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农业部关于印发<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农牧发[2017]11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7]77号)等文件要求,全面加强我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黑龙江省委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五大发展理念为统领,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畜禽养殖专业户和散养密集区为重点单元,加强技术指导,强化执法监督,提高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水平,构建畜禽养殖污染处理设施及资源化综合利用长效运行机制,积极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预防为主,综合利用。坚持源头预防,规范畜禽养殖业的准入门槛,对现有项目以实施循环化改造为主,合理规划建设一批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和有机肥加工厂,积极推广适合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艺和养殖技术,优先推广农牧结合、种养循环模式,切实提高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因地制宜,分类管控。按照“种养结合、畜地平衡”的原则,统筹考虑生产现状、河流环境承载能力、消费需求、农民增收和污染治理要求,统一尺度,调整全市禁养区和限养区,宜养则养,宜减则减,宜养的决不污染环境,污染的坚决予以关停,对全市进行畜禽养殖布局进行精细化调整。
堵疏结合,两手发力。在区域上,提出适宜发展养殖的地区,鼓励规模化养殖、生态化改造和循环化废物利用。在方法上,以信贷、税收、补贴等经济激励措施为主,辅助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畜禽养殖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推动生产方式生态化转型。
多方联动,形成合力。充分发挥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有关部门的信息、资源优势,建立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共同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投入力度。
三、规划范围
规划空间为牡丹江市域行政管理范围,面积40435平方公里。
四、规划期限
规划基准年为2017年,规划编制工作年为2018年,规划实施年份为2017-2020年。
五、畜禽养殖污染现状
(一)畜禽养殖业发展基本情况
1、畜禽养殖情况。近年来,牡丹江市畜牧业生产保持了平稳的发展态势。据统计,截至2017年末,全市生猪存栏116.45万头,出栏194.7万头;肉牛存栏38.7万头,出栏23.03万头;奶牛存栏3746头;山绵羊存栏51.08万只,出栏46.8万只;家禽存栏709.6万羽,出栏1460.67万羽。肉类、奶类、禽蛋总产分别达到21.49万吨、11214吨、4.33万吨。畜牧业产值实现74.2亿元,畜牧业增加值实现30.52亿元,农民人均牧业纯收入2920元。全市达到《黑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要求的养殖场共有234个,其中生猪养殖场137个,肉牛养殖场35个,奶牛养殖场1个,蛋鸡养殖场29个,肉鸡养殖场13个,羊养殖场19个。分布在宁安市88个,海林市11个,林口县4个,东宁市14个,穆棱市41个,阳明区36个,西安区25个,爱民区13个,绥芬河8个。具备环评报告的48个,有粪污治理设施的153个,需要改造的81个,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比例为65.4%。
2、粪污产生情况。结合全市畜禽饲养数量,综合粗略计算全市大约产生粪尿1161.7万吨,资源化利用量775万吨(占比66.7%),每个畜种产生粪污量奶牛:4.4万吨,生猪330万吨,羊93.6万吨,肉牛679万吨,家禽54.7万吨。(分别占比0.37%,28.4%,8.1%,58.2%,4.7%)。规模场年产粪污量约为86.65万吨,约占全市畜禽粪污产生总量的7.4%。全市散养畜禽散年饲养量(包括养殖专业户存出栏总数)生猪约为350万头,肉牛59万头,家禽1600万只,羊90万只,粪污产生量约为1070万吨,资源化利用的主要方式为还田,资源化利用量约为695万吨(占比65%)。
3、畜禽养殖污染的主要危害
(1)畜禽养殖污染成为影响水环境质量的重要原因。畜禽养殖粪便和污水中含有大量的氮、磷等营养物质以及病原微生物等,排入水体后,对水环境质量的影响非常大,成为影响信牡丹江市水环境质量的重要原因。
(2)畜禽养殖污染对土壤环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构成威胁。一方面,部分地区畜禽养殖量无序增加,废弃物排放量严重超过土地消纳能力,造成农田土壤污染;另一方面,畜禽饲料添加剂中的抗生素、激素、铜、铁、铬、锌等物质,随着粪肥还田,长期累积,导致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有毒有害物质增加,间接造成粮食、蔬菜等农产品质量下降。此外,处理不当的畜禽养殖粪便还会造成农产品微生物污染,直接威胁食品安全。
(3)畜禽养殖污染影响人居环境质量和人体健康。部分农村地区人畜混居现象仍较普遍,畜禽粪便中含有的大量病原微生物,极易孳生蚊蝇,影响村庄环境卫生状况。畜禽养殖产生的恶臭、粉尘和微生物排放量超过大气的自净能力时,会导致空气质量下降,对周边居住人群生活产生不良影响,甚至引发疾病的传播。
4、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现状
(1)畜禽养殖污染监管现状。近年来,国家、省对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非常重视,出台了《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51号)、《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农业部关于印发<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农牧发[2017]11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7]77号)等文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组织编制了一系列技术规范、导则、指南等,用于指导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
牡丹江市委市政府也非常重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环保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畜禽规模养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效整治无规划和环保许可的养殖场所,积极推行畜禽清洁生产。在市政府制定的《牡丹江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中明确提出要:“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守住地下水环境质量、地表水环境容量、土壤消纳能力及与其相适应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底线,巩固黑龙江生态优势。”
(2)畜禽养殖污染工程治理现状。我市畜禽养殖场(户)存在以下四种粪污处理方式,一是购置成套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如为民养殖场、阿妈牧场、绥芬河建新猪场、东宁大榆树鸡场等;二是建设沼气工程,如红星集团牧场、笨笨乐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大湾猪场、东河种猪场、庆财牧业等;三是采取种养结合模式,通过种植可饲牧草、青贮和粮食作物,畜禽养殖粪便粪便堆积发酵还田,污水沉淀后排放的循环模式,(大多数规模养殖场采用此种农牧结合的方式),如红星第六现代牧场、双丰牧业、顺峰种猪繁育公司、双利蛋鸡场等;四是生物发酵床式养殖,如阿妈牧场集团、宁安双富养殖场等。
(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面临形势
1、有利因素:
(1)从政策形势来看,畜禽污染防治得到高度关注。从国家层面看,2014年实施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明确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扶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指出,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从黑龙江省的要求来看,出台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7]77号)加以落实,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到2018年省委50项重点工作任务之一,可以说,“十三五”期间,全面治理畜禽污染已经成为各地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改善环境质量的关键任务。
(2)从畜禽业发展规律看,规模化循环化是必然趋势。畜禽养殖业经历了从分散到集中,从粗放到专业的发展过程,总体上看,集约化、现代化养殖是畜牧业的发展方向,可以带来成本的下降、效益的提升和抗风险能力的加强。此外,随着经济发展和生活质量的提高,畜产品消费结构正在由生存性消费向健康型消费不断升级,在“质”上的要求将逐步胜过在“量”上的要求,因此,精细化、差别化、清洁化生产的高质量的畜禽产品,将更能适应未来市场需求,也将成为畜禽养殖业的发展方向。规模化的养殖模式的不断推广也将给畜禽污染治理及环境管理提供了便利条件。
(3)从环境质量改善的需求上看,解决畜禽污染是牡丹江市打造“生态名城”的关键任务。“十三五”期间,牡丹江市同步实施《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行动计划》,明确提出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统领,保护区域环境安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建设“美丽宜居”牡丹江。应该说,全面改善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态文明建设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是“十三五”期间牡丹江市的一项重要工作,而畜禽养殖污染恰恰是长期以来的一项薄弱环节,近年来对水环境质量的影响日益明显,也逐步成为群众环境信访的重要内容。因此,下大力气解决好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也是牡丹江市改善环境的“补短板”工程,对全市建成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有着事关全局的重要意义,也日益受到牡丹江市上下的高度重视,为做好这项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2、不利因素:在看到有利条件的同时,我们也要清晰的认识到,目前制约牡丹江市畜禽污染防治工作的不利因素还有很多,畜禽养殖业快速发展和污染防治的矛盾还没有彻底破解,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1)产业布局优化难度加大。一是区域和流域养殖分布不均衡,部分区域畜禽养殖污染负荷较重。部分养殖场距离地表水较近,或分布集中,超出环境承载能力,对区域水环境存在威胁。二是牡丹江市畜禽养殖业初期环境影响评价较少介入,缺乏统筹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一些养殖场建立在不适宜养殖区域。
(2)种养平衡和综合利用难度加大。种养结合不够,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低。养殖废弃物还田设施成本高,操作较复杂,季节限制大,肥力见效慢,加之优质农产品优质不优价现象,有机粪肥综合利用任重道远。
(3)行业整体污染防控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在思想认识层面,大多数养殖户对畜禽养殖业污染问题的严重性和防治工作的紧迫性认识不足,尚未引起高度重视。在污染治理层面,大部分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配套不到位,运行管理存在缺陷,有的养殖场虽有处理设施,但其容积小、处理能力弱,与污物生产量不配套;有的养殖场甚至任意将粪堆放在场外,甚至是直排河流造成环境污染。在环境监管层面,多数养殖场未履行环保“三同时”手续,且受制于从业人员的素质,环境管理水平也较低,随着污染防治要求的不断增加,环境监管难度与日俱增。《环保法》等法规对水环境污染的责任追究条款主要针对规模化排污企业,对农村小散养殖户的适用标准不明确、环境损害难以界定,“法不责众”的错误认知普遍存在。养殖业整治的部门合力尚未形成,监管执法难度大、不到位、违法成本低,导致仍然存在无视环境代价,违法直排偷排现象。
(4)养殖场开展污染物防治的积极性不高。缺乏长期的生产经营规划,仅凭养殖业主一己之力,难以承担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与运行费用。受财力制约,各级政府畜牧业污染防治专项财政资金难以做到“普惠制",纳入到财政资金支持范围的养殖场仅占少数,仅起到引导补充作用,养殖场业主仍需自筹资金开展污染防治。对于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的经济激励政策不足,污染防治主体的养殖场多属被动地纳入污染防治行动,积极性不高,环境污染的“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难以适用。
六、目标指标
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畜禽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根据畜牧生产的产业基础、资源禀赋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实行分类指导,坚持生产生态、质量效益并重,科学规划养殖布局,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统筹推进粮经饲,大力发展农牧结合、畜地平衡的适度规模养殖,不断提高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促进资源利用由消耗型向生态循环型转变,推动畜牧业绿色发展。到2020年,全市畜禽养殖规模平稳,布局进一步优化,规模化水平不断提升,生态保护水平持续增强,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1)到2017年底,禁养区内需关停养殖场关停率100%。
(2)到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
(3)2017-2020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65%、68%、72%和75%以上。
(4)2017-2020年,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达到65%、70%、80%和95%以上,其中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100%。
七、主要任务
(一)落实畜禽养殖分区分类管理
1、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制度。严格执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制定禁养区内畜禽养殖业清理整治方案,报市环保局备案。禁养区内禁止新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已有的各类畜禽养殖场要在2017年底前停止养殖活动,或者依法搬迁、转产。
2、提升畜禽养殖标准化生产水平。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在规范和促进养殖业发展的同时,要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清洁工程,积极鼓励建设标准化养殖场(小区),提升畜禽养殖标准化生产水平,到2020年全市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力争达到65%以上;同时要积极引导散养密集区建立养殖小区,使分散养殖逐步向养殖小区转移,促进分散型畜禽养殖业向生产专业化、集约化、标准化方向发展,逐步实现分散养殖污染集中治理。
3、实行畜禽养殖污染分类管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环境管理制度和规定,按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总量减排要求,配套建设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设施,并确保设施的稳定运行。养殖专业户、散养密集区域要适度集约化经营,逐步推行废弃物的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对于短期内不能实现集约化经营的养殖户,积极挂靠和依托周边现有大型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的治污设施,同时与周边种植户互联,利用周边耕地、林地、草地、园地等消纳粪污,实现粪便和污水就近资源化利用。
(二)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源头防控
1、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县级以上环保部门根据辖区内环境敏感点和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等,明确养殖场(小区)选址要求和应采取的环保措施。凡环境影响评价没有通过的畜禽养殖场(小区),不得开工建设,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严格执行畜禽养殖备案管理。严格执行畜禽养殖备案管理制度,达到法定养殖规模标准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当及时向县级畜牧部门申请备案,县级以上畜牧部门应当将场址、畜禽类别、规模、工艺、主要设施设备、业主简介等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在省畜牧兽医局和农业部规模场登记备案平台填报,并发放养殖场备案号,按月进行数据信息更新;同时,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当定期将畜禽养殖品种、规模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等情况,报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环保、畜牧和农委等部门应当定期互相通报备案情况,实现信息共享,及时掌握污染防治动态。
3、积极推广生态及清洁养殖技术。以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为核心,重点推广沼气热电联产发电、生物发酵床养殖零排放、商品化有机肥生产、种养配套循环、第三方(ppp)专业治理企业运营等经济适用的技术模式。大力发展畜禽清洁养殖技术,积极推广节水型饮水器,倡导清污分流、高床养殖、干湿分离等生态养殖技术,严格控制畜禽饲料中铜、锌等添加剂的使用,禁止滥用抗生素,提高饲料的转化率,减少饲料浪费,切实从源头提高畜禽养殖的清洁化水平。
(三)推进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
1、科学选取资源化利用技术和模式。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应结合养殖场的养殖规模、粪污收集方式、周边自然地理条件等因素选取畜禽粪污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模式。对周边消纳土地充足的,积极倡导“种养结合、以地定畜”理念,以堆肥还田、生产有机肥等方式为主,推广农牧结合、种养平衡模式;对消纳土地不足的,要强化工程处理措施,粪污应优先进行干湿分离,固体部分用于有机肥生产,液体部分综合利用或经处理后达标排放。鼓励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和第三方治理公司将周边养殖密集区及散养户畜禽养殖废弃物一体化集中处置。
2、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配套设施建设。新建、改建、扩建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污厌氧消化、固体及液体粪污储存设施,液体不能就地消纳的,还应建设深度处理设施,经深度处理达到区域水环境功能要求后排放;已经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粪污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3、加快推进公共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积极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通过招商和鼓励当地大型养殖企业承建,在散养密集区、养殖小区等养殖密度较大的区域,通过完善粪污收集管网、建设集中式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等公共基础设施,扩大粪污收集范围,将散养密集区、养殖小区的粪污集中进行处理。染疫畜禽以及染疫畜禽排泄物、染疫畜禽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等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农牧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深埋、化制、焚烧等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处置,并予以适当补偿。
(四)提高畜禽养殖污染监管能力
1、完善畜禽养殖业环境监测体系。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应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农村人口集中居住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周边畜禽养殖场的环境监测。将纳入国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范围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列入日常监督性监测范围,鼓励安装污水排放在线监测、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视频监控等设备,并与市级环境保护部门联网,实时掌握污染物排放情况。
2、加强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督执法。进一步加大畜禽养殖污染环境执法力度,按照《环保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求,规范畜禽养殖业环境执法工作,依法严格查处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污,以及在禁养区内擅自建设养殖场(小区)等环境违法行为。
(五)创新畜禽养殖污染管理体制
1、建立畜禽养殖污染环境信息档案。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为契机,建设全市畜禽养殖污染环境信息档案,全面掌握全市域内各县(市)、区畜禽养殖污染源分布、主要污染物排放、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环境管理相关制度执行等情况,为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减排和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管工作奠定基础。
2、探索建立畜禽养殖综合管理协调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发改、农业、畜牧、国土、环保、规划、公安等部门,成立由纪检部门介入的畜禽养殖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对全县畜禽养殖业进行综合管理,统筹畜禽养殖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辩证关系,科学引导畜禽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3、探索建立畜禽养殖污染社会资本投入机制。选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积极推进畜禽粪污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第三方治理,探索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在畜禽养殖粪污及资源化利用方面的投入与运行管理机制;在散养密集区,探索建立养殖户、政府、社会资本共同投入的畜禽养殖粪污及资源化利用模式。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是深入实施两个“金山银山”专项行动,打造生态名城,率先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关键举措。要充分发挥牡丹江市畜禽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农委、环保、财政、水利、城管、公安、国土、宣传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心协力推动相关工作。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各职能部门工作责任和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定畜禽污染防治规划,明确治理方案、工作计划、监管措施、验收办法等,并安排专项资金,积极推进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户)的污染治理工作,确保取得成效。
(二)部门联合,强化监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市级标准组织成立畜禽养殖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对本县域内畜禽养殖业进行综合管理。环保部门对本辖区内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畜牧部门牵头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闭、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发改、环保、农业、国土、规划等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畜禽养殖项目审批、用地许可、信息资源共享、污染信息通报、资金申报等信息共享机制,强化畜禽养殖场标准化建设、污染防治、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管理。
(三)落实政策,加大投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针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营,以及环评收费、后期环境监测收费等优惠和扶持政策,充分利用现有中央环保和涉农财政资金渠道,结合税收、信贷、价格等经济手段,积极吸引地方和社会资金,不断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投入力度。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采取财政补贴、业主自筹、社会投入等多种方式,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资金支持。通过拓宽资金渠道,加强资金整合,逐步建立各级财政、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
(四)广泛宣传,共同监督。加大对畜禽养殖业主和行政管理人员培训,定期组织开展符合实际的技术交流,重点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实用技术等培训,开展专项技术培训活动,加大畜禽养殖管理和污染防治实用技术推广和培训。通过多种媒体宣传,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营造政府引导、业主自律、公众监督的社会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