例行监测 150 组监测化验数据,2018 年农产品例行监测 150 组监测化验数据,将全市 1077 万亩耕地共分 122 个详查单元,其中安全利用类耕地 27 个,严格管控类耕地 2 个,其它为优先保护类耕地。
(15)2020 年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联合开展全市疑似污染地块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工作,联合检查全市现存 7 处疑似污染地块现场,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地块环境监管的通知》(黑环发〔2020〕25 号)文件要求,已将地块数据录入国家信息平台,形成了省、市、县三级负责,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多部门联动的监管机制。
(16)2020 年,各县(市、区)均完成了《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6 县(市)9 个农村污水治理示范项目均已完成前期可研编制工作;5 县(市)1 区的 38 个饮用水源地村屯生活污水收集治理项目,已完成 14 个,开工率达到总体时序要求,2020年底前可全部完成。通过有效分隔粪污黑水、生活灰水,增加了有机粪肥的可施用量,减少了对土壤的渗漏侵蚀。
(17)牡丹江市印发《牡丹江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宣传计划》。以“3.22”世界水日、“4.22”世界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12.5”世界土壤日、“10.16”世界粮食日、“6.25”全国土地日等时间节点为依托,通过电视、报纸、互联网、移动多媒体等传媒手段,采取专题培训、座谈研讨、专家解读、展览展示等方式,多渠道、多角度、多层次的宣传土壤污染防治政策法规,增强全民污染防治意识,营造全民珍惜土地的良好氛围。
(18)2020 年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根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等级判定规则》要求,对牡丹江市 77 个地块进行了风险等级判定,形成高、中、低风险等级初步划定结果。其中,高风险地块 28 个,中风险地块 30 个,低风险地块 19 个,现牡丹江市正在对地块风险等级进行复核。
4 主要任务
4.1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4.1.1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牡丹江市按照《黑龙江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和《牡丹江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要求,在主管部门领导下,牡丹江市已配合完成 101 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的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其中高度关注 13 家,中度关注 43 家,低度关注 45 家;根据《关于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风险分级确认工作的通知》(黑环发[2020]50 号),已完成牡丹江市 77 个地块的风险等级的判定,其中高风险地块 28 个,中风险地块 30 个,低风险地块 19 个。
依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稳妥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818 号)要求,目前正在进行 12 家中高风险重点行业企业的企业用地调查工作,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布点,采样,制备和分析测试已完成,正在进行成果集成阶段,下一步需配合完成建立污染地块清单、数据上报等工作任务,为后期污染地块开展详细调查和场地修复与治理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4.1.2 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严格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保障人居环境安全。要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做好污染状况调查、监测和评估。建立健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完善并强化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重点加强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及使用权转让的监管。
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制度,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等行业企业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
土地储备、出让、收回、续期、划拨前土地使用权人应组织完成土壤污染状态调查和治理修复,方可进入用地程序。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牡丹江市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强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根据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土壤环境质量评估结果、负面清单,合理确定污染地块的土地用途,明确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必须符合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1.3 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
(1)确定排查对象
生态环境部门牵头组织完成排查对象确定工作。排查对象为区域内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包括在产企业、关闭搬迁和历史遗留企业。
①确定排查重点区域
收集铅、锌、铜等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集中区域,以及其他在产和历史遗留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所在区域等。
②筛选涉镉重点污染源
涉镉重点污染源从涉镉污染排放的重点行业中筛选。污染源排查包括但不限于:铅、锌、铜等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包括氧化锌等生产加工企业),镍镉电池生产及电镀等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关停搬迁和历史遗留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包括历史遗留工业废渣堆存场所);矿区、冶炼企业周边以低品位矿石或废渣为原料的“散乱污”企业和作坊、尾矿库等。
(2)明确整治对象
根据水、大气、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对污染源排查清单中所列企业逐一开展现场检查。依据检查结果,建立污染源整治清单。
①现场检查
对在产企业,重点检查:一是环评手续是否齐全,是否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是否依法办理环评审批和环保验收手续等;二是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是否存在污染治理设施不健全、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以及通过渗坑、渗井等非法排污或其他违法违规排污行为;三是重金属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四是无组织排放情况,特别是铅、锌、铜等有色金属采选行业选矿环节等无组织排放情况;五是污水横流、烟尘弥漫、粉尘满地、废渣乱堆乱放等“散乱污”情况。
对关停搬迁和历史遗留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重点检查:行业类型、投产时间、生产时限、生产工艺、主要污染物、历史遗留工业固体废物堆存情况及其是否对周边耕地造成影响等。
②建立涉镉重点污染源整治清单
依据现场检查记录,逐一梳理检查结果,将环保手续不全、存在非法排污和违法违规排污行为、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不达标和污染治理设施存在问题的在产企业,以及对周边耕地污染影响较大的关停搬迁和历史遗留涉镉企业等,列为整治对象并建立涉镉重点污染源整治清单。
(3)实施综合整治
实施综合整治主要是针对整治清单中的污染源开展整治。针对整治清单中的在产企业、关停搬迁和历史遗留企业逐一开展污染源整治。
对在产企业,由企业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制定整治方案,并落实整治措施。整治内容包括源头控制、达标排放、切断污染途径、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并正常运行、无违法违规和非法排放镉等重金属污染物等。
对关停搬迁和历史遗留企业,按照“一源一档”原则,制定耕地周边关停搬迁和历史遗留企业污染源整治或管控方案并组织实施。重点是有效切断污染物进入周边农田的途径,并列入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库。
4.1.4 开展重点区域场地调查与评估
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场地调查,目的是在已有相关调查基础上,通过初步调查,进一步掌握各地市土壤污染状况,有针对性地推进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强化企业用地环境风险管控,实施土壤污染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为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提供基础支撑。牡丹江市结合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_按照要求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布点,采样,制备和分析测试等服务项目对场地进行土壤污染调查工作,下一步根据调查结果,将存在污染的地块进行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而后在全市开展工业企业搬迁关闭后遗留地块的场地调查和风险评估及后续风险等级划分、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等工作。同时,根据牡丹江市形成的《牡丹江市 2018 年重点监控企业基本信息》、《牡丹江市第三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牡丹江市 2019 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文件,对名单在列的企业重点进行监控和监管,要求企业进行污染排查和自行监测,并对重点企业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进行调查和评估,根据重点行业企业调查结果进一步完善企业名录同时实施动态管理。
受委托从事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调查评估的第三方机构,应当遵守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25.4-2019)、《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HJ25.5-201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环办土壤〔2019〕63 号)等开展场地的土壤调查工作,并对相关活动的调查报告、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详细调查包括详细调查采样布点方案制定、水文地质调查、现场采样、样品检测、数据分析与评估、调查报告编制等。详细调查应当进一步确定土壤污染物的空间分布状况及其范围,以及对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污染的影响情况,分析污染物在该地块的迁移与归宿等,为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或者治理与修复等提供支撑。详细调查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或需要进一步精细测算治理与修复范围时,则应当补充调查,收集更多信息。
风险评估主要工作程序包括危害识别、暴露评估、毒性评估、风险表征、风险控制值计算等。通过风险评估判断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造成的人体健康风险是否超过可接受水平,并计算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风险控制值。
4.1.5 组织开展污染地块的管控与治理
牡丹江市污染地块管控基础工作薄弱,进一步开展针对有污染地块,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结合污染地块开发利用规划,编制风险管控方案,有针对性地实施风险管控。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的风险管控,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并组织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对拟开发利用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污染地块,要实施以治理与修复为目的风险管控。要选取具备开发条件、治理修复基础、典型示范性和符合市级项目入库条件的污染地块,纳入市级项目库,实施土壤治理与修复。对开展场地调查及风险评估的污染地块,根据其风险评估报告,优先开展治理与修复工程;2030 年年底前对污染地块清单中污染场地调查及风险评估结果有风险的地块及土地利用规划,全面开展本市治理与修复工程。对需要开展治理与修复的污染地块,有关责任单位要编制污染地块土壤治理与修复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主要包括项目背景、编制依据、治理与修复范围和目标、技术必选、工程方案、项目管理与组织实施、劳动保护消防与节能、经费预算、效益分析和项目可行性分析等内容。治理与修复要按照科学性原则、可行性原则和安全性原则,明确风险评估确定的治理与修复范围和目标。结合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特性、土壤特性、治理与修复目标、地块条件等,综合考虑治理与修复技术的效果、项目投资和运行成本、治理与修复周期、施工安全等牡丹江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因素,至少选择 2 套关键技术或技术组合模式,通过比较优化确定治理与修复方案。综合考虑污染场地修复目标、土壤修复技术的处理效果、修复时间、修复成本、修复工程的环境影响等因素,合理选择土壤修复技术,因地制宜制定修复方案,使修复目标可达,修复工程切实可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期间,要防止对地块及其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治理与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者处置,并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环境标准和要求。
4.2 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牡丹江市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制定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实施方案,按时限完成了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清单、绘制分类图件、编制技术报告和工作报告等工作。在开展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过程中,核定确认了牡丹江市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面积;落实 6000 亩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治理任务,建立治理台帐,采取结构调整、优化施肥、土壤改良等综合治理措施,实施分类技术指导。
下一步主要从优先保护类耕地动态调整、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实施黑土耕地保护、加强农产品质量监测、加强粮食安全和环境安全监管方面进行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
4.2.1 优先保护类耕地动态调整
按照《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环办土壤[2019]53 号)、全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数据、并根据牡丹江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结果,对安全利用类耕地(II 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III 类),利用农产品安全性评价进行辅助判定。每年在相应区域内采多株植株样进行农产品安全性化验。根据化验结果重新对相应区域的土壤环境质量进行类别划分。对优先保护类耕地以及详查单元外耕地(详查单元外耕地原则上列为优先保护类耕地),定期进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化验,发现超过污染风险筛选值的,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4.2.2 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1)优先保护类耕地
实施重点保护。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推动各地优先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确保其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切实保护耕地质量,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严格控制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等行业企业,已建成的相关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措施,防止对耕地造成污染。督促农村土地流转受让方切实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生产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因地制宜推行种养结合、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等措施,提升耕地质量,优先发展绿色优质农产品。密切跟踪土壤与农产品协同监测结果,及时排查农产品质量出现超标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及时调整耕地类别。
(2)安全利用类耕地
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优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不达标风险。重点关注水田和菜地,加强土壤与农产品协同监测,综合整治周边环境污染,严格控制污染输入、迁移,同时根据当地土壤环境状况、农作物种植状况与工作基础等,因地制宜对受污染耕地实施管控或治理修复;优化农艺生产过程,降低土壤重金属活性,抑制农作物吸收积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3)严格管控类耕地
一是种植结构调整。根据相关技术导则,将部分重度污染耕地划定特定农产品结构调整区,在结构调整区内,依据当地特色农业或具有较成熟链条的相关产业,改种适合北方地区生长的作物或密集植物,逐步退出不达标食用农产品生产。二是退耕还林还草。将部分重度污染耕地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范围,加强政策、规划引导,因地制宜,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有条件的可实行林草结合,兼顾需要和可能,合理安排规模和进度。三是休耕。对部分重度污染耕地实行修养生息,在休耕期间实施施用石灰、翻耕、旋耕、种植绿肥和耕地维护等休耕耕地管护措施,休耕、治理、培肥同步推进,逐步形成“休治培三融合”模式。
(4)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牡丹江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优先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区域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
4.2.3 实施黑土耕地保护
深入实施减化肥、减农药、减除草剂农业“三减”行动计划,实施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减量化。全面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改进施肥方式,做到有机、无机与生物肥相结合,大量与中、微量元素相结合,提高化肥利用率。大力推广应用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替代高毒高残留农药,在准确诊断病虫害并明确其抗药性水平的基础上,逐步改进施药方式,提倡苗后茎叶除草,改全田施药为苗带施药。到 2030 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实施面积 861 万亩,覆盖率达到 90%以上。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摸清全市重金属污染耕地面积、位置及污染程度底数,推动土壤重金属污染加密调查和农作物与土壤协同监测。
强化自然生态保护与修复。采取营造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等措施,建设高标准农田绿色屏障,不断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为黑土地治理与修复提供重要的天然生态屏障;强化工程方法。推行“山水林田湖草”模式的黑土耕地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有效降低耕地施业面因水土流失造成的破碎化、分散化,防止水蚀风蚀,恢复和提升土壤的蓄水、保土能力。
结合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结果,实施分区分级动态管理。按照耕地环境质量等级划分的面积和污染程度,由县(市、区)政府主导采用种植结构调整、施用重金属钝化剂或退耕还林还草等方式进行耕地污染防治工作。
4.2.4 加强农产品质量监测
建立农产品质量检测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及其追溯管理,避免不达标农产品流入市场。开展耕地安全利用区域农产品质量跟踪监测,根据治理与修复效果及时优化调整治理措施。制定不达标农产品应急处置措施,对农产品质量暂不达标的安全利用类耕地开展治理期农产品检测,实施不达标农产品专企收购、分仓贮存和集中处理,严禁污染物不达标农产品进入流通市场。实施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工程,把好农产品土壤质量安全基础关。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普查,实施农产品产地土壤加密监测,深入“清洁田园”活动。
(1)开展蔬菜、水果农药残留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按照“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日常监管、专项监督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开展活动。继续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贮存和使用高毒高残留禁用农药行为,以及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药行为和在水溶性肥料产品中违规添加植物生长调节剂等行为。以水果、蔬菜高毒农药残留问题为重点,强化农药监督管理,严查、严打在蔬菜地用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行为。
(2)开展农业产地与环境安全监管
开展产地环境质量监测,在主要农产品生产区域开展定期定点监测,掌握产地环境质量变化动态。重点摸底排查重金属污染、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农田和水源状况。加强农田污染应急预警工作,当发生农田污染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3)开展农产品土壤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
要严格按照农业农村局有关文件的要求,完成本市各县(市、区)蔬菜水果种植生产地例行监测任务。各县(市、区)检测站重在生产过程中的督导检查和产品质量安全速测筛查,确保产地生产安全。进一步加强重要节假日、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期间的专项和突击检查,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土壤质量安全事件。
(4)加强预警分析和联合执法
充分利用农产品土壤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平台,整合监测资源,强化监测结果信息报送与共享,加强数据采集汇总分析,进一步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加强农业执法监管机构与检验检测机构间的协调配合,根据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结果,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做到违规必查,违法必究。
4.2.5 加强粮食安全和土壤环境安全监管
严格控制高毒、高残留农药及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肥料进入农资市场。要依法查处随意改变土地利用用途、污染农田等违法行为。要督促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土壤环境监管责任。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土壤环保专项检查,形成多部门监管合力。全市土壤环境监管重点是基本农田、大型国营农场、重要农产品产地、农产品出口基地、具有“地理标志”的农产品基地(如响水大米等)、有机和绿色及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重要商品粮生产基地、“菜篮子”基地等。
加强与农业部门的分工合作,形成推进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合力;强化宣传培训,对《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内容进行广泛宣传和准确解读,组织好相关人员培训,增强守法用法意识;加快《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工作进度。
4.3 未利用地土壤差别化管控
4.3.1 严格管控禁止或限制开发的未利用地
对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未利用地,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实行强制性保护,严守生态安全底线。依法严查向滩涂、湿地、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矿山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应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
4.3.2 加强待开发利用的未利用地管理
(1)合理规划土地利用空间
对允许开发的未用地要按照绿色发展要求,根据土壤环境承载力和区域特点,合理确定未利用地功能定位和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焦化等行业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
(2)严格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农用地开发项目主要布局在距离城镇工矿较远、自然条件易于开发利用、未利用地资源较丰富集中的区域。拟开发为农用地的,由各县(市、区)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对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应定期开展巡查。
建设用地开发项目主要布局在离城镇近、交通便利、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区域。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有条件建设区和允许建设区范围内,鼓励和引导项目使用未利用地,未利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达到规划建设的功能定位标准,不达标的需经治理与修复后才能利用。
未利用地的开发利用要因地制宜,科学开发,根据土壤现状调查和评价结果,查清未利用地的利用状况、适宜用途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制定科学和合理的未利用地开发利用功能分区和土地利用规划,节约集约利用新增土地资源,防止造成土壤污染。
4.4 构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机制
4.4.1 工业污染源控制
对于土壤环境风险的管控,要切实贯彻以预防为先的理念,从污染源头防控污染物对土壤的污染可能性。如化学工业和电气工业可能会释放镉等重金属元素,各原料和副产品的工业生产过程中会产生芳烃苯系物;焦油和沥青行业会产生氰化物;水泥生产过程可能释放高毒性的铊元素等。这些污染物会进入土壤发生集聚沉降,进而破坏土壤的结构与功能。因此,对工业重点企业土壤污染污染源的控制要通过技术改造提升、排放限制、危险废物处置场和垃圾填埋场地下水调查、企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土壤污染自行监测、重点企业周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监管等方式来控制污染物进入土壤。
牡丹江市应加大对工业企业的监察管理力度,更新牡丹江市重点监控企业名单,逐渐实行清洁生产管理,结合《关于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科财[2020]27 号),以能源、冶金、焦化、建材、有色、化工、印染、造纸、原料药、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作为当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加强企业拆除活动的全过程监管,加强历史遗留尾矿库和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管理,加快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进度,开展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调查。鼓励高标准建设工业园区水、气、固废和土壤协同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园区内重点监管单位土壤环保管家试点,探索工业园区土壤风险管控机制。牡丹江市主管部门应重视对重点监管单位的监管,应指导和督促其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建立设施防渗漏管理制度,要求企业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及自行监测并同步监测数据制度。重点监管单位应定期对场地内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处理、储存和处置场所、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系统、储罐与容器、地上及地下管线、工业垃圾堆放场所、污水井等重点区域和设施开展污染隐患排查,并对重点区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并同步监测数据,若发现污染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及时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消除隐患;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测数据异常,应及时进行调查。环境管理部门定期对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工作进行排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及时要求其进行整改并监督实施,以加强对企业污染源防控的管理。
牡丹江市为推进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将重点对辖区固体废物乱堆乱放、“三防”设施是否规范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及时更新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清单,制定整治方案和整改台账,加快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有效防控环境风险。全面摸排清底,建立源头管控的机。开展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现场检查,对辖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不规范等情况逐一进行现场检查,坚持“谁产生,谁治理;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与公安、交通等部门沟通协作,建立部门和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加强源头管控制。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固体废物动态管理。通过运用固体废物管理信息数据,及时申报所产生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贮存、流向、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动态化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落实整改责任。将市内所有的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置单位纳入日常环境管理当中。持续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活动,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按照“一源一档”“边查边治、立查立治”原则,制定整治方案和整改台账,限期进行整治。
4.4.2 农业污染源控制
(1)加强农业安全生产的管理
为了保护农业用地,应大力推广环境友好和资源高效利用的农业生产模式。限制化学农药的施用时间和使用量,同时大力发展有机农业,在农业生产中提倡施用有机肥和绿肥;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合理使用化肥农药,确保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鼓励使用与自然环境相协调的病虫害防治措施,如投放害虫天敌来替代农药、推广种植抗病虫害的作物品种等;鼓励集约化农业生产实行覆盖耕作和免耕播种以起到覆土保墒的作用。加强对农业生产人员的素质培养和土壤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建立废弃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综合利用网络,因地制宜设置废弃农膜废弃物回收点,支持建立一批农膜等废弃物回收利用再生产企业,逐步形成“农户收集、网点回收、企业再生产”的农业生产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
(2)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
依托牡丹江市开展的《牡丹江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和《牡丹江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相关工作为契机,同时开展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专项整治工作,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防止有害物质通过畜禽废弃物进入农田。规范畜禽养殖业,对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推进养殖密集区域集约化经营,实施废弃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综合利用。在部分养殖大县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集成推广畜禽养殖清洁化生产技术和生态养殖模式。
4.4.3 生活污染源控制
(1)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牡丹江市依据国家发布的《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和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关于加强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积极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立足农村实际,以污水减量化、分类就地处理、循环利用为导向,加快完成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通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使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治理初见成效,从而保护土壤环境,达到水土协同管理的目的。
(2)推进污泥妥善处置
随着牡丹江市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实施,应加快推进现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提高污水处理标准。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安全处理处置污泥,采取必要的工艺技术措施,强化其中有毒有害物质的去除,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防范对土壤环境造成污染。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排查工作,强化污泥处理、转运、处置管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鼓励研发适合东北高寒地区的先进技术推广和应用。
(3)健全垃圾处理处置体系
牡丹江作为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城市,应当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借鉴北京、上海等地经验,逐步探索建立符合牡丹江市功能定位及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的垃圾分类及处理的标准和制度,加快构建垃圾分类环境信用体系,推广餐厨垃圾生态化智慧处置模式落地。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城乡结合部、人口密集的农村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建立城乡一体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其他农村地区应当积极探索生活垃圾管理模式,因地制宜,就近就地利用或者妥善处理生活垃圾。开展厨余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工作。
4.5 完善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4.5.1 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加强全市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配备相应的土壤快速检测等监测、执法设备,市环保、农业部门要制定土壤环境监测能力提升计划,添置土壤环境监测分析仪器设备。建立健全监测人员培训制度,每年派技术人员参加土壤环境监测培训,环保、农业各自负责本系统土壤监测人员培训的组织工作。通过全市土壤生态环境质量工作的管理、培训、宣传、监测能力建设、监察、法律法规制定等工作开展,不断完善全市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及体系的建设。
4.5.2 更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库
环境保护部门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2016﹞第 42 号)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名录的通知》的要求,加强建立和完善污染(疑似污染)地块信息沟通机制,对污染地块的开发利用实行联动监管。市生态环境局需建立牡丹江市疑似污染地块名录,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对列入名录的污染地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确定该污染地块的风险等级。疑似污染地块名录实行动态更新。对列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地块,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土地使用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土壤环境初步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将调查报告主要内容通过其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提交的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同时向社会公开,并通报污染地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对列入名录的污染地块,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确定该污染地块的风险等级。对高风险等级的地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书面通知土地使用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在接到书面通知后,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土壤环境详细调查与评估,编制调查、评估报告,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将调查报告主要内容通过其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以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中的污染地块为重点,明确监管的重点污染物、行业和区域、周边敏感目标等,严格控制新增污染。对于污染地块,区分不同用途,不简单禁用,根据污染程度,建立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重点监控排污单位名单应动态更新,根据企业排污数据或环保部门监测数据、场地调查结果进行实时更新。形成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名录,实行地块全生命周期的动态管理。环保部门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用地的土壤环境状况进行监测,至少每两年开展一次土壤环境监测,数据上传至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对厂区及周边区域土壤环境问题突出的企业,明确整改要求,实行源头预防,隔离阻断等风险管控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4.5.3 建立土壤环境调查及评估第三方和专家数据库
为全面规范场地调查和风险评估项目的管理,促进项目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建立市级场地调查和风险评估项目第三方名录(以下称“第三方名录”)。在全省范围内选定具有一定污染场地调查与风险评估项目实施经验的咨询单位。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委托被列入第三方名录的咨询单位对牡丹江市的疑似污染地块提供咨询服务。第三方工作主要包括:现场踏查、人员访谈、资料收集、采样检测、数据分析、风险评估等。咨询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土壤环境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对确定具有污染物超出筛选值的地块进行风险评估。根据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工作指南》中相关内容,对列入第三方名录的专业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国内注册的法人单位,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社会信誉良好,无违法记录;
(3)具有承担国家和地方污染场地调查与风险评估、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规划、政策研究和咨询的工作经验和优良业绩;
(4)具有 3 名及以上长期从事环境保护管理、政策、规划、技术咨询工作经验的高级职称研究人员。同时也应规范第三方参与土壤修复的市场化运营机制。对列入第三方名录的从事污染场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修复、监理、验收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定期开展年度考核;建立全市土壤环保评审专家库,实现由计算机随机抽取评审专家,规范专家评审行为。对于项目评审专家数量原则上应不少于 5 人,复杂或高风险场地的报告可适当增加专家组人数,优先选择具有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经验的专家。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涉及相关工业企业的,至少有 1 名熟悉相关工艺流程的行业专家。
4.5.4 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强化突发土壤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健全县(市、区)土壤环境应急管理体系,构建政府、社会、企业多元共建的综合救援应急体系,建立社会化应急救援机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与协调制度,以及信息报告和公开机制。健全相关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加强突发土壤环境事件调查、突发土壤环境事件环境影响和损失评估制度建设。完成土壤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配备土壤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设备和人员。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导致的土壤污染和固体废物应急处置的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强化突发事件土壤污染应急处置和消化的软硬件能力。建设重金属、有机物和生物污染土壤应急处置和修复中心,实现不明固体废物倾倒、突发危险品和化学品泄漏、原油泄漏或其他公共安全事件中土壤污染或固体废物的安全处置及治理修复相应能力。
4.5.5 构建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制度
依据国家发布的相关管理办法、政策法规和技术导则、标准规范,参考北京、上海等地相关工作基础,构建本市在土壤环境管理与安全利用管理文件与技术支撑能力。构建全市土壤环境调查、风险评估、方案编制、修复工程实施、环境监理、验收和修复效果评估以及修复后土地安全再开发利用全过程体系。
治理与修复工程完工后,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编制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及时上传并向社会公开。评估报告应当包括治理与修复工程概况、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治理与修复效果监测结果、评估结论及后续监测建议等内容。环保等部门要组织开展治理修复效果抽查,未达到修复目标要求的,责任单位应继续开展修复工作。落实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终身责任制,并按照国家有关责任追究办法实施责任追究。
5 重点项目
按照规划目标要求和主要任务,牡丹江市将根据目前开展和计划实施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项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及农用地详查结果,完善和制定企业用地污染地块土壤治理与修复项目、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和基础能力建设项目。本规划注重近期重点工程项目,远期的工程项目后续随着工作的不断推进和项目库的不断更新完善,定期增补和建立项目库,加快资金落实,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的有序实施。
5.1 企业用地污染地块土壤治理与修复项目
完成目前正在或计划实施的牡丹江市原农药厂、爱河福利化工有限公司、鸿利化工有限公司、顺达化工有限公司、亿丰城市煤气有限公司、宁安市益昕轧钢厂、宁安化肥厂、穆棱光大合金有限公司场地土壤调查与风险评估 8 个项目。
专栏 1 企业用地污染地块土壤治理与修复项目
近期(—2025 年)项目:疑似污染地块为主,落实重点工程项目
1.完成目前正在或计划实施的 8 个工程项目,分别是牡丹江市原农药厂、爱河福利化工有限公司、鸿利化工有限公司、顺达化工有限公司、亿丰城市煤气有限公司、宁安市益昕轧钢厂、宁安化肥厂、穆棱光大合金有限公司场地土壤调查与风险评估项目;
2.筛选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项目,补充和完善项目库并对项目实行动态更新,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
3.优选污染严重的企业地块 1-2 个落实场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项目;
4.落实土壤污染监控及管理所需能力建设项目。
远期(2026-2030 年)项目:
在国家污染地块信息系统中逐步落实入库工程项目的土壤污染调查和风险评估项目,依据地块土壤污染和项目紧迫性,从重到轻逐一进一步落实土壤污染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和管控项目;落实土壤污染监控及管理长效机制所需项目。
5.2 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
根据已完成的《牡丹江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中已
建立的分类清单,根据耕地土壤受污染区域及紧迫性,落实农用地污
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并实施。
专栏 2 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
近期(—2025 年)项目:
1.废弃农膜回收资源化利用项目;
2.落实黑土地资源保护工程项目;
3.退耕还林还草项目;
4.落实农业“三减”行动计划项目;
5.农用地涉重金属污染排查整治项目。
远期(2026-2030 年)项目:落实农用地土壤污染监控及管理长效机制建设所需项目。
5.3 基础能力建设项目
近期和远期根据牡丹江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管理需求,逐一落实相应的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如,开展土壤监测实验室设施建设、购买监管所需相应的仪器设备,配置相关专业人员;应用遥感、全球定位系统和地理信息系统,建立牡丹江市及各县(市、区)的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内容包括信息录入、查询、预测、应急、发布等监管功能等。
专栏 3 基础能力建设项目
近期(—2025 年)项目:
1.土壤监测实验室设施建设项目;
2.配备监管设备项目;
3. 加强人员培训和人力资源队伍的建设项目;
4.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项目;
5.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项目;
6.农用地和企业地块全过程动态监管和数据共享信息平台。
远期(2026-2030 年)项目:
建立智慧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牡丹江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
6 规划实施效益分析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是重大的环境保护和民生工程,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对全社会建设“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美丽中国这一共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已被纳入国家环境治理体系。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的实施能够有效控制土壤污染,改善周围的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具有明显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6.1 环境效益
(1)降低土壤污染程度,控制污染物的增量
本规划制定的土壤修复目标主要是降低土壤中污染物的含量或毒性,实现污染物存量“减量化”和污染物增量“减量化”的统一,在减少土壤污染物存量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了污染物增量,改善了土壤污染状况,提高了土壤环境质量,降低了土壤污染的环境风险,以及减少或规避对土壤的二次污染,防止对周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2)恢复土地生态功能,提高土地有效利用
随着工农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用地需求不断增加,土地资源变得非常稀缺,同时还面临着土壤污染不断扩大的威胁。因此,土壤污染的治理与修复有利于保护土地资源、恢复土地生态功能、提高土地利用率。
(3)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的安全
由于污染物能够在土壤中累积,土壤污染后不仅降低农作物产量,危及国家粮食安全,而且还能够通过食物链对人体健康造成不利影响。建设用地中污染物挥发、下渗到地下水等也会对居民身体健康造成危害。因此,土壤污染修复的开展有利于实现土地的安全生产及开发利用,保障农产品安全及居民健康安全。
(4)开展绿色修复技术,推动生态良性循环
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过程中,积极开发和利用工农业的废弃物、工业石膏、粉煤灰、畜禽粪便、生物有机肥等作为土壤改良剂,调节土壤酸碱度,增加土壤肥力,减少污染物的生态风险,为土壤修复治理领域中工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开辟新途径。
6.2 社会效益
(1)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是集污染治理、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于一体的综合性工程。本规划实施后可有效控制土壤污染程度,提高农产品质量,保障人居环境安全。同时可进一步增强百姓和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为今后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积累宝贵的经验。
(2)良好的土壤生态环境可以增加农业生产和农民就业,改善“米袋子”、“菜篮子”和“水缸子”的质量、保障群众的健康,减少由污染导致的群体性事件发生,促进社会和谐。
(3)通过本规划的实施,初步建立牡丹江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体系、加快推进企业场地调查与风险评估项目,提升土壤环境监管水牡丹江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平和土壤污染防治能力,切实解决一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土壤环境问题,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为牡丹江市的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利于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和经济的发展。
6.3 经济效益
(1)本规划实施后,受到保护的土壤和修复好的土壤可以控制和减少化肥、农药和重金属的残留量,提高土壤功能和价值,保障农作物产量和农产品质量,并且可以有效防止因土壤受到污染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与经济效益下降,做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创造直接经济效益。
(2)本规划实施后可对工业、农业和生活污染源进行管控,可减少对土壤的污染,同时也可促进农民科学施肥,减少农药的使用量,降低土壤污染风险,同时可带动农业的发展,实现农业生态、绿色、无害化生产,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3)本规划的实施能产生看得见、摸得着的经济效益,特别是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是一项绿色的、具有广阔市场和良好前景的朝阳产业。
综上所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作为重要的“公益实施项目”,其本身并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但是通过对土壤污染的治理与修复,可有效改善土壤环境,提高土壤质量,改善区域土壤生态环境,对提高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因此,牡丹江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的实施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规划的实施是非常必要的。
7 保障措施
7.1 建立综合协调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发挥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主管副市长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林草局、市畜牧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委宣传部等部门协调联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公众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研究解决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规划的实施。
(2)强化政府和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内的土壤环境质量和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管理,统筹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强化企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增强责任意识,抓好项目落实。
(3)严格目标考核。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考核评估制度,要按照《黑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的要求,对具体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进行评估和目标考核。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经审定后要作为地方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和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也要作为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相关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综合考评的重要参考,同时也作为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
7.2 强化监管制度建设
(1)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落实国家、省有关污染地块、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实施的要求,从法律、政策和财政等方面推进农业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理和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明确土壤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要求,逐步建立土壤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
(2)严格执行标准。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相关土壤环境监测、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技术规范,以及肥料、饲料、灌溉用水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和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等标准,建立严格标准执行监管制度。
(3)有效整合各类补助和补偿制度。进一步整合测土配方施肥、低毒生物农药补贴、病虫害统防统治补助、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种养结合循环农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项目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在重点区域探索建立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修复生态补偿制度,合理确定补偿标准,采取实物补偿或现金补贴等方式,对开展种植结构调整、禁止生产区划分或自主采取土壤污染防治措施的农民进行补偿,确保农民收入不减少、农产品有毒有害重金属含量不超标、土壤质量不恶化、农产品产量基本稳定。
7.3 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1)积极争取国家、省级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专项资金,加大区、县(市)地方配套资金的筹措力度,重点支持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受污染耕地和地块的风险防控与修复、土壤污染防治能力建设、监测网络和信息平台建设、土壤污染治理技术推广等方面工作。逐步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引导、社会资金广泛参与的土地污染防治投入机制。
(2)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督促企业落实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资金。各级政府应鼓励企业参加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政府投资和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当中,推动受污染耕地和行业企业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
(3)转变观念,解放思想,完善投融资体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形成开放式、竞争性的建设运营格局。鼓励不同经济成分和各类投资主体以不同的投资方式积极参与,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资金。
7.4 加强环境执法能力
(1)加强土壤应急能力建设。配备重金属快速分析仪等仪器设备;定期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加快推进土壤环境预警综合应用系统的建设,逐步建立土壤环境预警体系和预警数据平台,建立集土壤风险源基础信息汇总、数据查询、污染预警、信息发布的应用系统,及时发现、识别土壤污染问题和污染源,分析污染成因和变化趋势,评估土壤环境风险,并进行预警预报。
(2)加大监管力度。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重点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蔬菜产业重点区、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重点监管企业、重点工业园区等区域的土壤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要定期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建立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住建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7.5 加大科技推广支撑
(1)加强科技项目研发。围绕土壤环境监测、分类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和污染防治监管等领域科技需求,依托省内外相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安排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研究工作,研发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的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隔断等普适性技术,以及先进适用装备和高效低成本功能材料。
(2)加大实用技术推广。在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方面,重点推广生物治理、种植品种调整、土壤环境改良等技术。在工矿企业污染地块方面,重点推广土壤原位修复、土壤与地下水一体化修复、有机污染物、重金属污染物治理等适用性技术。
(3)支持农业科研工作。支持在全市开展有机肥使用、农药绿色防控等专题研究,鼓励企业、产业集聚区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推进产学研结合,加速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成果转化。通过做好投入品控减总量和提高资源利用率,促进耕地地力持续提高,保证粮食数量和质量安全,以较少的农业资源消耗,在改善环境的同时获得较高的农业生产效益。
7.6 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1)开展各种形式宣传教育。加强各种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的环境保护宣传和培训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微信等大众传媒,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2)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积极开辟公众参与渠道。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开展农用地污染防治科学普及和教育培训活动,强化宣传效果,切实提高农民特别是新型经营主体对农用地污染防治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不断提升社会公众参与土壤环境保护的自觉性、主动性和能力水平,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同时要为公众参与重大项目决策的环境监督和咨询提供必要的条件,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氛围和自觉行动。
(3)加强社会各界监督。各级政府要引导公众参与,全力保障社会公众对农用地土壤环境信息的知情权。要畅通公众表达及诉求渠道,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对农用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作用。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公众参与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及时总结经验和技术模式,通过召开现场会、制作宣传品等方式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推广工作,充分发挥土壤环境保护的社会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