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嘉兴市循环经济发展“十四五” 规划》的通知
嘉发改〔2021〕2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嘉兴市循环经济发展“十四五” 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29日
关于印发《嘉兴市循环经济发展“十四五” 规划》的通知
嘉发改〔2021〕2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嘉兴市循环经济发展“十四五” 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29日